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本价值
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基于一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并解析其在社会中的意义。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法律规范必须在法定的程序下制定、公布和施行,并且符合宪法的规定。
合法性原则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公众的遵守和信任。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领域的重要价值观,它要求法律对待所有人应该一视同仁,不分族裔、性别、财富等因素。
平等原则确保了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减少了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能有任何歧视和偏见,法律的目的和影响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正义观念。
公正原则是法律赖以生存的核心,它确保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众的信任。
4. 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保护和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权原则涵盖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私人财产权等方面,它是法律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个体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法律的基本价值观1. 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法律的基本价值观之一是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公正要求法律公平地对待每个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效率要求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高效率地运行。
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既要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又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个人与社会的平衡法律的基本价值观还包括个人与社会的平衡。
法律保护个人的权益和自由,同时也要求个人必须遵守社会的规范和责任。
个人与社会的平衡关系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它要求个人自由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3. 公共利益至上法律的基本价值观还强调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个体或者特定群体的私利。
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确保了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论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

论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摘要:法的基本价值是有序排列的,排列层次应以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顺序为宜。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这四种基本价值在法价值中的地位依照前述所列依次递减。
当法价值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与原则也应依照前述在先的价值排序优先予以考虑适用。
关键词:法的价值;排序;位阶;秩序;效益法的价值问题在法学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人类的每一个法律实践和法律认知都无不以一定的法价值追求作为其基础和动因。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
”法价值问题可以说是法学理论中最艰深、最困难复杂的问题,以致于法理学家佩雷尔曼曾说:法律基本上是关于各种价值的讨论,所有其他都是技术问题。
关注价值问题就不得不对基本价值进行探讨,“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
”对于法的基本价值,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有着不同的认识。
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认为: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
”这种观点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但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效益也应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因为法作为社会的基本调控手段,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离不开对法效益的追求。
对于法的基本价值,笔者认为应是: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
这些法的基本价值是人类实践的结晶,反映了人们最基本的法律追求。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上述法的基本价值地位上是否有主次之分?这直接涉及到法价值间冲突时的解决方式。
任何人的法的价值观都会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而有所差异。
但法基本价值的结构却是有一定的层次性与趋向性的,这四种基本价值是有序排列的,并非无章可循;从应然角度来说,这四种基本价值在法价值中的地位依照前述所列顺序(即: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依次递减。
当法价值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与原则也应依照前述在先的价值排序优先予以考虑适用。
法的价值冲突案例

法的价值冲突案例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
法律的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间的冲突。
在协调上述冲突的过程中,法律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解决法的基本价值之间的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1.价值等级原则;2.案件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自由、正义、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现在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抵牾。
处理法律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有:(1)价值等级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以上所说的自由、正义与秩序,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
但即使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
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
(2)个案平衡原则这意味着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价值观之间存在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的具体情况、需要和利益,使案件的解决能够兼顾双方的利益。
从案件平衡原则来看,公共利益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即在因某种价值牺牲另外一种价值时,应将损害的程度降至最低。
案件一:1999年7月1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声明》报道了一起案件:警方在追捕歹徒时践踏了市民刘崇翰家院子里的萝卜,刘崇翰向公安局提出索赔,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本案反映了法律正义与效率价值的冲突。
根据价值层次原则,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应当优先。
98%的当地人认为刘崇翰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该单位还对他进行了一系列制裁。
公基备考: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

【公基备考】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法的价值包括三大基本价值:秩序、自由、正义,以及利益、效率等其他非基本价值。
