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评奖范围与重点

评奖的范围是: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体包括:

1.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手段,在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在教书育人、探索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创新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3 其它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2 评奖的类别和等级

2.1 教学成果奖:主要以校级及以上的已结题验收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的成果为主;

2.2 教材奖:主要以公开出版并已应用了两届以上的教材为主;

2.3 网络课件(程):主要以学校立项并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网络课件(程)为主;

2.4 电子教案:以校内教师自主制作的电子教案为主。

2.5 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25%左右,三等奖占获奖总数60%左右。

2.6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校级成果的基础上,将择优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 申请条件

3.1 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2 所申请的教学成果要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能产生明显的效果;

3.3 教师连续两年满教学工作量,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4 有科学总结或反映成果的论文;

3.5 有校级或省级以上立项并已完成验收;

3.6 每项成果主要申报人不超过5人。

3.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

3.7.1 已经申报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7.2 已经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7.3 多刊发表的重复性成果;

3.7.4 项目组中近两年有教学事故者。

4 申报及评审

4.1 各系部按在编教师总数5%的比例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总数(四个类别奖励的具体比例划分各单位自己掌握),排序推荐一、二、三等奖;

4.2 填写《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份),并提交科学总结、论文及相关材料;

4.3 在深入听取本单位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出推荐意见。个人或集体也可向本单位自荐,自荐同样需要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

4.4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三日,报校长批准公布评审结果。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由校长聘请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实验人员、高教研究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4.5 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4.6 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奖金。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

4.7 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5)沪电院教字第126号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5年11月修订) 为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实施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校风、教风及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奖标准 根据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所产生的效果及推广范围的大小,分设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凡符合上款规定的成果,达到以下标准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的,可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有良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领先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对特别突出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扶持,使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三、评奖范围和重点 教学成果的评奖范围是我校从事本科、高职和成人高教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实效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考虑。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 2.成果完成者: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人姓名,并写上所在单位名称;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单位名称。 3.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指该成果在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中所获得的奖励等级。 4.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推荐时间:指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6. 序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级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级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7. 编号: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填写。 二、成果简介 1. 研究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提出问题、开始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解决问题、形成最终成果的日期。 2. 成果概要:对成果的主要内容做说明,均应直接叙述,请勿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3. 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阶段、所采用的方法等,问题要明确,思路、阶段要清晰,方法要有针对性。 4. 成果创新点:对成果在实践中的突破、理论上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相对独立。 三、成果应用及效果 1. 实践检验起始时间指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正在进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时间。 2. 成果应用及效果:对成果的应用情况、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3. 实践检验单位指除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之外的参与实践的地区或学校。如有,选择不超过3个主要的实践单位填写。没有可不填。 4. 实践效果:指成果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其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由实践检验单位填写并盖章。 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设立的教育教学奖励。成果曾获有关奖励,需在附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成果持有者情况 1.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在个人名义申报栏中填写。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签名。 2.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在单位名义申报栏中填写。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公章。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2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附件1 2014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报送数量限额 (省辖市、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厅直单位)

附件2 2014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市级单位(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信息表 年月日 注: 推荐单位填写此表 (一式二份),并于2014年2月25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课题办(415房间)。

附件3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表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者 所在单位 市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荐时间:年月日 编号 河南省教育厅制

成果持有者承诺书 在申报成果奖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成果持有者签字: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一、成果类别 (一)在下列所属基础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 □5—特殊教育 □6—其他,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 (二)在下列所属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园保育教育 □02—幼儿园环境创设与资源利用 □03—幼儿园教育评价 □04—幼儿园教学研究与指导 □05—幼儿家庭教育指导 □06—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07—中小学课程开发与实施 □08—中小学教学方式、组织形式改革 □09—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10—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

□11—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 □12—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13—特殊教育改革研究 □14—其它 (三)在下列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发展观察分析与指导 □02—幼儿学习与发展领域研究与实践 □03—幼儿园教育活动适宜性与有效性研究 □04—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与指导 □05—幼儿游戏研究与实践 □06—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改革 □07—活动区玩具教具材料与幼儿发展的适宜性 □08—幼儿园社区教育资源的研究与利用 □09—幼儿发展评价 □10—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评价 □11—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 □12—园本教研与教师专业化发展 □13—学前教育区域教研机制与教研网络建设 □14—面向家庭与社区的学前家庭教育指导 □15—0-3岁婴幼儿发展研究与指导 □16—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探索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6: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 二、教学成果内涵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三、评选等级及标准 (一)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取得很好的人才培养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等条件下,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的综合改革项目以及校级以上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重点项目,优先获奖。 四、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

