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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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许可对饶思汉采取强制措施的函

报请许可对饶思汉采取强制措施的函

报请许可对饶思汉采取强制措施的函尊敬的相关部门:我写此函的目的是向贵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饶思汉采取强制措施。

请允许我详细说明背景和理由。

饶思汉是我所在社区的一名居民,多年以来他一直是社区的头号问题人物。

他在社区中频繁制造骚乱、干扰他人的安宁,并对邻居们造成严重的困扰。

他的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声喧闹,夜晚聚会噪音扰民,随地倒垃圾,钻法律空子,恶意煽动合规行为等。

这些行为不仅对社区的居民造成了身心上的压力,也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安全和秩序。

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受到了明显的降低,许多人为此感到不安和恐惧。

我们已尝试过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例如通过与他进行对话、邻里调解等,但效果甚微。

他对于他人的意见漠不关心,对于社区规则和法律置若罔闻。

因此,我们相信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个别人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将会对整个社区的安宁和稳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正因为如此,我们希望贵部门能够支持我们的意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对饶思汉进行干预。

我们坚信,采取强制措施是对饶思汉的行为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约束。

这不仅是对社区居民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整个社区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我们希望贵部门在考虑我们的申请时能够权衡利弊,遵循法律法规,作出适当的决定。

为了支持我们的申请,我们已经向贵部门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邻居们的证词、相关的拍摄视频等。

我们将继续配合贵部门做好一切必要的工作,以促使此事得以妥善处理。

希望贵部门能够尽快处理此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保障社区居民的安全和权益。

我们相信只要贵部门的支持,我们能够早日恢复社区的安宁和稳定。

同时,我们也相信饶思汉可以通过强制措施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改变。

再次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期待着贵部门的积极回应。

顺祝商祺!申请人:[您的姓名]。

雅安名山区法院电子判决书

雅安名山区法院电子判决书

雅安名山区法院电子判决书被告人XXX,男,196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大学文化,曾任原名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雅安市名山区林业局局长。

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汉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汉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XXX,四川长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雅名检刑诉〔2014〕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遵照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正伟、林亨琼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XXX利用担任原雅安市名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4.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1、被告人XXX非法收受四川省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清“过节礼金”、“感谢费”等共计25.5万元,曾帮助石某清将四川省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升为二级。

2、被告人XXX非法收受“碧水云天”商住楼开发商郑某林“过节礼金”、“感谢费”等共计8万元,曾帮助“碧水云天”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审核。

3、2007年,雅安市名山区“蒙山花苑”商品房项目因出现质量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商唐某勇通过王某华找到XXX,后在XXX的帮助下,该商品房项目顺利通过检查。

王某华为感谢XXX的帮助,于2007年中秋节前送给XXX现金2万元,XXX予以收受。

4、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林为感谢XXX对其“七彩雅安”商品房项目的关心和支持,以“拜年”的名义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春节前送给XXX现金各1万元,XXX予以收受。

强制措施决定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一、引言本文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措施决定书》。

根据《XX法》,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强制措施的限制或追究,本文档旨在明确强制措施的依据、决定内容以及相关程序要求,确保依法执行,确保公正、合法、透明。

二、决定依据根据《XX法》第X条,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本机关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是必须合法果断、适当严厉,确保实施效果,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信息根据相关调查和证据,在此确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基本信息如下:•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四、决定内容根据对当事人的调查结果、证据收集和综合分析,本机关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简要概述决定内容;2.解释决定的合法依据及目的;3.说明决定的履行方式、期限等。

五、决定执行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须立即按照决定内容履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六、违法申诉当事人如对本决定的合法性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本机关提起申诉。

本机关将会进行相关程序及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及时处理。

七、尾声本《强制措施决定书》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决定所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翼本决定能够得到合理执行,确保公正、合法、透明。

以上是《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

本决定书应被合理执行,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合法、透明的执行过程。

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页眉可删)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导读: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一、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二、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的函

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的函

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的函尊敬的读者,本文旨在解释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的函的相关背景和必要性。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其合法性和必要性。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刑事强制措施的定义和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自由、财产等措施。

