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助学贷款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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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份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承办银行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具体承办银行请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

学生姓名 签收人签字 签收日期 家庭手机号码
尊敬的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请你们务必在2014年12月15日以前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如果未能及时偿还则会产生以下影响:
1、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请求与运用。
2、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详细违约行为等信息。
4、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
同学:
根据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 2014年度需还贷款本金______元,利息 元,合计,,,元。望你如约归还,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接到本通知书以后,请在一周内到县资助中心(原纺织厂斜对面)缴纳本通知书指定的本息;
2、请您收到本催收通知书后,按时还款,以减轻因不良记录对你今后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
5、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蒲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根据银行规定除十一月外,每月的1日,10日均可办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请携带银联银行卡和学生身份证号。
4、如需帮助,请致电蒲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13,7235073、0913,7235063
共同借款人姓名 家庭详细地址蒲城县学Leabharlann 资助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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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毕业确认和本金延期等相关工作,使贷款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符合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如考取“专升本”)的2024届贷款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
各学院通知需要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完成以下事项:(一)学生申请借款毕业生专升本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一周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二)上交材料在9月10日前向我校学工处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表(系统下载打印);(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生毕业确认各学院要组织、督促2024届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在2024年6月7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待学校审核完成后(约5个工作日后),学生再登录在线系统导出毕业确认表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留底,一份上交学校留底备查。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电话、QQ、电子邮件等)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现场确认:各学院自行安排毕业生进行现场确认,要加强抽查审核,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毕业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完成毕业确认,并在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签名确认,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于6月21日前把确认表交到209室。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新助学贷款系统贷款、还款程序的通知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新助学贷款系统贷款、还款程序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地址:https://首次贷款学生应首先在线系统注册。
在线系统用户名默认为“学校代码(12746)+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8位生日,格式为yyyymmdd。
支付宝账户默认密码:身份证号去掉前6位之后的剩余部分(如身份证号码是110110************,则密码为199009011234)即二代身份证号后12位.首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及支付宝以后要即时修改自己的密码.一、贷款申请程序:学生通过登录在线系统的“贷款申请流程”模块进行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贷款流程:在线注册、完善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审批贷款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审批贷款合同、等待发放贷款。
二次申请贷款流程:登陆在线系统、提出贷款申请、审批贷款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审批贷款合同、等待发放贷款。
二、提前还款程序:1、借款学生于1-10月的每月1-10(含10日)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后可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准确的需支付的本息总金额,并于15日前足额存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2、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公司在扣款日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3、学生可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
注意事项:1、每月除1-10日外的其他日期不能提出还款申请;每年除1-10月外的其他月份不能提出还款申请。
2、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三、支付宝还款程序1、每年1-10月的1-10日可申请提前还款,进入在线服务系统后,点击左第4栏“提前还款申请”,点击页面左下角“新增”,在弹出的对话框“选择合同”中选择需还款的贷款即完成申请。
2、查看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
进入在线服务系统后,点击左第8栏“还款账户变更”,查看到“新账号”就是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密码为二代身份证号后12位。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财教〔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
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
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关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各学院:暑假马上就要到了,需要申请下个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务必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统招大专生。
(五年制学生后两年可申请)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二、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1.老生需申请助学贷款的请于5月1日开始在网上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1)农信社系统登陆网址:。
(2)开行系统登陆网址:https://。
注:a、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县(市、区)的生源地贷款由农信社承办。
b、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县(市、区)由国开行承办。
C、外省的具体由哪个银行经办请咨询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2.老生由各学院出具证明,证明该生为本学院学生。
(见附件)3.各学院于6月中旬将证明统一交往学工处,由学工处出具贷款申请证明。
4.学生于7月1日至8月30日之前到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5.办理贷款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老生携带学生证、学工处出具的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高等学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
(5)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填写的表格打印出来)。
同时还须由父亲(母亲)同往,他们作为共同借款人。
签订好贷款合同,教育局同时会打印出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6)开学后,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在报到大厅由学工处团委老师统一收取。
关于近期开展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11‟10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助学贷款系列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生源地贷款(一)在校生江苏省生源地贷款预报及信息采集工作1.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及条件: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资助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江苏省内辖区;(2)申请学生必须是“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成员。
2. 请各学院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并调查所在学院需要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于5月11日以电子表格形式(表格见附件1)报送至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3. 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生源地贷款实际需求量,经综合考虑后于5月中旬将金额分配至各学院。
4. 各学院在分配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院内再次分配,并及时将申请贷款学生的具体信息填报至“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二)贷款毕业生网上申请毕业确认、打印材料1. 所有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均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要求填写全“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并于5月30日前在系统中申请“毕业确认”。
2. 学生处助学管理科根据毕业生在系统中提交的毕业确认信息,打印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发放给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字。
此表将作为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手续之一,上交至各学院学工办,待收集齐后统一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三)发放还款说明各学院统一到助学管理科领取《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发放至所有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手中,按指南要求学生开通“支付宝”,按期还款。
(四)外省学生申请家乡所在省份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查看详细信息。
2023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新调整(助学贷款新政策)

2023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新调整(助学贷款新政策)2023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新调整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为更好满足研究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什么是大学助学贷款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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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学贷款通知
尊敬的各位学生:
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别开展了学生助学贷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所有正式在校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额度根据个人情况和资助计划确定,最高可达人民币10万元。
三、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的利率以当前国家货币政策规定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上一定的风险溢价,最终确定贷款利率。
四、还款方式
学生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分为两种:1)学生毕业后开始还款;2)学生在读期间开始还款。
具体还款方式将根据个人情况和资助计划制定,学生须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等;
2)填写“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学校将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定;
3)已获批准的申请人,须签署《借款协议》,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款。
六、注意事项
1)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若申请信息不实或不清晰,将影响申请效果;
2)学生须遵守贷款协议及相关还款规定,如有逾期还款或其他不当行为,会影响信用记录并产生额外的罚款和利息;
3)学生对贷款及其利息及违约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全部债务;
4)如有其它疑问,可前往财务处咨询。
特此通知。
学校助学贷款项目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