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教礼仪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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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若干影响

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若干影响
本文 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研究项 目 “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之影响” (11BFX012) 的阶段性成果 。该项 目另有关 于佛教对 中国传 统法律语言 的影响 ,以及更为复杂 的佛教与传统法律 图表规范之间关 系的研究 ,于此不赘 。 [作者简介 ]周 东平 ,厦 门大学 法学 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李勤通 ,湖南 大学法 学院助理教授 ,法学博士 。 ① 参见周东平 :《隋 (开 皇律 ) 十恶 渊源新探》,载 《法 学研究 》2005年第 4期 ,第 l33—137页;张海 峰 方 法 学
第 12卷 总 第 70期
字 ,本 以疏 阔 、疏 远 立名 。又 ,《广雅 》 云 : ‘疏 者 ,识 也 。’案 疏 训识 ,则 书 疏 记识 之 道 存焉 。”⑧ 但 也有论 者 以为 ,以 《唐 律疏 议 》 为代表 的义疏 体更 多地 受 到佛 教义 疏体 的深 远影 响 。④
之所 以存在 这种 观 点上 的差 异 ,很 大程度 上 源 于不 同学 者在考 虑 这一 问题 时对 形 式和 实质 的不 同侧 重 。 由于学 者所 考 虑 的判断 标准 存在 差异 ,所 以关 于义疏 体究 竟 是源 于 中 国本 土 还是基 于 佛教 源 流 ,便 有 了极 大 的不 同 。
中外法 史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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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佛 教对 中国传 统 法律 形式 的若 干 影 响 冰
周 东平 李勤通
摘 要 :佛教 对 中国传统 法律 形 式的影 响 可从 义疏 体 、 问答 体 、法律 语 言及 图表规 范等 方面来思考。佛教传入 中国后 ,为疏解经义,很早就 向中国传统注疏方式学习,在其获得发 展后反而以 自身的 “义疏”语词影响了 《唐律疏议》 的表 达。对 比秦汉律 、唐律与佛教 的 问答体结构 ,可以发现 《唐律疏议》 的问答体结构与佛教 更为相似 。此外,相较 于前代 法 律 ,明律 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简洁性与通俗性 ,此 固与其传播 的内在需求有关,也与佛教 因 为传 播教 义的需 求 而在 这 方 面积 累的丰 富 经验 的影 响有 关 。

论中国佛教与政治的关系

论中国佛教与政治的关系

论中国佛教与政治的关系论中国佛教与政治的关系佛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相传佛教发源于公元前1500多年的古代印度。

创始人是释迦牟尼佛,这个名号是印度梵语音译过来的,释迦是仁慈的意思,牟尼是寂默的意思,寂默也就是清净的意思,佛是觉悟。

释迦牟尼是北印度人,他的故乡位于现在的尼泊尔境内。

佛教的思想,吸收了婆罗门教生生轮回和因果报应的思想,但是它反对人依照出生种姓等级而认定命运,而是相信人人都可以通过自身的修养来达到成佛,意为达到觉悟的人。

所以佛教在培养人的社会性上比其他宗教更加注重自己的修养,比较适应于东方的天人协调的哲学思想,所以在东方世界得到广泛的传播。

佛教认为世间充满了痛苦,一切事物都是无常的。

它宣扬自我牺牲的精神。

提倡众生平等,认为任何人只要依照佛教教义修行就能获得解脱。

佛教发源于印度,正式传入中国是汉朝,非正式更早一些。

有说法说,佛教正是传入实在后汉的永平十年(公元六十七年),在中国已经有一千九百多年历史。

而最初的佛寺的名称是白马寺。

佛教传到中国后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互相影响、吸收,发展为中国的民族宗教之一,成为中国封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对哲学、文学、艺术等其他文化形态,都发生了深远的多方面的影响。

自汉代至今,佛教的传入已近2000年。

它深刻的影响着中国的传统思想和文化。

佛教一直与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各种哲学思想,民间的风俗习惯,社会道德乃至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结合任一起。

中国佛教虽源于印度,但传入中国后,就逐步结合中国社会历史的特点,接受着中国思想和文化的影响和改造,才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展,并产生了大量不同于印度佛教的精神和新面貌。