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2.秩序是统治阶级要求的秩序,法律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3.“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4.秩序应当接受自由和正义价值的限制,没有自由的秩序不是一个好的秩序。
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从法律上进行分析,法不禁止即自由。
这说明,自由应该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即人的自由不能够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完美统一。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正义1.正义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志,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法的价值冲突以及考点0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一般而言,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
在基本价值内部,一般而言,自由的位阶要高于正义,正义高于秩序。
但在实践中,三大基本价值的排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0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它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基于一系列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并分析其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合法,也就是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合法性原则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从而保护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公平正义。
在法律中,任何人都应当平等地获得法律的保护和公正的审判,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的影响。
3. 人权原则人权是法律的重要价值观,法律必须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例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保障人民的尊严和自由。
4. 透明原则透明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避免不当的操纵和腐败行为。
透明性是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也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二、法律的基本价值观1. 正义价值观正义是法律的根本追求,它包括公平正义、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
法律必须以正义为导向,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效益价值观效益价值观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效用。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必须能够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效益,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 自由价值观自由价值观是法律的重要目标之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
同时,法律也要对个人自由的行使进行合理限制,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利益。
4. 平等价值观平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追求平等和公正。
法律的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特定群体或个人。
三、基本原则与价值观的重要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存在和遵循,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维护了社会的秩序。
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活动可以有规则可循,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法律的意义和价值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起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则和法律责任,并提供了解决争议和保护权益的途径。
法律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为社会提供了规范和秩序,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行为准则。
它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法律保护了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它赋予人们享有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私人财产权和人身安全等。
此外,法律还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它制定了经济和商业活动的规则,维护了公正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法律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它通过规定行为准则,防止和处理犯罪活动,如盗窃、伤害和欺诈等,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公正的司法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2. 保护人民权益法律保护了人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它确保人们能够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财产权和个人隐私等基本权利。
法律提供了救济措施,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公正和赔偿。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为社会提供了经济和商业活动的规范和保护。
它制定了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等,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法律为企业提供了法律框架,使他们能够在公正和可靠的环境中运营。
此外,法律还对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和创新。
三、法律的价值1. 公正和公平法律为社会提供了公正和公平的框架。
它对所有人都适用,不论其身份、财富或社会地位。
法律通过确立法治原则,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歧视行为的发生。
2. 社会稳定合理的法律制度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法律通过规范行为、解决争议和制裁违法行为,减少社会冲突和纠纷。
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护,使人们对社会的信心增强,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初一道德与法治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初一道德与法治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初中阶段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时期,他们应当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本文将简要介绍初一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习的法律基本原则与价值观,并探讨其对学生的意义。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对所有人都应当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
初一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学习相关案例,让学生认识到平等原则的重要性,培养他们尊重他人、反对歧视、追求公平的价值观。
