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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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调研报告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调研报告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调研报告一、相关法律法规:1、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2、国务院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3、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发布并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2002年12月12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出[2002]110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5、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31日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制度意见》”)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2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区县分中心、重点功能区分中心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1112号)(以下简称“《职责分工的通知》”)二、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管机关《暂行办法》以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对“土地一级开发”的主管机关以及各主管机关的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1、《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国土房管局(现市国土局)负责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2、《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一条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政府以‘熟地’出让的土地组织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第二条明确,“朝、海、丰、石四个区及十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可作为主体具体实施本区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的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行土地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时,土地收购方案及预期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预期收益等报市中心审批后方能实施)”,此外,该条同时还明确“商务中心区分中心”、“中关村分中心”以及“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可作为主体具体实施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新形势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研究

新形势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研究

新形势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研究作者:聂晓文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20年第03期摘要: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北京市的土地市场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招拍挂供应制度。

然而近年来,随着北京作为人口经济高度密集的大都市区,人地矛盾、资源环境、城市开发等问题日渐突出,倒逼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更好的解决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落实“减量提质”的新总规要求,土地市场供应源头——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亟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新形势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研究本文通过对现行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及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具体阐述土地一级开发所面临的新形势,即近期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政府隐性债务清理规范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稱“新总规”)减量发展要求,思考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存在问题,探讨完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的实现路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现行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模式及特点1.1 土地一级开发内涵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展与土地储备制度密不可分。

根据最新的国家层面制度《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按照北京市地方政策《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规定,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1.2 现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特点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实际上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即谁是开发主体和投资主体的问题。

厦门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简析

厦门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简析

厦门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简析
许一奎
【期刊名称】《广东科技》
【年(卷),期】2011(020)016
【摘要】近年来,厦门市通过对岛内外重大片区的开发、新城的建设,为厦门城市的建设、提升岛内外一体化做出重大贡献。

通过多年的探索,厦门市建立了一套以政府为主导、高度垄断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下面通过总结厦门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特点与经验,从而对今后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提出一些思考。

【总页数】2页(P137-138)
【作者】许一奎
【作者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策略 [J], 姚进;孙珺
2.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简析——以航空港实验区为例 [J], 周懋然
3.现阶段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探索 [J], 付绍喜
4.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J], 陈春;张婕
5.简析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法律规制 [J], 崔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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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_以北京市为例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_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房地产交流2008-5编辑符轩87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近年来,土地一级开发受到政府以及学者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选择得到了较多研究。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在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时,就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选择适合当地的方案。

笔者以北京市为例,分析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现状,探讨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确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通过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内平整、市政配套管线铺设到宗地红线的状态,完备的土地一级开发应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其结果应达到可以熟地出让的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发挥怎样的作用,即主体是谁的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的选择关键就是主体的确定。

一、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现状按照《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开发企业承担。

但现实情况并非都如规定的那样,要么是储备机构亲自来做,要么通过招标选择企业来做,而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多种开发主体并存的局面。

1.储备机构为主体并实施。

在2002年《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出台以前,许多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都有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来做,在开发过程中,作为开发主体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开发进度、开发成本和开发过程,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要求,能够较好地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避免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增值收益大部分流入开发商的口袋,实现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保证土地供需平衡的目标。

2.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国有企业实施。

由于开发数量大,每个项目都由储备机构来做显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有的地区采取了储备机构做主体,委托国有企业来进行实际开发的办法。

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优势,在专业化程度高灵活性强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控制,但由于这种委托的方式与后来出台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有冲突,因此暂停了这种运作方式。

土地一级开发研究

土地一级开发研究

目录第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赢利模式 (01)一固定利润率模式 (02)二土地补偿模式 (02)三利润分成模式 (02)第二部分土地一级开发程序 (03)一确定一级开发企业 (03)二土地一级开发行政审批 (04)1 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05)2 发改委——立项批复 (05)3 土地局——用地预审复函 (06)4 环保局——环境评价 (06)5 园林局、市政局 (05)三征地补偿 (07)1 征收原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 (07)2 征收原为农用地的集体土地 (08)3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 (09)4 安置补偿 (09)四拆迁安置 (09)1 拆迁公示 (11)2 确定评估公司、拆迁公司 (11)3 入户调查与测量 (11)4 拆迁评估 (11)5 编制拆迁计划方案 (11)6 办理拆迁许可证 (12)7 拆迁实施与拆迁补偿 (12)四土地一级开发基本建设 (13)1 道路管线工程 (15)2 给水排水工程 (16)3 电力热力工程 (16)4 通讯通气工程 (17)5 场地平整工程 (17)第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赢利模式一土地一级开发1所谓一级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投资开发的过程。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2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