历史上,宗教与国家的政治经济一向息息相关,佛教也不例外。

佛教传入是在汉代,此期佛教刚传人中国,以佛经翻译、解说、介绍为主,人们把佛教看成是黄老之学的同类,禅学被看作是学道成仙的方术之一,佛教是在与道教方士思想结合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

在这一段时期内,佛教主要是被统治者用来追求长生不老,成佛成仙,并期望以达到自己的统治的永恒,而其在社会上还未产生强大的影响。

佛教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

佛教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

佛教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摘要佛教产生于古印度,随着中国丝绸之路的开通,使佛教经大夏、阿富汗、安息、伊朗,最后传入中国,并迅速在民间兴盛起来。

佛教是外来宗教,但在历史上与中国文化相互渗透和融合,对中国的语言、文学和艺术等等方面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关键词佛教语言文化殡葬文化民俗前言我国汉代时候确立了儒家在文化上的独尊地位。

但实际上它确立的只是儒家在治国的理念和制定国家政治制度这些方面的主导地位,而在精神生活方面,儒家的地位从汉末以后就逐渐被玄学、道家和佛教多取代。

到了隋唐时期,佛教在民众的信阳层面,在民众的精神生活领域里,包括在一些社会精英的精神生活领域里,其影响应该说已经超过了儒家和道家,占据了主导地位。

佛教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殡葬文化、语言文化、思想文化、民俗文化各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佛教对中国语言文化的影响1、拼音的传入佛教对于中国的语言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现在使用的拼音。

拼音是根据我们过去反切来的,反切又是把梵文佛经翻译成汉文来的。

在佛教传入前,汉代文字注音是用另一个跟它读音相近的字来注的,叫直音相助。

但汉语的读音有四声的变化,有的字就找不到一个直接跟它相近的音来注。

采用直音相助是不完善的。

梵文是一种拼音文字,我们的语言学家就从中得到启发,发现可以用两个汉字来注一个字。

这个方法渐渐演变成后来的注音符号,最终变成我们现在用的拼音。

2.语义的拓展佛教的传入丰富了汉字的字义。

佛教传入后,用汉字来翻译佛经,有些意义是这个字本有的,有些意义是它本来没有的,因为翻译佛经的原因而后加入的。

比如“缘”字,这个字在中国原本的意义里是指衣服的边,这其中也包含有沿着某个东西的边缘的意思,即“沿着”的意思。

但是佛教“缘起”这样的思想进来以后,我们这个“缘”的含义就变得异常丰富,增加了很多的内容。

因为缘其实是佛教一个核心的理论,佛教讲缘起、缘生因缘、有缘、随缘、结缘、惜缘,所以缘字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

论唐代的佛教影响

论唐代的佛教影响

论唐代的佛教影响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最灿烂的时代之一,也是佛教发展最为繁荣的时期。

自唐太宗成为皇帝后,佛教开始获得帝王的关注和支持,成为一种国家文化和精神符号。

唐代佛教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是深远而持久的,下面就从历史和文化两个方面来探讨唐代佛教的影响。

一、历史影响1. 佛教与政治在唐代,佛教逐渐成为政治势力,佛教僧人也成为了政治活动的人物。

唐代中期,佛教僧人们曾多次参与政治事件,如天宝之变等。

同时,佛教也受到皇帝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很多皇帝都会亲自出席佛教法会,向佛祖祈福保佑国泰民安。

2. 佛教与文化佛教对唐代文化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佛教到达中国后,随着语言、书法、绘画等的交流融合而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符号。

唐代佛教文化的代表作之一是石窟艺术,莫高窟、龙门石窟等都是佛教文化的杰出代表。

佛教文化也影响了各个领域,如唐代诗歌中常出现对佛教的借用和提及。

二、文化影响1. 形成“唐风”唐代的文学艺术史被认为是最伟大的一段历程,佛教在这一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佛教文化的影响渗透到了唐代诗歌、书法、绘画、音乐等艺术领域。