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享受个人自由、自主权的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自由,但也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时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初一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教授学生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权利,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自由,并培养他们尊重他人自由的价值观。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它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应当公正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初一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讲解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定罪与处罚过程,让学生了解到公正原则的重要性,并培养他们追求公正、反对不公的价值观。
二、法律的基本价值观1.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它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应当公平对待,保护公民的权益。
初一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学习法律对于不平等待遇的制裁,让学生认识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并培养他们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2.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它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保持诚实、守信。
初一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学习法律对于欺诈行为的处罚,让学生了解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培养他们讲信用、守法纪的价值观。
3.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它要求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责任。
初一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学习法律对于破坏社会安宁行为的处罚,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并培养他们尊重法纪、遵守法律的价值观。
21法的基本价值

(4)马克思主义秩序观 生产方式决定秩序个性。 秩序的力量决定于生产关系的合理性。 阶级社会的秩序肯定是统治阶级的秩序。
2、按社会秩序的准则分
(1) 宗教秩序 在原始社会,甚至在阶级社会产生 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宗教都是维持社 会秩序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 比如在犹太人那里,在摩西十诫中, 宗教、道德和法律的命令和规则是不分的, 都以宗教命令的形式而规定下来。阿拉伯 人、埃及人和印度人那里,也是如此。
1、以权利义务设定自由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2、将法律责任与自由联结。 3、以国家权力为保障。
四)、法律确认保障自由的原则
1、每个人的自由同等重要。 2、不干预而实现为常态,干预作为补充。 3、为了公益可以干预。
三、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一)、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据
1、“伤害原则”:又称为“密尔原则” 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 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 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 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 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 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二、社会秩序
1、秩序按其载体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2、社会秩序的主体或载体是人。 3、社会秩序的本质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三、社会秩序的分类
1、按秩序观分 (1)等级结构秩序观 人性差异理论为基础。 柏拉图:柏拉图把人分为金银铜铁种,金 种禀赋最高。构成统治者的材料质地是金, 理智、智慧;武士的质地是银子,意志、 勇敢;奴隶的质地是铜铁,其“性能”特 征是“欲望与节制”。
二)、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 1.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 由 孟德斯鸠:“政治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 什么。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 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 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法律价值第一章法律价值的概念法律价值是主体通过认识、评价和法律实践促使法律适应和服从主体的内在尺度而形成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即法律价值体现法律如何为人民服务,如何服务制定者,如何引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从而影响法律的效果。
法律价值的特点:法律价值的具体主体性——人的自主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客观社会性——法律及其属性的客观性,价值主体及其法律需要的客观性;伦理性——体现法律价值关系的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是现代道德体系中重要范畴,法律与道德联系密切,法律上的道德评价与法律价值评价部分重合,法律价值的最终功能很大程度上要靠转化为法律道德来发挥和实现。
法律的基本价值体现的是法律如何为人民服务,如何引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法律客观存在的内在尺度。
法的价值,是在法与人的关系中法对人的有用性。
利益关系是最典型、最普遍的价值关系,许多法律首先以实用性、获得最大效益为基础,利益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主体性和主体尺度的现实表现,主体性和主体尺度受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常常转化为法律尺度的制约。
利益是价值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法律尺度是指体现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中的法律的属性和主体的社会历史条件。
法律现象论是研究法律的存在形式、运作和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理论,是对价值尺度本身的认识和理论概括;法律价值论是研究法律价值的性质和内容以及法律价值评价活动的过程和功能的理论,是对法律价值主体的内在尺度和法律尺度的认识和理论概括。
第二章法律价值的体系一、法律价值的分类(一)法律价值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法律价值标准:法律价值关系中的主体的内在尺度,由法律价值主体的内在结构的规定性、需要和利益所构成的主体的内在尺度在法律价值关系中的表现。
法律价值事实:主体与法律之间价值关系的实际状态,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价值主体通过法律实践作用于法律,推动价值关系发展的结果,是特定时空下特定主体与法律之间价值关系的存在状况。
法律价值目标:表现为广泛认同的预见和期望的法律价值关系运动的方向和前途。
法律价值的评价标准:特定主体借以评价法律现象和法律价值状态的具体标准,是在认识法律价值标准、法律价值事实和法律价值目标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化的规范、方法和原则。
(二)法律价值关系的主体类型按与法律结成关系的主体不同可分法律的个人价值、群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主体尺度是社会、或群体或者个人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和利益。
社会和群体是特定范围的人,是由个人构成的,法律的社会价值和群体价值最终归宿还是个人价值。
(三)超法律的价值人不能通过法律来实现的价值。
二、法律价值的体系三个层次:1、自由,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是最终性、目的性的和最高的法律价值;2、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法治、进步秩序,相对于自由而言是工具性的、从属性的和解释性的;3、基本人权、社会安定、经济增长等,从属于第二层次的价值,是法律所直接反映和保障的价值。
