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认识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家在实践中都听说过软件著作权,但是很多⼈都不清楚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也不知道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五⼗年,著作权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五⼗年的12⽉31⽇,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本⾝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要是细分的话,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应该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由计算机执⾏的⼀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于软件⾸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31⽇,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因继承或单位分⽴、合并等法律⾏为使著作权⼈主体发⽣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因依法签订使⽤权或使⽤权许可合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公务等⾮商业性⽬的的需要对软件进⾏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同意,不向其⽀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的需要把该软件装⼊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必要的修改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底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底是什么?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底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按照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不登记理论上你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另外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国家版权局认证以后起到公证的效力。
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
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并不是卖盗版的小商小贩,他们可能也是软件开发人员,如果他们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权。
例如,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采用其他的界面和表现形式,就完全可以回避你所拥有的著作权的原有权利。
但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最核心内容就是软件本身的源代码,经过登记的软件会比没有登记的软件,在日后侵权纠纷上占有一定的优势。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的好处: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颁发机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2009年7月1日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
四、软件专利是什么:1、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因此必须申请才能有效;2、软件的专利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算法;3、软件的专利一般是申请发明专利;4、软件专利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
软件著作权登记表 (3)

软件著作权登记表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对于开发人员来说,软件著作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针对软件著作权登记,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一、软件著作权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包括计算机程序、程序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
软件著作权是由著作权法律体系所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与其他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不同。
软件著作权具有以下特点:1. 软件著作权是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形式出现的,其保护内容与传统著作权相似。
2. 与其他的知识产权不同,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涵盖的较广,包括计算机程序、程序设计文档、用户手册、附加说明等方面。
3. 软件著作权所采用的保护形式是版权,而非专利权。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表是什么?软件著作权登记表是指对于软件产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所需要填写的表格,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需品,只有经过发布许可后的软件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
在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表时,需要详细规定软件的特性、技术实现方式和适用环境等信息。
同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表还需要包含软件开发方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为什么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表?1. 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软件著作权登记表可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避免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完成后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盗版、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复制等行为。
2. 便于维护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表可以对开发者的软件著作权进行维护。
通过著作权登记,软件开发商维权时可以依法依规,维权更有权威性。
3. 便于提高软件市场价值软件著作权登记表可以为软件产品提高市场价值、成为竞争优势。
通过著作权登记,软件开发商可以在市场上打破盗版、侵权的现象,树立品牌形象,提高软件市场认可度、销售水平。
四、如何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表?在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表时,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确保填写准确、全面、清晰。
以下为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表的一些必要内容: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这份表单主要记录著作权的申请人、是否拥有本著作权、著作权是否已授权、其权利性质及范围等等。
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

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
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多项权利。
随着中国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积极推动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为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的来说,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鼓励软件创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引言】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软件产权保护和法律条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规范软件使用者的行为,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对于软件产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内容,旨在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定义】计算机软件指的是由人员编写的一系列指令集合,可以操控计算机系统完成特定任务的程序或数据。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是指在软件开发、销售、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软件开发条款】1. 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享有其所创作软件的著作权,并且可以以合法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复制和分发该软件。
2. 合同约定:软件开发者和雇主、委托方之间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软件开发的目标、交付时间、费用和双方责任等内容。
3. 非法拷贝和盗版: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以便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软件销售条款】1. 授权许可:软件销售商可以向用户提供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有权设置合理的授权限制,如使用期限、设备限制等。
2. 隐私保护:软件销售商应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传播或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3. 质量保证:软件销售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软件的重大缺陷应承担维修或退货的责任。
【软件使用条款】1. 合法使用:用户可以合法使用已获得授权的软件,并且不得进行非法盗版、破解、反向工程等行为。
2. 限制责任:软件使用者应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负责,并且不得违反使用许可协议限制软件的使用范围。
3.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使用者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
【软件维护条款】1. 维修责任: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应负责对软件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或更新,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技术支持。
2. 升级和更新: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可以对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新,但需要事先通知用户,并且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更新。
计算机软件著作

