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15 中国商务十大新闻

2015 中国商务十大新闻

经贸动态Economic Dynamics1.外贸遭遇空前压力稳增长祭出“组合拳”2015年,我国外贸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了提振外贸,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先后推出。

从1月1日起,我国提高血管支架等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同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实施分类管理,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5月1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外贸传统优势进一步巩固,竞争新优势培育取得实质性进展。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7条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强进口、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融资服务等内容。

2.负面清单制度起航中国开放大门永不关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等4个自贸试验区实施。

10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我国将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意见》提出,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这一部署,12月1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四大自贸试验区率先起航。

3.自贸区战略结硕果开放型经济树新碑4月21日,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同步挂牌,我国自贸区建设迎来“2.0”时代。

6月1日和6月17日,中韩自贸协定和中澳自贸协定(FTA)分别正式签署。

12月9日,中韩、中澳分别交换外交照会,确定两大自贸协定于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9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总体要求是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连锁经营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19〕7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连锁经营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19〕7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连锁经营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发展连锁经营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连锁经营发展环境,发挥连锁经营在扩大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中的作用,我局特制定《关于发展连锁经营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2019年4月9日关于发展连锁经营促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连锁经营发展环境,发挥连锁经营在扩大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中的作用,促进总消费持续增长,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简化注册审批流程1.建立连锁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快速通道。

加快推进连锁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二、加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落地2.落实《北京物流专项规划》,加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建设点位落地,推动重点连锁企业进驻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推进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项目建设。

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3.支持连锁企业扩大直营规模。

鼓励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门店,鼓励连锁企业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按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

4.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

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连锁零售、餐饮、医药等领域示范建设高效协同的现代供应链。

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支持标准化托盘等物流载具的推广应用等。

5.探索建立连锁企业新型融资方式,引导设立大型连锁企业互助型保险基金,探索建立快速理赔机制。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连锁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

商务部关于“促消费”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7]120号)

商务部关于“促消费”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7]120号)

商务部关于“促消费”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7]120号)【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运发[2007]120号【发布日期】2007-04-09【生效日期】2007-04-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商务部商务部关于“促消费”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7]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年来,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取得积极成效,我国居民消费实现了较快增长。

“十五”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实际增长11.4%,快于经济增长速度1.6个百分点。

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年均增长7%,远远高于世界2.4%的平均水平。

但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比例关系不协调,我国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目前只有51%左右,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仍然偏弱。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促消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努力保持和扩大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这一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2007年商务领域“促消费”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商务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流通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安全消费、循环消费和持续消费的功能,以培育农村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通过完善流通网络,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改善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一、准确判断消费状况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消费差别较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消费特点、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习俗、消费设施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影响居民消费的各种条件和因素,及时掌握消费发展变化的特点、问题和趋势。

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具体措施,确定不同阶段扩大消费的工作重点和方式。

要总结、宣传和推广“促消费”方面的经验,把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商务秩字[2015]1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9.24【实施日期】2015.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商务秩字〔2015〕18号 2015年9月24日)各区县商务委:为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的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现就加强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中秋、国庆节来临前,通过开展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零售企业管制刀具销售管理、商业企业反恐维稳以及控烟等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秩序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督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落实促销等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发行和资金存管,强化反恐维稳和刀具销售管控,引导商业企业开展控烟活动,有效预防促销安全事故和预付资金管理风险。

二、组织领导市商务委成立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存委员副组长:郑林成员:流通秩序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区县商务委等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秩序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以及组织协调。

专项检查由市、区县商务委主管领导带队,流通秩序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区县商务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三、工作内容(一)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检查检查全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将中秋、国庆期间重点商圈、大型连锁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纳入此次检查的重点。

1. 促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责任人落实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6•【字号】京政办发[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适应发展现代流通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连锁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加快连锁经营企业的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增强连锁经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市民改善生活质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京政发[2002]13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连锁经营企业,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

二、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到所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方便连锁经营企业上网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手续。

全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京财经一〔2008〕1115号•【施行日期】200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8〕1115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加快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步伐,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北京市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加快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步伐,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场、超市的节能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资金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三条按照商务局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凡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商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超市,且列入商务局年度改造计划,均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四条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按照企业与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京商务电商字〔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北京海关、北京国检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邮政管理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017年4月17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发展现状一、电子商务成为拉动首都经济增长新引擎二、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三、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成效显著四、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日益完善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战第二章发展趋势一、电子商务将成为新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二、电子商务将成为产业转型升级新动力三、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四、线上线下融合将成为商业流通新亮点第三章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第四章重点任务一、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三、加强示范体系建设,打造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地四、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推动社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六、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七、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八、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带动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第五章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引导二、深化协同创新三、加强对接合作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序言“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

