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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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最新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最新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近年来,私募可交换债券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创新工具,其在融资手段和市场配置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本文将分析最新的一个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案例名称:公司私募可交换债券发行
1.发行规模和期限:该公司计划发行30亿元的私募可交换债券,期限为3年。

2.利率和可交换价格:债券票面利率为5%,可转股价格设定为人民币10元/股。

3.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募集的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和运营资金补充。

4.可交换标的:该公司股票是可转换债券的交换标的。

5.转股期限:转股期限为发行日后的1年后至到期日前的任意日期。

该案例的关键点和影响:
1.融资成本降低:该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利率相对较低,为5%,相较于一般的债券发行,其融资成本较低,这对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推动项目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综合融资工具的选择:私募可交换债券通过债券和股票两种资产的结合,能够满足融资方的多样化需求。

这种综合性的融资工具让发行方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也能够参与到股权投资中,享受潜在的股票上涨收益,具备较高的灵活性。

3.潜在股权收益: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这使得债券持有人能够获得潜在的股权收益。

对于私募投资者,购买可交换债券能够实现债权和股权两个维度的多元化配置,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

总之,私募可交换债券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具有较低的融资成本、综合融资工具的选择、潜在股权收益和推动股票市场流动性等优势。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的支持,私募可交换债券有望在未来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高级会计可转换债券的案例分析题

高级会计可转换债券的案例分析题

高级会计可转换债券的案例分析题高级会计可转换债券的案例分析题导语: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下面是其案例分析题,一起来练习下吧:案例分析题B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2016年年末公司总股份为10亿股,当年实现净利润为4亿元,2017年公司计划投资一条新生产线,总投资额为8亿元,经过论证,该项目具有可行性。

为了筹集新生产线的投资资金,财务部制定了两个筹资方案供董事会选择:方案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规定的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债券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2.5%,可转换日为自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1月30日)起满1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年1月30日)。

方案二:发行一般公司债券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5%。

要求:1.根据方案一,计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2.计算B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7年节约的利息(与方案二相比);3.预计在转换期公司市盈率将维持在20倍的水平(以2017年的每股收益计算)。

如果B公司希望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换期后能够实现转股,那么B公司2017年的净利润及其增长率至少应达到多少?4.如果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在8~9元之间波动,说明B公司将面临何种风险?5.简述从融资角度看,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好处及不足。

正确答案 :1.转换比率=100/10=10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约的利息=8×(5.5%-2.5%)×11/12=0.22(亿元)3.要想实现转股,转换期的'股价至少应该达到转换价格10元/股,由于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所以,2017年的每股收益至少应该达到10/20=0.5(元),净利润至少应该达到0.5×10=5(亿元),增长率至少应该达到(5-4)/4×100%=25%。

经典公司理财案例: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资料

经典公司理财案例: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资料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公司理财案例: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诀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宝安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

宝安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发行条件是: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期限是3年(1992年12月一一1995年12月),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

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宝安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宝安公司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

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价格×新增股本增股后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有关情况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 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

根据发行说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附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1.28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宝安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溢价转股: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宝安公司A股市价为21元左右,转换溢价为 20%左右。