计算机软件著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指的是作为计算机程序、代码或网页形式的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作品(作品)。
著作权执行人拥有通过外部资讯网络向公众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权力。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中,可以包括许多不同类型的作品,例如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网站等。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领域,可以享有一系列的著作权利,包括复制著作权,发行著作权,展览著作权,表演著作权等等。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中,客观地说,软件作者主要关注的是复制和分发方面的著作权保护。
这种权利意味着只有著作权法规许可的人才有权复制和分发软件,而其他人则被禁止进行此类活动。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拥有不仅仅是保护软件的复制和分发方面的权利,还包含诸如演出、展示、制作衍生品等的权利。
软件作者可以选择授予其他人更多的著作权利,例如允许其他人从他们的代码中引用其部分代码等等。
这些授权可以在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候进行,具体取决于软件开发团队的目标和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产权属于软件的作者或开发人员,但是软件的用户可以享有使用权。
软件的用户可以在不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前提下使用软件,并从用户的角度享受软件带来的收益。
著作权是在立即保护软件的侵害方面具有很大意义的。
虽然许多人过于繁琐地考虑国家、政府图书馆等等因素,软件专利是很难受到保护的。
但是,当某个用户在未获得软件作者或开发者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或分发软件时,著作权法规可以派发其自己的执行人队该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如果一个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法规,则其将面临罚款,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被监禁。
由于著作权保护是计算机软件工业中至关重要的方面,一些软件开发者已经对软件代码进行了加密,而在计算机安全方面,软件破解行为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
虽然软件的破解者可能会声称他们只是出于学习目的,但这种行为是存在非法性的,因为它涉及在未获得软件作者或开发者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和分发开发的软件。
在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
例如,一个软件开发人员可以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技术来保护他们的软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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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XXX摘要:计算机软件产业既是当今世界高科技产业及其信息产业的基础,也是全球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标志,随着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的加快,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备受各界的关注。
作为人类智力的成果和知识的结晶,软件著作权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只有这样整个计算机软件产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本文对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主要形式进行了确定,对我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背景进行了了解,并且论述了我国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一些规定。
最后希望我们的公民能培养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意识,使这个新兴的产业得到蓬勃的发展。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保护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形成和壮大,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也逐步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整个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软件已成为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但是,由于计算机程序具有自身独特性,使得在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例如: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的相互交叉、侵权判定困难、侵权证据不易获取和保存等困难,增加了保护的难度。
对计算机软件这项在人类科技与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高科技技术应该加大保护力度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建立全面良好的法律环境以促进和保护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主要方式是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也是较为有力的一种保护措施。
政府、各机构组织、公民都应树立起良好的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使计算机软件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护,为整个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征(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应用的关键,它支持计算机完成人们制定的各项任务,如果没有软件的发展,计算机也不能得到像今天一样如此广泛的使用,软件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类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但对于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而言,世界各国还没有达成一致的定义。
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表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例》中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阐述为: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程序说明和程序使用指导三项内容。
“程序”指以文字、代码、图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达的能够使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在与计算机可读介质结合为一体后,用以标志一定功能,完成一定任务或产生一定结果的指令集合。
“程序说明”指用文字,图解或其他方式,对计算机程序中的指令所作的足够详细、足够完整的说明和解释。
“程序使用指导”是指除了程序和程序说明以外的,用以帮助理解和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
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参考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计算机软件定义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订1。
2.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我国在2002年颁布的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定义如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于软件概念的定义,我国是通过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以及采纳了国际普遍的意见而制定的。
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基本要点和特点2:(1)计算机软件分为程序和文档两部分,但核心是计算机程序;(2)计算机程序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不同的代码、不同的符号不同的固定载体表现;(3)计算机程序是一系列的指令的有序地、有机的、有目的的组合,而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积;(二)计算机软件的特征计算机软件具有非常复杂的法律特征,它具有版权法中的作品属性,但它又极具个体特色而使其有别于传统的作品3。
(l)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4。
呈现出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
(2)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是人类智力创作的产物。
(4)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
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质使得它除了具有明显的思想与表现之外,还有一个模糊的中间区域,在这个区域,思想与表现之间没有明显的范围界限,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交叉,难以区分,这是软件和传统版权作品的重要区别。
(5)计算机程序的实用性,与一般文字作品相比,计算机软件渗透到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软件具有易复制性、易改编性的特点,软件的复制很方便,复制手段多种多样,复制时既不需要特殊的设备,也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复制成本极低,而且复制后的效果可以与原版完全一样。
非法复制、改编或出售复制、改编的软件会使软件开发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7)软件更新换代快,经济寿命较短,计算机软件的寿命一般来说,大致是3至5年,较短的只有1至2年,甚至有些软件上市几个月就被该软件的高级版本所取代。
随着计算机的蓬勃发展,软件的更新周期将会越来越短。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定义及主要形式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定义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且各国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在具体内容上也有差异,因此,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理解和认定也有不同。
2.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1)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权人有上述第一到五条和第十一条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上述第六到十条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一)、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背景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产业同国外发达国家比相对落后一些。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工作也起步较晚。
这给计算机软件保护带来不少的困难。
但也正因为我们起步晚,其他国家在计算机软件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又可供我们借鉴。
使得我们起点高,可以少走弯路7。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通过,确立了我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制度;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的颁布和同年我国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使我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水平基本保持一致;1993年,中国专利局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的修改,使在这一领域中国专利保护的水平与国际标准进一步靠拢;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2002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制度8。
(二)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规定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我国规定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来说,只要软件一经开发完成就会自动取得著作权(即版权),而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论是否办理了登记,可见登记不是件取得权的必要条件。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对于软件著作权来讲其客体就是计算机软件,它包括程序和文档。
一项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其次,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应该是己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最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仅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者表现形式。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公民,也就是软件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通常称为著作权人。
一般情况下,软件的开发者就是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软件开发者是经过原创性智力劳动,将计算机程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人,既然是创作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人,其所创作的软件作品的著作权当然应该归其所有。
根据《软件条例》的规定,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是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则依照该条例享有著作权。
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该条例的保护。
各项法律条文的规定,引导着公民、组织机构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又不伤害他人的利益。
我们每个人在使用软件的同时应该树立起自觉保护他人利益的意识,并且应该把保护他人利益不受到伤害的行为作为自己的义务。
只有这样双方才能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1.张红国.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D].贵州:贵州大学,2007:2.2.柯鑫鑫.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探讨[D].成都:四川大学,2005:4.3.刘晓敏.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法理分析[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3.4.孔祥竣.WTO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应用[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13.5.黄勤南,尉晓珂.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M].1版.: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