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标准》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

《能源标准》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
《能源标准》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

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必须按矿井实际供风量核定产量。)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其他部门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为单位。

第四条煤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生产能力变化的,须进行重新核定:

①采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和地面等生产系统及环节发生变化;

②生产工艺改变;

③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发生变化;

④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⑤其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①煤矿企业组织核定;

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③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在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六十日内,组织完成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核定报告。不具备自我核定生产能力条件的矿(井)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直接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为:

①市(地)属及市(地)以下煤矿由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②省(区、市)直属煤矿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③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由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负责;

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由中央企业负责。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主管部门(单位)接到所属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审查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工作并签署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自收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的煤矿企业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管范围内所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的生产能力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登记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年检结束三十日内,将监管范围内所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实结果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备案。

第十二条参加生产能力核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对核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中,发现生产能力已经变化而没有开展核定工作的矿(井),将不予年检,并责令限期完成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经主管部门(单位)核查的生产能力有两个以上的煤矿与实际严重不符,将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核定。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2006.4

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内核定完成:

(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二)生产工艺变化;

(三)矿井瓦斯等级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

(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六、从事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核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核定工作,并对核定结果负责。对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2005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印发前已按《若干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的省(区、市),要依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组织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取已核定结果与复核结果两者中的低者作为最终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八、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关于生产能力几个概念

煤炭生产能力(coal production capacity)主要指原煤生产能力,是煤矿、矿区、省(区)等在单位时间内最大可能生产出来的原煤产量。煤炭生产能力包括设计能力、核定能力和计划能力,设计期间所规定的能力称设计能力,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的生产能力成为核实能力,而根据市场需求或订货单所安排的生产能力成为计划生产能力”。

1.设计能力

设计能力,指企业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生产能力,表示新建或改扩建矿井在建成投产后应达到的生产水平。

矿井的设计能力主要取决于矿井井田范围、矿井可采储量和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按年工作日330天计算,每天3班作业,每天净提升时间为16小时。

2.核定能力

核定能力,指在没有设计能力,或虽有设计能力,但由于企业的生产方案和组织技术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原设计能力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能力水平时,根据新情况和现有的技术组织条件重新调查核实的能力。

3.计划能力

计划能力,指企业在计划年度内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它是根据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并考虑计划期内所能实现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效果,按照计划期的生产方案所确定的。核实能力,或设计能力是企业编制长期项目和采取重大技术组织措施的依据。计划能力是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

在这三个概念中,有一个共同的选项就是能力,即生产能力。设计能力就是图纸上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实能力是矿井投产后的实际生产能力,既可能比图纸设计高,也可能比图纸设计低;计划能力实际上就是煤矿年度计划产量。比较之下,三个概念中,核实能力最重要。它是设计能力的具体实现,是煤矿地位条件变化和技术进步的具体实现,又是计划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4、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包括对矿井各主要环节生产能力和矿井综合生产能力的确定。矿井的主要环节生产能力一般包括主、副井提升能力、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井下运输能力、矿井通风能力、排水能力和地面生产系统等6个环节能力,以以上各系统中最薄弱环节系统的生产能力来决定煤矿综合生产能力。煤矿核定生产力就是经过核定后的矿井综合煤炭生产力。

1980年、1991年和1997年,原煤炭工业部和原能源部曾三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全国煤矿生产力进行核定。(其中,煤矿的挖潜改造,即通过对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一直是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重大技术政策。)1997年以后,随着煤炭工业部撤销,没有再组织全国统一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主要由企业自身来组织完成。2002年和2003年,多数省区自行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完成了最新一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以上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主要是核定煤矿的实际生产能力

5.矿井通风能力

1.低瓦斯矿井公式(1997年)

(万t/a)

P-年能力万t/a

Q-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1-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m3/t

K-矿井通风系数大型井1.0~1.5

中型井1.2~1.45

q1根据矿井上年产量和矿井实际需要风量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计算确定。

2.高瓦斯及“双突”矿井(1997年)

(万t/a)

q2-平均日产一吨煤瓦斯涌出量m3/t

K-矿井通风系数 1.5~1.9 大型矿井取小值

小型矿井取大值

K 矿井通风系数,又称矿井风量备用系数,系一综合通风系数,由瓦斯涌出不均匀系数,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矿井内部漏风系数等组成。

一、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独立通风系统是指矿井必须有符合规定主要通风机装置,并有自己独立的进风井筒和自己独立的回风井筒。新鲜风流由进风井筒流入井底,再分别流向分区的采掘面、硐室等用风地点;然后,流入分区回风道;最后汇集到矿井总回风道,经回风井筒排出地面。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