(2)票面利率较低:3%的票面利率相对于同期的企业债券利率低了近7个百分点,可使宝安公司的资本成本率下降了200%。

我国可交换公司债券案例分析

我国可交换公司债券案例分析
我 国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案 例 分 析
高一华 沈品 良
摘 要 :可交换公 司债券作 为一种 复合型衍生债券 ,与 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发行要 素的构成上 具有相似之 处 ,同时,可交换公 司债 券的 特点使其具有特定优 势。本 文具体分析以新华保险 、健康元 、天士力以及歌 尔声学等公 司股票 为标的的可 交换公 司债 券 ,以探讨我 国可交 换 公 司债 券 的 发 行 目的和 多 种优 势 。 关 键 词 : 可 交换 公 司债 ;案例 分 析 ;优 势
( 二 ) 解 决 融 资 问题 案例 :天士力 ( 6 0 0 5 3 5) 2 o 1 4年 8月 2 6 日 ,天 士 力 发 布 公 告 称 控 股 股 东 天 士 力 控 股 集 团 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称 “ 天士力控股集 团”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 天 士力控股 集团持有天士力 4 7 .2 7 %股份 。天士力控股集 团拟发行 可交换公 司债 券期限不超过 5年 ( 含 5年 ) ,拟募 集资金 规模不超 过人 民币 l 2 亿元 ( 含1 2 亿 元) 。可换股期 限为可交换债 券发行 1 2 个 月后第 个交 易 日起 至到期 日止。 天 士力 于 2 0 1 4年 6月公告 了非公 开发行 预案 ,发 行对象 为控 股股 东 和实 际控制人 为执 行合伙 人 的几个合 伙企 业 ,募集 资金 为不低 于 l 2 亿元 ,不超过 2 4亿元 。2 o 1 4年 8月 ,天士 力公告 了控股 股东拟发行 可 交换债 的公告 ,募集 资金不超过 1 2亿元 。判 断天士力 发行可 交换 债券 的 目的在于为参 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融资。 案 例 :歌尔声学 ( 0 0 2 2 4 1 ) 2 o 1 4年 6月 1 4日,歌尔声学发布大股东拟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公告 , 融 资规模 1 2亿元 。 2 O l 4年 8 月 7日,歌尔声学董事会决议公告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 债 ,募集 资金 2 5 亿元 ,用 于具体 的产 品项 目。发行条 款 中约定 向原股 东实行优 先配售 , 具 体配 售 比例 由股 东大 会授权 董 事会 根据 实际情 况 确 定。 歌 尔集团持股比例为 2 8 .1 6 % ,不排除发行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参 与歌尔声 学可转债优先 配售的可能性。 ( 作者 单位 :中央 财经大学 会计

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私募可交换债券是指由私募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券,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可将其交换成发行机构的股票。

这种债券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属性。

下面将对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进行分析。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政策的积极调整,私募可交换债券逐渐成为了一种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的融资工具。

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选择。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

以A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制造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需要进行一次融资。

考虑到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决定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

该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5%,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发行价格为100元,债券的可转债价值为120元,换股比例为1:1,即每张债券可转换为1股。

首先,私募可交换债券发行为公司提供了一个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贷款方式,债券的发行金额较大,可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时债券的可转换属性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此外,私募可交换债券通常由机构投资者认购,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信用背书,提高了债券发行的成功率。

其次,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选择。

债券的固定利息收益可以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而债券的可转换属性也使得投资者在公司股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

尤其是在新能源行业潜力巨大的情况下,该可转债更加吸引投资者参与。

最后,私募可交换债券还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限制。

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的本金回收面临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当公司未能按时按量偿债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亏损。

对于公司而言,债券转股后可能会对股东权益产生一定的冲击。

综上所述,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在近年来呈现出较为广泛的应用。

发行可转债后股价暴涨的案例

发行可转债后股价暴涨的案例

发行可转债后股价暴涨的案例引言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可转债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

可转债作为一种债券产品,具有较低的风险,但又具备了参与股票市场的机会。

因此,一些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来吸引投资者,并在发行后股价暴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案例来探讨发行可转债后股价暴涨的原因和影响。

一、案例一:公司A发行可转债后股价暴涨1. 公司A的背景介绍公司A是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行业。

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的稳定盈利能力,公司A在资本市场备受瞩目。

2. 发行可转债的原因公司A决定发行可转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资金需求:公司A计划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研发能力,因此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投资者需求:随着互联网行业的繁荣,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能够参与到该行业的发展中,而可转债正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3. 可转债的特点公司A发行的可转债具有以下特点:•转股期限:可转债的期限为5年,即投资者在5年后有权选择将债券转换成公司A的股票。

•利息收益:可转债持有者在持有期间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设定的触发条件达成后,公司A股票的平均价格。

公司A发行可转债后,股价出现暴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增加了市场流动性:可转债的发行扩大了市场的流动性,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交易量。

•投资者预期:投资者对公司A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并认为可转债是一种有利于投资回报的投资工具,因此纷纷买入公司A的股票,导致股价上涨。

•转股权益:可转债持有者在转股期限内有权选择将债券转换成公司A的股票,这增加了可转债的吸引力,推动了股价上涨。

二、案例二:公司B发行可转债后股价暴涨1. 公司B的背景介绍公司B是一家传统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

由于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突破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

2. 发行可转债的原因公司B决定发行可转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扩大市场份额:公司B计划利用可转债的资金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销售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例题及解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例题及解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例题及解析
公司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证券。

