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调研分析.doc
海域使用权抵押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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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使用权 不再申 请续期 或申请续期 未获批 准,借 款 人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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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将 终止,抵 押权人若想实 现抵押 权则无 从实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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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也将 变为 一纸空文。因此为 避免这 种 情况的出现,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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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是金融机构在签订抵押合同及办 理抵押登记时控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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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使用 权期限不短于抵 押期限 。另 一种方法是可 以要求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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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围海项目竣工之日起 3 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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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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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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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土地 使用权 。据此,海域经 过造地 之后 ,海域使用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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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终止,如 在围海造地的 海域使 用权上 设立了抵押,抵 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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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没有 涉及 。与建 设用 地使用权抵押进 行比较 ,《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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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2 条中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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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一并抵押。而《物权法》第 200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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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抵 押后,该土地上新增 的建筑 物不属于抵押 财产。那 么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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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问题是对于新增固定附属用海设施在海域使用权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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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用海 后,在签订相关协议前应咨 询有权登记机关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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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 用权可否进行抵 押。其次, 登记机关允许 公益性 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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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抵押的, 要注意 补缴海 域使用金后 方可抵 押。
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破解渔民融资难题——基于对广东沿海七地市渔民融资需求的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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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 海 渔 民 融 资 现 状
本 次 凋 金 范 为 汕 昆 、潮 州 、汕 头 、揭 m 、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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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 海 洋 渔 业 资 源 / 断 枯 竭 , 柴 、汽 油 等 牛 产 f 资料价格小断 l , 涨 业 渔 增 收 lI ,渔 民 返 贫 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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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海域使用权抵押 贷款是金融支持 海洋渔业发展的重要形 式 ,也是一项重要的农村金融创新。广东省海
洋经济发达 ,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展却相对滞后 :本文在广东沿海 七地市 渔民融资需求 问卷调查分析的基础
关于推进海南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思考

20 0 9年 5 .亿元大幅增长了 5 . 75 2 %。其 中 , 5 浙江省 2 1 苏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不断完善的交易市场促进 了江 00 在 00年江苏省海域 年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货 款 3 O亿元 、 江苏省 2 亿元 、 5 福 苏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发放 , 2 1
建 省 1. 7 7亿 元 。另 外 , 津 、 6 天 山东 的海 域 使 用 权 抵 押 贷
使用权贷款新发放 2 5亿元 ,而之前年份 累计额才 2 5亿
款 也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然 而 。 于拥 有 全 国最 大 海 洋 面 积 元 。 对
的海南省而言 , 目前还没有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
二 、 海 省市 推 动海 域 使 用 权 抵 押 贷 款 的 措 施 沿
表 1 出 台海 域 使 用 权 抵押 贷 款 指 导 意 见 的沿 海 省 市
总 第 2 1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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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N I NE 鲎 塑 A A N C N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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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贷 款规模 开始大 幅增加 。 国家海洋 局 的统计 数据显
示 ,0 0年 , 国办 理 海域 使 用 权 抵 押 金 额 8 .亿 元 , 21 全 77 比
了南通 市 、 连云港 市海域使用权市场交 易 中心 , 并将 《 江 苏省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 试行 )列 入了 2 1 年江 》 01
规 定 海 域 使 用权 人 可 以设 定 抵 押 权 。使 海 域 的物 权 属 性
发 挥海 域使用 不足融 资功能 是解 决涉海 经 济开发 资金 更 加 明 确 , 开 展 海 域 使用 权 抵 押融 资 提供 了法 律 基 础 。 为
的有 效 办 法 。 目前 , 内多 个 沿 海 省 市 的 海 域 使 用 权 抵 国
浅论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处理方法

