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探析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探析【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土地规划和流转面积控制不当、市场化程度不足、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包括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
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民权益、土地规划、市场化、生态环境、解决途径、政府扶持、市场机制、监管力度。
1. 引言1.1 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到农民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承载了更多的发展压力和需求。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支持。
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逐渐被纳入法律法规框架,政府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土地规划和流转面积控制不力、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不足等。
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也需要农民积极参与和配合。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可能因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谈判能力,导致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权益受损。
有些贫困农民甚至可能因此丧失土地权益,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土地规划和流转面积控制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土地流转规划不合理、面积过度流转等情况,导致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农村土地利用格局不合理,甚至引发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足问题。
浅谈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的流转、出租、买卖、承包等一系列操作过程。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土地资源浪费、农民收益不稳定、土地经营主体不规范等。
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发展。
一、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一)土地资源浪费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农民纷纷将土地流转出去,但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了规模化农业企业或地产开发商,这就使得土地集中流转,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由于农民对土地经营和管理的知识有限,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农民收益不稳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在短期内可能会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长期来看,他们的收益并不稳定。
去年他们可能因为一次性的流转收入而得到了一笔不菲的款项,但是今年出于各种原因可能并没有相关的收入来源。
这就导致了农民在收益上的不稳定,影响了他们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三)土地经营主体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许多经营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以致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经营主体违规霸占土地,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也加大了土地流转的不稳定因素。
二、对策(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体系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浪费问题,需要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体系。
通过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和设计,可以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避免土地流转集中化而造成的浪费现象。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农村土地的多功能性,充分保护土地资源的生态与环境功能,保障农民的利益。
(二)建立稳定的流转市场为了解决农民收益不稳定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土地流转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土地流转的价格和合同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支持农民的土地流转,在价格、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保障农民的收益。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土地流转作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在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基层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持续优化土地流转结构,推动规模化经营与现代高效农业有机衔接。
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
一些农民群众思想比较保守,有“离乡不离土”的眷恋之情,虽然进城务工生活,但仍把农村土地当作自己归乡养老的“保命田二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等措施更严,一系列扶持奖补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担心流转后自身权益受损,宁可粗放经营承包地,也不愿对外流转。
部分群众习惯种植传统农作物,对发展现代果业、大豆一玉米带状种植等产业有抵触情绪,导致土地流转慢。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私下流转土地时,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有的书面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时限、责任等一些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相冲突;有的农民缺乏契约精神,经常出现“一地二租”等问题,发生土地纠纷时,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大多难以认定。
加之一些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经费短缺,在信息收集发布、咨询服务、合同服务、地价评估、纠纷化解等方面功能发挥不充分,土地流转率偏低、流转价格不合理、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度较大。
各地在包产到户时多采用优质地和劣质地搭配方式划分,导致农户耕地分散细碎化,形成规模连片地块难度较大,规模化、机械化作业困难,制约了集约化生产要求下的土地流转。
随着粮食安全战略全面实施,对耕地“非农化”、良田“非粮化”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加大,要求流转土地只能用来种植粮食作物,而一些经营大户为了追求高收益,更愿意利用集中连片土地大规模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大户的流转积极性。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问题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土地流转的效果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
首先,土地流转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
农民往往难以获取准确、全面的土地流转信息,不知道哪里有需求,也不清楚流转价格的合理范围。
而需求方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增加,效率低下。
其次,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
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和定价机制,土地流转价格往往由双方协商确定,容易出现价格不合理的情况,损害农民的利益或者增加经营主体的成本。
再者,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
专业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数量少、服务水平低,不能为土地流转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
二、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还不够完善和具体。
一方面,相关法律对于土地流转的一些具体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如土地流转的主体资格、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另一方面,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此外,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也不够规范,合同条款不完整、不清晰,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给农民和经营主体带来损失。
三、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关键。
一些地方在推进土地流转时,存在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现象,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还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转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农民的流转费用,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
同时,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被征收或者租赁后,再由农民流转出去,通常是由大规模农业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进行经营。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与此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农民利益受损农村土地流转后,原来种植作物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种植作物的收入来源,尤其是老年农民,土地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土地流转后他们将面临着失业和生活无着的困境。
2. 土地流转合同缺乏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法律保障,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仅是司空见惯的口头协议,缺乏法律效力。
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土地过度流转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过度流转的现象,一块土地数次流转致使土地肥力下降,无法有效地保证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4. 生态环境遭破坏土地流转过度,使得部分农田长期荒芜,导致环境恶劣,产生生态环境破坏。
5. 农村经济不合理发展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导致土地过度集中,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资源浪费。
二、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1.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确立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障农民利益,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确保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公平竞争环境。
2.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禁止超范围流转现象的发生,对土地流转过程进行监督,规范流转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合法利益意识的培养,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增强他们的土地流转议价能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发展适度规模经济适度规模经济是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流转的风险和代价。
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策略

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策略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租赁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是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