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发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申请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与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除外)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行政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并确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个奖励等级的数量、奖金数额、评审期限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每类特等奖不得超过1项、一等奖不得超过20项、二等奖不得超过50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当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经过教育

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当达到4年以上。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分别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确定。 第五条(奖项及标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第六条(评审原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荐和评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坚持以下导向: (一)坚持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四)坚持专家评审。 第七条(评审组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对国家级教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4: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

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部)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部)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模板】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写要求 《**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是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的依据。同时,为保证与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的对接,填写要求应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本一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申报类别:分别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2.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3.成果完成人:填个人成果的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填集体成果的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均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4.申报学校名称:填成果的申报学校。 5.申报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申报等级建议:指成果申报学校根据《江苏省教学成果

奖励办法》给申报成果提出的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建议。 8.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填写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其中:ab表示成果所属科类: 基础教育类:学前—01,语文—02,外语—03,数学—04,德育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05,历史—06,地理—07,物理—08,化学—09,生物—10,科学—11,信息技术—12,通用技术—13,劳动技术—14,艺术(音乐、美术)—15,体育与健康—16,综合实践活动—17,其他—18 职业教育类:德育—01,语文—02,数学—03,外语—04,农林牧渔类—05,土木水利类—06,机械制造类—07,石油化工类—08,轻纺食品类—09,交通运输类—10,信息技术类—11,电子电气类—12,医药卫生类—13,财经商贸类—14,旅游服务类—15,文化艺术类—16,其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资源环境、能源、休闲保健、体育、教育、司法、公共服务、教育技术、教育评估、综合等)—17。 高等教育类(本科):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4。 高等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农林牧渔—51,资源环境与安全—52,能源动力与材料—53,土木建筑—54,水利—55,装备制造—56,生物与化工—57,轻工纺织—58,食品药品与粮食

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改后稿)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研兴教战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中等以下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的概括。仅在理论层面上的论文著作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青州市级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由青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协调,市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和其它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者持有人可以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一)具有鲜明的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指导思想,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能够代表教学改革的先进方向;

(二)有比较系统的实施方案、操作过程,有一年以上的实践验证,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三)有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或相关专家组的鉴定或评议; (四)其他教法独特、质量优异、学生喜爱、影响较大的教学创新活动。 第七条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隶属于教管办的,由所在教管办进行初步评审;市直部门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二)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推荐。 (三)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教学成果项目,向其主管的科室申请;主管科室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 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三) 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由青州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负责评审。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尊重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三条学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特等奖项可空缺。 学校从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河南省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完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鉴定或者学校专家委员会验收结论优秀的教改课题,并达到下列标准的成果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一)国内或者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一等奖;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二条凡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以及与我校合作(我校为该项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但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学生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院(系)的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4、主要完成人在近三年内无III级以上(含III级)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第三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育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教育教学实践,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手段的教学方法等,且同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 3、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研究报告或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 4、原则上属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立项项目; 5、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 第四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一等奖占获奖总数2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60%左右。 第五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见附件1,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如下: 1、特等奖标准: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表

附件1 泰安市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成果名称农村学生双休日自主学习实践性研究 成果完成者陈爱云 所在单位新泰市小协镇初级中学 推荐单位及盖章新泰市教育局 推荐时间 2014 年 2 月 21 日 泰安市教育局制

成果持有者承诺书 在申报成果奖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成果持有者签字: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 2014年 2 月 18日

一、成果类别 (一)在下列所属基础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 □5—特殊教育 □6—其他,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 (二)在下列所属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园保育教育 □02—幼儿园环境创设与资源利用 □03—幼儿园教育评价 □04—幼儿园教学研究与指导 □05—幼儿家庭教育指导 □06—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07—中小学课程开发与实施 □08—中小学教学方式、组织形式改革 □09—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10—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 □11—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 —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13—特殊教育改革研究 □14—其它 (三)在下列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发展观察分析与指导 □02—幼儿学习与发展领域研究与实践 □03—幼儿园教育活动适宜性与有效性研究 □04—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与指导 □05—幼儿游戏研究与实践 □06—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改革 □07—活动区玩具教具材料与幼儿发展的适宜性 □08—幼儿园社区教育资源的研究与利用 □09—幼儿发展评价 □10—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评价 □11—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 □12—园本教研与教师专业化发展 □13—学前教育区域教研机制与教研网络建设 □14—面向家庭与社区的学前家庭教育指导 □15—0-3岁婴幼儿发展研究与指导 □16—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探索 □17—中小学德育课程与教学(含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等) □18—综合实践活动(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

