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五条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
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
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
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1.仪器运行机时。
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
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1.共享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176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176号各有关单位:围绕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更好的推动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效运行与规范管理,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科技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市科技发展需求,特修订《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4月14日附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拥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并与国内相关企业联系紧密,对本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国内外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研究

第9期2023年3月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No 9March,2023基金项目: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名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院地共享机制研究;项目编号:BR2022048㊂作者简介:段伦超(1988 ),男,山东莱芜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科技资源管理㊂国内外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研究段伦超,顾㊀宁,刘㊀畅,倪英荐,范方园(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江苏南京210018)摘要: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㊁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㊁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㊂尤其随着大型科学仪器投入不断增加,如何盘活大型科学仪器服务价值,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显得尤为重要㊂文章对国内外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强化政策立法保障㊁完善管理运行机制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㊁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提升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水平提供了参考㊂关键词: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中图分类号:G311㊀㊀文献标志码:A0㊀引言㊀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突破科学前沿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与重要手段,其共享和管理水平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管理水平[1-2]㊂因此,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是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㊂近年来,国家科技资源投入不断加大,依然存在资源稀缺性与配置低效性的矛盾, 聚不拢㊁盘不活㊁享不足 等问题突出,造成了财政资金浪费,也极大限制了全社会科研能力的提升[3]㊂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先进经验,是完善我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机制的一种有效途径,能够更好地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高效配置㊂1㊀国外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现状1 1㊀美国㊀㊀美国在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方面具有健全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形成了使用监管完善的管理体系,规定政府经费购置的科学仪器有责任向政府研究项目开放,还可用于市场服务㊂尽管由于科学仪器经费来源不同,导致在产权和使用权㊁责任义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开放共享理念不尽相同[4]㊂另外,美国还设立了多个学科领域的科学仪器资助计划,对科学仪器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战略部署[5]㊂1 2㊀日本㊀㊀日本从法律制度㊁仪器发展计划㊁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推动科学仪器研发和共享的改革措施,促进完善共享信息的网络体系,制定良性运转的运行机制㊂从国家层面制定了3类先进科学仪器资助计划,其中共享平台类占了2/3,要求每个平台计划都要实现仪器的全流程管理服务,并定期对完成的项目内容进行公布㊂日本还将 能否满足行业用户的使用要求 作为平台计划继续资助的评估内容[6]㊂1 3㊀德国㊀㊀德国对科学仪器的资助主要由政府机构和经济界主导,分别对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进行资助[5]㊂德国制定严格的购置审批制度,由政府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购置,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运行,有义务向高校院所开放使用,并要求建设贵重大型仪器设备㊁设施时,需要提交科学计划和技术设计在内的申请报告㊂政府还要求所有管理单位要成立协调委员会统筹规划仪器使用[7-8]㊂1 4㊀其他国家㊀㊀英国从2012年起围绕科学研究多次制定战略发展计划,明确科学仪器持续性资助项目体系[9]㊂欧盟通过项目驱动来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的有机共享[10]㊂韩国通过出台专门法规㊁成立专门机构及强化政府资助的仪器设备共享考评等方式,推动科学仪器设备优先向社会共享[7,11]㊂2㊀国家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㊀㊀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制度,包括法律法规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见表1)㊂表1㊀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截至2022年)出台部门出生年份文件名称国务院2014年‘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 国发70号文 )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科技部(牵头)2017年‘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㊁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22年‘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教育部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财政部(牵头)2019年‘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20年‘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㊀㊀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70号文[12],从管理制度㊁统筹服务㊁评估监督等体系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措施,对推进全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方面具有 里程碑式 意义㊂2021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54条㊁第77条㊁第94条和第102条,尤其是第110条,对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使用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㊂2 