唐代的诗歌和绘画中,对佛教的诠释和表现无处不在,成为了“唐风”的特有元素。

2. 形成佛教禅宗唐代佛教影响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佛教禅宗的形成。

禅宗是佛教中的一个分支,以坐禅和直指人心的方法为主要修行方式。

在唐代,禅宗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传承,成为了佛教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对日本、韩国等东亚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总之,唐代的佛教影响穿透了中国历史和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了中国文化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佛教文化也在唐代形成了独特的魅力和内涵,成为了我们后代学习和借鉴的宝贵文化遗产。

案例佛教对唐朝法律影响(3篇)

案例佛教对唐朝法律影响(3篇)

第1篇一、引言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后,逐渐与儒家、道家等思想相互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

唐朝作为佛教发展的黄金时期,佛教对唐朝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唐朝法律中的具体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佛教对唐朝法律的影响。

二、佛教对唐朝法律的影响概述1. 佛教教义对唐朝法律的指导作用佛教教义强调慈悲为怀、因果报应等观念,这些观念对唐朝法律产生了指导作用。

在唐朝法律中,许多法律条文都体现了佛教教义的精神。

2. 佛教寺院对唐朝法律的参与佛教寺院在唐朝法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方面,寺院是佛教徒的聚集地,佛教法律观念在寺院中得到传播;另一方面,寺院还参与了对犯人的教育改造。

3. 佛教对唐朝法律制度的完善佛教对唐朝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刑法的调整,如减轻刑罚、改善狱政等;二是对民事法律的补充,如婚姻家庭、继承等。

三、案例分析1. 《唐律疏议》中的佛教元素《唐律疏议》是唐朝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其中包含了许多佛教元素。

以下列举几个典型案例:(1)杀人罪: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杀人者处死刑。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为救他人生命而杀人,可减免刑罚。

这种规定体现了佛教慈悲为怀的精神。

(2)盗窃罪: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盗窃者处鞭刑。

但对于贫困的盗窃者,可减免刑罚。

这种规定体现了佛教对贫困者的同情。

2. 佛教寺院参与案件审理在唐朝,佛教寺院参与案件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

以下列举一个典型案例:(1)慧能禅师案:唐朝某年,慧能禅师因涉嫌杀人被捕。

在审理过程中,佛教寺院介入,为慧能禅师辩护。

最终,慧能禅师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3. 佛教对唐朝法律制度的完善(1)婚姻家庭法律:佛教教义强调夫妻和睦、子女孝顺。

在唐朝法律中,婚姻家庭法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如《唐律疏议》规定,夫妻之间不得随意离婚;子女必须孝顺父母。

(2)继承法律:佛教教义强调财产的公有。

在唐朝法律中,继承法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如《唐律疏议》规定,遗产必须平均分配给子女。

佛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佛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佛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其中包含了众多的思想理念和信仰体系。

佛教作为一种重要的宗教信仰,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佛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一、佛教传入中国佛教最早传入中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最初传入中国的是印度的大乘佛教。

佛教的传入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变革。

佛教以其独特的思想和教义吸引了众多的信徒,逐渐在中国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体系。

二、佛教对中国文化的价值观的影响1. 去世俗追求内心净土佛教教义强调超脱世俗,追求内心的净化与解脱。

这种价值观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文人多以“隐居山水”为乐,追求个人内心的宁静与超脱,这与佛教的价值观有着相通之处。

2. 和谐与平衡佛教主张“中道”和“无我”,强调个体与自然的和谐与平衡。

这一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产生了影响。

3. 慈悲与仁爱佛教强调慈悲与仁爱,倡导以悲心为本的情感伦理,这种价值观也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亲情、友情、师生之间的情感,重视和谐相处。

三、佛教对中国文学艺术的影响1. 诗词创作佛教的传入对中国古典诗词创作产生了重大影响。

唐代的佛教诗人们以其唯美的艺术表达方式,创作了大量优秀的佛教题材诗歌,其中最著名的包括王之涣的《登鹳雀楼》、杜牧的《秋夕》等。

2. 绘画与雕塑艺术佛教的传入也对中国的绘画和雕塑艺术起到了推动作用。

佛教造像和壁画多以佛陀和菩萨为题材,它们以其精巧的技艺和美丽的形象表达了佛教的思想和教义。

四、佛教对中国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的影响1. 法律与道德观念佛教教义强调世间法的制约和反思,对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产生了一定影响。