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风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当矿井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通风系统,用总体核算法核定时需要对矿井总进风量进行累加,用由里向外核算法核定时需要对单个通风系统所能提供的用风地点分别计算,然后对用风地点累积计算。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

(万t/a)

P-通风能力万t/a

Q-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m3/t

K-矿井通风系数。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生产矿井的总进风量是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需风量和各条风路上漏失风量的总和。

q日产一吨煤需风量(1980版安全规程)

进行q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经济、安全、合理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

不足要加以修正,q计算最起码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

P=

P——通风能力,万t/a;

Q入——矿井总进风量,m3/min;

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且核算为

单位分钟的常数;

q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3 /t;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q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所谓正常生产,即矿井、煤层、一翼、水平或采区的回采量达到该地区设计产量的60%。

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抽放沼气的矿井,在鉴定月内应在相应的地区测定抽出的沼气量,矿井沼气等级划分,必须包括抽放的沼气量)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综合系数;∑K=k产·k瓦·k备·k漏表1 ∑K取值表

K产-产量不均衡系数

通常取值范围1~1.15

q相对瓦斯涌出量≤10 K=1.15

q相对瓦斯涌出量>10 K=1

K瓦-瓦斯涌出不均与系数

在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大气压力及生产工艺不同和影响,每时每刻涌出的瓦斯量都不一样,有时大,有时小,并不均匀。最大绝对瓦斯涌出与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相比,其比值就叫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测定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时,根据需要,在测定地区(工作面、采区或全矿)进回风流中连续测定一段时间(一个生产循环、一个工作班、一天、一月或一年)的风量和瓦斯浓度,一般以测定结果中的最大一次瓦斯涌出量和各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代入公式:

式中K瓦——测定时间内瓦斯涌出不平均系数;

Qmax——测定时间内最大瓦斯涌出量,m3/min;

Qa ——测定时间内的平均瓦斯涌出量,m3/min。

高瓦斯矿井通常取1.2~1.25

K备-备用工作面用风系数

通常取1.1~1.2, 备用工作面多者取大值。

K内-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矿井漏风分为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两类。矿井内部漏风是指井下各通风设施、采空区、煤柱等的漏风;矿井外部漏风是指地表裂隙、井口的风门、风硐闸门、反风装置、井口密闭等处

的漏风。

通常取1.15~1.25

大型矿井,对角式通风,k=1.15

小型矿井,中央式通风,k=1.25

总体核算法是按矿井吨煤瓦斯涌出量及矿井实际总进风量来框算矿井能力,仅提供一个简便可行的方法,不涉及到矿井通风风量计算与通风设计其它方面。(1997年)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上矿井使用)

1、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生产矿井的需风量原则上都是采用由里往外的计算方法,即先算出各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各地点的需风量,再乘以漏风及备用因素的系数,得出采区和矿井的进风量,再乘以因密度变小而膨胀的系数(约为1.05),作为矿井的回风量。将矿井回风量乘以外部漏风系数,得到抽出式主扇风量。

Q矿≥(∑Q采+∑Q掘+∑Q硐+∑Q其它)×K矿通(m3/min )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

巷道需风量的总和m3/min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抽出式K矿通取1.15~1.2,

压入式K矿通取1.25~1.3) 。

(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率70%×适应风速(不小于1m/s),但最低风量不得低于表2规定的风量;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3);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4);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5)。

工作面控顶距

1.单体支柱的工作面

单体支柱工作面,采场宽度即最小控顶距的大小。一般采场宽度包括有采煤机道(包括铺设输送机),人行道和材料道。最大控顶距为最小控顶距和放顶步距之和。

2.自移式液压支架工作面

采场最小宽度(最小控顶距)等于支架的梁长与未支护宽度之和。最大控顶距就是最小控顶距加上一次落煤的截割深度(一般为随截煤前移支架)。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3)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4)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5)

工作面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回采工作面风量计算:

Q采=Q采回+ Q采尾

Q采回=100 ×q采×KCH4

Q采尾= qCH4尾×KCH4/2.5%

式中:

qCH4尾——采煤工作面尾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

其他符号含义同上。

专用排瓦斯巷(尾巷)

按照《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专用排瓦斯巷是指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的外侧、平行于回风顺槽、随采面的推进每隔一定距离掘进与回顺相连通的联络巷、用来排放采面及采空区瓦斯的专用巷道(也叫瓦斯尾巷)。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该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该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器设备;进行巷道维修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不得留盲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在距巷道回风口15m处,当浓度达到2.5%时必须断电撤人停止工作,煤层为不易自燃。

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

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风速,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

按下式验算:

每人供风≮4m3/min,Q采≥4N m3/min;

每公斤炸药供风≮25m3/min,Q采≥25A m3/min;

