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中央财大关于研究生院内设机构调整和办公地点变更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院内设机构调整和办公地点变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研究生同学:因工作需要,学校对研究生院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研究生院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范围、办公地点、办公电话通知如下:一、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1. 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及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2. 全日制研究生产学研基地建设3. 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4.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题库建设与考务管理5.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地点:办公楼305室(西);办公电话:62288345,62288713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1. 在校研究生日常管理2.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3. 研究生“三助”管理和奖助学体系建设4. 全日制研究生档案管理5. 校研究生会工作指导办公地点:办公楼410室;办公电话:62288349三、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能:1. 校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2. 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管理3.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管理4.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5. “211工程”、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各级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落实6. 学科点申报和一级学科评估组织7. “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办公楼305室(东);办公电话:62289076,62288830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能:1. 全日制研究生及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制定、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2.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制卷、阅卷、考务、录取等组织工作3.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地点:办公楼412室;办公电话:62289034,62288344五、研究生院办公室主要职能:1. 研究生院内部财务、资产、信息、档案等日常管理2. 对口支援工作3. 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事务管理办公地点:办公楼310室;办公电话:62288140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注重基础,培养创新能力;3. 严格规范,科学管理;4. 保障权益,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3. 指导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4. 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5. 处理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3. 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4. 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档案的管理;5. 协助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十条课程学习方面: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2.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 研究生应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十一条科研训练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2. 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术影响力;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科研竞赛,培养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术素养;2. 研究生应积极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3. 研究生应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模板】

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环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目标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统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强化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科研工作。
第二章选拔原则和条件第三条选拔原则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四条招生专业招生专业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第五条招收名额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其确定为博士生年度的学院博士生招生指标。
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确定为博士生年度的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六条申请人条件(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浓厚的科研兴趣,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公开发表但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录取。
(五)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英语六级成绩在460分(含460分)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在65分(含65分)以上,或提供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或材料。
(六)申请硕博连读专业应与报考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章选拔组织机构和程序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成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具有博导资格的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专业博导担任。
中财在职研究生学制和课程安排

中财在职研究生学制和课程安排
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
种高等教育形式,旨在为在职人员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学位教育。
该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学制分别为3-4年和4-5年。
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灵活多样,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进行安排。
一般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程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律、数学等基础知识;专业必修课程则是各专业领域的核心课程,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选修课程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可以是深入研究某一领域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拓展自己知识面的跨学科选修。
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模式以周末授课和远程教育为主。
周末授课一般在周六、周日进行,一天6-8个学时,使学生能够保持工作和学习的平衡;远程教育则提供了网络视频、在线直播、MOOC等多种形式,方便学生在空闲时间进行学习。
总体而言,中财在职研究生教育旨在为在职人员提供高水平的学位教育,让学员在工作的同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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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严格管理,注重实效;3. 依法治校,公平公正;4. 鼓励创新,尊重个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及时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教育,包括学术规范、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第八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第九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保证研究质量。
第十条研究生应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第十四条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尊重导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管理规定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学习管理规定根据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要求,为使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在所攻读的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上能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弥补其本科学习阶段知识结构缺陷,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上述硕士研究生必须修读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以网络教学形式进行学习,具体学习环节均须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完成。
一、补修课程学习要求每个学科补修2门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
学习期限共为2个月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8月,考试定于研究生报到入学2周内(具体时间见考试通知)。
二、补修课程学习过程规定补修课程学习过程环节包括:网上课件学习、课程作业。
1.网上课件学习时长要求每门课程网上学习时长不低于6个小时。
2.课程作业课程作业为网上作业,均需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完成。
每门课程作业设置为两次,根据两次作业成绩计算平均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两次未交作业者,将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三、补修课程考核规定1.补修课程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课程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其中平时成绩由作业成绩及学习时长综合评定。
补修课程成绩60分为合格通过(等级为D),不合格未通过成绩等级为F。
2.补修课程期末考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补修课程必须在入学后一年内通过考试,未通过补修课程的学生,必须申请重修。
4.免修规定若本科阶段已经修读与教学计划所列名称完全一致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申请免修的课程不交费、不参加学习及考核。
5.重修规定重修必须在下一级新生补修课程开课前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补修课程重修、缓考申请表》,经网络教育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获得批准方可重修。
重修期间严格按照学习管理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否则取消其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资格。
6.缓考规定研究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须在该课程期末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研究生补修课程重修、缓考申请表》,经网络教育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研究生教育规范与管理制度

