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流程图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图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图
1.准备阶段
企业整理和提供相关材
编写《企业关闭破产预案》
征求意见、上级审查批准
列入国家计划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前期审计
落实破产费用,做好全部准备工作
并提正式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法律程序,交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受理阶段2.
3.清算与终结阶段
4.企业申请破产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 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破产还债申请;
2. 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破产申请
3. 主管部门向政府改制领导机构申请企业破产的请示
4. 国家关于批准破产项目的文件
5. 政府改制领导机构同意企业申请破产的批复
6. 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破产还债的批复
7. 破产预案
8.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破产的决议
企业破产前《审计报告》9.
10.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11.法院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本文梳理绘制了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的要点及流程图一、企业破产法-总流程图二、重整程序流程图三、和解程序流程图四、清算程序流程图五、企业破产法知识要点整理(一)三种破产程序(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包括三种破产程序:重整、和解、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的归结为倒闭清算事件。
破产法设立的这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选择适用三种程序之一。
债权人提出:重整、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
(4)在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后,可经破产宣告转入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6)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二)破产原因(特定法律事实)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集中管辖)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1、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其中,清算责任人(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只能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不能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
3、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五)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六)受理裁定的送达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民事裁定书》。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图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与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1〕请求事项。
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与债权债务的总体述;〔4〕其它应说明事项。
如所附证据目录;〔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
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明;〔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展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围包括四个方面: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场。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破产宣告〔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
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日15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项目流程图

破产重整(清算)项目管理人工作流程表(实际工作流程视案件具体情况将有所侧重和调整)接受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开展工作成立破产人管理人工作组筹备工作:印制破产管理人印章;设立破产管理人专用账户;确定管理人工作地点暨债权申报地点;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则制定《破产案件预算方案》,报人民法院审批分阶段按步骤开展破产管理人工作 第二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破产宣告前组织筹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接管债务人,全面接收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财产调查 接受债权申报债务人营业调查编制《债权审查表》决定是否终止营业报人民法院许可调查职工债权,编制《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予以公示拟定《财产管理方案》制定《破产清算内部管理事务制度》和《债务人开支管理办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讨论《债权表》、《财产调查报告》、《职工债权公示方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制作《阶段工作报告》,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形成《财产调查报告》 提交人民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列席债债人会议,接受询问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中止重整宣告破产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或人民法院授权许可对债务人财产实施保管、清理、处分 适时提议召开并组织筹备债权人会议。
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对表决难以通过的事项,又关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报人民法院决定 委托专业机构对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资产进行会计评估,确认债务人资产及债权第三阶段:经调查,发现债务人符合《破产法》第二规定的破产条件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未获通过的,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按照通过或者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基本清理完毕或阶段性清理完毕时,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或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适时形成《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工作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阶段: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后,宣告破产前,债权人申请重整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申报的不再申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法院不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法院不批准法院批准(同时裁定终止破产并告知)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四阶段:债务清偿完毕至管理人工作结束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交人民法院清算后审计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管理人职务的报告》企业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新修订】-破产流程图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程序总图(图一)
破产流程图(图二)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日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
5日10日
15日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15日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破产程序总图(图一)法院指定法院发公告法院宣告法院对通过后的分破产管理人按照分破产流程图(图二)7日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5日30日~~3个月受理/指定管理人不受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清算财产 破产清算(见图五)重整申请人债权人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不符合重整条件个月)30日申请法院批准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申请人(债务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申请不符合条件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5日 10日宣告破产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清算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债权人会议讨论拍卖财产无财产共分配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10日注销注销完毕之后次日管理人终止拍卖财产。
破产程序流程图
破产程序流程图破产程序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被法院裁定破产并启动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律程序。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破产程序流程图:1. 公司面临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
2. 公司决定启动破产程序,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3.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开始进行审查。
4. 法院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
5. 法院指定仲裁员或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
6. 仲裁员或破产管理人根据调查结果向法院提出报告。
7. 法院根据报告决定是否立即宣布破产。
8. 如果法院决定立即宣告破产,将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和责令企业停业。
9.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表,申报自己对企业的债权金额。
10. 法院根据债权申报表核实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11.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企业的资产状况制定破产清偿方案。
12. 法院作出破产清偿方案后,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偿。
13. 清偿是指根据破产清偿方案按一定比例、优先级和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14. 破产清偿方案决定债权人的应收金额和偿还时间。
15. 破产管理人根据清偿方案对债权人进行偿还。
16. 如果破产清偿后企业仍有剩余资产,将进行破产清算。
17. 破产清算是指将企业所有剩余资产进行变现,并按一定比例偿还债权人。
18. 破产清算完成后,法院宣布解散企业并撤销企业的法人资格。
19. 债权人无法得到全部债权金额的部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追讨,例如债务重组或与其他债权人进行协商。
20. 破产程序结束,企业彻底清算或重新运作。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破产程序流程图,实际的破产程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为企业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破产程序的执行过程需要法院、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等多方参与,以确保程序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破产流程图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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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