按风速验算:15S≤Q采≤240S m3/min。

式中:N——工作面最多人数,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S——工作面平均断面积,m2

采煤工作面平均断面积

按照采煤工作面断面积计算而不是进(回)风顺槽断面积进行计算。

按照回采工作面支护形式实际计算,单体支护工作面按照控顶距和实际采高计算,液压支架工作面按照支架有效断面计算,放顶煤工作面要加上后部溜子道断面积。

备用工作面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

实际需要风量的50%。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和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100 ×q掘×K掘通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m3/min ;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的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应按照实际观测而定,一般可取1.5~2.0。

按二氧化碳的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可参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Q掘=(1/1.5%) ×q掘×K掘通

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需要风量。

岩巷掘进:

Q掘=Q扇×Ii+9S

煤巷掘进:

Q掘=Q扇×Ii+15S

式中:

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m3/min,是各个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与风筒实际漏风量之和,需实测而定。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集聚;

I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S ——局部通风机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之间巷道的净断面积,m2 。

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及按风速进行验算

每人供风≮4m3/min,Q掘≥4N m3/min

每公斤炸药供风≮25 m3/min,Q掘≥25A m3/min

风速符合规定

岩巷掘进最低风量Q岩掘≥9S掘m3/min

煤巷掘进最低风速Q煤掘≥15S掘m3/min

岩煤巷道最高风速Q掘≤240S掘m3/min

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S掘——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m2

不同类型巷道断面积计算公式

(3)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来计算: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井下硐室配风标准(见表6)

(4)其它井巷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其它巷道用风量的总和计算: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n

式中:

Q其1、Q其2、Q其3、...、Q其n分别为各其它井巷

风量,m3/min。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i=100 qCH4×K其通m3/min

式中:

Q其i——第i个其它井巷实际用风量,m3/min;

qCH4——第i个其它井巷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K其通——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2~1.3;

100——其它井巷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 所换算的常数。

按其风速验算:

Q其它i>9×S其i (m3/min)

架线机车巷中的风速验算:

Q其它架线机车>60×S其I

式中:S其i——第i个其它井巷断面,m2 。

2.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按照矿井总进风量与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有效风量)计算出采掘工作面个数(按合理采掘比m1、m2),取当年度每个采掘工作面的计划计算矿井通风能力。

式中:p——矿井通风能力,万吨/年;

p采i——第i个回采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年产量,

万吨/年;

p掘j——第j个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条件下的年进尺

换算成煤的产量,万吨/年;

m1——回采工作面的数量,个;

m2——掘进工作面的数量,个;m1,m2应符合合理采掘比。

工作面日产量计算公式

A0=l·e·m·r·N·K

式中:A0——工作面日产量,t/d;

l ——工作面长度,m;

e ——采煤机截深,m;

m ——煤层(或分层)的有效厚度m;

r——煤的容重,t/m3;

N ——每昼夜采煤机割煤刀数;

K ——工作面采出系数。

取正规循环率为80%。

月产量:=最高日产量×正规循环率×30(天)

平均月产量=最高月产量×正规循环率

年产量=平均月产量×12(月)

三、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矿井通风动力的验证。按照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实际特性曲线对通风能力进行验证,主要通风

机实际运行工况点应处于合理、稳定、安全可靠的范围内。

可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验证矿井通风能力的企业,在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中,可按下限选取有关系数。通风网络解算时,要对矿井所有巷道进行阻力测定,利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对矿井通风网络进行解算,验证通风阻力与主要通风机是否匹配,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采用矿井内采区有效风量验证用风地点的供风能力,核查矿井内各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是否满足风量需要。井巷中风流速度、温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稀释瓦斯能力验证。利用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以及矿井瓦斯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检测的结果,验证矿井通风稀释排放瓦斯的能力。各地点瓦斯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通风机性能测定应测定的参数

通风机性能测定的目的是求得一定转数(离心式)或一定的叶片安装角度(轴流式)条件下风机风压、功率、效率与通风机风量的关系曲线。为求得这些关系,要测出下列参数:(1)通风机的风量;(2)通风机产生的静压和速压;(3)电动机的输入和输出功率;(4)通风机和电动机的转数;(5)通过通风机风流的大气压力、相对湿度、气温等参数。

1.风机合理工作范围确定

离心式风机:从经济性考虑,通风机效率不应低于60%,从安全性考虑,不应超过允许最大转速。

轴流式风机:

上限:应在驼峰点的右侧,最大风压小于最大风压值的0.9倍;

下限:通风机效率不应低于60%;

左限:叶片安装角的最小值,一级风机10°二级风机15°;

