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当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

姻案件的增多影响了案件的整体调解结案率。 此外,
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致使调
解难度增大;当事人权力意识增强,不愿让步调解;部分
案件律师“架讼”,致使调解难度增大;一些当事人由于
对法院和法官缺乏信任,或者认为基层法院司法水平不高
而不愿接受调解,希望判决后上诉获得二审法院的看法等
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调解效果。如规定中规定:当事人申请
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这样,一旦进入了调解程序,
当事人要求和解的,因不影响其办案期限,法官就不再积
极促成和解,使得个案的办案期限相对变长,影响了办案
效率。 二、改进法院立案工作的对策建议 1、不断
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在调解工作中公正廉洁,
关于当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
解决建议
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
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近年来,
资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构
建民事诉讼调解运行的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
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自动履行率不断提
面调解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事审判
法官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重,大多时间用于开
庭审理。对于事实较清案件,判决远比调解节约时间,因
而造成了部分可调解案件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而采取了判
决的方式。 3、对诉讼调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法
官仅把调解当做回避办案风险的手段,对案件处理把握得
在着影响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些因素,有的问题出
在法院自身,有的属于当事人和律师的问题,有的则属于
法律问题。 一、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等特点,在社会稳定和民众满意度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人民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本文将分析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为改进现状提供有益参考。
二、主体段落1. 人员素质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的人民调解员存在培训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
这导致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常常无法准确理解事情的关键性质以及运用合适的方法来进行调处,并且在沟通与协商方面也未达到预期水平。
针对此问题,应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开设专业课程或设置在线学习平台等方式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同时注重培养良好沟通技巧,使其具备妥善引导当事人交流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2. 调解资源分配不均衡由于地域差异和调解机构内部资源分配不均衡,许多基层调解所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
例如,专业咨询、鉴定、证人传唤等方面的资源受限,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进展。
针对此问题,应加强对基层调解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资金支持和资源投入。
建立健全差异化发展机制,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级机构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设备和人员配备。
3. 依法办案意识不强一些人民调解机构存在缺乏法治观念以及不敢或者不能正确运用法律规则处理纠纷的情况。
他们常常更多地贯彻执行行政指令而非按照司法程序来推动案件进程。
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公正性与权威性。
针对此问题,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及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明确界定好各个环节中应遵循的具体程序,并设立监督机制以保障其执行。
此外,对于明显侵害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案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等司法途径解决。
4. 司法与行政干预人民调解的另一个问题是司法与行政部门对其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干预。
一些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存在强制性要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纠纷的倾向,并且可能会对调解结果加以非理性、不合理甚至错误地参与审查。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xx年,最高 __《关于 __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以来,**法院迅速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由专人负责诉调对接工作。
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县于xx年在全县15个乡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xx年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xx年在上述两个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此中心主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及校园纠纷,xx年**县又成立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全县劳动争议相关纠纷。
**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主要是进行司法确认。
xx年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0件,xx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41件,xx年至5月20日止,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65件。
除进行司法确认外,**法院还定期或不定期到调解中心或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
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与作法**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经过多年的尝试,历经数任审判工作人员的精心积累,总结出一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1、坚持服务大局,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 __的法定职责。
__应当重视人民调解在解决 __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唯案办案的局限思维,积极投入大调解格局的创建工作。
__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直接接触矛盾,也最有利于化解矛盾, __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不仅可以降低行政调解形成的行政成本,减轻法院讼累,而且可以真正实现 __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滨河路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 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和平解决纠纷的渠道,具有便捷、快速、低成本等优势。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流程复杂、统一标准不明确、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下文将详细阐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 流程复杂目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着流程繁琐、环节过多的问题。
当事人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才能最终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流程复杂度增加了当事人进行调解的难度,并且极易导致程序延误,影响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 统一标准不明确在各地区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制定上缺乏明确性与统一性。
因为没有明确统一标准对于什么情况适用调解、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介入,导致各地区的调解结果和质量参差不齐。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担忧,也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3. 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工作是由调解员来进行实施,他们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部分调解员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甚至有一些问题行为。
这严重影响了纠纷的公正性和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
三、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1. 精简流程、优化环节针对当前流程复杂度较高的问题,可以通过精简流程、优化环节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可以考虑将多个独立环节合并为一个整体,降低流程复杂度,并在流程中引入信息化技术支持,提升办案效率。
2.建立统一标准各地区应加强交流与沟通,在保留相应灵活性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标准,明确什么情况适用于人民调解、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介入。
这将有助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并为各地区提供一个可依赖的参考标准。