浅论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处理方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海域使用权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是充分利用海洋资源、提升海域资产价值、拓宽海洋经济融资渠道的一项重要的海洋金融创新业务,既是增强沿海开发活力、加快沿海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展银行业务范围、促进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东部沿海地区境内海岸线长,广袤的海域和滩涂面积以及温和湿润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为海水养殖、滩涂开发等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海域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将有效打破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助推蓝色经济的发展。
一、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办的实际意义海域使用权是以海域实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物权。
推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符合海域使用权法定特征。
随着海洋法律法规和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沿海地区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着力拓宽海洋经济融资渠道,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新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意义重大。
(一)缓解了融资困难,支持了企业、养殖户快速发展。
当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用海类型主要包括围海造地、渔业养殖、交通运输用海(船舶码头)等,海域使用权人既有公司,也有个体养殖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成功投放,进一步丰富了企业、养殖户的抵押形式,有效缓解了资金困难,积极助推了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促进养殖户发展。
(二)提升了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促进了金融创新步伐加快。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投放,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創新意识,锻炼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有助于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其他权利抵押方式,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其他新产品积累了经验。
(三)加快港口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港口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促进港口的成功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吸引其他各商业银行支持港口经济建设,拓宽融资途径,解决了港口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以港口建设拉动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国家通过向市场主体出让或租赁海域使用权,引入市场机制来调节海域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机遇,但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方面展开探讨。
一、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1.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壮大,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正在成为海洋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不少地方陆续推出了海域使用权出让的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进入海洋产业领域。
2.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除了传统的港口、航道等涉及海洋交通运输的领域外,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涵盖了海洋旅游、海洋渔业、海洋能源等多个方面。
3.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模式更加多样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不再局限于出让或租赁海域使用权,还涌现出了股权合作、合作开发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了海域资源的更加有效利用。
1. 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层出不穷,影响了市场秩序。
2.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一些地方在海域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使得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3. 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虽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机制,导致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不高,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
4. 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
一些地方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海域资源利用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三、对策研究2. 推进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3.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政府可以通过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不同领域的企业与科研院校、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

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一、现代海域使用权具有私法性质海洋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用,一直为人们所利用,但长期以来,海洋并未成为私法上的产权主体。
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通常不能长期独享海洋。
人类利用海洋的传统方式是船舶航行和捕鱼,两者都不能构成对海洋的独占统治。
一个事物可以排他性控制的前提是该事物是可以指定的,即“物权法中的事物必须具有可以具体确定的属性,难以指定的事物很难被真实支配。
权利,因此不能成为物权法中的物权。
在现代测绘技术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之前,我们无法通过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测量和定位方法将海洋的一部分与其他部分清楚地区分,也就是无法指定海域。
由于海域不能明确,特别是海域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体,传统民法上不能将海域作为物权客体。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在规定所有权制度时没有明确将海域列为所有权对象,《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将海洋列为陆地的一种形式。
但近年来,部分海洋也成为私法监管的对象,其变化是由经济发展的需要、海洋利用技术的提高、海洋利用方式的改变等驱动的。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人类越来越重视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人们利用海洋资源方式的更新和拓展,特别是海水养殖和海洋采矿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人们对一部分海洋——海域的专属使用逐渐普遍化。
从事海水养殖,如养殖鱼、藻、虾、蟹、贝类等,需要长期稳定占领特定海域;从事海洋开采,如海上油气勘探,需要在矿区建设钻井平台或采油平台,这也需要长期稳定占领特定海域;此外,在近海建造建筑物或游乐设施,划出一定海域作为旅游经营者经营的观光区或休闲区等,也需要长期稳定的占用。
使用特定海域。
人类使用海洋方式的变化引发了许多必须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
(一)从事海水养殖或海洋采矿等,需要对特定海域进行长期稳定的占用和使用,这些特定海域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可以很容易地确定。
因此,这些特定的海域是可用的、特定的,可以看作是民法上的事物。
(二)为有效利用海洋资源,特定海域使用者的经营活动必须受法律保护,不得受他人干涉。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政府将海域使用权出让给社会公众,并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交易的一种机制。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已经逐渐成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仍然十分严峻,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一、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问题1. 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当前,由于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很多海域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导致了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些海域资源被闲置或者低效利用,导致了海洋经济发展的浪费和损失。