右限:在最大允许转速条件下,叶片安装角的最大值,实际使用一级风机不大于35°,二级风机不大于40°。

矿井主要扇风机担负区域的需风量计算

Q区i≥(∑Q采+∑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m3/min

Q区i应满足条件:Q区i≥Q区i总进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风定产的要求,相应的减少矿井用风地点的个数,直到满足要求后,确定矿井主要扇风机担负采煤工作面数量(m1)和掘进工作面数目(m2)。m1和m2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2.通风网络解算

通风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各用风地点的需要供给新鲜风流。新风在被送到各用风地点的前后,都要经过许多风路,这些进、回风路与用风巷道有时形成复杂的网络。复杂网络解算的目的就是要求算其总风阻,它和某一风机(其特性曲线是一定的)配合时得到总风量和各分支的风向和风量,以便验算各地的风速和风量是否符合规程,是否要采取某些调整措施。

3. 矿井有效风量

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通过井下各工作地点(包括独立通风的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实际风量的总和。

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与各台主通风机风量总和之比:

X=Q效/∑Q通×100%

式中: X一矿井有效风量率

Q效一矿井有效风量,m3/min;

∑Q通一各主通风机风量的总和,m3/min。

《煤矿安全规程》对不同井巷的风速的规定

4.《规程》对矿井内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集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6)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

个别井下机电硐室,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设在回风流中,但在此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应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四、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计算

按照以上方法所计算的通风能力为矿井初步通风能力,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以及有下列情况的,应从矿井通风能力中扣减相应部分的通风能力,扣减后的通风能力为最终矿井核定通风能力。

1.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通风能力;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的,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的回采工作面和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掘进工作面的通风能力,应从矿井通风能力中扣减。

2.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的用风地点的通风能力,应从矿井通风能力中扣减。

专用回风巷

《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是指在采区的巷道布置中,专门用于回风而不得用于运料或安设电器设备的巷道。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区的专用回风道内还不得行人。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采区通风系统稳定,为采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以及抢险救灾创造条件。

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是指矿井必须有符合规定主要通风机装置,并有自己独立的进风井筒和自己独立的回风井筒。新鲜风流由进风井筒流入井底,再分别流向分区的采掘面、硐室等用风地点;然后,流入分区回风道;最后汇集到矿井总回风道,经回风井筒排出地面。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独立的通风网络结构。

通风系统包括矿进通风方法(指通风机的工作方法)、通风方式(指进风井与回风井的布置方式)、通风网络(指风流流经井巷的连接形式)。

分区通风(独立通风)

分区通风是指采掘面、采区和生产水平以及其他用风地点,都有自己的进、回风巷道,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布置方式。

1.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又叫做一条龙通风。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就是串联通风。

2.扩散通风

利用矿井中空气自然扩散运动而对掘进工作面或硐室进行通风的方法叫扩散通风。

《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

3.采空区通风

进风顺槽中的新鲜风流,没有经过工作面,而是通过缝隙进入工作面后方的采空区经由采空区再进入工作面和回风顺槽

4.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风流,部分或全部再回入同一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叫作循环风。

5.矿井全风压通风

矿井全风压通风,就是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机械旋转产生的风压进行的矿井通风。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一、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 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 4 10 350 ???= K q Q P (万t/a ) 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 ; K ——矿井通风系数。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 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

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 P =∑????10k q 0.09263504 相入Q 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 Q 入——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 的常数; q 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 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 相 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 抽的瓦斯量。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 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 ——综合系数; ∑K =k 产 ·k 瓦·k 备·k 漏 表1 ∑K 取值表

最新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编制大纲讲解

附件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写大纲 一、报告格式 (一)报告编写的方法及要求 1.报告采用叙述式表达形式。报告内容包含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 第二部分矿井需风量计算; 第三部分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第四部分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第五部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第六部分结论、问题与建议。 2.报告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正确、无错别字。 3.报告中各公式、插图、附表按章节分类编号,参数、数据要引用有据,报告内容中插图、附表、公式的编写应按统一规定。 4.报告内容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各术语名称及符号要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统一规范,术语名称、符号及参数选择前后要一致。 (二)报告编写的结构 1.标题层次 报告正文采用如下层次标题: (1)一级标题为报告中六大部分的标题,方正仿宋简体,三号,居中,加粗,并另起一页。示例格式如下:

第二部分矿井需风量计算 (2)二级标题,方正仿宋简体,小三号,加粗,无缩进,留出上下行间距为:段前0.5行,段后0.5行。示例格式如下: 一、通风系统能力核定依据 二、矿井需要风量核算 (3)三级标题,方正仿宋简体,四号,不加粗,无缩进。示例格式如下: 1、×××××××××××××× 2、×××××××××××××× 2.正文排版 (1)报告使用WPS或Word软件排版。正文字体为方正仿宋简体,字母、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行间距为28磅。上下页边距2.54厘米,左右页边距为3.17厘米,A4纸。 (2)正文中各符号的上标、下标必须标注清楚,用Times New Roman表示。 (3)正文中范围线应用“~”波浪线,如:工作面供风系数1.0~1.5等。 (4)一字线用于图、表及公式符号的连接短线,占一格,如:图3-1、表5-2、式1-2。 二字线用于公式后的式中符号解释,编写时占两格,如: 式中Qcf——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Kcg——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5。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煤业有限公司: 你矿上报的《关于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关于煤业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 1056-2008),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时对矿井主通风机运行情况、实际风量、采掘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符合规定要求,与实际相符。 二、煤业公司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的通风方式,通风系统为三进(副平硐、主斜井、排水平硐)一回(大石沟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安设2台FBCDZNO27 2*450kw能力相同的主通风机,矿井总进风量为942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74m3/min、副平硐进风量6465m3/min、排水平硐进风量1289m3/min;矿井总回风量9540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8312m3/min,有效风量率为88.16%. 山沟煤业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145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回风井采用2台FBCDZ№24/2×200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为2×200kW。通风系统为两进(主斜井、副平硐)一回(总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总进风量为708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95m3/min、副平硐进风量5358m3/min、矿井总回风量7097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6620m3/min,有效风量率为93.23%. 属容易通风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三、经评审,同意煤业公司核定通风能力为440万吨/年。山沟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 (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 (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六、从事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核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核定工作,并对核定结果负责。对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2005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印发前已按《若干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的省(区、市),要依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组织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取已核定结果与复核结果两者中的低者作为最终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八、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2017年通风能力核定

秦华煤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二零一七年八月

编制:年月日审查:年月日通防副总: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一、矿井通风概况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由主立井、副斜井进风,斜风井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根据该矿2017通风设计,按“一采二掘”计算总需风量为3073m3/min,采煤工作面配风量为801m3/min,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180 m3/min。 实际井下布置“一采二掘”,矿井实测总进风量为3180m3/min,总回风量3198 m3/min。矿井通风阻力为1280Pa,矿井等积孔1.68m2。10103E综放工作面风量为1072m3/min,9304E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为228 m3/min,9304E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为222 m3/min。 (一)矿井通风线路 1.10103E综采工作面 新鲜风流经副斜井—→+900水平车场—→暗斜井—→ 一采区轨道上山—→一采区10-1轨道巷—→主运皮带巷—→10103E运输顺槽—→10103E综采工作面—→10103E回风顺槽—→845回风上山—→90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石门—→斜风井—→地面2.9304E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安装在一采行人上山上端9组煤联络通道的局部通风机通过风筒经9-3煤层运输巷—→9304E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9303E回风顺槽—→九组煤运输石门—→主运皮带巷—→720回风石门—→845回风上山—→90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石门—→斜风井—→地面 3.9304E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

(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矿井通风概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2018年最新通风能力核定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2018年1月6日

2018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会审意见表 会审意见: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 第三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通风能力 (2)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2) 第一节矿井概况 (2)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 (2) 第三节通风系统情况 (3) 第三章煤矿需要风量计算 (5) 第一节矿井需要风量的计算原则 (5)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 (6)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6) 第四节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1) 第五节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5) 第六节其它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6) 第七节矿井总需风量的确定 (17)

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18) 第一节计算公式 (18) 第二节参数选取 (18) 第三节能力计算 (19) 第五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20) 第一节矿井通风动力验证 (20) 第二节矿井通风网络能力验证 (21) 第三节矿井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22) 第四节矿井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22) 第六章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22) 第七章问题及建议 (23)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139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要求,落实“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煤矿通风管理,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有效促进煤矿提高通风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矿于2018年1月6日对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5、矿井有关监测检验报告; 6、《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7、MT/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8、《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

通风能力核定

煤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煤矿名称: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长姓名:马玉财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X0504010102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45万吨 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第一节矿井概况............................................. 一、井田位置及范围....................................... 二、矿井储量............................................. 三、矿井煤层赋存条件..................................... 四、矿井开采............................................. 第二节矿井通风情况......................................... 一、矿井通风方式......................................... 二、矿井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 第二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一、风量计算................................... 二、矿井通风阻力计算............................. 三、矿井等积孔计算.................................... 第三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一、通风网络验证........................................ 二、利用用风地点有效风量进行验证........................ 第五章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模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年度:2014年度 编制日期:年月日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2014年度)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负责人(签字): 核定审核人(签字): 报告审批人(签字): 编制日期:年月日

