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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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的充足理由律

叔本华的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可以被概括地表达为:任何事物都有它之所以如此的理由,或者说没有一个无法被解释的事物。

叔本华首先对充足理由律的本质作出了描述,他说在他之前这条定律的被不明其理的人们滥用了,从而常常使人陷入谬误和混乱。

在他看来,充足理由律的两种基本性质被混淆了,一是将它用于判断,即判断为真的理由,其次是将它用于对象的变化,即事物变化的原因,这两者实质上是不同的。

事实上,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有四种不同的意义,即一切表象都可以从四个层次上进行解释,从而将这四种意义比喻为“四重根”。

充足理由律在叔本华那里具有一种先验的地位,即它是不能证明的。

叔本华认为康德等人试图证明它是徒劳无功的,因为为了证明一个特定命题,就必须假定一个给它正确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却正是充足理由律。

为了证明它,就必须假定它成立,所以证明这个命题将陷入不可避免的循环论证。

他的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维特根斯坦。

此外叔本华将充足理由律和矛盾律、同一律、排他律并列,把它看成第四个思维规律。

四重根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的四种不同表现形式分别是:因果律,逻辑推论,数学证明,行为动机。

这四种形式并不作为证明充足理由律的原因,而是充足理由律在这四者中表现其自身。

叔本华认为因果律只作用于表象之间而和物自体没有丝毫联系,而且一切表象间都受到因果律影响,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其先前的一个原因。

象上帝这样一个不动的动者或者不存在的东西进入存在被叔本华认为是绝对不可能的。

基于这个立场,叔本华既是个坚定的无神论者又是一个完全的宿命论者。

逻辑真理的成立必然存在一个先验的、在它之前的真理,这是充足理由律的表现形式的第二个形式。

叔本华将引导至真理的途径分为逻辑的,经验的,超验的,超逻辑的。

这四种理由和根据证明真理本身的同时也表现了充足理由律。

因果律中的表象被认为是时间和空间中纯粹直观的表象,而时间和空间本身是在对表象观察中被感性地连续知觉到的表象,两者间的本质区别是物质。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指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要有充足的理由。

换句话说,如果要证明B是真的,必须先证明A是真的,并且证明从A能够逻辑地推出B。

充足理由律要求思维具有论证性,更明白地说,要求讲道理。

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要求是:(1)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2)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3)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

否则,就会犯“不讲道理”、“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逻辑学是这样一门学问:它要求我们讲道理,教我们如何去讲道理,也教我们如何去识别人们(包括我们自己)是如何地不讲道理,并如何去反驳这种不讲道理。

“诉诸强力”谬误:即不讲道理。

指不正面陈述理由去论证某个观点成立或不成立,而是通过威胁、恫吓甚至使用棍棒和武力,去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放弃他本人的观点。

理由虚假:指用虚假的理由充当证据,却根本起不到证明的作用。

不具前提的推理:指罗列了一些数据、命题,但它们与结论的推出没有关系,结论是不合逻辑地从那些数据、命题推出来的。

逻辑学的作用:(1)对科学发展的作用:基础性学科;工具性学科;(2)对个人的作用:清楚地、有条理地思考、说话、写作,甚至办事;(3)对社会的作用:促使公共交流更加有效;促使社会管理更为有序。

逻辑学是对于理性精神的培养和训练。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地交流和理解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而“思维四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是理性思维的定义条件和构成条件:理性思维要保持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

叔本华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叔本华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叔本华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指的是任何事情发生的原因必须要足够明确和充足。

他提出了四重根,指出确定一件事情是否存在的根据,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重根:根据时间和空间的先后顺序,即一个事件必须有原因,并且原因必须在事件之前存在。

第二重根:以因果关系为准则,即一个事件的原因必须与它的结
果有至少某种联系或相容性。

第三重根:以物质本身的本质和特征为准则,即物体的本质和特
征是必然导致某些结果的。

第四重根:基于目的和意义的区分,即每一个事物必须符合自己
的属性和特征,而不是不合理地胡乱安排或拼凑。

根据叔本华的观点,只有满足这四重根,我们才能够对一个事物
的存在和发生有真正的了解和把握。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思维训练课件)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思维训练课件)

司法工作中如果 不遵守充足理由 律, 就会造成许多 冤、假、错案。四、正确理解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由 律
如果思想不具备确定性, 那就根本谈不上有论证 性, 也无法讲清命题之间的联系是否是必然的。