1㊀健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㊀㊀科技部㊁教育部作为高校院所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院所㊁企业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13],将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和台账上报国家,详细规定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㊁考核评价有关要求;同时也对免税进口及军工仪器开放共享做了规定㊂2022年,科技部发布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考核要求㊂2 2㊀建立仪器购置联合评议机制㊀㊀财政部分别出台关于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和重点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强调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明确从拟购仪器设备情况㊁必要性以及现有同类仪器运行使用情况等方面论证购置,鼓励对现有仪器升级改造或自主研发国家仪器等,将查重评议结果作为批准新购大型科学仪器事项的重要依据㊂2 3㊀建立国有资产盘活机制㊀㊀国务院㊁财政部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强化共享共用,出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㊁收费管理等方面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并首次提出了公物仓概念,促进长期低效㊁闲置和配置超标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㊂同时,强化区域仪器资源共享,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㊂3㊀地方政府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㊀㊀北京㊁浙江㊁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仪器开放共享实施意见㊁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政策保障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㊂3 1㊀北京市㊀㊀北京构建了 总平台+领域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 网络化㊁专业化㊁规模化开放服务体系,搭建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促进相关国家级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仪器向社会开放,推动仪器㊁人才㊁成果等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14]㊂2016年,出台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㊂2018年,为解决公益类事业单位共享服务收入分配㊁收费合规性认定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解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㊂3 2㊀上海市㊀㊀上海以仪器共享立法保障,深入推进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㊂2013年起,出台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进行多次修订㊂2021年,‘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修订版正式对外公布,是长三角地区针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单独出台的唯一规定,明确构建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围绕购置建设㊁激励约束㊁队伍建设㊁服务保障等方面细化具体推进举措㊂同时,上海市已连续多年将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研制开发等内容纳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仪器共享人才培养和激励,设立共享服务先进奖项,提升仪器共享能力与水平㊂3 3㊀浙江省㊀㊀浙江以 互联网+ 思维,通过数字改革推动仪器共享网络化㊁智能化㊂2020年,印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㊂2021年,在全国率先部署了数字化改革,推动大型科学仪器数字化治理,建设了大型科研仪器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省科学仪器管理系统与省财政厅资产系统互联互通,摸清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底数并面向全省试点推广㊂2022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一网办 一指办 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入网流程等10个方面提升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力度㊂3 4㊀江苏省㊀㊀江苏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仪器共享全过程管理服务体系㊂2016年以来,江苏先后制定有关大型科学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㊁联合评议及共享补贴细则等文件,要求管理单位科学仪器使用情况要面向社会公布,开展仪器使用双向补贴,探索仪器共享市场化新机制等㊂2019年,专门成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1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理事会,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㊂2020年,印发‘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了科技资源统筹管理㊁开放运行及考核评价等㊂同时,连续3次发布仪器设备购置预警目录,常态化设置仪器设备新购 红绿灯 ㊂3 5㊀广东省㊀㊀广东深化仪器共享激励约束,推进共享服务提档增效㊂2015年,广东省出台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15],对开放效果差㊁使用效率低的单位采取将其退出服务平台或停止其新购科学仪器等强制措施㊂2017年,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突破至正高级职称㊂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将资源共享服务收入纳入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类别,使服务人员获得更多绩效奖励㊂另外,‘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为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提供了法律依据㊂3 6㊀其他地区㊀㊀太原市发布‘太原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规定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科技计划,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确立了购置和开放共享的评价㊁评估制度等㊂重庆市研究制订科技信息资源统一数据系列标准,构建 创新券+科技淘宝 服务模式,建立了由 服务基地㊁集成中心㊁用户工作站㊁专业服务机构 组成的线下服务体系㊂四川省科技厅和绵阳市政府共同搭建 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 ,采取 线上+线下㊁公益+市场㊁自营+中介 等服务模式打造军民融合资源共享服务㊂4 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建议4 1㊀强化政策立法保障,推进共享体系建立㊀㊀我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共享立法工作起步较迟,虽然国家层面在21世纪初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已对科学仪器开放共享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具体针对性法律规范,落实起来存在相应法律权威和效率的衰减㊂2014年,国发70号文出台后,国家及省接连发布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文件,一定层面上推动了全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良好局面,但依然存在共享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㊁利益分配不清㊁运行保障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开放共享走深走实㊂因此,要加强我国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法治建设,形成国家㊁地方政府分层分级的立法体系,配套部门和地方规章制定具体操作规范,构建完善的专业法律制度体系[16]㊂4 