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问: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有那些?答: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1.住院的医疗费用;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4.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答: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保险报销范围: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问:参保人员的保障标准是多少?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问:结算周期如何计算答:结算周期计算分以下几种情况: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
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日益引起重视。
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城市居民中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本文将解答一些关于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常见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制度。
一、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型和范围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个类型,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在北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该保险范围包括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大病医疗救助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非在职的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学生、失业人员等。
该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救助。
二、参保和缴费方式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缴纳相应比例的保险费用。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缴费。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月缴纳或按年缴纳,金额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
三、医保卡和就医流程参加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会持有医保卡,也称为社保卡。
该卡是参保人员就医时的重要凭证,可以用于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和直接结算等。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在看病前出示医保卡,医院将在结算时直接与医保部门结算。
有些医疗机构还可以实现“刷卡就医”,即一机一卡,无需提交纸质报销材料。
四、报销和待遇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待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在50%左右。
北京市还针对重大疾病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特定医院进行治疗时,可以享受更高比例的报销和额外的医疗救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卡就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就医时务必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或被盗。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是北京市政府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提供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在生病就医时,参保人员可凭自费医疗发票、费用明细及相关材料,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帮助参保人员顺利享受报销待遇。
一、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1.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符合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2.门诊病人住院费用衔接:门诊病人住院后3天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3.慢性病门诊特殊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费用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一次结算: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院可直接和社保部门结算,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本要求1.参保人员持有有效的社保卡,并经过实人认证。
2.就医科室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生应具有相关医师执业资格。
3.医疗费用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不包括个人私自超标的费用。
4.医疗费用支付后,参保人员需于一定时限内申请报销。
三、就医报销的具体步骤1.就医科室登记:到达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出示有效社保卡,进行就医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2.就医费用结算:医院根据就医登记信息进行费用结算,并收取相应的自费部分费用。
3.获取医疗发票:参保人员根据医院要求,领取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或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4.填写报销申请表:参保人员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材料,如病历、检验报告等。
5.提交报销材料:参保人员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审核与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费用将予以报销。
四、注意事项1.就医前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便于报销和直接结算。
2.积极与医院沟通,了解治疗方案和相应费用,避免个人超标费用的产生。
4.提交报销材料时,确保填写准确、齐全,并按时提交,避免申请被退回或延误报销。
北京市医疗保险详解

北京市医疗保险详解一、参保对象和范围:1.参保对象:北京市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
北京市户籍居民是指在北京市户籍登记的居民,包括北京市内各类单位的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非户籍居民是指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在北京市户籍登记的居民。
2.参保范围:北京市医疗保险涵盖了基本医疗费用、临时性工伤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门诊费、特殊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临时性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致病或者工伤需要接受的医疗费用。
大病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罹患重大疾病时需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二、参保方式和缴费方式:1.参保方式:北京市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即参保人员由其属地社保部门负责登记和管理。
户籍居民可以通过居住地社保部门直接申请参保,非户籍居民可以通过居住地派出所或社保部门申请参保。
2.缴费方式:北京市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户籍居民缴费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8%。
非户籍居民则由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6%。
三、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1.保险待遇:北京市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门诊医疗、临时性工伤医疗和大病医疗等服务。
住院医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门诊医疗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诊察费、门诊特殊药品费等。
临时性工伤医疗包括因工致病或者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
大病医疗包括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北京市医疗保险对于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至90%,具体报销比例根据门槛、费用等因素而定。
临时性工伤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亦有不同的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收缴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就医后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进行报销。
基金管理机构还要对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京医保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京医保发[2006]45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审核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一、未评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答:未评定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定点医院按一级医院标准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
二、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答: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凡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通用名称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有“转移性××癌”的,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答:“转移性××癌”指列出的癌变部位为原发癌,并发生其他组织器官转移的。
如“卡培他滨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为“转移性结肠直肠癌一线治疗”,即指原发癌位于结肠或直肠,同时伴有其他组织器官转移时,使用该药品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6]237号)中规定,“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
医保持卡就医及实时结算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医保持卡就医及实时结算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北京市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自2009年7月底开始试运行。
患者看病不用垫付全部医疗费用,而是直接由医保按比例报销,让广大患者切实感受到就医的便利。
既保障了参保患者的健康,又有利于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平稳发展。
本文就我院在运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归纳小结。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是指参保患者到联网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刷卡时,在医院只交纳自己应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然后医院再将费用数据上传给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一致后将费用返回给医院,参保患者不用再全额垫付。
如参保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可直接用医保卡刷卡结算,若门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后,患者只需负担自费的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节省了时间,缩短了报销周期。
2.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1 网络故障。
计算机网络在医院及医保管理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医保联网运行中,网络故障时有发生。
一方面由于医院内部软硬件配置不到位,导致多次读卡失败或读卡速度缓慢,致使收费速度减慢,排队等候时间延长,引发矛盾;另一方面医保中心网络运行不稳定,导致数据传输中断。
这些都会影响参保患者刷卡结算失败,需要全额垫付。