2. 海域使用权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海域使用权的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是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对于海域使用权的交易标准、流程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海域使用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当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国家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对策研究为了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对海域资源的管理力度,推动更多的海域使用权转为市场化交易。
需要建立和完善海洋资源利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海域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对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为了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政府部门需要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和修订。
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时,需要充分考虑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保障各方利益,提高市场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对于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和利用海域资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促进海域资源的更加有效利用,实现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为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基于浙江省舟山市的调查

【 作者简介] 全富波( 1 9 7 6 一 ) , 男, 浙江舟山人 , 经济师。
第3 期
全富波 : 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 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基于浙江省舟山市的调查
3 7
( 二) 海域使用权贷款以船舶码头类企业为主
根据 对 当地 全部 2 5家银 行 业金 融机 构 的调查 数据 ,至 2 0 1 5年 3月 ,舟 山市 海域 使用融资的机制困境与对策
基于浙江省舟 山市的调查
全 富 波
( 中国银 行 业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舟 山监 管分局 , 浙江 舟 山 3 1 6 0 0 0 )
[ 摘要】 随着国家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 程度 逐步提升 , 海域作 为海洋空间资源 的重 要组成部分 , 其经济利用价值 已 日 益显 现, 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相伴而生 。但多年来 , 受诸多因素制约 , 沿海省份利用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仍然遇 到不少 困难 , 不利 于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基 于浙江 省舟山市 范围内海 域使用权贷款基本情况 的调查 , 认为在业 务准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 需要在完 善相关制度 、 构建协调机制 、 培育流转体 系等形成措施 。 【 关键词】 海域使用权 ; 抵押 ; 融资
第3 2 卷 第3 期
浙 江 海 洋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科 学 版 )
V o 1 . 3 2 N o . 3
J u n e , 2 0 1 5
2 0 1 5 年6 月 J oU R N A LOFZ HE J I A NGO A NU N ⅣE R S I T Y ( HU MAN I T I E S S C mN C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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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调研分析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岸线长度、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面积均列世界前10位。
我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其中有完全主权的内水和领海37万多平方公里,大陆岸线长18000多公里,岛屿岸线长14000余公里,沿海滩涂面积有2万多平方公里,15米等深线以内浅海面积有12万多平方公里。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域的用途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海域的大量开发利用,使人们把眼光放在了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融资上。
**是我国唯一以岛建市的城市,近几年海洋经济迅速发展,海域使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因此,在**地区进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方面的探索,有着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从宏观层面来看,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一)海域相关的法律框架基本建立,海域的物权属性明晰。
海域是一项重要的物权,世界的法律制度对此一般都有明晰的界定,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对海域的物权属性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二战以来,海洋产业在各沿海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海洋产值亦呈快速增长趋势。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及其资源,促进海洋产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益,以英国、美国、日本、韩国为典型的沿海各国相继加强了对海域使用与管理的立法。
从我国情况看,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域使用管理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在法律属性上,海域与土地相类似,首先是一种自然资源,其次又是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
海域具备民法意义上物的特征,是一种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
我国立法将海域确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客体,建立海域物权制度,不仅顺应了现代物权法的发展潮流,而且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海洋管理的实际需要。
将传统上以土地为核心的物权制度推进到了客体范围包括陆地、海洋和天空的现代物权制度。
物权法的出台,使海域的物权属性更加明确,为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提供了法律基础。
海域使用权作为物权,在满足一定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流转、继承进一步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
(二)海洋管理进一点强化,有偿用海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海域使用权的价值不断体现。
我国是世界上开发利用海洋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对其实施行政管理最早的国家之一。
我国海洋管理从体制和法律上与世界海洋国家的沟通始于清朝,而真正的海洋管理体制的形成、发展和确立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各沿海地区普遍建立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了海域使用登记、许可证发放和海域使用法规及其配套制度,改变了海域使用的无序、无度、无偿的混乱局面,有偿用海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从全国情况看,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1979本,确权海域面积95万多公顷,用海类型涉及渔业、交通、旅游、围海造地、海底工程等,其中渔业用海确权79万公顷。
从**市来看,到2006年底,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在渔业、交通运输、工矿、旅游娱乐、海底工程、围海造地等方面用海确权11503公顷。
(三)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有一定发展。
海域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海域使用权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流转的,实行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是为了促使使用者提高效率和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海域使用权的能否有效流转也是实施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必要条件。