3. 提高调解员素质为了提高调解员素质,可以通过增加培训机会、加强考核以及设立专业资格认证等方式来引导调解员不断提升自身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相应处理,确保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达到一定要求。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现实情况与对策经验总结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现实情况与对策经验总结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现实情况与对策经验总结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旨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调解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减轻法院的承担、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还有助于推进全社会法治建设。
然而,调解工作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需要寻找对策,不断完善调解工作。
一、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现实情况1.调解难度大首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难度大。
由于涉及的案件领域广泛、人物角色复杂、纠纷矛盾深刻,许多纠纷案件难以采取调解方式得以解决。
尤其是面对恶意纠纷,调解难度更大。
2.调解手段单一其次,调解手段单一也是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很多司法人员只会用传统的调解方式,缺乏巧妙的方法和手段,以至于难以调和当事人间的矛盾。
这样,就会导致调解失效,以至于双方影响关系进一步恶化。
3.调解机制不够完善最后,调解机制不够完善也是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的调解机制仍处在起步阶段,法院的调解工作中也存在调解流程不够规范、调解结果不够公正等问题。
缺乏管控机制,很多纠纷案件得不到圆满解决。
二、对策经验总结1.调查取证,准确找出纠纷矛盾的主要矛盾点调查取证是解决纠纷矛盾的理论基础和调解工作的基本手段。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掌握证据和辨别矛盾关系解决冲突,准确找出纠纷矛盾的主要矛盾点,让当事人看到纠纷的本质、产生矛盾的原因、所涉及的利益分配等,进而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顺利完成调解工作。
2.发挥法官的智慧,采用多元化的调解手段法官在调解时,对案件有深入的了解,有很强的干预力。
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法官可以发挥自己的智慧,采取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即使是化解恶劣的纠纷,也能够起到针对性的调节作用。
例如,通过严格审核恶意起诉的申请书,要求当事人对所述事实进行严格的证明,或者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制约当事人的行为,帮助人民法院进行到位的调解。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说是我国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公正公平的解决争议的实现,也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本文将探讨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首先,人民调解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是调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履职尽责与否存有较大差异。
一些地方因调解员数量不足,招募条件宽松,甚至出现一些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
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人民调解的标准和质量。
因此,建议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法律知识、沟通技巧和专业水平,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其次,人民调解中还存在着权威性和约束力不足的问题。
由于人民调解是自愿参与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无法直接向法院执结,导致协议的执行力度相对不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签发执行证书,确保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协议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执行。
再次,人民调解工作中仍存在着程序性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些地方对人民调解的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导致调解工作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此外,人民调解中的调解效果评估机制尚不完善,无法对调解结果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和监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调解协议的实质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最后,人民调解工作中还存在着机制创新不够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争议形式和性质也在不断变化,人民调解的方式和方法也需要不断创新。
因此,建议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积极主动地与社会各界保持沟通和互动,倾听各方意见,探索适应不同争议的调解方式和解决方法,提高人民调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对照检查自我剖析整改材料没有固定的写作模式。
但是,作为一个文种,它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为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启动整改”阶段工作安排,按照《**区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方案》,我和单位其他同志组成调研组,于4月5日至24日,深入司法所、各村、社区,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一)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已经形成。
全区各个村(社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调解工作格局。
(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
经过近几年的村(社区)两委的换届选举,使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走上了人民调解员岗位。
通过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组织指导工作,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规范化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近年来,我局对全区29个村、8各社区按“四有五落实”(有办公室、有印章、有牌子、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做到组织、人员、经费、制度、工作五落实)的标准进行了规范,为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四)运行机制逐步建立。
建立了定期排查、信息专报、联席会议、联系督办、回访、快速联动、考核奖惩等七项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五)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调解职能,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安置、重点工程建设、村务管理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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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xx年,最高 __《关于 __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以来,**法院迅速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由专人负责诉调对接工作。
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县于xx年在全县15个乡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xx年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xx年在上述两个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此中心主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及校园纠纷,xx年**县又成立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全县劳动争议相关纠纷。
**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主要是进行司法确认。
xx年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0件,xx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41件,xx年至5月20日止,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65件。
除进行司法确认外,**法院还定期或不定期到调解中心或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
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与作法
**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经过多年的尝试,历经数任审判工
作人员的精心积累,总结出一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1、坚持服务大局,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 __的法定职责。
__应当重视人民
调解在解决 __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唯案办案的局限思维,积
极投入大调解格局的创建工作。
__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直接接触矛盾,也最有利于化解矛盾, __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
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不仅可以降低行政调解形成的行政成本,减轻法院讼累,而且可以真正实现 __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将