该种债券具有一定的投资收益和股票投资双重收益,给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一个例题的分析解析,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投资者可以将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的一种证券投资方式。

通常,这种债券具有固定利率以及特定的转换期限和比例,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理财目标来进行投资选择。

此外,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公司的股票投资,因此投资者可以获得双重收益。

其次,解析一个可转换公司债券例题,为投资者提供分析帮助。

例如,投资者ABC持有一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比例为10:1,表示投资者每一份债券可转换为10份公司股票。

此外,债券发行时附带有一定的转换期限,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除此之外,投资者在转换期限内也可以选择不转换,保留债券获得投资收益,以及债券的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投资收益。

最后,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投资机会,投资者既可以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又能够通过转换债券,参与公司的股票投资,获得双重收益。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参考债券发行时的转换期限和比例,灵活把
握合适的投资机会,获得投资收益。

总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投资者双重收益的良好选择,通过对例题的分析解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获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机会。

可转换债券案例

可转换债券案例

可转换债券案例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可以在特定时间转换成股票。

这种债券通常会吸引那些希望参与股票市场但又不想承担太大风险
的投资者。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公司发行了一笔10年期限的可转换债券,面值为1000美元,票面利率为5%。

此外,这些债券可以在第5年转换成公司股票,转换比例为1:10。

也就是说,每1000美元的债券可以转换成100股公司股票。

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在第5年达到每股10美元,那么持有1000美元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就可以在不花一分钱的情况下获得100股
公司股票。

如果这些股票在未来涨价,那么投资者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回报。

但是,如果在第5年时公司的股票价格未达到转换价格,那么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就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到期,或者将其出售。

可转换债券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让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同时又能在股市波动时保障本金。

但是,投资者也需要注意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因为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下跌,那么投资者的回报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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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一、
1992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总额5亿元、年利率3%、期限3年、初始转换价格25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且享有保值贴补。

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仅通过给予投资人转股权(转股溢价率高达20%)就拿到了只需支付3%利息率的5亿元宝贵资金。

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为其普通公司债券利率的2/3,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却比同期企业债券低了将近7个百分点。

优厚的发行条件为发债企业筹集了大量廉价资金,这无疑表明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相当成功的。

但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却遭到了失败。

1995年底,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深宝安股价在元左右,而除权除息后的转换价格却高达元,在此情况下,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比例只有发行额的%。

因此宝安公司要在1996年1月到期日支付约5亿元的现金,对宝安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时能成功发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股市与投资者中间的高度投机气氛,宝安公司与投资者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认股证之类的高度投机工具,而不是债券,投资者因此对于利率的高低、转换条件及保护条款等问题并不在意。

宝安集团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对宝安A股股价上升以及1993年行使转换权深信不疑,在此心理状态下,宝安公司将募债资金用于中长期投资项目,最终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果。

发行数量:5亿元;
面值:1元;
期限:3年(1992年12月1日-1995年12月1日);
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
转股价格:25元;
转换期:发行半年后(1993年6月1日之后);
转股价格调整:1993年6月1日前若增加新股,则调整转股价格;
赎回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半年可以赎回,赎回价格为面值的103%。

镇海炼化是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H股公司。

1996年12月12日镇海炼化发行了2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3%,转股价格为港币。

发行时,镇海炼化股价处于较好的上升态势,并且到1997年7、8月份时股票价格加速上扬,股价甚至升至5港币以上,一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开始将转债转换成股票,截至到1997年12月31日,也就是发行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有4445万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占发行总额近四分之一。

但随后镇海炼化的股价一落千丈,甚至一度跌破股票面值,市场不再存在转股的条件,截至到2001年6月30日镇海炼化尚有亿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没有转换成股票。

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时间(2001年12月19日)的日益临近,如果镇海炼化的股价继续维持在1-2港币左右的水平而没有出现大幅反弹的话,投资者必定会行使回售权,镇海炼化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回售价格
为面值%)。

发行数量:2亿美元;
期限:7年(1996年12月19日-2003年12月19日);
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
转股价格:港币,比发行前15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平均收盘价高12%,固定汇率为1美元兑港币;
转换期:1997年1月18日-2003年11月19日;
赎回条款:1999年12月19日-2003年10月19日,如果股票价格大于转股价格的140%,发行公司有权以面值赎回转债;
回售条款:2001年12月19日,回售价格为%;
上市地点:伦敦和香港
继南化、丝绸转债后,第三只非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茂炼转债也在一年后发行上市,虽然其条款制定规则与前两者基本相同,但其命运已经大不如前两者了。