从全国来看,近年来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在全国各地不断发展,例如**省日照市,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为海域使用管理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海域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是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融资的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小规模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为全面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目前已有不少沿海地区进行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大胆尝试,**省、**省一些地市出台了一些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办法,例如**南安市在2002年12月开始,按照《海域使用权证登记办法》,受理海域使用权证的抵押登记申请,当地农业银行开始发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
**省长岛县实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近五个年头,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当然,目前在在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方面的探索还是小范围的,表现为融资规模不大,抵押范围主要是在养殖用海方面,在工业、交通等用海融资方面尚未得到实质性的拓展,因此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实践中进一步进行探索和总结。
二、**市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前景(一)**市独特的海洋资源条件是开办海域使用权融资的先天优势二十一世纪被称为“蓝色世纪”。
海洋由于在全球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日益显现的重要地位而发展成世界各国角逐的必争之地。
近年来,对海域资源的利用日益扩大,不但集中在渔业、盐业、港口和海运上,随着海洋科技的飞速发展,许多效益高、产量大的海洋新兴产业不断出现。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超过2万亿元,达20958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01%。
,比2005年增长13.97%,高出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3.3个百分点。
各主要海洋产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特别是海洋船舶业、海洋油气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滨海旅游业的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均超过17%。
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达2960.3万人。
可以这样说,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谁拥有海洋资源,谁就能取得发展的先机,而**市独特的资源正符合这个条件。
**有1390个岛屿,是中国最大的群岛。
以“海天佛国、渔都港城”著称的独特区域优势,构成了港口、海洋和旅游“三大特色经济”资源。
**是国内沿海10大港口之一,可建泊位岸线1500多公里,水深10米以上的岸线占了一半以上,其中可建10万至25万吨以上泊位的岸线长达103公里,这样的港口优势在“长三角”地区是惟一的。
“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前景将十分看好,将成为浙江海洋经济的核心区域,国内领先的海洋综合开发基地,国际上重要的海湾型海洋经济走廊。
(二)**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决定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有很大的发展市场目前,**市以船舶、海运、港口物流等直接用海相关的海洋产业已占全市总产值的50%以上,例如船舶修造业市场需求旺盛,企业生产饱满,赢利能力也大幅提升,据人行**市中支对全市10家船舶修造企业监测显示,2006年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了1.49倍,利润率也由上年同期的7.8%上升到目前的12.3%。
从未来**产业结构的调整来看,海洋经济作为**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预计船舶工业到“十一五”末,年造船能力达到500万载重吨以上,造船产量达到350万载重吨以上,产值达到180亿元以上,修船坞容量350万载重吨,产值100亿元;船舶配件产值20亿元,船舶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左右,成为全省最大、全国重要的船舶修造船基地;以深水岸线为依托的岛屿型重化工业基地,利用海岛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的发电项目,潮汐能等其他新能源项目也将快速发展;港口物流业将随着“宁波—**港”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专业泊位和通用泊位、港口物流设施建设,与港口物流项目的配套的港航基础设施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成为全国重要能源物资储运中转基地、长三角重要对外贸易物流基地;海洋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型支柱产业,将成为集礼佛朝拜、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商务会展于一体的国际性亚热带群岛型海洋旅游基地。
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海域使用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海域资源的珍惜性进一步得到体现。
不管是从海域使用、流转,还是从海域抵押融资等角度,潜在的市场需求已经形成,**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市场条件已经具备。
(三)**的金融机构对海洋产业的融资经验比较充足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及资源情况,**市金融机构多年来在对海洋产业融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发了多种金融工具,创新了多种融资方式。
以船舶制造业为例,金融机构在多年的工作中推出了船舶合同质押、船舶预收款退款保函等业务,不仅方便了企业融资,也在业务经办过程中熟悉了产业特性,完善了相关的流程。
因此,在**市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业务人员的素质,以及信贷操作的技术条件都已经具备。
三、当前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难点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明显的。
海域使用权抵押业务的开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方便了个人、企业贷款融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海业户生产资金紧张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对银行业来说,开展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能够拓展信贷市场、降低信贷风险,实现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
但由于目前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仍处于摸索阶段,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仍受诸多因素制约:(一)海域使用权抵押的配套的法规不够健全,有关规章及程序不够完善。
特别是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及登记程序,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办法。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中虽规定了一些相关事项,但是由于缺少在实际办理抵押过程中应参照执行的程序及申请审批办法,对抵押当事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文件、海域使用权抵押年限、海域他权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等相关规定缺乏,使抵押的操作难度较大。
目前,**市银行机构在进行海域使用权抵押前,银行机构一般是通过征求海域使用审批部门意见的方式进行求证。
但由于海域使用审批部门目前尚未建立规范的海洋使用权的登记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电子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无法满足抵押登记的需要。
同时更主要的问题在于,由于缺乏规范的制度,对抵押登记中以及抵押登记后发生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制约了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的开展。
(二)海域使用权抵押与临海土地抵押分离难。
做为临海工业、港口物流等行业来说,海域使用权与临海土地使用权是紧密结合的,这是由海域和海域使用的性质与特点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临海工业、港口物流用海,其海域和临海土地是一个无法截然分开的空间资源整体,从海域使用功能性来说,脱离了临海土地,海域会失去很多实用性。
目前,除渔业及养殖用海外,海域使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海域与临海土地结合形成的港口、码头、航道等资源上,如果单独使用临海土地或者海域任一方作抵押,都无法体现海域的实际价值,特别从资产转让角度来看,除渔业养殖等用海外,大多数工矿交通等用海,如果脱离了临海土地,其海域使用权在二级市场很难进行转让,因此,如果摒弃临海土地,单独进行海域使用权抵押没有实际意义,在实践中也是行之不通。
(三)缺乏评估机构,海域使用权的价值确定难。
海域使用权抵押,是海域使用权物权价值的体现。
但目前在基层缺少比较健全的评估机制,从而使海域使用权价值无法合理体现。
海域使用权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位置不同的海域,用途不同的海域,其使用权的价值千差万别,这个价值的确定,应由有一定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