2.2 参保单位未按医保中心规定时间及时为参保人员缴纳参保费用,导致患者就医时因欠费停保;有些小型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参保缴费,导致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对缴费情况均不了解,就医时不能实时结算,也需要全额垫付医药费回单位报销。
2.3 参保患者对医保政策不了解,门诊、急诊就医不带社保卡;使用医保卡不当,使医保卡损坏、消磁;医保卡丢失正在办理阶段,仍需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3.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3.1 完善计算机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强软件系统维护。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住院篇)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住院篇)问:潞河医院是几级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吗?定点医疗机构编码是多少?答:潞河医院是二级甲等医院。
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是12110001。
问:我的医保定点医院没选潞河医院医院,若在该院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在医保中心报销吗?答:如果您没有选择潞河医院作为您的医保定点医院,那么除急诊就医外,您在我院普通门诊就医或非急诊住院是不能够享受医保报销的。
问: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答:请您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实名制住院确认单”。
具体流程如下:医生开具住院单和实名制住院确认单→持住院单、实名制住院确认单、社保卡到住院处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持实名制住院单和社保卡到病房办理入住手续→请接待您入院的护士在核对完你的社保卡后为您在实名制住院单上签字→24小时之内由家属将您的实名制住院确认单和社保卡交到住院处留存(否则您将不享受住院费持卡结算)。
享受生育保险的患者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两份。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基本医疗保险”在职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
报销标准为:1. 起付线—3万元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7%,个人自付13%;2. 3万元以上—4万元的部分,由医保支付92%,个人自付8%;3. 4万元以上部分,由医保支付97%,个人自付3%。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1. 起付线—3万元的部分,由医保支付92.2%,个人自付7.8%;2. 3万元以上—4万元的部分,由医保支付95.2%,个人自付4.8%;3. 4万元以上部分,由医保支付98.2%,个人自付1.8 %。
注: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住院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医疗保险购买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购买常见问题解答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产品,它可以为人们在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和经济保障。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医疗保险的购买流程和相关条款可能存在一些困惑和疑问。
本文将针对医疗保险购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医疗保险。
1. 医疗保险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其主要作用是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需要医疗服务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减轻负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经济安全。
2. 我是否需要购买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购买是否必要取决于个人和家庭的具体情况。
如果你生活在一个没有普遍医疗保障的地区,或者你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存在较高的健康风险,那么购买医疗保险是有必要的。
此外,医疗费用高昂、个人经济能力不足的人群也应考虑购买医疗保险,以避免因意外医疗支出导致的财务困境。
3.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在选择医疗保险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费用:不同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费用可能存在差异,应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费水平。
(2)保险范围:不同的医疗保险计划对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涵盖了个人所需的医疗项目和服务的计划。
(3)报销比例和限额:保险公司对不同项目和服务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也存在差异,应仔细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报销政策。
(4)服务网络:部分医疗保险计划可能要求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保险服务,而其他保险计划则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在任何医疗机构都能享受保险服务。
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计划。
4. 如何购买医疗保险?购买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个人购买: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保险经纪人购买医疗保险。
在购买之前,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2)就业单位提供:一些就业单位会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雇主将承担部分或全部保费,员工可以在员工福利计划中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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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门诊持卡实时结算篇
关键词: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持卡患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答:持卡患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患者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持社保卡后首次到我院就诊,请您先到门诊大厅办卡处办理社保卡关联手续。
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请您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社保卡服务热线
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进行查询。
社保卡丢失如何办理?
答:社保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您不慎将社保卡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或更换。
挂失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96102”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
进行正式挂失
时,带上《居民身份证》,同时办理补新卡手续。
在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如果
您病了,也不用着急。
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就医时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
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就医不带卡能报销吗?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须出示社保卡。
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
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工伤保险、补换卡期间、参保后
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并保留处方、明
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持社保卡就医后还需要门诊起付线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
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
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
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
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
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
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北京市参保人员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参保人员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如何看懂门诊持卡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当您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医院为您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费用总金额—自付二金额—自费金额
“累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门诊大额支付”——本次费用中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中医疗保险按比例给予报销的金额;
门诊大额支付金额=(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门诊大额支付
比例
“退休补充保险支付”:退休人员按政策规定,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按补充
保险报销的金额;
退休补充保险支付=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补充支付比例
“残疾军人补助支付”——残疾军人在享受上述报销后按比例负担部分再由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比例支付的金额。
补助比例为:1-4级100%、5-6级退休人员50%、在职职工70%;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目前西城区为试点阶段,应由公务员补助支付的部
分不在此处显示,直接由区医保中心划入个人的医保专用存折中;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
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金额+自付二金额+自费金额
“自付一”——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按比例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
金额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自付一=起付金额+(医保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个人自付比例+超大
额封顶金额
“起付金额“——每个自然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先负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内的医疗费用。
目前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职工为1800元;
“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门诊支付满2万
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自付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检查、治疗、药品目录中需个人
先行负担的部分;
自付二=乙类药品/检查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乙类药品除特殊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负担10%费用,其余90%列入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
特殊乙类药品:吡格列酮、罗格列酮、胸腺肽注射液、核糖核酸[Ⅰ、Ⅱ、Ⅲ]注射液除恶性肿瘤患者使用、聚肌胞注射液除恶性肿瘤患者使用、胸腺五肽注射液除恶性肿瘤及乙型肝炎患者使用,需个人先负担50%药品费用,其
余50%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乙类治疗、检查除特殊规定项目外需个人先负担8%,其余92%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自费”——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自费=个人全额负担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
注:如工作单位有补充保险的患者,请您保留单据回工作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