佛教的价值观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影响,强调慈悲、善良和谦逊。

2. 葬礼与丧葬制度佛教的传入也对中国的葬礼和丧葬制度产生了影响。

佛教教义强调生死观的变化和轮回转世的观念,影响了中国古代的葬礼仪式和丧葬习俗。

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佛教影响

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佛教影响

2020年第6期(总第262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rts&Social Sciences)No.62020General Serial No.262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佛教影响周东平(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摘要:随着佛教的本土化,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体制、经济方式、文化生活乃至法律意识均深受佛教的广泛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佛教影响及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佛教对传统法律渗透的多元性、佛教影响传统法律内容的复杂性以及佛教影响传统法律进程的曲折性等方面。

中国传统法律对佛教亦存在一定的制约。

由于统治者控制佛教的企图与努力不断增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及其特征只能被限定在一定的框架之内。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佛教;本土化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6-0460(2020)06-0131-10世界许多国家或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是一个难以绕开的论题。

西方法律发展史上的宗教问题既是探源其法律文明的基础,也是对现实法律秩序提供解释力的重要侧面,如基督教对美国宪法制度的影响。

中国历史上产生的农业型君主专制政权和以世俗性、伦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法律体系,决定其一般不存在教权对政权的控制问题。

更由于儒、法学说在中国法律史中早已确立主流地位,即使本土的道教亦无法与之抗衡,更遑论外来佛教。

所以在中国传统法律的空间中,发展得更迟的佛教,不得不在儒、法的边缘处求生存。

相应的,学术界在研究中国法律史时,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无法得到像西方法律史上的重要地位,而是作为主流法律观之外的枝节,研究有待于深化。

如佛教如何影响传统法律的探索仍然薄弱,传统法律与佛教的关系和特征并未得到全面清晰的揭示,故其在主流法律史叙事中的定位难以确定,也就无法得到重视。

因此,进一步探讨乃至全景式地研究中国传统法律的佛教影响及其特征,有利于厘清该命题在中国法律史中的定位O 同时,它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之一,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佛教对中国文化和风俗的影响

佛教对中国文化和风俗的影响

2010-12-20 10:18:28来自: iloverose文珠法师一、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只限于宗教,而是于宗教之外,如文学、思想、艺术等等,均有显著的影向,兹分述于后:(一)对思想界的影响中国哲学思想,萌芽于周,而盛于战国。

战国时代,诸子争鸣,各倡其说,使中国哲学思想,极盛一时。

汉朝,则唯有孔老,后因武帝斥百家而定儒为一尊,故道教日衰,及魏晋六朝,佛教盛行于世,而道教亦渐复兴,遂起冲突,因冲突而排斥,因排斥之接触而融和,后讲老庄者,多取义于佛经,而讲佛学者,亦多引用老庄。

至于儒家,亦因帝王及名儒,多转向佛,致使当时卫道者辟佛,但终因佛教思想之超越,翻译文学的优美,当时一流儒者,无不学佛,唐朝一般思想家,竟以佛教空有二门,及非空非有之中道义,作为调和甚至领导儒道之根据。

唐末宋初,唯有禅宗独盛,且操纵当时思想界。

因为禅宗主张不立文字,教外别传,旨在参究人生根本原理,使人自己研究,有以发明--明心见性,方可论学。

当时学术界受禅宗影响的,如周濂溪、程明道等…。

例如:周命门人参究‘孔子颜回所乐为何事’?程亦命门人观察‘喜怒哀乐末发前之气象’而且主张半日读经,半日静坐,皆受佛教禅宗参究‘生从何来,死从何往?’或‘父母末生我前,如何是我本来面目?’之思想所影飨。

至于宋之陆象山,更进而以‘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

’明之王阳明,亦取禅宗方法,为其提倡‘致良知’的根本。

总而言之,周程朱子等之理学,及陆象山、王阳明等之心学,无一不受佛教禅宗思想的影响,可以说,彼等本乎佛理,加以所学,而建立一套学术思想与理论,此即是中国哲学史上著名的宋明理学,凡研究中国哲学史者,想必有同感。

