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

2024年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引言科技发展是一个国家国力的重要体现,而科技三项经费则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____年我国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治工作,以稳定、高效、公正、透明为原则,目标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建设科技强国。
本篇总结将从经费使用情况、使用管治的策略和措施、问题和挑战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经费使用情况____年,我国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总体上是稳定有序的。
据统计,全年科技三项经费总额为X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X%。
其中,基础研究经费占比X%,应用研究经费占比X%,发展研究经费占比X%。
经费使用的主要领域包括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等。
在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方面,____年共支持了X项重大科技项目,包括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基因编辑等。
这些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和进展,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持。
同时,经费使用还涉及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等。
二、使用管治的策略和措施为了保证科技三项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____年采取了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
首先,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使用预算和流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销制度。
同时,采取了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经费使用情况的在线记录和查询,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此外,对于重大科技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了专门的跟踪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其次,加强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管理。
建立了科技项目的评审机制,将项目的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相结合,以评审结果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同时,加强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管理,鼓励科研机构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再次,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的法律保护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问题和挑战在____年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_0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加强原始科技创新,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发〔〕12号)精神,结合新时期科技工作实际,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字第26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二条科技三项经费是指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经费是市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经费总量占财政实际支出的比重达到2%第四条市农业科技发展基金。
第五条上级科技部门的拨款。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六条科技三项经费支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内资控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科技三项经费原则上支持列入国家、省、市及本市工业、农业、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载体。
第八条科技三项经费采用无偿拨款和有偿回收两种使用方法。
属有偿回收使用的经费,一般情况下,回收的比例不低于该项目匹配经费的50%第九条科技三项经费以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等形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第四章使用范围第十条列入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计划经费支持,需我市科技三项经费匹配的项目第十一条虽列入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但未获得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项目,市科技三项经费以第九条的方式给予支持:(一)列入国家火炬科技计划的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
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规范和加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经费是省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用于国家科技项目配套的专项经费.其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项目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用性基础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环境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第五条科技三项经费主要支持对象为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六条科技三项经费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科技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七条科技三项经费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审核项目的预期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核批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经费使用计划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费预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按进度实施;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3.11.28•【字号】洪财教[2003]61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教[2003]61号)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用。
附件:《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特此通知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定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或民营单位,中方控股的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可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三项费用。
党政机关等职能部门不直接承担科技项目,不安排科技三项费。
第四条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应突出我市经济建设的重点,提高重大项目经费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技术起点高、市场前景好、产业牵动面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包括:1、重点攻关计划项目(含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2、星火计划项目;3、火炬计划项目;4、科技基金;5、软科学计划项目;6、国际合作交流科技计划项目;7、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8、市级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项目;9、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0、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可以采取拨款、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在使用上应突出重点。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开、科学、有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是指在大连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的、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三项费投入资金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签订合同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市科技局在启动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前,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计划项目指南。
依据各类计划的性质、目的、功能定位,明确计划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规模、目标等要求,确定计划项目申报的时间、方式。
第七条申请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二)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和技术优势;(三)有完成计划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本条件(物资、仪器设备、匹配资金等)和管理能力;(四)有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验积累和业绩。
第八条申请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大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的部署和安排。
第九条申请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计划项目申报书(市科技局规定格式);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市科技局规定格式)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第十条计划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渠道、时间进行。
申报渠道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市、县属单位通过各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二)市属单位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三)中央属、省属和无主管部门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流程图

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流程图
市财政下达年度科技三项费用预算 年度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评估结果 划分年度工业攻关及产业化、农业攻关及产业化、市校合作及成果推广、软科学及专项费用安排
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与市财政局协调各类计划的经费安排
计划处与其他业务处协调各类计划的重点、重点和一般项目经费安排
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与市财政局协调各类计划项目的经费安排
有异议
网上公告
下达项目及经费 使用完全不合理
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通报剩余经费后缴财政
使用合理
后限期整改
项目鉴定、验收时提交经费使用决算。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合肥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合肥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本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批准使用本市科技三项经费的科研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本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三项经费的审批与使用管理第四条本市科技三项经费来源:(一)市财政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按财政支出的1%于每年五月份、十月份分两批划拨给市科委掌握使用的科技三项经(二)科技三项经费有偿使用的回收款。
市科委应在银行设立科技三项经费专户,实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第五条承担下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单位,可向市科委申请使用科技三项经费:(一)科研攻关;(二)重点科研;(三)成果推广;(四)新技术、新产品(试制)开发;(五)软科学研究;(六)筹建有关科技基金;(七)其它列入市以上科研计划。
第六条向市科委申请使用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其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科技项目立项原则:(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规划;(三)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新颖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七条申请使用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立项原则选择项目,填报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论证材料,经其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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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沅江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引导和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经费是指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与国家、省科技项目经费相配套的专项经费。