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将立足“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快本市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快本市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快本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京商务规字[2011]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7.08【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本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商务规字〔201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按照《关于研究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农产品流通“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切实保证《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中规定的社区菜市场公建配套设施落地,加快推进蔬菜直营直供模式,健全完善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益性,加快城乡流通领域“菜篮子”工程建设,推动落实“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坚持标准先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增强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调控能力,保障本市蔬菜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目标建网点、保功能,减环节、降成本,稳供应。

建立和完善以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为主体,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为重要补充,网络直销为新生力量的多业态并存、共同发展的蔬菜零售格局,提高蔬菜直接流通比例,提升蔬菜零售网络“便利化、规范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让“菜篮子”工程更多造福于百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是对2015年度网上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3倍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网上零售额增量50亿元为1个区间,共划分7个区间,每个区间按奖励系数给予奖励(奖励系数为每个增量区间内,每增加1亿元对应的奖励资金额度)。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上限为6000万元。二是对2015年网上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3倍,且实体店增速不低于当年全市同类零售业态平均增速的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老字号等传统商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网上零售额增量500万元为1个区间,共划分7个区间,每个区间按奖励系数给予奖励(奖励系数为每个增量区间内,每增加100万元对应奖励资金的额度)。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上限为900万元。三是对2015年网上零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纳统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以本年度全市网上零售额平均增速作为该企业同比增速,来计算其年度网上零售额增量,并参照本款第一条标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特此通知。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万薇薇
联系电话:87211690
附件
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巩固本市消费投资协调拉动型经济格局,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市商务委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从引导节能减排促消费、推动转型升级促消费、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消费、加强内外贸易结合促消费、加强宣传促消费、强化部门联动促消费、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促消费、开展活动促消费八个方面实施十五条政策措施。
(六)推动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
利用商务促进资金,支持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50%的资金支持。一是鼓励电商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开设线下体验店,举办线下促销活动,以线下体验带动线上消费。电商企业开设线下体验店的,按照不超过符合支持条件的总投资额的50%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电商企业举办线下促销活动,对线下促销活动的展台搭建、宣传资料、构建WI-FI环境等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符合支持条件的总支出的50%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百货、老字号、超市、购物中心等传统零售企业开设网购体验专区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拓展营销渠道。传统零售企业开设网购体验专区,按照不超过符合支持条件的总投资额的50%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营销活动,对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总符合支持条件的支出的50%予以资金补贴。
一、引导节能减排促消费
(一)推广节能家电产品
实施“节能产品进超市”政策,有效提升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本市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2014年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节能产品出样率达100%、节能产品销售额增速不低于上年度、组织节能产品专项促销活不少于四次、自购自销多种节能产品品类的家电专卖商业零售企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授权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给予资金支持。
(二)推广新能源汽车
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季活动,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特性、现阶段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安装使用充电桩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集中宣传和解读,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一是购车有补贴。纯电动小客车续航里程在80公里至150公里(含)之间的,可获得国家和北京市补贴共计6.3万元/辆;150公里至250公里(含)的,可获得国家和北京市补贴共计9万元/辆;250公里以上的,可获得国家和北京市补贴共计10.8万元/辆。二是出行不限号。2015年6月1日起,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尾号限行政策的限制。三是充电设施有优惠。物业管理单位安装公用充电桩,享受30%的补助。四是充电设施点位可查询。年底前在六环内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充电网,可通过APP及时查询充电设施布局信息。
(五)促进网络零售快速平稳发展
修订完善引导绿色消费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政策,在完成年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任务的前提下,对拉动本市网络消费增长贡献突出的企业继续给予奖励,引导骨干电子商务企业保持平稳增长,支持中型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成长型电子商务企业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网络零售保持快速平稳增长。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京商务消促字[2015]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17
【实施日期】2015.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实施《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提高报废车辆补助标准(见附件1),对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车主可享受车均补助8000元,小客车最高补助8500元;对报废车辆更换新车的,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的原则再给予奖励,促进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更新,减少排放,促进汽车消费。
(四)推广绿色环保油烟净化装置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北京市2015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规定,督促和鼓励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有效减少餐饮业PM2.5排放。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及企业加快研发适合家庭使用、技术成熟的油烟净化装置。
二、推动转型升级促消费
(京商务消促字〔2015〕6号)
各区县商务委,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本市消费增长呈现稳中趋缓态势,促消费、稳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巩固消费、投资协调拉动的经济格局,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迎难而上,出实招,求实效,全力以赴促进消费增长,努力为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