2014年度通风能力核定人员表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简要介绍通风能力的核定过程,包括资料收集、数据计算、编制核定报告等内容。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简要介绍核定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矿井生产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开拓方式、煤层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工艺、地温等情况。 第二节矿井采掘概况 主要介绍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布置情况、名称、位置、数量,上年度实际开采情况,上年度实际产量等情况。 第三节矿井通风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的基本通风情况,内容包括:通风方式及通风方法;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矿井分区通风情况;矿井需要风量、实际进风量、有效风量;主要通风机数量及运行参数,风量、负压、等积孔,电动机型号及功率等情况。 第四节矿井瓦斯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瓦斯等级,矿井瓦斯涌出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煤尘自燃性倾向性和煤尘爆炸

危险性等情况。 第五节“一通三防”其它系统概况 一、简要介绍防火、防尘系统情况; 二、简要介绍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情况; 三、简要介绍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情况; 四、简要介绍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情况。 第三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风量计算方法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中的公式进行,下同。)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 第三节硐室需要风量的计算 各个独立通风硐室的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硐室分别进行计算并验算。 第四节其他用风巷道需要风量的计算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报告 一、核定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必备条件 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见表1。 表1 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由上表可知,矿井具备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可对矿井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二、通风概况 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具备同等能力,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局部通风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井下不存在串联

通风;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具备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㈠、通风方式、方法 矿井通风方式采用分列式,主要通风机工作方式采用抽出式。 ㈡、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 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总进风量为6350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2048m3/min,副斜井进风4302m3/min,总回风量6455m3/min。 ㈢、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矿井需风量6280m3/min,实际风量6350m3/min,有效风量6300m3/min,有效风量率99%。 ㈣、矿井瓦斯等级 矿井2011年联合试运转期间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批复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98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1.10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3.17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67m3/t,属低瓦斯矿井。2012年生产期间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3.28m3/min,相对涌出量1.91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4.15m3/min,相对涌出量2.42m3/t,鉴定为低瓦斯矿井,故此次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按2012年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㈤、主通风设备及运行参数 主通风机为两台FBCDZ-№25型对旋式轴流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电机型号为YBFH450M1-8,功率为2×280kW。据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2月提供的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报告,1#通风机:风量112.81m3/s,静压1810.1Pa,静压效率54.2%,2#通风机:风量111.85m3/s,静压1791.9Pa,静压效率53.2%,1、2#通风机检测项目符合AQ1011-2005标准要求,满足核定条件。 二、计算过程及结果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2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二○一二年元月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节矿井通风条件概况 一、矿井瓦斯、煤尘、自燃性、煤与瓦斯突出及地温情况 据我矿详查地质报告,各煤层CH4含量均很低,大部分在1m L /g以下,自然瓦斯成分中以N2为主,平均值在70%以上,根据瓦斯含量分带属于瓦斯风化带,根据瓦斯成分分带属于CO2~N2带。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20011年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42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88 m3/min。矿井历史上未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为低瓦斯矿井。 2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4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9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10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 本区地温普遍偏低,据详查报告,平均地温梯度为1.6℃/100m,属地温正常区。 二、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选择 1、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井开拓方式 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设计开采,9号、10号煤层,煤厚0.97m,稳定可采,其顶板岩性为石灰岩,底板岩性为泥岩。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层有爆炸危险性,属自燃煤层,地温