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法院从便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角度入手,在立案庭建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再是法院的“副业”而是“主业”,为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坚持长期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制
人民调解工作与 __的审判工作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促进,如何在保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前提下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
指导作用意义重大。
**法院采取双向联络制的方式,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指导之间的平台。
在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向我院报送信息、反馈问题,对一些特殊案件代理当事人咨询,保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经常性联系,联络员负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传达最新的法律知识、审判工作发展态势和召集一些活动。
通过双向联络制的建立,加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了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3、坚持提升素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制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由于人员的特殊性和非专业性,现有的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匮乏,在处理纠纷时,往往依据道德和简单的法律常识作出判断,对于一些经济合同、房地产等纠纷
缺乏深入的理解和有效的把握,调解工作不着重点,不能合理分配当事人责任,调解工作开展的不够理想。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使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时代发展,必须从转变人民调解员的观念,提高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入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法院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
种方式,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两种制度。
每年抽调民事审判业务素质较高的干警对人民陪审员组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含调解经验、调解艺术、基础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等多个方面,各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员集中各组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定期培训和各组之间的交流活动,有效弥补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
通过培训制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了他们从业的自信心和使命感,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组织处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
最有效的形式,是司法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人民调解以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等特点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某种程度上更优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纠纷的处理。
目前,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与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有效联络机制;二是缺乏系统的指导培训机制,部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及调解技能欠缺,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制作的调解协议质量不高;三是人民调解员是无偿服务,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四是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薄弱,个别人民调解员存在吃请受礼拉偏架现象;五是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走人民调解程序。
四、意见与建议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建立指导人民调解网络管理平台。
联合移动通信部门,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专门的网络窗口,由法院内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如调解办公室)将人民调解工
作培训年度计划公布于网站,并定期或临时公布安排法律咨询、业务培训、巡回办案等一系列指导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使培训者和被培训者都能早作准备。
(二)针对各类常见性、典型性案件,分类编写《人民调处手册》之类的书刊,内分“婚姻家庭篇”、“民间借贷篇”等专章性内容,让民调人员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
同时,还刊载典型调解案例评析、调解经验介绍等内容,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
(三)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方式多样化。
1、集中授课培训。
集中授课培训可采取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
定期培训要建立起长效制度,及早制定培训计划,按时予以落实,可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由他们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案例对乡村、社区多发性民事纠纷涉及的基础
法律、调解技巧进行专题讲座,并对如何制作人民调解谈话笔录、如何制作调解协议、如何立卷等工作给予专项培训。
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要及时组织辖区的民调人员,对新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并针对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改选引发的种种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与时俱进地培训民调人员,分析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以及民间纠纷的新特点、新规律,找出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新经验,及时向民调人员推广,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
2、定人定点负责电话随机指导。
在每个指导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落实一个审判员帮带多个人民调解员的“一对多”帮带模式,点对点就人民调解员个案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主要采用“电话答疑”指导模式。
同时,每个审判员每季度至少旁听一位自己所帮带的调解员的调解观摩活动。
这样,民调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遇到法律及调解技巧问题,随时就能解决,进一步提高民调人员化解民事纠纷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提高民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规范化水平。
1、对法院审结的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评查分析,归纳其中的语言规范、表达歧义问题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2、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被 __生效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 __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3、发现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最高 __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五、六条规定的情形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的司法建议。
(五)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构建指导网络。
法院与司法局、乡镇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制定改进措施。
建
立联合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手段,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并针对具体特殊案例,随时进行沟通联系,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具体指导,分析研究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确定当前预防纠纷发生的措施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业务培训。
(六)建立有效的指导调解工作激励制度。
坚持考评问责,建立指
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制,把指导工作具体落实到部门及个人,明确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和个人成果档案,每年年初制定指导调解工作的计划,各审判人员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年终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作为一项目标考评,对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均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干警,给予相
应的处分,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视为法院基础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奖惩激励制度调动法院干警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 __的一项重要职责,如何有效指导人民调解是一项挑战,更是一个机遇, __在人民调解这片领域中今后还要大有作为,最终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功能相济和良性互动,为基层维稳构牢第一道防线。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