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修改版201706)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导语:为帮助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设立了助学金协助其完成学业。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有关规定,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东部地区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支持。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如下: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上一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工作成效等情况,于每年全国人代会结束后下达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
6. 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流程

涞源县职教中心
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程序
一、新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新生申报
2、注册学籍,依托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并生成在校生
3、根据家庭户籍信息及学籍系统初步确定受助名单
4、各学部根据评选办法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5、公示学期初受助学生名单
6、公示无异议,将受助学生名单上传资助管理系统
7、根据享受学生的确认名单办理“中职卡”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名单为依据,但结合招生等实际情况,国家助学金按照每学年两次发放,每学期为1000元,原则上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在7月2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1、教育局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资金申请及配套,通知学校做好领取准备
2、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受助名单(春季学期依据6月底名单;秋季学期依据12月底名单)
3、打印助学金领取名单,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4、教育局根据受助金额完成教育局与银行间转账
5、教育局将系统产生的受助名单纸质及电子稿交发卡银行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6、银行发放成功后索要发放回执,教育局、学校存档备查。
7、对发放不成功者核对后进行二次发放,学校将不成功信息上报教育局。
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流程

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流程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流程。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2.每学年开学初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市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城市户口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以班为单位向学校提交助学金申请表,城市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或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困难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
4.学校受理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启动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收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户口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班级评议小组(各班班委会)对照标准认真评议。
5.年级组认真复查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资格,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
6.年级组复查、审核无异议后,将农村学生(含县镇非农)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校政教处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复查的所有学生,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复审,并将有关学生信息存档。
8.学校复审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9.学校配合上级资助管理中心及财政部门给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
银行储蓄卡,并准确、全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某某某职教中心
2007年9月10日
附: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城市户口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1. 背景介绍
为了更好地支持职业教育学生,提升其研究质量和就业能力,制定本办法。
2. 目标和原则
- 目标:有效资助职业教育学生,促进其个人发展。
-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简便。
3. 资助对象和范围
- 资助对象:符合国家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职业教育学生。
- 范围:包括学费减免、助学金、优惠贷款等形式的资助。
4. 资助条件和标准
- 资助条件:学生需要满足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的条件。
-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研究情况,制定不同层次的资助标准。
5. 资助申请和审核
- 资助申请:学生通过填写资助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 资助审核:学校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根据政策规定和资金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6. 资助管理和监督
- 资助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 资助监督:建立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7. 资助效果评估
- 资助效果评估: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资助效果,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8. 附则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职业教育学生。
以上为《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内容,旨在为职业教育学生提供资助支持,促进其个人发展。
各职业教育学校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助工作,并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公正有效。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国教育公平性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和公正分配,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等相关事项。
二、资助对象1.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属于低收入家庭,无法承担高额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2.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严重受损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在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资助: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所在地生活水平确定资助金额,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需求。
2.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标准和家庭经济状况,资助学生的学费。
3. 一次性补助: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提供一次性的补助金,用于解决紧急的经济困难。
四、申请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学校成绩单等。
2.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评估学生的资助资格。
3. 资助结果公示:学校将资助结果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对资助结果的异议申请。
4. 资助发放:经过公示期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资助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公正、透明、规范的资助流程。
2. 评估机制:定期对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助学金的效益和公平性。
六、其他事项1. 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同时也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2. 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了解和认识。
3. 违规处理:对于虚假申报、骗取资助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1. 背景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推广,职业学校的学生数量逐渐增加。
为了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发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3. 资金来源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由以下来源:- 政府拨款:政府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和政策,向职业学校拨款,用于学生资助。
- 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可以自愿向职业学校捐赠资金,用于学生资助。
- 学校自筹:职业学校可以通过自身收入和经营活动来筹集一部分学生资助资金。
4. 资助对象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具备入学资格的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 具备良好的研究和表现;5. 资助标准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研究成绩等因素进行评定。
资助种类包括:- 学费减免: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的减免。
- 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购买研究所需的衣物、书籍等生活用品。
- 奖学金:对研究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努力研究。
6. 资助管理为确保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合理管理,建立了资助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资金预算和分配;- 学生资助申请和评定;- 资助发放和管理;- 资助效果评估。
结论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同时,也对具备入学资格的职业学校学生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就业能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的相关内容简介。
关于统一省属中职学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的实施方案

关于统一省属中职学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的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要求,中职国家资助资金可采取以下两种集中发放模式。
一是可由财政国库集中发放。
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供的当月国家资助资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二是可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
每学期开学前,财政将上级财政拨付的及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所辖学校国家资助资金,拨付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月根据审定的当月国家资助资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为加强中职资助资金监管,保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采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模式,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确定中职资助资金发放经办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从五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银行承办省属中职学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与经办银行签订委托发放管理协议,约定各方责任、义务(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责任和义务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经办银行承办省属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委托内容包括个人银行账户的建立、代发资助资金、每月提供代发资助资金明细、提供个人账户查询服务等。
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以“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的形式办理代发资助资金业务,并就统一省属中职学校资助资金发放经办银行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并征得同意。
3.省财政厅负责资助资金的筹措,因资助资金总额拨付不到位而发生助学金延误(延迟)发放的,由财政厅负责。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X财教[20XX)43号)、《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X财教(20XX)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管理机构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组长:XXX成员:XXX工作职责:1、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二、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资助政策运用宣传窗和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三、准确把握政策,规范评审流程(一)资助范围及对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10%。
每生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贫困学生认定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评定:(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经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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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认真落实学生助学金发放制度,设立学生资助中心,组建资助领导小组,做到及时、如实和足额发放,为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一、关于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的确定:凡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名额,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受助学生,每学年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名单确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助对象。
二、资助金额和兑现办法: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具体按每学期1000元发放,通过中职资助卡形式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支付,更不许顶替其他学杂费用等。
三、资助管理原则和操作程序: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根据学生学籍变更实行动态管理,要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发放变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反映。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校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避免学生铺张浪费。
资助过程要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程序,资助办工作人员不与资助现金发生直接
联系,学校设有助学金专用账号。
每届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一张中职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激活,资助资金及时通过资助卡发放。
资助办还要处理资助卡及助学金发放后续遗留问题,最后要追踪学生助学金的消费调查,用以指导学生正确支配助学金,实施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全程监管。
神木职教中心
2017年6月
神木职教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文艺
副组长:丁中唐闫永华王映泉冯毅
成员:尚凯李锡功高裕温引莲王争光李国栋
马坤马强雷登辉叶艳军张胜利
李进明高敏薛康
神木职教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履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做到公正、公开、不徇私情和按时如实足额发放。
2、上传下达国家资助政策,负责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
传、落实。
3、严把政策关,不遗漏一个符合资助的对象,不增不添一
个不符合条件者。
4、如实按时摸底、上报符合资助学生的相关信息。
5、与银行沟通,提前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落实、核对
助学金的发放兑现工作。
6、负责公示助学金发放清单,并接受全校师生的质疑和责
问。
7、处理中职资助卡发放后续的遗留问题。
8、负责学生助学金的资助材料的整理和存档。
9、追踪调查学生助学金的消费情况,引导学生合理支配助
学金的花费。
10、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