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传统文化

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兼评新儒学

衡量马克思主义是否适用于中国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文化的分析是否有阐释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原有的传统文化相比是否更适应民族发展的需要。

关于马克思主义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实质的认识以及其对现代中国价值的评价,从满清末年起,中国的知识分子就争执不休,但总的来说,无非是两意见:一种是以曾国藩,袁世凯、叶德辉和蒋介石为代表的道统派,固守儒家道统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大谈“保种保教”,另一种是以孙中山、李大钊、鲁迅和毛泽东为代表的“造反派”,追求民主与自由,力图使中华民族在世界大势中不处于被动,落后的地位。

两种意见的斗争是两种尖锐对立的阶级立场,是两条截然相反的民族道路斗争,两种倾向在进入20世纪以来的百年中此消彼长,斗争一直延续到实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

从80年代中后期起,与青天白日旗一起龟缩在台湾的“新儒家”,在种种神秘背景的支持下披着古代圣贤的裹尸布开始“反攻大陆”,最有代表的是深圳教书的蒋庆于1989年夏天这个多事之秋在台湾《鹅湖》月刊1 70期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大陆复兴儒家的现实意义及其面临的问题》。他在文中以伪仁似的口吻号召:“复兴儒学是中国内地当前最大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该论者认为,由于“国人普遍否认儒家传

统”,让民族生命无以安立,所以才出现以权谋私,贪污官倒。为使民族精神永在,必须反对“现代化”,把儒学作为永恒的“指导思想”,“让乱臣贼子惧”。康晓光在2003年某期《战略与管理》上更撰文明确提出各级党校要开设儒教课程、各地成立儒教教堂等等一系列荒谬绝伦到可笑的建议。对于这一系列摆出公开与马克思主义较量架式的议论,有的人反而为其叫好,或将其思想化整为零,包装上迷人色彩在各种讲坛上散布。

作为一名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以马克思主义的战斗精神用科学分析的说理对新儒家的反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驳斥。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要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大门如何被马克思主义这把钥匙开启,必须首先透彻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形态。

中国古代史认识的要害是对封建社会的分析。对周秦以来至清的社会性质一般采用feudal society的译名,即“封建社会”来判定。然而,这一译词容易产生而且已经产生了很多混乱,本文限于主题,不拟对此进行探讨。

本文使用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使用的“宗法社会”一词代替一般教科书中的“封建社会”一语。在中国,宗法社会(即封建社会)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级即封建领主制。范文澜的“西周封建说”认为这一阶段开始于周

灭商后,即公元前1046年前后,西欧开始这个过程却是公元五世纪。第二个阶段为集权官僚制,秦统一天下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谭嗣同云“二千年之政,秦政也。”

集权官僚制阶段的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归国有、国家以均配土田方式将一部地分给农民占有又以赐田、禄田、勋田方式将一部分土地分归官吏占有,允许土地占有权析分、私人的土地所有制是针对占有权而非所有权而言的经济结构。所以,国家收取一部分绝对地租的权力,官僚地主阶级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地主除经营少量土地(即雇工外),主要是以租让土地使用权给佃农的方式收取剩余产品。此外,还存在一批自耕农,即只承担对国家的土地所有权的“税”及其他义务,由此,形成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官僚地主和自耕农拥有土地占有权,以及无地佃农从地主,贵族和皇室手里租土地占有权这三层权利关系。这个制度规定了中国特有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这个生产方式以“家”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比领主下的农奴制有了极大进步,解决了劳动力投入积极性问题,形成了精耕细作的生产传统,商业和手工业在“重农抑商”政策下,处于农业补充地位,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2]

集权官僚制下的政治,是以中央集权统制下的行政区划和委任官吏治理为特征各级官吏只是代表皇帝行使权力区划,而非其领地。在集权官僚政治中,官吏的任用,不是世袭,而是以荐举、科学等方式先拔。虽然,选择范围仍在官僚地主阶级内部,但毕竟有了尚贤和竞争的机制,比起

同时代的欧洲是巨大的进步,集权官僚制是国与家相对独立又内在统一的宗法制度,在集权官僚制下,宗法关系依然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内在根据。但仅在家族内部实行宪法,君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至高地位。

在欧洲,封建领主制的时间过长,只是在启蒙运动学习中国的浪潮推动下在法国等国建立了为时很短且不稳定,不巩固的集权官僚制,马克思是这样对其进行分析的:“中世纪贵族的,城市的和僧侣的领主特权都转化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职能,这个统一的国家政权以领薪的国家公务员代替封建显贵,把掌握在中世纪地主的门客仆从手中和市民团体手中的武器转交给一支常备军队,以实行系统分工和等级分工的国家政权的计划调节代替中世纪的互相冲突的势力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光怪陆离的无政府状态”“由各社会集团的彼此关系产生出来的各个细小的个别的利益,同社会本身相分离并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独立于社会而且与社会对主的利益,这种国家利益由担任严格规定的等级分明的职务的国务祭司们管理”。尽管马克思讲的是西欧的情况,但他揭示了集权官僚制的一般特点。

上面分析了集权官僚的经济基础与政权结构,那么下面就要着重分析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意识形态。

官僚地主阶级的阶级意识成熟,以汉武帝独尊儒术为标志,秦朝改亡,说明一味追求严刑峻法的法家学说,激化了阶级予盾,难以长治久安,汉初崇尚的无为而治的道家学说,的利于恢复极度战乱破坏后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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