第三章法律价值的评价与分析方法一、法律价值的评价价值评价:一定价值关系主体对价值关系的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的反映。
价值评价与价值认知的主要区别: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同一,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分离。
在评价中,评判事物在外面的实践中的意义,确定事物或事件对于我们来说是什么或者可能是什么。
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是区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一切价值、评价及其标准的合理性的最终分界线和试金石,也是判断每一时代的具体社会评价标准及其体系的合理性的最高前提和基本出发点。
法律价值论中价值评价的特点:法律不仅是价值评价的对象,而且本身是一套价值评价的规则。
价值评价对法律发展和社会进步:1、客观上是对人的主体性的确证和张扬;2、法律对客观的价值标准的反映和表现有一定局限性;3、价值评价是法律社会化的途径之一;4、法律价值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一)评价的对象:法律与涉法行为法律的价值评价:法律价值观念、科学知识、道德观念、宗教观念为评价标准设法行为的价值评价:包括法律评价和法律价值评价,即以法律为评价标准和以法律价值观念为评价标准。
(二)评价的尺度:经验、假说和观念庞德——三种价值评价方法1、法律价值在于经验中寻找最小成本调整相互竞争的利益,促进文明发展,2、现代社会法律价值评价标准由七项假说构成:必须让人们能够假定①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②他们可以控制和利用自己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东西;③与其交往的人会善意地行为;④别人在行动中对其利益给予合理的注意;⑤人人都会对自己持有的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加以妥善管理;⑥占优势的多数人组织可以适当地排除少数人的权利;⑦企业必须承担受雇人在劳动中的损失的责任。
3、应用法律制度、秩序和学说到具体争端带来一套公认的、传统的和权威性的观念,将这套观念作为价值评价的尺度。
二、法律价值的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是规范分析的范畴,实证分析是规范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本书认为,价值分析方法分两种:规范分析(应该或不应该)和准实证分析(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基础上,总结归纳价值标准、目标或判断、取向等)。
(一)法律内在价值的分析对作为价值评价标准的法律进行价值分析,基本任务是根据立法的目的来理解和说明法律本身的价值取向,服务于立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和国家的现实的统治秩序,追求的是现行法律的实效而不是法律的一般价值。
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分别是一定价值判断和价值尺度的集合。
分析方法从价值分析的功能上可分为补充性、订正性和确认性的价值分析;从价值分析的技术策略上可分为归纳方法、假说-演绎方法和价值比较方法。
(二)法律外在价值的分析法律外在价值:超越法律的局限性的价值标准、评价标准和价值目标。
法律的社会价值。
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实质是法律的社会价值与法律的阶级价值间的关系。
前者作用是对现行法律进行批判、检验、证成或证否;后者是解释法律,便于应用法律和维护现行法律。
分析方法可以适用与分析内在价值的假说-演绎方法和价值比较方法,二者出发点不同:分析外在价值是以法律的社会价值为出发点,以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尺度为标准;分析内在价值是以法律自身所隐含或代表的价值为出发点,以统治阶级或国家的价值尺度为标准。
1、以法律外在价值为法律的价值标准的分析方法法律价值标准:法律价值关系中的主体的内在尺度,是由法律价值主体的内在结构的规定性、需要和利益所构成的主体的内在尺度在法律价值关系中的表现。
法律外在价值就是其社会价值,这种分析的基础是社会的现实状况、需要和利益。
意义在于检验、论证或批判现行法律中的原则和规范。
2、以法律外在价值为法律的价值目标的分析方法法律价值目标:表现为广泛认同的遇见和期望的法律价值关系运动的方向和前途,是由法律价值关系的客体发展的必然性和主体发展的必然性以及主体认识三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法律价值的目标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统一,在人们的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把一定的法律外在价值确定为法律的价值目标,并以此评价现行法律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公平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公平”的意义公平观念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概括和提升出来的一套有关社会关系的理想模型和原则。
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社会发展而变化。
二、现代公平观念(一)三大公平概念1、功利主义:“富人牺牲一点儿,穷人就获得更多”2、社会契约论:“让境况最坏的人的福利最大化”3、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二)三大公平标准1、贡献律:以人们的投入多少与其获得结果相当为基础。
忽略:身体缺陷、智力缺陷、受教育程度等区别。
2、平均律:按人分配——一样多。
忽略:缺乏激励。
3、需要律:按人需要分配。
忽略:物质上的不满足。
(三)罗尔斯的正义论宗旨:平等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个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
自由:行动者;行动者所摆脱的种种限制和束缚;自由决定去做或者不做的事情。
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
最少受惠者状况的确改善或最大受惠者对最少受惠者的福利有所贡献。
两个原则的关系:自由优先——不够广泛的自由应当尽量使其转变为所有的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不够平等的自由应当保持在较少自由的公民所能接受的限度以内;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不平等机会的存在只有在它能够扩大较少者机会的情况才是正义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社会正义论不是行为正义论;是关于制度的道德原则不是关于人的道德原则;是关于分配的正义的理论。
第五章公平关系一、分类1、按社会生活领域区分: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平;2、按实施公平的过程区分:分配性、矫正性和程序性公平;3、按公平的内容区分:实质与形式公平,实质公平是指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公平,形式公平是指程序上的公平,保证秩序以实现公平,实质公平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是两类不同的公平。
二、要素1、主体资格:存在平等与不平等的主体间的公平关系2、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规定主体如何以自己的行为来建立和维持公平关系3、行为的功过:贡献与损害——直接影响公平关系,分配利益和负担的重要依据4、能力:天然特权——个人天赋和工作能力差别影响利益分配公平5、主观因素:善意或过错——可能带来的行为后果6、客体:利益与负担——公平关系的具体表现在于主体间利益负担的相对平衡三、公平关系的基础(一切公平关系的最高标准和根本标准)1、权利:衡量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的根本标准2、平等:共产主义是事实上的平等,资本主义表面平等且局限,消灭阶级实现全面平等,社会主义平等仍是形式上的平等。
3、良心: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处理原则4、功利:制度和行为存在或发生的唯一合理理由5、社会实践:公平是被社会实践检验和证明的第六章公平与法律一、作为法律价值目标的公平(一)公平是法治各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立法:认识公平关系的规定性、公平分配权力和义务是立法基本任务执法:平等适用法律、受不当执法行为侵害的相对人可获有效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司法:司法机关及人员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守法:公平守法意味着遵守公平的法律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实现公平目标的最后环节(二)公平是法律权威的来源和根据之一法律存在的理由和根据就是公平,不公平则无法律;法律是实现公平最常用和可靠的途径。
(三)公平是法律批判的动力之一没有法律批判,法律不可能完善来作为实现公平的有效途径。
二、作为法律价值标准的公平(一)法律是公平的表现形式公正行为很大程度上由法律规定,人们在寻求表现和实现公平的途径时依赖法律。
(二)法律上的公平的主要特点法律公平受统治阶级意志左右,受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能获国家暴力支持,是公平的理性表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