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规程

合集下载

赣州市石城县 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赣州市石城县    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党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方向正确、改革增效原则。

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

(二)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原则。

一要民主自愿,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充分给予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要加强指导,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村组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途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最佳机制。

(四)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原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稳步推进。

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

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

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第1篇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一、引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股份企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 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运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2.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改革范围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集体资源性资产。

3.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四、改革措施1. 确立股份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企业的股权结构分为:集体股、个人股、社会股。

(3)集体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0%,用于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公共利益。

(4)个人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用于农民按照自愿原则投资持股。

(5)社会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用于引进外部资本和技术。

2. 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1)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明确资产范围、数量和价值。

(2)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份,确权到户。

(3)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和收益分配。

3. 建立健全股份企业的治理结构。

(1)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2)股东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作。

4. 加强股份企业的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报告和监督。

(2)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效益。

(3)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开财务状况,提高企业透明度。

5. 完善股份企业的收益分配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第一步前期准备一、召开村两委会议,成立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小组、清产核资小组、人口清查小组、信访维稳小组等开展股改工作。

二、改革村根据各级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拟定《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发放改革方案《宣传提纲》到户,征求村民意见。

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改革方案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并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成员资格确认基准日。

四、表决通过后,向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报送《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附报改革《工作方案》。

五、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对村改革申请审核后,给予批复。

六、公布改革方案。

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股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合法、有效、公正、权威。

第二步清产核资一、由本村(社区)清查核资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按照清查核资操作规程对所有隶属于村(社区)的账内账外资金、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等分别进行清查托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村民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再次进行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二、清查核实结果无异议后,由参与清产核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范程序出具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三、经确认后,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说明。

第三步成员资格确认一、村改革领导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基准日和具体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并以户为单位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二、将成员名册向全体村民进行一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对成员名册存在异议的,村改革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表决后,向全体村民进行二榜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

三、成员名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将表决通过的成员名册报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终榜公示。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工作流程本文档旨在说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的工作流程,包括正式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资产股权变更的定义和目的资产股权变更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转变为股权形式,旨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融资和发展。

二、资产股权变更的工作流程1. 准备阶段- 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论证,明确资产股权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成立资产股权变更工作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制定方案- 工作组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资产股权变更的方案。

- 方案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对象、比例、交易方式等具体内容。

3. 确定股权转让方式- 根据方案,确定股权转让的方式,可以选择拍卖、协商转让等方式。

- 在确定股权转让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和意见。

4. 确定股权价格- 依据市场评估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股权的价格。

- 股权价格应透明、公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5. 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方案和确定的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相应的程序操作。

- 包括制定转让合同、履行过户手续等。

6. 完成股权变更- 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及时办妥相关手续,确保股权变更的合法有效。

三、注意事项- 资产股权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 在制定方案和确定股权转让方式时,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确保村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 在确定股权价格时,应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市场情况。

- 在股权转让程序中,要确保各项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 完成股权变更后,应及时通知村民和相关部门,确保变更的有效性。

以上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工作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实现农村产权明晰、权益保障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有效推进和农民的切实利益。

本文将围绕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展开阐述,重点涵盖实施原则、实施步骤和政策保障三大部分。

【正文】一、实施原则1. 全面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覆盖全国范围,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 合法性。

清产核资工作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合规进行,确保改革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公正性。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确保公平公正,在农民之间实现权益的合理分配。

4. 创新性。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清产核资效率,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

二、实施步骤1. 建立清产核资机构。

在各地设立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清产核资事宜。

2. 确定清产核资对象。

依照相关规定,确定需要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和进度。

3. 开展数据调查和核算。

通过开展数据调查和核算,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和产权结构,形成基础数据。

4. 制定清产核资方案。

根据基础数据,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

5. 实施清产核资。

按照清产核资方案,进行具体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进行确认和登记。

6. 资产权属调整和公示。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资产权属调整,确保产权信息真实准确,并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

7. 实施政策保障。

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改革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政策保障1.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

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

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

(二)目标要求。

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

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本组织地址:第三条本组织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本组织所有。

第四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组织承担责任,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组织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组织在 XX村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党委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及其他在建未完工项目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本组织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33671.9312 万元(原值)。

第九条改制后,今后本组织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十条本组织股权依据《XX 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2018年9 月23 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权益分配、股民资格、村民待遇资格认定办法》(2018年11 月26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一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8年11 月30 日00:00 时。

基准日前死亡、出嫁、离婚等需要户口迁出的人员不享受成员资格,基准日后出生、新娶等户口迁入人员待下年度股权收益分红调整时方可享受成员资格(仅限享受村民待遇所占的30%)。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所有、使用、经营的土地、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等各类资产。

由于过去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分配方式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农民对集体资产的积极性下降,集体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因此,进行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改革显得尤为必要。

二、问题分析1. 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晰,权益保护不到位。

2.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农民对集体资产的积极性下降。

三、目标设定1. 确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清晰、权益得到保护的长效机制。

2. 激发农民对集体资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实施方案1.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体系- 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确保权益不受侵犯。

- 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负责集体资产的量化核算和管理。

- 完善集体资产权属登记制度,确保资产权属的准确记录和保护。

- 加强集体资产的统筹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2.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 鼓励农民以股份形式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度。

- 加强对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财务扶持,降低改革成本。

- 完善集体资产股份转让和交易市场,提高资产流动性和流通效率。

- 加强对农民遗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机制建设,防止资产流失和侵权行为。

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与农民权益挂钩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 推行利益联结机制,将农民与集体资产经营结果直接挂钩,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分配公平和正义,避免利益偏向。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改革方案,明确各项政策措施和时间节点。