(二)对文学界的影响佛经翻译的中坚时代,是晚汉至盛唐六百年间,佛教大藏经中,五六千卷的经典,皆是此时的产品,宋元以后,虽间有所译,但已微不足道矣。

中国南北朝至惰唐之间,大师辈出,翻译的人物,不下数百,其中最杰出,而对中国文学贡献最大的,当推罗什与玄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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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礼仪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周东平*内容提要:佛教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本文选择佛教礼仪影响中国古代法制的几个问题展开初步探讨。

首先,通过唐代僧尼是否应行致拜君亲之礼的论争,论析该问题实质上是佛教平等思想与儒家忠孝思想的冲突关系在法制上的反映,阐述了佛教礼仪影响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一个侧面。

其次,由佛教慈悲思想衍生出信徒应禁杀的“断屠月”与“十斋日”之礼,进而探讨其对中国古代行刑制度具体设计的影响及意义;再次,分析佛教戒律对中国古代犯罪预防的正反两面的作用。

最后,从法理角度就禁止盗毁佛像、禁止“私入道”、僧侣犯奸罪加重处罚问题,剖析佛教对中国古代法律具体规定的影响及其实质。

关键词:佛教;中国古代法制;关系;影响秦汉以来以律令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经过魏晋南北朝尤其北朝胡族政权的发展,至隋唐时期已经成为完成度极高的法典。

同时,自东汉时传入的佛教,经由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阶段迅速本土化而更加兴旺发达。

这一时期的佛教与法律呈现平行发展,都在隋唐时期形成一个高潮,并对中国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法制)发生更为大的影响。

就中国古代法制而言,儒家思想的影响固然最为深刻,但也不排除佛教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立法、司法、犯罪预防等方面的重要影响。

这种影响表现在传入中土的佛教与我国固有法律的关系,诸如慈悲与慎刑、“十恶”罪名的形式来源①、髡刑的废除与佛教兴盛的关系②、缘坐的例外③、剃度制度与“私入道”、税法上的优遇与规避课役、僧尼应否拜君亲、《道僧格》1及其实施与否、斋戒和断屠月日不行刑④,以及利用佛教预*周东平,男,福建周宁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1《道僧格》是在普通法《唐律》基础上增加佛、道教戒律而制定的,该法规定对因具有破戒行为而应用佛、道教戒律处罚的僧尼道士女冠,政府便会对其控告和实施如同对俗人适用俗法处罚一样的实刑处罚。

如:开元二十九年正月,河南采访使、汴州刺史齐澣奏:“伏以至道冲虚,生人宗仰。

未免鞭挞,孰瞻仪型。

其道士、僧、尼、女冠等有犯,望准道(僧)格处分。

所由州县官不得擅行决罚。

如有违越,请依法科罪,仍书中下考。

”敕旨:“宜依。

”见《唐会要》卷50《尊崇道教》。

防犯罪、矫治罪犯等,乃至更深层的隐性问题,都引起人们的注意。

可以断言,佛教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但目前论述佛教与法律的关系多集中在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对佛教及寺院、僧侣的规范上,反观佛教影响法律的研究,除了极少数的先行研究⑤,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甚至还可进而探讨东亚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异同及其原因。

2因此,拙文若能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足够重视并加大研究力度,则幸甚之至。

一、僧尼是否应行致拜君亲之礼所隐含的法律思想——以唐代为例(一)唐代僧尼是否应行致拜君亲之礼的论争僧尼是否致拜君亲问题,自南北朝以来就争论激烈。

在国家权力与佛教势力间呈复杂交错发展轨迹的唐代,其争论也颇为曲折。

直至宋代以后才得以平息。

宋代沙门的2如[日]井上光贞在《日本古代的国家与佛教》(岩波书店1971年版)中就指出:“在唐朝,国家权力始终朝着直接统治教界的形态发展,而日本在借鉴中国的基础上,其国家权力则通过教界的代表者来实现统治。