土地一级开发可以是由政府来操作,也可以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二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1工程总承包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利润(北京市规定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2利润分成模式⏹重庆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3土地补偿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

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研究报告修改稿

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研究报告修改稿

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研究报告修改稿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研究报告修改稿1、摘要本文主要对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对现有模式的分析和评估,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介绍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背景和意义。

其次,对当前的开发模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最后,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管理、促进土地流转等。

希望本研究能够为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的改进和优化提供参考。

2、引言2.1 背景2.2 目的和意义3、相关理论与概念3.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3.2 土地利用效率3.3 管理角色4、现有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分析4.1 模式描述4.2 优点4.3 不足之处4.4 持续性和可持续性问题5、改进措施5.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5.1.1 划定合理用地范围5.1.2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5.1.3 推动土地集约利用5.2 加强管理5.2.1 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5.2.2 健全土地开发监管机制5.2.3 加强对土地开发企业的监督5.3 促进土地流转5.3.1 畅通土地流转渠道5.3.2 建立土地流转市场5.3.3 购买土地服务6、案例分析6.1 A地区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6.1.1 案例描述6.1.2 优点与挑战6.2 B地区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6.2.1 案例描述6.2.2 优点与挑战7、结论通过对现有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改善和优化这种模式,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促进土地一级开发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相关数据统计表格2、土地利用规划图3、管理文件和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管理法:国家对土地资源实施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等内容。

2、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规划,包括土地用途、用地建设规模等的规划。

3、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在经过市场交易的形式下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的行为。

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运行模式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运行模式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运行模式研究一、研究背景土地资源是我国最稀缺的资源之一,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重要资源保障。

土地的开发利用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涉及到人们的生活和环境质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一级开发的需求增加,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因此,研究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运行模式,探索合理的开发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运行模式,分析现有的土地开发模式,挖掘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以及存在的困境和问题。

同时,结合国内外相关实践,借鉴先进经验,提出优化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建议和措施,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现状和存在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旨在揭示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困境和问题。

(2)对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现有模式和模式特点的探讨和分析,旨在总结和评估现有模式的优点和不足。

(3)国内外土地一级开发实践的案例分析和借鉴,旨在总结成功案例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深入理解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优化方向和可行性。

(4)优化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建议和措施,旨在提出合理的开发方案和制度设计,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1)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

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文献和实践案例,深入了解国内外土地一级开发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有助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2)问卷调查和访谈。

通过对土地开发企业、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士的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情况和问题,采集实证数据,有助于深入分析和阐释存在的问题。

(3)理论分析和模型构建。

通过分析现有理论和模型,构建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模型,分析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影响因素和优化方向。

土地一级开发及各地开发模式的初步探讨

土地一级开发及各地开发模式的初步探讨摘要:为有效地规范土地市场、盘活和最大效率地利用土地,就必须结合国家及各个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对土地开发、出让、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调控和管理。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意义开发模式Abstrac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land market, dish vivid and maximum efficiency in the use of land, must be combined with the national and the various regions of the city overall planning,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on the basis of land development, transfer, use and other aspects of effective control and management.Keywords: land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mode一、土地一级开发简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一级开发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要求,将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后,由政府委托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立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就是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开发新模式。

干货土地一级开发从BT模式到PPP模式的演进路径及案例分析

干货土地一级开发从BT模式到PPP模式的演进路径及案例分析自1980年代起,中国的土地开发模式从BT(Build-Transfer)模式逐渐转变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

BT模式是指政府购买土地并将其转让给国有或民营企业开发,PPP模式则是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投资和开发项目。

本文将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分析干货土地一级开发从BT模式到PPP模式的路径,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

BT模式的演进路径BT模式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城市建设中,政府购买土地并将其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建设。

这种模式可以迅速推进城市建设,减轻政府的负担。

然而,BT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出让金的风险等。

随着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研究和实践积累,人们开始意识到BT模式的问题,并开始探索新的模式。

在9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探索PPP模式,即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投资和开发土地项目。

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项目的效益,同时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双赢的局面。