正常,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现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 本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的通风方式,采用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通风机型号为FBCDZ-No17,功率为2×75kW。局部通风采用机械式压入式通风,井下设置了完整的通风构筑物。 二、风井数目、位置、服务范围 本矿井共布置四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主斜井和副立井进风,副斜井未贯通,回风立井回风。四个井筒均位于工业场地内,服务于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整合改扩建期间井田所有用风地点。 三、掘进工作面及硐室通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井下硐室除变电所采用独立通风外,其余硐室均采用扩散通风。 四、矿井风量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经通风队实地测量其总入风量为2780m3/min,总回风量为2881m3/min。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一、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原则 矿井需要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采用其中最大值。 (1)按矿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015年)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煤字[2004]2544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为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核定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1、坚持以风定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等确定矿井原煤生产规模。 2、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和超负荷运转。 3、优化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改善井下空气及气候条件,预防事故发生。 二、核定依据 1、安监总煤字(2005)42号文件关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试行)》 2、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规定(2005)129号文件“关于开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图及测风记录等相关资料。 4、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5、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发(2010)40号文件“关于对遵义市煤炭局《关于请求对<习水县XX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的批复”。 6、《20123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22226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2222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2015东翼大巷掘进作业规程》。 7、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矿井概况 一、交通位置 XX煤矿位于习水县城以西,直距6km,属XX镇和XX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6°08′30″~106°11′00″,北纬28°18′15″~28°19′15″。 省道S302(梨园坝—赤水)从矿区以北通过,距习水县城运距18km,距习水电厂25km,距合江县长江码头里程 120km,距遵义市红花岗区里程250km,交通方便。 二、地形地貌 矿区处于云贵高原北端向四川盆地南部过渡的斜坡地带,属大娄山系和长江流域赤水河水系。区内最高海拔1522.00m(楠木桥),最低海拔1100m(K2岩溶洼地),高差422.00m;为浅切割的低中山风化剥蚀——溶蚀地貌。区内山高谷深,地层展布蜿蜒起伏,山脉走向由东向西呈波状延伸,山脊走向与沟谷展布并列相间,其北部地势较低而开阔,南部高而陡峻,为浅切割低中山地形,多以圆顶及平顶山峰形成垄岗谷地地貌景观。 三、河流 XX矿区处于长江流域赤水河水系支流黄金河与临江河的补给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条件、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56-2008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Q/JM J 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 Q/JM J 局部通风机管理标准 术语和定义 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动力、通风网络、用风地点有效风量、稀释瓦斯所能满足的正常年生产煤量。 有效风量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之总和。 通风需风系数 平衡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而采用的系数。 1.1 通风能力系数 根据矿井等积孔平衡矿井产量,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矿井通防安全的系数。 核定要求 1.2 矿井每年应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1.3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应及时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4 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5 采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6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7 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8 矿井有多个独立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力之和。矿井应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核定条件 1.9 矿井应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及抽采系统。 1.10 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1.11 矿井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 1.12 矿井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1.13 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定。 1.14 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以及对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和管理规定。

通风能力核定

南矿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一、通风概况 (一)通风方式、方法 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南矿井的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 (二)进回风井井筒数量及风量 矿井进风井共有4个,分别是副井、280m平硐、390m平硐及390m四方井。回风井筒为回风主井,其风量如下表: 插表8矿井进回风井风量数据表 井巷名称进回风类别风量断面支护形式副井进风4770 18 碹拱280m平硐进风2025 13.5 碹拱 390m四方井进风409 8.25 碹拱 390m西平硐进风343 7.5 碹拱 回风主井回风8055 20 碹拱 (三)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风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矿井需要风量为6940 m3/min,现南矿井实际风量为8305 m3/min,有效风量为7772 m3/min。 (四)矿井瓦斯等级,瓦斯、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 根据南矿井二00八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6.4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2.67 m3/t,矿井二氧化碳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05 m3/min,二氧化

碳相对涌出量为12.40 m3/t。 该矿井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建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至今共抽瓦斯已达5.85亿m3,对于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威胁,实现安全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通过八十、九十年代逐步改造,特别是至2004年以来的国债安全项目改造后,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大幅度提高,更大限度地抽出井下瓦斯,更加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当前矿井瓦斯抽放量为177.81万m3/月,预计2008年全年将达到2100万m3,矿井抽采浓度为42%,矿井抽采率为37.77 %,瓦斯抽采能力能满足矿井生产能力的需要。 (五)主通风机设备及运行参数、风量、风压、通风能力、等积孔 主通风机设备及运行参数、风量、风压、通风能力、等积孔如下表所示: 插表9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参数表 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 工 作 主 要 通 风 机主要通风机详 细型号 FBD-Ⅱ-8- No27/2×250 主要通风机工作方法抽出式 主要通风机出 厂日期及厂家 2005.10重庆天巨承机 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102.67 额定风量m3/s 102-209 叶片角度° 一级:31 二级:26 矿井绝对瓦斯 涌出量 m3/min 66.49 额定工作压力Pa 1391-2616 矿井总进风量m3/min 7772 主通风机电动 机功率 Kw 250*2 矿井总出风量m3/min 8305 电动机出厂日 期及厂家 2005.10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矿井有效风量m3/min 6940 备 用 主要通风机详 细型号 2KZ-D-No:28

2017年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修改)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桐梓县燎原镇鸿森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编制日期:2017年1月5日 修编日期:2017年5月20日