近年来,随着城乡结构性变革的推进,土地流转在农村地区日益普遍,为农村农业生产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现状问题,如土地资源过度集中、流转租费不平等、乡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土地流转现状问题1. 土地资源过度集中。
一方面,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散户土地,使得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导致土地碎片化现象严重;一些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大片土地资源,导致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加剧了农村贫富差距。
2. 流转租费不平等。
在一些地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府监管不到位,导致土地流转中流转租费不平等现象严重,一些弱势群体的土地流转租金过低,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土地权益。
3. 乡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由于部分农村地区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造成了土地浪费和农村资源浪费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规范土地租赁流转行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2. 推进行业化农业发展。
通过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乡村振兴。
3. 提高农民资本素质。
加强农民的土地经营管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在土地流转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4.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规划,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浪费。
5.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积极性。
6. 强化土地产权保障。
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产权,确保流转租费的公平合理。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个体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租赁或者出售给其他农户或者非农户进行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农村资源配置方式,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大规模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现状问题,例如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户权益受损、土地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1.土地流转难度大: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缺乏土地流转市场、流转手续繁琐、土地流转收益不稳定等。
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影响了农地的合理利用。
2.农户权益受损: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收益不了解,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民不了解法律的情况虚假流转土地,使得农民的权益受损。
3.土地资源浪费:目前农村土地存在大量小散经营,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导致了土地的浪费现象。
1.建设土地流转市场: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土地租赁、转让等服务,从而解决农民流转土地难的问题。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可以增加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知晓度,保护农民利益。
3.培育大型农业企业: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引导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或大型农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4.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政府可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对农村小散经营的土地进行规划整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的监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
在实际开展中,农村土地流转面临诸多问题。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有力对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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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熊德银
(2009年5月)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政策背景下,以及相当长期内土地还将承载社会保障功能这一基本国情条件下,不能依靠土地买卖式兼并,只能通过创新机制,规模化、规范化流转,才能实现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其中的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自包产到户以来始终进行着。
实践中,表现为“三不”。
一是规模化流转不容易,模式有待突破。
股份合作—土地经营权的股份化这一有效形式未及时进行引导和支持,始终在小范围进行;以企业、业主为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受到经营权保护的制约,一旦个别农户拒绝流转,就可能“流产”或受到影响;转包、转让、互换只是在个别农户间进行,难成规模化气候。
二是规范化操作不普遍,管理有待加强。
普遍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规模化流转对农民的风险保护不够;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一般只有口头约定。
部
份表现为基层干部干预、强迫承包权人流转,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发社会不稳定;承包权人脱离所在合作经济组织监督,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发生纠纷时没有权威机构调解、仲裁,流转双方相互扯皮。
三是社会化服务不到位,体系有待健全。
流转平台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出现农户有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流入方,而需要土地的流入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
没有专业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金融服务支持。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成因
土地流转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三错”。
(一)思想认识错位。
各级政府和部门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没有认识到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以致管理决策层有利的模式不加以鼓励和推广,不利的模式不加以批判和限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以致基层干部在实践中表现为重视引进企业、业主而不重视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以致一些干部群众在对待股份合作态度上,把它等同于第一次合作化中的“归大堆”、“吃大锅饭”,谈合色变。
(二)政策法规错位。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限于“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的合作,即产品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合作,对农民在土地生产资料领域开展的股份合作缺乏相应规定和政策支持。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
《物权法》
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入“用益物权”,但同为“用益物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后,使用权人有权将其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均规定不能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虽规定经营权可以入股,但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折资作为资本金。
三是后续政策不配套。
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后,没有像在《土地承包法》中那样作出“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类似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很长或无限期流转,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
四是土地流转受相关政策制约。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规模流转者多发展比较效益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该《条例》在实践中必然成为反对流转者的政策武器。
(三)管理服务错位。
县、乡镇管理机构力量薄弱,人员编制受限制,流转过程中没有相应人员进行管理指导;过去建立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机构陷于瘫痪
三、规模化、规范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由于农村土地流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其价值取向应是规模化和规范化,为此,需要从政策法规、模式引导、管理服务等方面努力。
(一)大力扶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农村第一次土地合作中途夭折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生产关系超前,分配制度不合理,“皇粮国税”重,农民饿肚子。
二是生产力水平低。
特别是当时没有“两杂”种子,单位面积产量低。
三是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村富余劳动力无处吸纳,以致出现出工不出力。
今天,伴随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惠农政策实施,这些不利因素皆一一消除,已经具备“第二次土地合作化”的条件。
二次合作带来的土地集中,有利于农民将田土进行改造,以适应现代化的机械作业。
土地合作后,农民可参加集体作业、承包作业或自由择业,收入扣除劳动、物质等成本后按土地股份分配,其权利可继承、可转让。
(二)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一是出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相关政策法规。
出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化法》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专章规定,确立其法律地位,同时,在计划、财政、投资、金融等有关政策中对此强力扶持。
当前,世界性经济危机尚未见底,经济结构由外向型向内需拉动型转型势所必然,国家拉动内需投资应重点向农村土地合作中的“改田改土”集中投入。
二是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并根据粮食自给率的要求,在现有“基本农田”内进一步划分“基本粮田”。
“基本粮田”实行严格保护,实行占补平衡原则,划设在平原地区或丘陵、山区的沟谷地带,只能种植规定的粮食作物,其土地整治、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投入,对农民因种粮减少的收入给予差额补贴。
“基本农田”中未划入“基本粮田”部份,既可根据占补平衡要求,由国家投资整治后转为“基本粮田”,也可以退耕还林或转为建设用地。
三是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
经营权“用益物权”的地位,允许其抵押、折资入股等流转。
四是完善土地承包政策。
出台促进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解决规模化流转困难问题;出台流转期限的指导意见,可设定为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20-30年。
五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
(三)规范土地流转。
一是规范合同主体,探索流转主体资质审查制度。
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备案、登记。
三是规范合同条款,探索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以省为单位制定示范文本。
对流转期限长,改变田坎、地界的流转,应注重物价变化、情势变更等,在履行、期满复耕等方面进行相关约定或设立流转风险保证金,解决拖延租金、复耕等问题。
(四)搞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业务指导、流转服务、合同管理、、纠纷仲裁、监督执行等方面。
发展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开展土地信托、价值评估、抵押融资等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