关于基础教育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关于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有关事项的说明 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成果奖性质 1.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置。 2.基础教育领域内由政府设立的最高级别的业务类奖励。 3.每4年一届,2014年是首届。 二、关于奖励规模和推荐指标 1.奖励规模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表彰452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按照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2.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 共55项。教育部根据各省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数量,以及当地高校和研究机构数量,并适当考虑地域平衡因素,向各省下达限额推荐指标数。 3.各市州各单位向省推荐的项目不设指标限制 为面向广大基层学校,扩大遴选面,实现优中选优,我厅对各市州和有关单位向省推荐的项目不设指标限制,但请各地各单位切实把关,保证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质量,把能够真正反映本地本单位基

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优秀成果、重大成果推荐出来。 4.要坚持面向基层 各市州向省推荐的项目中,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幼儿园(成果第一持有单位)承担的项目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三、关于申报主体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了成果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仍活跃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除厅直属单位、高校,以及省批准设立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外,其它学校、单位、个人均向所在地市州教育局申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超过6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不超过3个单位。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进一步说明: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不排斥有关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申报。 2.教学成果持有者身份以现工作岗位、职务确定,不以成果产生时为准。如,某人原为学校校长,完成了某一项教学成果,后调教育行政部门任职,现在如果申报该教学成果,申报者身份按现在的职

云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表

云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云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表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云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教师教学中查看更多范文。 第七届云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表 一等奖15项 序号01推荐成果名称综合集成发展——西部地方高师院校办学特色创新与实践以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为依托,推进物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提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校长办公室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杨林,武友德,郑勤红,侯德东,李伟,陈广云张雄,侯德东,刘应开,杨卫平,石俊生,刘刚02升人才培养质量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杜雷鸣,吕宪魁,张皓晶李明,浦绍选,谢建,张无敌,冷天玖,马煜,林卫东,03基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特色的专业体系构建与实践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廖华,陈玉保,唐润生,高旭红,涂洁磊,赵兴玲04民族传统体育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学习者中心、实践取向、终身学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系列教材体育学院饶远,刘坚,

陈敏,金黄斌,左力,熊亚斌孙亚玲,傅淳,张向众,李天凤,李红,李辉05建设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闵卫国,阳谦,邓芸菁郑勤红,何斌,陈勇,向泰,朱欢勋,石亚楠06西部地方师范院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的探索与实践研究生部卢石英,谭志刚,李金绪,谢雪冰,罗利佳伊继东,刘宗立,章秉纯,唐瑛,张绍宗07省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的实践与创新招生就业中心就业处杨顺清,吴平,钟汝能0809101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育教学改革与探索本科数学师范专业高效教学技能训练、实习的模式探索与实践面向西南周边国家培养汉语师资的实践创新云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创新“禁毒防艾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大12学生社会责任感13桥头堡建设背景下东南亚南亚地缘政治课程的创建与实践研究与教学中心历史与行政学院杜敏菊,郑伟俊,向斯楠,陈林,师振黎何跃,李有江,周倩,张永帅范丽仙,严胜柒,敬凯,徐伟江,刘春燕14延伸自主学习模式,创新动物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模式生命科学学院杨士剑,王政昆段洁云,原一川,杨燕,钟维,李少伶,覃辉15新课标背景下英语教学论课程改革与建设外国语学院侯云洁社会发展学院数学学院华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艾滋病陈路、罗文、杨胜荣、邱强、潘兴强、高永祥黄永明,王涛,陈静安,李锋魏红,雷向阳,常数,沈毅,郭中丽,李进,陈锦辉李松林,李天凤,李红,钱桂蓉,李玲,朱嘉慧刘宗立,蔡金红,朱黎,李树琼,莫关耀,马纳二等奖25项

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评奖范围与重点 评奖的范围是: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体包括: 1.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手段,在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在教书育人、探索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创新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3 其它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2 评奖的类别和等级 2.1 教学成果奖:主要以校级及以上的已结题验收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的成果为主; 2.2 教材奖:主要以公开出版并已应用了两届以上的教材为主; 2.3 网络课件(程):主要以学校立项并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网络课件(程)为主; 2.4 电子教案:以校内教师自主制作的电子教案为主。 2.5 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25%左右,三等奖占获奖总数60%左右。 2.6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校级成果的基础上,将择优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 申请条件 3.1 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2 所申请的教学成果要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能产生明显的效果; 3.3 教师连续两年满教学工作量,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4 有科学总结或反映成果的论文; 3.5 有校级或省级以上立项并已完成验收; 3.6 每项成果主要申报人不超过5人。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成果名称: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一、理论依据 随着职业教育教学的不断深入,社会对职业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成为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共同关注的课题。 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不断提高,重点体现在实践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上。作为职业院校的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技能竞赛的重要性,通过技能大赛既能促进教师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及教学水平,又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与专业实践能力,技能竞赛水平的高低是衡量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基于此,我们积极探索基于专业技能大赛的"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在学校深化教学改革上办出自己的特色,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二、基本内容 技能大赛是学生展示自我的平台,在这个舞台上职业能力、职业精神将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能有幸参加大赛的学生固然是佼佼者,但是我们更看重的是大赛带给我们教学改革的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了全方位的职业技能提升机制。注重传导“做中学、学中做”的理念,利用先进技术软件和装备,在