科技三项经费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每年科技三项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纳入市财政总体预算,其额度占当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
?第四条?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注重效果,跟踪服务、加强管理,支持调整、促进发展。
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促进产业化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与整合吸收多元化社会化资金相结合、提高产业科技竞争力与发展科技事业相结合,有利于提升县(市)域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支持对象、条件和重点第六条?支持对象为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实力的农业大户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第七条?申报项目基本条件:(一)具有技术先进性。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能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问题,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不支持单纯的外延扩张型、普通基建型和低水平加工型项目。
(二)具有经济合理性。
项目具有广阔的产业化前景,可在预期内形成适度经济规模,具有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生态可持续性。
项目资源利用效率高,不造成环境污染,吸纳劳动力资源能力强。
(四)具有实施可行性。
项目申报单位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人员、资金、管理和产业基础等条件。
?第八条?主要支持方向及项目类别:(一)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旨在解决制约工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问题,支持新产品开发,促进工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
(二)农业技术开发项目,为农业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和安全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优化调整。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对成长性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支持。
(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支持先进、适用、成熟的技术成果的引进、吸收、集成和推广。
(五)企业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开发、集成和推广,提高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
(六)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七)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促进境外技术引进、消化和转化,引导归国留学人员来我市兴办科技实体。
(八)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重点促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医疗卫生、防灾减灾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
(九)支持专利申请和购买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对单位、个人申请专利及企业购买高新技术成果予以资助。
(十)软课题项目,重点支持我市科技兴市相关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十一)国家、省科技项目计划的地方配套资金安排。
?第九条?支持重点领域:(一)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与产品。
(二)电子信息技术与产品。
(三)新材料技术与产品。
(四)先进制造技术与产品。
(五)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
(六)新型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七)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与产品。
(八)农产品安全生产与深加工关键技术。
(九)农业新品种开发与产业化。
(十)主要作物优质丰产高效栽培技术。
(十一)农业标准化技术。
(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新技术。
(十三)发展替代产业的技术与产品。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条?确定项目立项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专家评议结合行政审批。
(二)应急情况下经论证立项。
?第十一条?对于预期技术经济目标明确、便于考核且申报单位较多的项目,采用项目评审、可行性论证、专家质疑答辩、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二条?一般项目采取专家评议结合行政审批方式立项,其程序如下:(一)发布项目指南。
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需求,市科技局按照国家、省、益阳市科技项目指南,通知及时在沅江科技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单位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两种方式:1、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市科技局报送《沅江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也可通过沅江科技局网站申报,所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认真筛选、进行受理。
2、有关部门推荐项目。
由市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市经济发展局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以函告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也可在单位和个人拟报的《沅江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上签明部门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
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主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和生态可持续性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及市发改委、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各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独立评分,依据得分排序提出预立项项目。
(五)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对预立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草案,并就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草案与市财政局会商。
(六)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草案,经分管科技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审核。
(七)经过以上程序,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八)根据科技项目计划,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九)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向市财政局填报《科技三项费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填报的《科技三项费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根据我市应急技术需要,对个别特殊项目,市科技局可直接提出立项建议,经可行性论证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报分管科技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批准执行。
?第四章职责第十四条?科技三项经费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职责:(一)提出年度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
(三)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费预算。
(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
(六)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配合做好经费及项目的相应管理。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职责:(一)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督理。
(二)审核项目的预期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
(三)核批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计划管理费预算。
(四)按科技三项经费使用计划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五)监督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规定任务。
(二)按规定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项目执行期满后,及时申请项目结题,进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按项目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偿还有偿资金。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方式,根据项目所处产业化程度,分为定额无偿补助、有偿借款、项目完成后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四种。
?第十九条?科技三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计划管理费和科技奖励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指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人员费、设备费、修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及其它直接费。
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2、设备费,指项目实施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
3、修缮费,指项目实施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
4、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5、试验外协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6、会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7、差旅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8、国际合作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
9、其它直接费,指除上述费用外的专家咨询费、软科学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稿费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二)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
项目间接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
?第二十一条?计划管理费,指市科技局为组织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计划的制定和发布、项目评审、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计划管理费按不超过经费预算比例的5%列入年度科技三项经费预算,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收到的科技三项经费在财务处理上记入“专项应付款”。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在项目执行期内的每年结束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技三项经费支出明细表》。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项目的年度无偿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的项目结余无偿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完成单位的科研事业发展支出。
?第二十五条?项目因故中止,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剩余经费全部上缴市财政继续用于安排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使用有偿借款的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该借款。
逾期不还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回收经费有偿部分,用于补充市高新技术引导基金,以及集中支持重大科技项目。
对历年安排形成的、回收难度大的有偿使用的项目资金,在完成经费回收后,回收经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回收经费中列支,并按回收额的一定比例补贴给经费回收部门作为回收工作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截留或挪用的经费全部收缴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