必要补充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在指出事物是什么后, 自然要进一步说明事物 为什么是这样, 而不是那样, 在保持了思想的确定 性之后, 还要进一步指出命题与命题之间联系的 必然性和论证性。
案例分析2.
证人:虽然是在晚上十一点一刻的时候, 与被告相距二三 十米的距离, 但月光很亮, 因此看清了被告的脸。
上 弦 月
林肯: 我不得不告诉大家, 这个证人是个彻头 彻尾的骗子。
(二)推不出
有时理由是真实的, 但它 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 从理由 推不出命题。
案例
1.她唱歌唱得很好, 她一定受过专业培训。 2.他很有绘画的天分, 今后一定会成为一个画家。
三、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充足理由律主要是用来保证思维 的论证性。人们说话、论辩、写文章 只有具有论证性, 才能具有真正的说 服力, 使人心悦诚服。正所谓“ 言之有 理, 持之有据”。
充足理由律在司法工作 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 分析案情还是处理案件、侦 查起诉还是定罪判刑, 都必 须有充分的证据, 没有充分 的证据, 所做出的推断和结 论就不能成立。
1
理由必须真实
2
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 逻辑联系, 从理由能够推 出所要论证的论断。
案例分析 物体加热后体积会膨胀
因为压力不变的话, 物体加热后分子之间的距离会加大 (B1 ) , 而分子之间的距离加大时体积就会膨胀(B2 ) 。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和要求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和要求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和要求《关于充足理由律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们来聊聊充足理由律的内容和要求,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东西呢!简单来说,充足理由律就是要求我们不管说什么、做什么,都得有个靠谱的理由。

就好比你要是跟你妈说你不想上学,那你得给出个让她信服的理由,不然肯定少不了一顿唠叨,甚至是“竹笋炒肉”。

哈哈,开个玩笑啦!想象一下,要是世界上没有充足理由律,那得多混乱呀!每个人都可以随便说些没头没脑的话,做事也毫无逻辑。

就像有人突然说:“我今天不想上班了,因为天上的云长得像棉花糖。

”这多离谱呀!老板肯定会送他一个白眼,然后说:“你还是赶紧走人吧!”有了充足理由律,咱们说话、做事就都得有理有据。

就拿吵架来说吧,如果你想在争论中占上风,就得拿出让人无法反驳的理由。

比如说你和朋友争论到底是火锅好吃还是烤肉好吃,你得说出火锅的优点,比如种类丰富、氛围热闹等等,这样才能让对方心服口服。

不然光说一句“我就是觉得火锅好吃”,那可没啥说服力。

它的要求也很重要哦!首先,理由得是真实的。

你可不能瞎编个理由来糊弄人,不然被发现了多尴尬呀。

就像你跟老师请假,说自己生病了,结果老师在街上看到你活蹦乱跳的,那你可就完蛋咯!其次,理由和结论之间得有必然的联系。

不能随便找个不相关的理由来凑合。

比如说你想让妈妈给你买个新手机,却跟她说家里的猫需要新玩具,这两者之间根本没关系呀,妈妈肯定不会答应你的。

我自己就深有体会。

有一次我跟妈妈说我不想做家务,理由是我心情不好。

结果妈妈一句话就把我怼回来了:“心情不好和做家务有啥关系?该做还得做!”看吧,这就是没有遵循充足理由律的下场。

总之呀,充足理由律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尺子,衡量着我们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做的每一件事是否合理。

让我们都遵守这个规律,做个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人吧!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有条不紊,人际关系也会更加和谐。

好啦,今天就聊到这里啦,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对待充足理由律,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精彩!。

充足理由律介绍

充足理由律介绍

《四重根》的基本主张是,平常的世界是由四类对象构成的,它们都是表象。

第一类由“现实对象”组成,如桌椅木石之类;第二类是些概念以及由这些概念组合而成的判断;第三类是时间和空间;第四类是人类行为。

这四类对象的存在都必定有根据或理由,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类都受制于充足理由律的一种特别的形式。

充足理由律以其最普泛的形式宣称,凡事物无不具有关于它为什么如其所是而非非其所是的理由或解释。

充足理由律的这四种形式于是变为:(1)一个现实对象中的每一变化有一个原因;(2)每一真实判断的真理基于某种外在于它的东西;(3)一切数学性质基于其他数学性质;(4)每一行为都有一个动机。

说得更简洁一些,在平常的世界上存在着四种必然联系,每一种都构成充足理由律的一个根。

因此,普泛形式的充足理由律拥有四重根。

下面,我们将对这四种必然性一一予以说明:1.因果关系:关于变化的充足理由律叔本华首先把第一类对象描述成一些直觉的、完全的、经验的现实对象。

和概念相比,它们是特殊的。

因果关系的解释原则只适用于这类对象。

《四重根》的大部分篇幅用来讨论因果关系的解释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宣称:在由物质性的东西构成的世界中,每一变化必有一个原因,“每一出现的事态必定继起于前于它的一个变化,或者说是这个变化致使的。