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下,完成技能大赛的项目训练与任务整合。在技能大赛的训练中,学生对于工作岗位职责及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于未来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通过技能大赛促进教师关注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关注行业企业技术发展趋势与应用方向,促进教师对于行业新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学习,对于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完善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教师的素质提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思路。 三、实践效果 践行“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以来,我们连续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临沂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师在此过程中提升了专业素质与教学能力,更新了教学理念,并自主开发技能大赛训练的教材与训练计划,保留了宝贵的训练经验,对于人才培养有了新的认识。学生通过技能大赛,提升了专业技能,充分发掘了自身的潜能,也通过省技能大赛获奖,给一部分学生提供了更高的平台,能够获得高职院校乃至本科院校的免试入学机会,从而在学业的道路上得到了更好更长远的发展。 四、成果创新点 我们通过与企业深化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制定教学计划,聘请企业的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为学院锻造优秀竞赛良才的同时,让广大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后能够适应各种生产任务。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条例》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的系统方案。 第三条凡以我院名义取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均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励每年度申报核算一次。省级及以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核算每年度的教学成果奖励。重大奖励或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教学成果获奖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学成果奖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2: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一)教学建设与改革综合类 (二)单项教学成果类

说明:教学成果奖是指某级人民政府或党的委员会颁发或委托该级政府管辖的业务主管机构或组织评审而颁发的奖励。对于同一项教学成果奖有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省级及以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 各级各类协会组织评审的成果奖,特指国家一级学会、二级学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组

织的评审,但须由学院统一推荐上报并备案,教学管理部门每年统计一次。除此之外其他学会组织的评奖,原则上本院不予以奖励。计算办法为: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按省级标准计算,国家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按院级标准计算。

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教学成果的名称 教学成果的名称是该成果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应尽量简洁明了,好记易懂,并能概括成果的属性和内涵。恰当的名称能起到对成果“画龙点睛”的作用。因此,它的每一个词或字都应反复推敲,力求准确、精辟。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的教材,成果名称一栏填写书名并在书名后注上“教材”字样即可。如:高等数学(教材)。 在历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申报校、省级奖及国家级奖的成果,在名称上出现过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名称繁杂。有些申报者为了全面反映成果的内容,把名称搞得很繁杂,成了内容提要,此类名称既不好懂也不好记,难以给人印象。 名称通用化。名称几乎哪个成果都可以用,不能反映成果的属性和特征。如:“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等。这些名称如果加上“××学科”、“××专业(课程)”等,就比较完整了。 名称与内容不符。有的名称成了时髦名称的堆砌,把“全方位”、“立体式”、“整体优化”、“多媒体”等时髦名词几乎全用上了,而成果的内容却没有这方面的体现,成了所谓的“戴着时髦名词大帽子下面的‘成果’”。

名称如口号。如:“面向四个现代化的教学”、“迎接二十一的挑战”等,这样的名称不能反映成果的属性和内涵,常常出现“文不对题”的问题。 半截名称。有的名称过于简单。如:“本科生教学”、“小提琴演奏”等,此类名称只反映了成果的属性,未体现其内涵。如果改成“本科生教学改革的探讨与实践”、“小提琴演奏教学的改革”,就完整了。 成果名称实为论文名称。如前所述,教学成果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的,即论述成果的论文和成果的实践。有些成果却用了论文的名称,不能反映实践的内容。如“××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论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若将成果的名称改为:“××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学生写作能力培养模式的改革”,二者就协调统一了。(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教学成果的介绍 教学成果的介绍,就是将教学研究与实践的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对成果进行较全面系统的反映,应包括: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各个方面。 每项教学成果都是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期教学实践,在创造性的劳动中取得的,他们个人(或集体)在取得成果的过程中,都付出了长期艰苦的努力,他们中的大多数,就其在劳动中的思想、态度、行为而论,都是很值得表彰的,但我们介绍的是教学成果,而不是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先进事迹,因此,介绍不宜成为某人(单位)先进事迹的综述。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校教〔2011〕3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 1.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 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凡自愿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每年3月(即当学年初)提出申请。申请教师应根据本人本学年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报名。申请人填写"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院(校)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分类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