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先行羁押等。

那么,为什么需要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呢?这是因为在我国的法治体系中,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具有审查和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力。

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既是对国家法治的尊重,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保障。

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可以确保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避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发生。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

首先,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形成卷宗,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许可申请。

其次,人大常委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意见。

最后,人大常委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总之,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侦查机关和人大常委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通过这一制度,我们可以在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同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

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以确保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报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刑事强制措施,正是这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篇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目录一、立案文书(第1-57页)1.立案决定书()2.补充立案决定书3.不立案通知书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8.通知撤销案件书9.通知立案书10.移送案件通知书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12.指定管辖决定书13.交办案件决定书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17.回避决定书18.回避复议决定书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28.调取证据通知书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38.拘传证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41.保证书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45.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46.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47.拘留决定书48.拘留通知书49.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50.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51.报请逮捕书52.逮捕通知书5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54.批准逮捕决定书55.逮捕决定书56.逮捕决定书(上提)57.逮捕决定书(追捕)5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5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60.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61.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6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3.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4.不予逮捕决定书65.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66.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67.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68.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6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70.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2.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4.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75.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6.核准追诉决定书77.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78.传唤通知书79.提讯、提解证80.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8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3.询问通知书84.调取证据通知书85.调取证据清单86.勘查证87.勘验检查笔录88.解剖尸体通知书89.侦查实验笔录90.搜查证91.登记保存清单92.查封通知书9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94.协助查封通知书95.解除查封通知书96.扣押通知书97.解除扣押通知书98.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9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101.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篇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诉讼法律文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诉讼法律文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篇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 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首部1.标题2.案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4.案由;案件来源标题和案号?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 20xx] x号标题案号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须要说明的问题?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关于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制度的探讨

关于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制度的探讨

表 ,= 经 本 级 人 比 代 丧 火 会主 席 代表的履职情况 .是否存征对代 提 交常 委 会例 会 或 临 时 加 丌 常 委
团许 可 ,在 本 级 人 代 表 大 会 闭 表 存 各 种 会 议 上 的发 言 和 表 决 进 会 会 议 议 、决 定 。 人 大 及 其 常
司 法 机 关 对县 级 以 一f 人 火 代 表 采 查和 实 体 审 查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以 取 保 候 审 、 监 视 居 住 )、理 由 和
取 强 制措 施 ,必 须 经 人 代 丧 大 形 式 审 查 为 主 、实 体 审 查 为 辅 ; 依 据 、实 体 审 查 主 要 是 审 案
不 决 定 ,既 不 能 有 效 地 保 护 代 表 或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出具 涉案 代表 存 氍 序 合 法 的 .应 当 许可 时 于 提
的 人 身 权 , _ 义/f 程 度 地 响司 大 会 期 间和 闭会 期 间 的 职情 况 请机 关 捉 请的 材 料 不 翔 实 、不 完
许可有关机关捉 清许可 中睛的主 由有 关 专 门委 员 会 或 常 委 会 法制 办 案 机 关 派 员 到 场 ,充 分 听 取
体 能 是 各级 人 民代 丧 火 会 主 肺 工 作 机 卞勾从 法 律 专 业 角 度 进 行 审 情 况 说 [】』J,依 法 作 }{』决 议 决 定
异 ,有 许 可 的,也有 不 许可 的, 查涉案代表 的履职表 现 ,主要 E}1 仪 利 的 一 种 重 大 处 分 ,必 须 慎 之
甚 至 对 许 可 中 晴 长 时 问不 市 查 、 涉 案 代 表 所 在代 表 团 、代 表 小 组 义慎 . 通 过 审 查 ,对 于理 充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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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
检强许[ ] 号
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经依法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应当依法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

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本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提请许可。

年月日
(院印)
附:案件情况报告
第三联报送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
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时使用。

二、制作本文书时,依据决定采取的强制措施,填写相应的法律适用条文。

本文书应附有案件情况报告。

对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适用本文书。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拟决定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的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委托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的,受委托报请许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本文书第二联复印一份送交拟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检察院,第三联报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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