2.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集体资产量化改革的认识度和支持度。

3.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核算和管理,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4.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理顺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着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逐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全市三农体制改革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改制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重点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现代管理制度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借鉴股份制经营形式,以合作制为基础,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并保障其应有权利。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依法进行,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3、坚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将其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改革模式第五条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借鉴股份制形式,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执行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第六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以股份合作为基础,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实体。

直接融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执行《公司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形成法人治理结构。

第七条两种改革模式,具体操作中根据实际村情确定。

第三章组织领导及办公机构第八条县级成立由一名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财政、审计、发改、经管、物价等业务部门参加的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街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九条镇街成立由镇长或街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或副主任任副组长,财政、经管、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县内各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

第十条村级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操作本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小组都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方案拟定第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小组在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本县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村实际,初步拟定符合村情的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方案后,上报到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村级改革工作方案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并结合实际村情对村级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后,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县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改革工作方案进行全面综合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第五章宣传发动第十五条县、镇两级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村级工作小组在县、镇两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印发明白纸、喇叭广播、张贴标语横幅以及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群众广泛宣传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等,让群众充分理解、参与、支持改革,为改革工作奠定舆论基础。

第十七条由村级工作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县镇两级领导小组列席参加,现场向村民公布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方案,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以户为单位征求全体村民意见。

第十八条征求意见书由村级工作小组进行统计汇总,镇(街道)领导小组监督把关,村民同意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改革。

不足三分之二的,暂缓实施。

第六章清产核资第十九条清产核资必须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清产核资工作,必须由县、镇、村三级工作小组共同选择社会信誉好、审计评估资质全的专业评估机构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镇、村三级工作小组积极配合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经营性土地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登记造册,在村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县、镇、村三级工作小组配合评估机构,对村级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进行界定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评估结果在村内张傍公布,并提交村民大会确认后,分别报镇街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备案。

第七章股东资格认定第二十四条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一是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二是坚持公正、公开和民主监督的原则;三是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四是坚持宜宽不宜严原则。

第二十五条股东资格认定工作,由村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县、镇两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

第二十六条村级工作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户口截止日,并提前30天以上通过张榜和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对全体村民公布。

第二十七条村级工作小组在县、镇两级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参照《xx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股东资格认定办法》,按照户口截止日本村符合股东资格的实有人数,确定村民股东资格。

第二十八条村级工作小组负责将股东资格认定结果在村内张榜公布。

第八章资产的量化配置第二十九条资产的量化配置必须严格遵循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根本原则。

第三十条在清产核资和股东资格认定的基础上,由村级工作小组初步制定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对可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予以明确,并主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修改完善。

第一节资源性资产的量化配置第三十一条资源性资产主要是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土地,股权配置一般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

第三十二条土地延包相对彻底的村,在资源性资产量化配置中,适用以下两种配置方案:一是对预留的5%机动地、未承包的四荒地等延包土地之外的经营性土地,可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载明的人口,进行平均分配,并与延包土地绑定合股,按照土地延包时人口进行一人一股配置,直至土地延包期结束后,再由董事会研究重新配股方案。

二是按照户口截止日的现有人口对延包土地进行适当小调整后,对预留的5%机动地、未承包的四荒地等延包土地之外的经营性土地,按现有人口进行平均分配,并与延包土地绑定合股,实行现有股东一人一股的平均配置。

第三十三条土地部分延包的村,在资源性资产量化配置中,应召开村民大会,印发征求意见书,确定未延包土地与延包土地的单位面积抵顶基数后,分别进行配股。

延包土地按照土地承印包经营权证书所载明的当时人口进行配股,未延包的预留地、四荒地等经营性土地,按照户口截止日的现有股东进行配股。

第三十四条土地未延包的村,在资源性资产量化配置中,应按照户口截止日的现有人口,对集体所有经营性土地进行分配,实行一人一股制的平均配置。

第三十五条资源性资产股权不能转让、转赠、继承或买卖。

第二节经营性资产的量化配置第三十辊条在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中,可以量化配股的集体资产主要是指经营性净资产,一般设集体股和个人股。

第三十六条非经营性集体资产只量化,不配股。

第三十七条集体股属全体股东共有,收益权归村集体所有,具体股权配置比例由村级工作小组召集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集体股以外的经营性净资产,按照户口截止日符合股东资格的人口,平均分配,股东一人一股。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资产个人股可以在股东间转让、转赠、继承或买卖,但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备案。

第九章机构设置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代表,股东代表大会代表股东行使权力。

第四十一条股东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体股东总数的十分之一。

以户代表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由全体股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全体董事选举生产董事长;监事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监事长。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负责聘任总经理。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在股东(股东代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管理与指导。

第十章制定规章制度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负责拟定组织章程和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对股权配置、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三会”权利和义务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将拟定的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组织章程和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与落实。

第十一章颁证确权第四十九条董事会为股东制作颁发统一的股金证书,进一步明确股东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解除股东后顾之忧。

第五十条股权证书每个股东一本,应载明下列事项:1、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地址;2、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日期;3、股东的姓名和住所;4、股东拥有的股份总额、每股金额;5、股权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6、继承的条件与范围。

第五十一条股东在股权证书上记载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簿上的姓名相一致。

股权证书必须经董事长签名、股份合作社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二条股权证书遗失时,股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申请补发股权证书后,原股权证书立即失效。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及时组织专人将股份化改革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设立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股东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1、股东姓名和住所;2、各股东的股份数额及股份总额;3、股份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4、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五十五条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无董事长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调阅档案。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各镇(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选择不同类型村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第五十七条本规程由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