……这就体现了佛教界相对较高的独立性。

”从僧纲、三纲的任命采取选举的方式看,“可以说在日本律令制之下,僧伽原有的独立性、自治性更受重视。

”按:此点承蒙京都大学法学部伊藤孝夫教授教示。

又如,佛教在日本的传播过程中,下文将要讨论的不拜君亲论在日本并有没有被当成问题讨论。

奏章中出现了“臣顿首”等字样,明清律明确规定僧尼必须致拜父母,祭祀祖先。

现以唐代为例,将唐代关于僧尼是否应行致拜君亲之礼的论争过程梳理如下。

唐高祖时期承袭隋朝旧制,并没有强制僧尼致拜君亲。

3太宗贞观5年“春,正月,诏僧、尼、道士致拜父母。

”⑥由于僧尼反对运动的高涨,两年后撤销。

高宗显庆2年,下诏指责僧尼不仅不礼敬父母,反而接受父母等尊亲属的礼拜的行为“有伤教名,实斁彝典”,应严禁这类有违人伦的礼仪。

⑦龙朔2年4月15日,更发布了《命有司议沙门等致拜君亲敕》:“今欲令道士女冠僧尼,于君皇后及皇太子其父母所致拜,或恐爽其恒情,宜付有司,详议奏闻。

”⑧此敕规定致拜的对象范围不仅包括皇帝和父母,而且包3隋文帝虔信佛教,致力复兴佛教,在经历北周武帝灭佛运动后的隋朝文帝统治期间,完全没有强制僧尼致拜君亲,《开皇律》中也没有相关的条文。

炀帝虽在《大业律·杂律》中规定了“诸僧道士等,有所启请者,并先须致敬,然后陈理”,但只有道士响应,僧尼毫不在意,这次尝试最终以失败告终。

详见:《广弘明集》卷25,《续高僧传》卷24《护法下·唐终南山智炬寺明瞻传》等文。

括皇后和皇太子,立即遭到佛教界的强烈反对,最后于6月8日颁布《令僧道致拜父母诏》:“今于君处,勿须致拜;其父母之所,慈育弥深,祗伏斯旷,更将安设?自今已后,即宜跪拜,主者施行。

”⑨也就是说,只令僧尼拜其父母,而撤回对君王等人的致拜。

佛教界虽然对于能够阻止拜君王而颇感得意,但是仍然不能接受拜父母,他们坚持出家人不论对父母还是对君王不拜的道理是一样的,反对运动依然持续。

没过多久,朝廷连拜父母诏也撤销了。

玄宗对致拜君亲的问题态度强硬,开元2年闰2月3日发布了唐代第三次命令僧尼拜父母的诏书《令僧尼道士女冠拜父母敕》4,所谓“谋汰僧尼,令拜父母,午后不出院,其法颇峻。

”⑩但拜父4《唐大诏令集》卷113,敕中规定:“自今已后,道士女冠、僧尼等,并令拜父母,丧纪变除,亦依月数。

”《通典》卷68《僧尼不受父母拜及立位议》、《唐会要》卷47《议释教上》所载开元2年闰2月13日敕与此略同。

母之令旋即罢之。

开元21年10月又发布了《僧尼拜父母敕》5。

到肃宗时,由于肃宗崇佛至极,不再强制僧尼拜君王11,但是没有留下关于拜父母的诏书。

此后唐朝基本遵守玄宗之制,《新唐书·百官志》曰:“道士女冠僧尼,见天子必拜。

”综上所述,唐代在僧尼是否应行致拜君亲之礼的问题上,大致经历了“高祖不强制——太宗命令拜父母尔后撤销——高宗命令拜父母尔后撤销——玄宗命令拜君王和父母(一度撤销)——肃宗撤销拜君王——此后恢复拜君王”的发展历程。

在这个曲折的发展历程中,充满了佛教界与世俗政权之间的激烈交锋。

(二)唐代僧尼是否应行致拜君亲之礼的论争所隐含的法律思想论析唐朝之所以在僧尼是否应行致拜君亲5《唐大诏令集》卷113,敕中规定:“自今已后,僧尼一依道士女冠例,兼拜其父母。

”据藤善真澄先生的考证,“兼拜其父母”在通行本《册府元龟》卷60《帝王部·立制度》作“無拜其父母”,“无”字应为“兼”之讹误;故其诏令名不应拟为《僧尼拜父母》,而应该是《僧尼拜君亲敕》。