2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共享举措细化㊀㊀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从国家㊁地方及单位层面都需要多部门联动推进,这是由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来源多头决定的㊂首先,建立跨部门㊁跨领域统筹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多层面㊁多维度㊁全方位的协作,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政策制定落实监管㊂其次,建立体系化规章制度,确保共享工作可推进㊁可执行,包括新购联合评议㊁有偿使用㊁收入分配㊁共享基金㊁职称评定㊁绩效评价等方面,全方位谋划,体系化推进,常态化监管,确保制度落实到位㊂最后,建设专业化技术人员团队,负责科学仪器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维修等,畅通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渠道,建立完善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贡献为核心的考评体系,提高实验技术人员共享服务积极性㊂4 3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共享服务合力㊀㊀一直以来,平台运行服务体系化㊁标准化㊁专业化不足,增加了资源供给与创新需求的对接成本[17]㊂首先,建立集约化信息平台㊂要按照统一的仪器标准和规范,构建覆盖各类科学仪器㊁功能完备的专业化㊁网络化㊁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打破仪器安放空间限制,提升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㊂其次,建立集中化实体平台㊂按照通用集中㊁专用集约的方式,将通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实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学校学科优势㊁特色和发展方向,针对性配置仪器设备测试平台,形成统一对外服务窗口㊂最后,提升平台服务能力㊂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适应市场对专业测试服务资质和一体化解决问题的服务需求,将传统的以仪器为主体服务转变为以产品为主体服务,提升仪器设备服务效率㊂4 4㊀聚焦产业发展需求,释放共享服务效能㊀㊀探索院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模式,打破仪器资源在不同系统㊁领域㊁区域间流动的各种阻隔是深化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手段㊂首先,依托科技创新平台自建技术服务平台㊂依托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聚焦专业研究方向,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一体化共享仪器㊁团队㊁成果等资源要素㊂其次,与园区共建产业服务平台㊂围绕新材料㊁集成电路等产业集聚的创新园区,聚焦园区产业方向共建产业服务平台,推动平台与产业集聚载体对接,通过资源信息共享㊁技术研发等形式,实现平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双向流动㊂最后,与企业合建专业服务平台㊂围绕管理单位与企业产学研合作,针对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联合研发服务平台,既可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也可开展专业服务㊂5 结语㊀㊀国发70号文发布后,在全国掀起了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热潮,但依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㊁政策传导不畅㊁制度落实不力㊁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在当前 过紧日子 的要求下,如何高效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优势,高水平支撑科学研究和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㊂参考文献[1]王祎,华夏.促进我国科学仪器管理与共享的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2(11):29-33.[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EB/OL].(2014-12-31)[2023-02-11].https://www.most.gov.cn/szyw/yw/201501/t20150126_117930.html.[3]陈光,王艳芬.关于中国大型科研仪器共享问题的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4(10):1546-1551.[4]王炼.美国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政策与实践[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7(9):38-43.[5]李坤,韩焱,王鉴,等.国外科学仪器的资助政策及特点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9(11):172-179.[6]李扬,吴鸣,欧阳峥峥,等.日本先进科学仪器国家资助计划政策及发展现状研究[J].科技促进发展,2016(2):196-203.[7]张田力,徐大海,沈延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现路径研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3):274-278.[8]丁金,柳丹,雷敬炎.国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及开放共享机制的启示与借鉴[J].科技创业月刊,2018(9):158-160.[9]冷伏海,祝清松,吕晓蓉.英国科学仪器研制的现状和态势[J].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2012(6):8-10.[10]邓敏,雷敬炎.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政策制度研究[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7(4):169-173.[11]佚名.全国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开通[J].电子商务,2007(12):93.[12]科技日报.我国今年将建立仪器设备数据库[J].化学分析计量,2014(6):41.[13]杨丽,类淑霞,范治成.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政策制度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345-348.[14]本刊编辑部.北京近4万台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J].计测技术,2014(6):17.[15]陈树敏,方少亮,李莎,等.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现状及对策[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21(2):266-269.[16]凌岚.国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及启示[J].安徽科技,2019(9):29-31.[17]张林,张乐,段伦超,等.反思与探索:高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的内卷化困境和破解之路[J].实验技术与管理,2022(7):1-9.(编辑㊀姚鑫)ResearchonopensharingpolicyoflargescientificinstrumentsathomeandabroadDuanLunchao GuNing LiuChang NiYingjian FanFangyuanJiangsuProvinceScienceandTechnologyResourcesCoordinationandServiceCenter Nanjing210018 ChinaAbstract Promotetheopensharingoflargescientificinstrumentsisanimportantwaytoimprovetheuseefficiencyofthefinancialfunds promotetheoptimalalloc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resources andservethedevelopment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Especiallywiththeincreasinginvestmentinlargescientificinstruments itisparticularlyimportanttovitalizetheservicevalueoflargescientificinstrumentsandsupporttheself-relianceofhigh-levelscienceandtechnology.Thispaperstudiespolicyofopensharingoflargescientificinstrumentsathomeandabroad andputsforward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tostrengthenpolicyandlegislativeprotection improvemanagementandoperationmechanism buildpublicserviceplatform andfocusonindustrialdevelopmentneeds.Itprovidesareferenceforfurtherresearchandformulationoflargescientificinstrumentsopensharingpolicyandimprovementofthelevelofscientificinstrumentopensharing.Keywords scientificinstruments opensharing policy。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解读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7•【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解读2007年8月1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地方性法规。