PPP模式的演进路径1996年,PPP模式正式提出,并在一些试点城市得到了应用。

在PPP 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和开发土地项目。

合作伙伴可以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

随着PPP模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不断积累。

同时,PPP模式也推动了政府的和市场化经济的发展。

政府部门逐渐意识到PPP模式的优势,开始将其应用于更多的土地项目中。

PPP模式的案例分析1.北京CBD项目北京中央商务区(CBD)是中国开放以来的重大土地开发项目之一、该项目于1999年启动,采用了PPP模式进行开发。

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共同开发该项目。

通过PPP模式,北京CBD项目成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和人才,推动了北京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该项目也成为了中国PPP模式的典范,对于推动中国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审计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审计研究——以北京市为例来源:《中国房地产》作者:邵福军俞国泰密亚洲发布时间:2010-01-10邵福军俞国泰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密亚洲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概述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开发一定数量土地达到可售或可用状态,即实现由“生地”向“熟地”的转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成本是在一级会计科目“开发成本”中核算的。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指开发主体自身将开发一定数量土地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某个项目总成本或单位成本的过程。

通过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开发主体可以检查、监督、考核预算和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反映成本水平,为其进行成本管理、编写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真实可靠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是进行成本审计工作的前提。

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审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审计,可分为一级开发企业的内部审计和针对一级开发企业经济投入活动进行的外部审计。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企业内部审计,是在本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核算结果进行鉴定,为企业接受并通过外部审计认可奠定基础。

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服务于企业管理层,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一般不能向外界公开。

由于它是对内提供服务的,因此在经济、组织等方面都受到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内部部门只是相对独立。

而外部审计的意义在于监督土地一级开发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并审定确认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熟化成本额,确保项目成本额真实可靠,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掌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提供充分依据,为后期制定合理的土地出让价格奠定基础。

因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审核认定是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上市供应的前提条件,也是政府实现对企业监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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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2009年11月16日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有不同的提法。

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l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四十八条中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应当服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

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

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E2002]l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出字E2002]l100号)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和投资开发的过程。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地表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通过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内平整、市政配套管线铺设到宗地红线的状态。

还有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国家组建、授权委托或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由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对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土地一级开发较为一致的看法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应达到可以熟地出让的要求。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即主体是谁的问题。

是采取政府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抑或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来决定一级开发的主体。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就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有人则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地用行政或强制性行为参与土地的开发,而是通过市场化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来选定合适的一级开发企业,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进行一级土地市场的资源配置。

基于不同的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存在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即完全由政府建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导模式,即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从多家企业中择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本文以重庆和
北京两个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为例,分析比较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企业主导型模式各自的优缺点。

1.重庆——政府主导型模式
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九个国有控股集团(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水务、地产、水利投资、开发投资集团、渝富)。

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九个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一些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后,再到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见图1)。

出让所得的收入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出让所得综合价金扣除应支付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后的10%,作为土地储备开发发展专项资金存入土地储备开发资金专户;其余上交财政,按市政府颁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由市与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配;剩余资金集中市里,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建设。

九大集团在具体分工上有所不同,笔者将其总结为三种方式:自主土地储备开发方式、带项目土地储备开发方式和与国企改革联动土地储备方式(见表1)。

2.北京——政府主导型模式与企业主导型模式并存
北京市目前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并存,属于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型的过渡时期。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与重庆不同的是,北京的土地储备机构即土地储备中心参与的一级开发项目仅占很小比例,且多为小项目。

因此,北京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企业主导型模式。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主导型模式是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该模式要求政府面向市场招投标,所有的企业都享有平等的投标、中标权利。

然而,北京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招标虽然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但有很多企业已经做了很多前期工作,存在围标的现象。

驱动企业使出浑身解数竞相追捧利润只有8%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原因,在于企业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对地块的盈亏平衡点等状况了解得更清楚,比其他企业更有信息优势,容易在土地市场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顺利竞得土地,从而接着进行二级开发。

在业内,通过介入土地一级开发而成功竞得土地的方式被称为“曲线拿地”。

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
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与企业主导型模式在政府、企业的角色定位、操作方式、收益分配上都有不同(表2)。

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企业主导型模式各有优缺点。

由于各地的发展状况不一样,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选择适合的一级开发模型,并根据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四、展望
笔者认为“分工”将是土地一级开发未来的发展方向。

这里所指的“分工”,既指政府和企业进行分工,又指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进行分工。

政企分工,企业在城市规划的引导下,采用市场化手段运作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进行一级开发的利润也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政府则负责组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招标工作,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和标准,并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计工作,限制土地一级开发从降低和压低补偿安置条件中获取利润。

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分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进行回避,不再进行二级开发,以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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