见氏著:《唐中期仏教史序説——僧尼拝君親を中心に》,载《南都仏教》(22),1969年1月,第20-34页。

砺波護先生:《唐代における僧尼拝君親の断行と撤回》(《東洋史研究》1981年9月,第219-252页)亦支持此说。

之礼的问题上屡有论争,实质上是王法与佛法谁优先的斗争,更是佛教平等思想与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之间冲突、妥协关系的曲折反映。

现论析如下:1.自汉代起,儒家思想不仅成为中国古代多元文化结构的核心思想,更成为正统法律思想。

儒家思想作为一种明显具有等级性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三纲五常”6之中。

“三纲五常”为帝王的统治和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正当性,稳定了君王与臣民之间,以及家庭内部尊卑长幼之间的纲常伦理关系,进而维护了以身份等级制度为特征的统治秩序。

这样的身份等级思想每每映射在中国古代法典之中,诸如“上请”、“八议”、“官当”、“十恶”、“五服制罪”等,皆为其显例。

学术界认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就是法律的“伦理化”,“意即中国古代法律于此开始逐渐接受儒家礼教的影响和支配”12,可谓得其精髓。

2.平等思想是佛教的基础思想之一。

佛教认为自己是出世的,可以不受世俗礼仪6“三纲五常”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但最早渊源于孔子《论语·为政》。

规范的制约,其基本教义主张无君无父,既不礼敬王者(本无“忠”的观念),也不礼敬父母。

佛教的这一思想缘自对古印度种姓制度的反驳。

《增壹阿含经》卷21《苦乐品第二十九》曰:“出家学道,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迦子。

”13也就是说,佛教是四姓共同的宗教,没有种族优劣之分。

而这种“四姓平等”的观念,又逐渐发展成为“众生平等”。

例如《维摩诘所说经·佛国品第一》云:“菩萨于一切众生悉皆平等,深心清净,依佛智慧,则能见此佛土清净。

”14因此,佛菩萨有平等对待众生的美德,认为众生平等,皆可成佛。

平等思想成为佛教的一座基石。

3.佛教基于这种众生平等思想而反映出来的孝思想,与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的等级忠孝思想对比,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性。

例如,《孟子·离娄上》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而佛教诚如《梵网经》所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15,所以,佛教有承认舍家苦行以求得悟的思想,为了普渡“皆是我父母”的六道众生,而剃度出家、普渡众生,是大义而不拘小节。

7佛教以大孝著称的地藏菩萨,也发愿众生度尽、地狱空时,方成佛道。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佛教孝的思想、观念是建立在平等思想上的,而儒家的忠孝是一种等级性的忠孝。

或者说佛教的孝是大而化之、不拘小节之孝,而儒家的忠孝是实实在在、细致入微的忠孝。

在儒家看来,不拜君是不忠,不拜父母是不孝,不拜君亲实为不忠不孝。

儒家的忠孝包含着社会性、政治性的内涵,故在仪式方面要求极为繁琐。

而在佛教看来,众生平等,普渡众生方为根本的孝,故不拘泥于拜君亲的小节8之上。

佛教的孝更具有情感的因素,把对现世君亲的孝以平等的情感与报恩、慈悲之心,推及过去世、未来世一切君亲,亦即六道众生。

因此,僧尼是7佛教与儒家思想虽有冲突和差异性,但又通过历代高僧、思想家等不断注疏作解,寻找平衡点。

如汉末牟子以老庄释佛而作《理惑论》,就有不少这样的解释:对于剃度,“苟有大德,不拘于小”;对于出家,“至于成佛,父母兄弟皆得度,毋是不为孝”,皆是其例。

8自古不拜君亲就是沙门的传统,正如剃度是沙门的传统,出家修行也是沙门的传统。

如《梵网经》曰:“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

六亲不敬,鬼神不礼。

”《大正藏》第24卷,第1008页。

否应行致拜君亲之礼问题,实质上是佛教平等思想与儒家忠孝思想的冲突关系在法制上的反映。

这种冲突关系曲折地体现了佛教思想与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交流和影响。

尽管在强大的王权政治和儒家道统的压制下,佛教众生平思想的影响是有一定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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