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立法的背景与必要性去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并在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和战略任务,这为上海自主创新指明了方向。
与此同时,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未来发展作出了“四个率先”的重要指示,其中之一就是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对上海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共享行为,是整个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立法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上海有必要、也有可能,有条件、更有责任在地方立法上率先加以探索,以实际行动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具体而言,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立法的必要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法的必要性由创新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需求日益迫切所决定。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流的科学研究和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往往离不开一流的科学仪器,没有高精度的科学仪器设施很难获得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一个多世纪以来,诺贝尔自然科学奖项中,有68.4%的物理学奖、74.6%的化学奖和90.0%的生物医学奖获奖成果,是借助各种先进的科学仪器完成的。
例如,没有毛细管阵列式基因测序仪,“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将大大推迟,不可能创造出今天这样的奇迹。
再如,纳米技术的研究取决于电子显微镜的分辨率,没有亚埃级电子显微镜,纳米技术研究就难以跻身国际顶尖行列。
据测算,在当今的创新活动中,用于科学仪器设施的投入始终占据研发经费较高的比重,通常达到15-40%左右。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管理和开放共享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39号)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在20万以下,但总价超过20万(含)的成套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外)。
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设备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公开和开放使用。
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开放使用是指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部门将大型仪器设备向校内外开放,用于单位、个人的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方案。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国内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不高、开放共享程度不够等问题也随之出现。
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科研效率和水平,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制度,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
2.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结果导向、鼓励创新。
三、评价指标体系1.开放共享程度:即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时间和频次。
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仪器设备,制定相应的开放共享时间和频次要求。
2.使用效益:即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使用效率指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使用效益指仪器设备的使用成果和效益。
3.管理水平:即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水平和维护保养水平。
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情况、设备更新改造等。
4.服务质量:即大型仪器设备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考核程序1.预评估:在大型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对设备进行预评估,确定开放共享时间和频次要求,并制定合理的使用管理制度。
2.评估考核: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3.结果公示:将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向科研人员和用户公布。
五、奖惩制度1.奖励:对开放共享程度高、使用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秀的大型仪器设备给予奖励,如减免仪器维护费、加分等。
2.处罚:对开放共享程度低、使用效益差、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不佳的大型仪器设备给予处罚,如限制使用时间、降低配备经费等。
六、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监督大型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
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估考核机构,由专家组成,对评估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推广与实施为了更好地推广和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制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合作交流,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价考核制度。
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本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以及《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下简称《共享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及范围)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指以市或者区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新建的,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自筹资金部分),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
对申请市级财政资金用于配套国家项目的,如该项目已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评议的,本市不再予以评议,但须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联合评议办公室。
第三条(评议工作准则)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导向、开放共享”的原则,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必要性进行评议。
第四条(评议组织协调机构)本市建立市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协调指导小组下设立“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评议办公室),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第五条(申报报告编制)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应先编制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购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购置建设目标的必要性,科研项目的需求程度、共享方案、购置的预算方案和实施管理能力等内容。