会审意见表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 第三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通风能力 (2)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2) 第一节矿井概况 (2)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 (3) 第三节通风系统情况 (5) 第三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7) 第一节矿井需要风量的计算原则 (8)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 (8)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9) 第四节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1) 第五节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4) 第六节其它用风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4) 第七节矿井总需风量的确定 (15) 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15) 第一节计算公式 (15) 第二节参数选取 (16) 第三节能力计算 (17) 第五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18) 第一节矿井通风动力验证 (18) 第二节矿井通风网络能力验证 (18) 第三节矿井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19) 第四节矿井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19) 第六章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19) 第七章问题与建议 (21) 第七章附件 (21)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桐梓县燎原镇鸿森煤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要求,落实“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煤矿通风管理,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有效促进煤矿提高通风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矿于2017年1月1日~5日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 我矿根据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收集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收集资料清单,制定现场调查表,为现场调查做准备;同时按规定要求组建了核定小组,核定人员针对矿井的实际情况,逐项收集资料,填写现场情况表,分析现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转入室内工作后,核定小组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的要求编写了本报告。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 2019年度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制人:

编制单位:通防科 编制日期:2019年2月13日 报告会审人员签字

****2019年度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一、通风概况 (一)、通风方式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全负压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平硐开拓,布置三条斜井,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在回风斜井引风道安装了2台FBCDZN016型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电机功率2×75KW,风量范围:1740~4080m3/min,风压:730~2609pa。采煤工作面实现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2×22KW对旋局部通风机进行压入式通风,风量范围:380~550m3/min,风压范围:560~5300pa。风筒直径800mm,局部通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 (二)、巷道布置及用风地点分布情况 2019年度我矿生产计划主要布置在一采区M6煤层,计划原煤产量3.0万吨,其中回采煤2.8万吨,掘进煤0.2万吨,掘进进尺96米,主要回收一采区大巷煤柱,计划回采一采区煤柱面,计划掘进煤柱面跳切眼。 根据实际情况,最大同时布置为“一采两掘”,本次核定就以1个煤柱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及现有硐室需风量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现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2058m3/min,矿井总回风量为2086m3/min。 (三)瓦斯基本情况

(1)瓦斯等级鉴定:经2009、2011、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均为高瓦斯矿井,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51.1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7.07m3/min。 我矿委托安顺市乡镇煤矿技术服务中心测定了2018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结果为绝对涌出量为3.6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48m3/t,为高瓦斯矿井。 (2)煤层自燃等级鉴定: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3年10月23日提交的****6号煤层煤的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为Ⅱ类(自燃煤层)。 (3)煤尘爆炸性鉴定:根据六枝(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2006年9月14日提交的《贵州省普定县****6号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矿区内6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4)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生产字[2008]448号)《关于《普定县****M6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批复》:****6号煤层在矿井矿区范围内+1181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2017年12月经安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等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安市煤安监管字【2017】41号)。 (四)主扇运行指标 新回风斜井已经安装了两台FBCDZ№16型轴流式主扇通风机,与之配套的电机功率为2×75KW、叶片角度15°、排风量为2086m3/min、通风阻力640Pa,网络等积孔为2.18m2,通风难易程度为容易。 二、矿井需风量计算 (一)、矿井风量计算原则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讲解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书核定单位:旭东煤矿通风科 编制日期:二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书核定单位负责人:葛永鹏 核定单位:旭东煤矿通风科 编制日期: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旭东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及报告编制人员

目录 第一章矿井通风概况 (5) 第一节通风方式及方法 (5) 第二节井筒数量、及风量 (5) 第三节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5) 第四节采区巷道布置情况 (6) 第五节采区主要进回风量及用风地点分布情况 (6) 第六节矿井瓦斯等级,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 (7) 第七节主扇型号、电机功率、叶片角度及运行参数、风量、风压、通风阻力、等积孔 (7) 第八节各主扇担负区域 (7) 第二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8) 第一节矿井风量计算原则 (8)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8) 第三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19) 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24)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24)

旭东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章矿井通风概况 第一节通风方式及通风方法 旭东煤矿二采区为斜井开拓,建设已经完成。通风方式均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第二节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 目前,矿井二采区共有2个井和1个回风井,进风井为主斜井和副斜井,回风井为回风斜井。各井的风量分配分别如下: 二采区:进风井(主斜井和副斜井),主斜井断面为12.5m2,风量为1547m3/min,副斜井断面为10.6m2,风量为1710m3/min;回风井(回风斜井),断面为9.6m2,风量为3396 m3/min。 第三节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及有效风量 根据计算和现场测定,矿井二采区需要风量为2779.2 m3/min,矿井实际风量为3396 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3092 m3/min。 第四节采区巷道布置情况及专用回风巷布置情况矿井二采区布置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221001回采工作面,两道设计断面均为7.2m2,为锚网支护;掘进工作面为221003运输巷和221003回风巷,两巷均为锚网支护。采掘头面之间实行独立回风,不存在违规串联通风或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现象。 第五节采区主要进回风量及用风地点分布情况矿井二采区主斜井(进风井)风量为1547 m3/min,副斜井(进风井)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及计算过程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

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 第六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 井下各用风第八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九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十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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