”(《四重根》53节)。

这一原则不准有例外:我们通常称之为某一事件的原因的那个东西,仅仅是这个事件前边的一个特别的变化,但是这一变化本身必定继起于更前的变化。

原因和结果就是以这种方式联系着的:如果第一个发生,那么第二个不可能不发生。

这种关系被视为必然性的一种。

叔本华坚持,一个事件的原因只能是另一个事件:原因不可能是一个物体或者一种事态。

物体和事态是由以因果方式联系起来的序列而带入或者推出存在的,这些事件放在一起就构成了正在进行的自然世界的历史,就是说整个的物理世界。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他的想法。

我轮起锤子打一个钉子,把钉子打进了木头。

锤子的运动,即锤子的状态中的一个相关变化,是原因。

逻辑学四大基本原理

逻辑学四大基本原理

逻辑学四大基本原理
逻辑学四大基本原理如下:
1.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任何事物不能同时是另一事物。

这一原理表明个体事物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2. 排中律: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只能是“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也就是说,事物不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只可能存在两种极端状态。

3. 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也被称为因果原理,表明事物发生或存在的原因是可以被找到和解释的。

在进行论证时,需要为观点或结论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4.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这个原理告诉我们,在逻辑推理中,我们需要避免自相矛盾的观点或论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逻辑学相关书籍。

2018年考研之逻辑之充足理由律思维方法总结

2018年考研之逻辑之充足理由律思维方法总结

2018年考研之逻辑之充足理由律思维方法总结以下是凯程考研名师为2018考生们精心准备的逻辑思维基本规律之充足理由律,对充足理由律进行了分析。

充足理由律是管理类综合考试必考点之一,考生们一定要掌握。

在逻辑论证中,当一个论点想要成立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论据,而且论据要求真实而充分,能够证明论点,这一点在逻辑上被成为充足理由律。

在论证类题目中,充足理由律的应用十分广泛,凯程考研逻辑教研室针对这个知识点来给大家做讲解,以便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充足理由律的内容。

一、充足理由律的定义在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必须有真实而充分的理由或根据,这就是充足理由律。

具体要求为:首先,对于论证来说,任何论点都要求有理由;其次,理由要求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再次,从该理由出发可以必然推出该论点。

如果在论证中违反了充足理由律,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

首先,如果一个论证只有论点而没有给出相应的理由,就会犯无理由的错误。

其次,如果在论证中,给出了一个理由,但是该理由表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或者与真的科学原理相悖,就会犯虚假理由或预期理由的错误。

如果给出的理由与论点之间没有关系,则会犯推不出的错误。

二、充足理由律的考察知道了充足理由律的定义和要求,在考试中,充足理由律会以以下形式考察:【例1】体重超常的人比体重正常的人有更大的患心脏病的危险。

然而,半数以上体重超常的人事实上并没有患心脏病。

因此,对医生来说,没必要对体重超常的人强调,他们有更大的患心脏病的危险,以免造成他们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上述论证中出现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为类似?A.许多人坚持每天游泳以保持身体健康。

但是,每天游泳会增加患耳病的危险。

所以,想保持健康的身体好不要每天游泳。

B.酒后开车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然而,大多数酒后开车者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没必要颁布有关严惩酒后开车者的法规。

C.大多数医生向那些想保持健康的人推荐一种平衡的饮食。

但是,许多人发现非传统的养生法,比如持续的节食,对他们的健康并不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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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理由律名词解释
充足理由律(Reasonable Cause律)是伦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来支持某个道德行动或决策。

这个概念最初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认为充足理由律是道德原则的基础,是道德判断的必要条件。

充足理由律指的是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必须给出充分的、相互独立的、明确的理由来支持某个道德行动或决策。

这些理由是可以从各种角度、各种证据中得到的,而且必须互相独立,不能相互依赖或相互矛盾。

例如,在进行杀人的道德判断时,如果没有足够的充足理由来支持杀人行为,那么就应该拒绝进行这个道德判断。

同样,在进行欺诈的道德判断时,如果没有足够的充足理由来支持欺诈行为,那么也应该拒绝进行这个道德判断。

充足理由律不仅可以帮助人们进行道德判断,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进行决策。

例如,在进行商业决策时,如果没有足够的充足理由来支持某个商业决策,那么就应该考虑其他可能的决策,并作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充足理由律的概念在伦理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它不仅是道德判断的必要条件,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进行更加科学、理性、合理的决策。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充足理由律的概念,并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运用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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