第六条(评议组织实施)联合评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评议的标准、程序、方法,组织实施本市市级财政经费安排范围内的联合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单位。
市级建设财力安排的项目,凡涉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委托项目评估时,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购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估。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服务评价奖励计算办法试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服务评估奖励计算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参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及配套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各台(套)仪器共享服务的机时、收费、用户数量、样品数、服务次数、案例数六个指标计算各单位的大型精密仪器共享服务成效值,按成效值排名确定奖励费用。
计算公式为:单台(套)仪器服务成效值=1/6×(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机时/所有仪器当年度总服务机时+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收费/所有仪器当年度总服务收费+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用户数/所有仪器当年度总服务用户数+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样品数/所有仪器当年度总样品数+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次数/所有仪器当年度总次数+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案例数/所有仪器当年度总案例数)根据每台(套)仪器成效值从高到低分为A-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发放奖励,用于仪器的维持。
具体等级排序和对应奖励金额如下表所示:表1 各等级仪器所占比例及单台(套)仪器奖励金额补充说明:1.参与评估和奖励的仪器范围为单价30万以上,且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对外共享服务指的是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本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外相关服务,包括仪器测试、培训、技术研发等。
3.评估时间为一年一次,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服务为一个评估周期。
4.发票或者收据为对外共享服务的唯一有效凭证,须上传平台备案。
5.计算公式中6项服务数据为每年评比对外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指标。
6.计算所得为单台设备的奖励金额,汇总所得为单位所得总奖励金额。
7.奖励金额按照学年度结算,以耗材维护费额度形式发放,使用周期为结算后一年。
8.对于服务数据汇总至设备处填写的仪器,奖励资金减半;9.等级奖励数值可能根据学校当年奖励费总值有所调整,以当年实际所得奖励费为准。
10.典型案例除计算数量外,可根据内容和质量额外发放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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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3〕15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奖励分为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和先进个人奖。
(一)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授予当年度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
(二)先进个人奖授予在共享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功能开发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操作人员,以及在共享管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运行与服务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管理人员。
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共享大型仪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2%。
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的奖励经费,根据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基本信息且服务记录备案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工作量,以及管理单位绩效评估等级确定。
单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以非财政资金全额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仪器,在同等条件下,上浮10%的奖励金额。
对先进个人发放奖励资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先进个人可优先参加上海市科技、教育、人事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与交流活动。
对评估优秀的管理单位发放奖励资金,并颁发年度先进集体荣誉证书;先进集体申请以市或者区县级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出资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申请购置。
对连续3年评为先进集体的管理单位当年授予示范单位,次年免予现场抽查。
区县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对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给予相应激励。
三、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和奖励工作.
凡以市或区县财政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都应接受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
鼓励以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社会资金等全额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
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年度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申请共享服务奖励。
对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内容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指单台(套)原值为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每年由市科委会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评估期为上年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
(一)市科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财政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情况及加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确定评估单位。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系统,按照要求填报评估与奖励材料。
(三)市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的管理单位数量的10%。
实施评估时,应选择不低于10%的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现场抽查包括共享服务相关原始记录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核实等。
(四)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奖励结果。
(五)对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金在下一年度发放。
五、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