研究生教育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范与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包含导师、研究生和教务部门等。
第二章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业管理第三条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订立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四条研究生入学后,必需依照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学业,不得随便转变课题或研究方向。
如需更改,必需经过导师的同意,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课程由学院开设,研究生必需修满规定的学分才略毕业。
学生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学院申请修读跨专业课程,但必需经过导师和学院的审核批准。
第六条研究生必需定时参加学院和导师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和研究生教育培训活动,如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和学术会议等。
第三章导师与学生关系管理第七条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引导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对研究生负有直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导师应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权益,对研究生进行定期的学术引导和研究进展评估,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导师不得随便更换研究生的课题或研究方向,如需更改,必需经过研究生的同意,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条研究生有权选择合适的导师,但必需经过学院的审核批准。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必需经过学院的同意,并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十一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必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导师应及时回复研究生咨询和需求,并予以适当的引导和帮忙。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必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严谨开展科研工作,不得有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行为。
对于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学院将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研究生必需依照导师的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不得私自窜改研究数据和结果,如有虚假、不实之处,必需及时矫正并向导师和学院报告。
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需认真阅读并了解学院和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遵守试验室管理规定,确保科研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研究生日常课堂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规范研究生日常课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术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日常课堂教学管理,包括课堂纪律、课堂考勤、课堂学习、课堂评价等方面。
三、课堂纪律1. 课堂纪律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爱护课堂设施。
2. 课堂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上课前提前进入教室,准备好学习用品;(2)上课期间保持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座位;(3)手机等通讯工具静音,不得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教师说明;(5)不随意打断教师讲话,尊重教师的教学活动;(6)课堂讨论时,应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意见。
四、课堂考勤1. 课堂考勤是衡量研究生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 课堂考勤包括以下内容:(1)按时参加课堂学习,不得无故缺席;(2)请假需提前向教师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3)如有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课堂学习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课堂学习,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 课堂学习包括以下内容:(1)认真听讲,理解教师讲授的内容;(2)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3)做好课后复习,巩固所学知识;(4)主动请教教师,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六、课堂评价1. 课堂评价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研究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评价。
2. 课堂评价包括以下内容:(1)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价;(2)对课堂纪律、课堂氛围等方面进行评价;(3)对课堂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七、奖励与处罚1. 对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学习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课堂纪律、不遵守课堂考勤制度的研究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学分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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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在校研究生的教学管理都属于本规定范围。
第二章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三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教学工作。
第四条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研究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概况,明确课程的教学要求及其在专业培养中的作用,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学习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既因材施教又避免课程内容重复。
第六条教师应选用高质量的教材。
所选教材应当体系合理,思想性强,内容科学、先进,对研究生具有启发性;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资料,为学生开列必读及参考书目,并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学生进行经典文献研读等。
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要求认真备课,准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义,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要特别注重体现学科前沿动态。
第八条教师授课前须介绍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内容,明确成绩评定的依据,详细说明本门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等在总成绩评分中所占比重,以及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等,杜绝成绩评定的随意性。
为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师须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掌握,严格考核,并将出勤率作为课程考核的要素之一。
第九条教师授课期间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件准备充分;课
堂时间分配恰当,无正当理由不得长时间或多次离开教室;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室内吸烟,禁止酒后授课。
第十条教师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交叉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内容安排应体现精、深、专;注重运用适合的教学方法帮助研究生完成知识构建;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
为加强成绩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为完善奖助体系和满足研究生求职、就业、升学、出国的需求,课程考核成绩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试卷、出勤记录、平时作业等成绩评定依据一并交到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教师授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须按调、停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每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纪律规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逐项完成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以及其它必修环节。
第十四条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
课堂上应遵守纪律,按时到课,不迟到、早退、旷课。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相关手续办理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未经批准,一个学期某课程缺勤次数累计达到三次者,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存在缺勤但未超过两次者,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其情节和本人态度作出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的决定,如允许其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可作相应扣减,每缺勤一次总成绩扣减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考试违纪行为,对在考核中违纪的研究生,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校发【】号)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培养方案与课程学习
第十七条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制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因特殊原因确需修订的,须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并附相关论证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八条各学院须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每学期教学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做好开课设置。
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九条课程选修
. 研究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课程选修,新入学研究生选课时间按入学时间作相应顺延。
研究生选课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 研究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需要和个人知识结构提出选课建议,研究生应根据导师建议,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和课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 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学校对研究生课程选修人数进行最低人数限制。
面向人及以上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人,面向人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人,面向人及以下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可选人数的。
实际选课人数未达到以上人数要求的课程中止开课。
各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进行最高选课人数限制。
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各学院须统计课程开设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连续两年不能成功开课的课程不得再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 研究生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所选课程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在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补、退选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 因研究生未按规定选课导致系统无法进行身份识别、成绩无法登录等问题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凡未按规定办理退选课程的研究生,不上课或不参加考核的,成绩以零分计入个人成绩卡,存入个人档案。
. 研究生可根据我校与其他高校达成的协议跨校选修课程。
研究生须先填写我校研究生跨校选课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赴外校听课。
课程结束后,外校主管部门提供课程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可认定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课程补修
.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非本学科门类本科毕业生的,须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按照本学科(方向)的培养要求,补修学院确定的两门本科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