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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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1050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1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五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唐山五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京东五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唐山五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西藏乐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香火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西藏乐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火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山百货大楼销售的标称新疆艾尼大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手撕风干牛肉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新疆新七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肉(地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法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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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02食品安全要点解读140315一禁止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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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近年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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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食品安全要点解读
二、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制度
9、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0、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1、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12、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02、食品安全要点解读
三、对食品经营者的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生产经营场所。
01、近年食品安全事故
2014年: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
7月20日,媒体曝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 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7月23日,上海警方已对福喜事件立案调查 5名 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01、近年食品安全事故
2015年,“僵尸肉”事件
6月23日,新华网刊登一篇题为《走私“僵尸肉” 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文章,指出一些走私冻肉 “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7月9日,有记者提出 质疑。接下来剧情发生各种反转,其间,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发出通 告,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 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
01、近年食品安全事故
2017年,三只松鼠开心果霉菌超标
8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3批 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批次中,网红 电商三只松鼠赫然在列。天猫超市在天猫(网站)商城 销售的标称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 霉菌检出值为70 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5 CFU/g)高出1.8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赋任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京东奇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奇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喜事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三、淘宝网邱老六鱼铺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涿州正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

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5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5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5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氨咖黄敏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需氧菌总数。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扎格雷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标示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广西麦克健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黄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需氧菌总数。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九味羌活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不溶性灰分。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血宁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不合格药品通告_行政公文

不合格药品通告_行政公文

不合格药品通告不合格药品通告范文一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不合格项目为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

三、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吉林、湖1 / 5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XX年8月7日不合格药品通告范文二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辅酶A、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液、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现通告,要求将这些批次的产品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8.06•【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23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3.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23年第16号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21763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017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0%,较2022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

其中,第二季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9%。

从抽样食品品种来看,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43%、0.53%、0.76%、0.15%、0.16%,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

与上年同期相比,餐饮食品、酒类等25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但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42.98%,微生物污染14.6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3.06%,有机物污染问题9.21%,兽药残留超标7.83%,重金属等污染6.46%,质量指标不达标4.92%。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8月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2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乳制品、冷冻饮品、蜂产品、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2332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中国特产·河北供销馆(经营者为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黑芝麻小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常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嘉思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捷克爱每刻麦片公司生产的爱每刻含水果干谷物麦片(冲调谷物制品)(原产国:捷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吃不厌金枣(凉果类),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贵州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升星食品厂生产的自发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1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6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豆制品、水产制品、饼干、调味品等4大类食品195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发现除豆制品外的3大类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重金属污染问题天猫阿一波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结,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海带结产品为晋江市波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假冒生产,并被立案调查。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江苏省苏州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甘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Nuova Industria Biscotti Crich S.p.a.生产的可意奇全麦梳打饼干(原产国:意大利),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05、法律处罚
不完善、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5、法律处罚
01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02
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
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
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
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
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 除外。
06、法律处罚解读
标识瑕疵主要是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就食品而言, 主要是不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 规定。
06、法律处罚解读
知假买假者能不能主张惩 罚性赔偿?
01
食品经营者经营安全食品 是严格责任,除了法律规 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因消 费者知假买假而免除其十 倍赔偿责任。
感谢聆听
汇报人姓名
02.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03.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 无害。Fra bibliotek03 03
禁止性规定
03、禁止性规定
禁止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 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 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罂粟成分、甲 醛)。
03、禁止性规定
01、近年食品安全事故
2011年:“瘦肉精”事件
○ 3月15日 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 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 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关部门控制、刑拘、立案侦查的人员 已达68人,其中“瘦肉精”销售人员26人,使用养殖户33人,生猪经纪人7人, 企业采购人员2人,并对43名公职人员进 ● 行了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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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76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7.05.15【实施日期】2017.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76号)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方便食品等7类食品4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1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粮食加工品53批次,食糖12批次,速冻食品22批次,调味品1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天猫鸿瑞门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江西鸿瑞香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乡村小榨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4m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大卫贝肯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9g/100g。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56%。

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米红豆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0MPN/100g。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9.8倍。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安徽、江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立即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将入网经营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饼干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5.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7.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8.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0.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1.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2.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5月15日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一、粮食加工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4号)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1.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的检验项目:铅、镉、总汞、总砷、铬、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草甘膦、杀螟硫磷、生物苄呋菊酯。

2.大米的检验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钛。

4.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1.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 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调和油除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

2.花生油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3.玉米油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4.芝麻油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5.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反式脂肪酸(C18:1T)(限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限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三、调味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0-2015)等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1.蚝油、虾油、鱼露项目包括无机砷、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黄豆酱、甜面酱等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和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 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4.鸡粉、鸡精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5.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罗丹明B、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丙溴磷、乙酰甲胺磷。

6.料酒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

7.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8.酿造食醋、配制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9.其他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0.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

11.其他液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2.味精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谷氨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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