发行时,由于茂炼转债15亿的发行规模要远远大于南化和丝绸转债(分别为2亿元和亿元),加上行业因素,市场对其价格的预期大大降低,首日开盘价只有130元。

2000年由于石油价格大幅攀升,茂炼公司经营情况也岌岌可危,2000年中甚至出现较大幅度亏损,在投资者对该公司未来股票发行信心不足的情况下,茂炼转债的价格也一路下跌,甚至跌破面值,后由于业绩的回暖以及随后发行的鞍钢转债的带动,才重拾升势,但市场环境已经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了。

2001年3月17日股票发行核准则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新股发行价格将由市场决定,一级市场的发行价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价之间的差价会缩小甚至没有,申购新股获暴利的时代将一去不返。

对于茂炼转债来说,以股票发行价为定价基础的转股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将无异,在股票价格上市之前,很难再出现像南化和丝绸那样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大大高于100元面值的情况。

另外茂炼转债的标的股票发行和上市至今毫无音信,其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上市无疑进一步引发了投资者对茂炼公司上市问题的疑问,茂炼转债的前途将很难预料。

但值得注意的是,万一茂炼公司的股票最终没有在到期日12个月以前发行上市,根据其回售条款,投资者仍可以获得年利率%的收益,与普通债券的收益基本一致。

发行数量:15亿元;
期限:五年,由1999年7月28日起,至2004年7月27日止。

票面利率:发行首年票面息率为%,以后每年增加个百分点。

转换期:股票上市日至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确定为将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时发行价的一定比例的折扣。

如公司在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后上市,转股价格分别为股票发行价的95%、94%、93%、92%;
转股价格调整:当公司初次发行A股后,每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强制转股条款:在转债到期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即以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者作为转股价格。

若重新计算的转股价格低于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80%,则以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80%作为实际转股价格。

回售条款: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日12个月以前上市,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予公司。

回售价为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该利率为单利)
计算的四年期利息,再减去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非上市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于让发行者和投资者尝到了转股和获利的喜悦,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未上市的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肯定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由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本结构、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条件,尤其是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的转换价格和股票价值都不确定,从而给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波动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也因此为市场的投机和市场的风险留下很大的余地。

由于鞍钢转债在发行前,鞍钢股票刚经历了一次较大幅度的股票下跌过程,虽然与机场转债发行时间只间隔不到1个月时间,但发行受追捧程度明显弱于机场转债,中签率高达79%。

但实际上,由于鞍钢转债在2000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上升,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短短半年时间,股票就从最低时的3元左右,涨到近6元,如此看来,依照鞍钢转债元的转股价格,投资鞍钢转债的获利水平应该是非常可观的,但从鞍钢转债实际价格走势来看,在这半年期间其价格并没有与股票价格同步上扬,特别是在上市初期,股价已经高于转股价的情况下,鞍钢转债仍出现跌破面值的情形,而且随后的涨势也远远落后于股票。

之所以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长期折价的状态,关键是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都设有6个月的非转股期,在此期间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套利机制,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此很难与股票出现联动。

鞍钢转债的发行时机是处于股价从熊转牛的初期阶段,转股价的定位较低,因此鞍钢转债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是显然的,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来说,却并不是最好的结局,因为股价的高涨,大部分投资者都迅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期头11天之内就有近7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在半年多一点的时间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基本走完了其历程,不仅使发行公司不能实现延期股权融资的初衷,而且也尚失了以更高价格募集资金的机会,并不是一个成功案例。

发行数量:15亿元
期限:5年()
票面利率:%,每年支付一次
转换期:发行结束后6个月至转债到期日止的交易日
转股价格:元(以发行转债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

转股价格除权调整:向A股股东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进行调整,送红股、配股、增发新股的调整公式为公式二(见第二章)。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当鞍钢新轧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赎回条款:在发行一年后的转换期,如果鞍钢新轧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达到130%,则发行人有权以面值的%(含当年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转债。

回售条款:在转债到期日前半年内,如果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70%,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105%(含当年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投资者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且只能回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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