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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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其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拟定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指导和评定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业务水平包括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1. 医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分:(1)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2)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3)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患者投诉;(4)发生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患者损害;(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

2. 记分标准如下:(1)违反“九不准”规定,每次记10分;(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每次记5-10分;(3)服务态度恶劣,每次记3-5分;(4)发生医疗差错,每次记5-10分;(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记分。

三、记分管理1.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由所在科室主任负责实施,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指导。

2. 科室主任应在发现不良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给予记分。

3. 记分结果由医务科汇总,每季度进行通报。

4. 医务人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诉,医务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回复。

四、奖惩措施1. 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0分,给予警告;2. 累计记分达到2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 累计记分达到30分,停职学习1个月;4. 累计记分达到40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 医务人员在记分周期内表现良好,未发生不良行为,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规定1.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医务人员(含聘用人员);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3.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六、记分周期的计算1. 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2. 每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分将进行累计,记分不清零。

3. 记分周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记分将自动作废,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完整版)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医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我院实行医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应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进行执业。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见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应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需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需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需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1.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需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2.护理专业需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其他医技专业需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五、管理权限1.医务科、护理部需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在医务人员管理方面建立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医务工作的医生、护士、技师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制度和本规章制度,保守病人隐私,忠实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医疗工作。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医疗伦理,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保密患者隐私,不得泄露病人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管理,接受领导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医院内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保持医学知识更新,提高医疗水平。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接待病人时,应热情待客、有礼貌,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保持专业操守,不得接受病人或亲友的礼品、回扣,不得索取收受回扣。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得故意损害医院形象,不得参与医疗纠纷,不得随意离职和转院。

第二章医疗行为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准确判断病情,按照医学常识和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和护理。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计划,不得为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防止超量用药和误诊误治。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执行手术前,应当仔细核对患者身份信息、手术部位、手术项目等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手术操作。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手术成功并减少感染风险。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应当认真负责,遵守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获得良好的护理服务。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医院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参与医疗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支持服务,帮助患者面对疾病并调节情绪。

第三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

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民医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员执业⾏为,杜绝越权限、跨专业、超范围的不良执业⾏为,达到保障医疗安全的⽬的,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术医师分级授权、⿇醉医师分级授权、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我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请各科室(部门)遵照执⾏。

⼀、授权组织及范围(⼀)医院所有授权,均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授权,履⾏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凡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诊疗⼯作的所有医师都必须⾸先获得医院的授权;所有具备操作POCT的护理⼈员均需授权;(三)医师的授权范围必须在其执业范围内,在我院⼯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作,超越授权权限进⾏操作视为严重违规。

(四)在抢救病⼈⽣命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授权权限限制,⽽且有义务对病⼈进⾏必要的抢救,但要在事先或者在事后6⼩时内向医务部主任或业务副院长报告。

⼆、授权内容(⼀)医师医疗授权;(⼆)⼿术分级授权;(三)⿇醉分级授权;(四)医师常规处⽅权限、抗菌药物处⽅权限授权;(五)医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治疗性药品、抗肿瘤药物处⽅权限、临床⽤⾎权;药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抗肿瘤药物处⽅调剂授权;(六)POCT授权;(七)医技⼈员授权;(⼋)⼀般诊疗操作授权、⾼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三、授权流程(⼀)本⼈取得相对应的合法资质及需要授权的基础条件,如⼿术申请,必须是作为第⼀助⼿完成15例以上,并且在上级医师现场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5例以上,⽅具有申请资格。

(⼆)具有申请资格的⼈员,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单,如《医疗处⽅授权申请审批表》(⽤于常规申请如普通处⽅、抗菌药物处⽅、毒⿇药品处⽅、抗⽣素处⽅调剂、毒⿇药品处⽅调剂等)、《⼿术医师⼿术权限申请审批表》、《⿇醉医师⿇醉权限申请审批表》;(三)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对申请⼈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进⾏审核及评价分析,并附意见及签名。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3、手术室、产房、介入诊疗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使用洗手液,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5、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

6、洗手池边应配备“七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7、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使用日期,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8、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或流动水进行洗手。

9、当手部没有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0、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1)当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及周围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1、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2、外科手消毒时,应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重新进行卫生手消毒。

13、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4、手卫生合格标准:(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篇21、医务人员准时上班,不能随意换班,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上班期间不准玩电脑,听音乐,少接打私人电话,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6篇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6篇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6篇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1)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护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护人员。

第四条医疗道德1. 医务人员应严守医德,恪守职业操守,对患者敬重,服务至上,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2. 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疑问,真诚对待每一位患者。

第五条专业技能1. 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医疗资质,不得从事超出本专业范围的工作。

2. 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提升,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3. 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医疗操作流程,做到操作规范、流程清晰。

第六条工作纪律1.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医务人员应服从医疗服务管理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3.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工作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患者安全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手术安全。

2. 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观察检测,预防患者意外发生。

3. 医务人员应严守用药规范,不得滥用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八条紧急情况处理1. 医务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冷静应对。

2. 医务人员应知患者生命至上,必须全力救治。

3. 医务人员应协调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状况。

第九条着装规范1. 医务人员应干净整洁着装,符合医疗机构规定的工作服装要求。

2. 医务人员应佩戴有效的工作牌,以便患者及同事识别。

第十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依照医务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一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医务机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需按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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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的操守关乎到病人的安危,因此严格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是必须制定的。

小编为你整理了医务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
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
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
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考核。

第八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
新方法的能力。

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小组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务人员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二
1、医务人员准时上班,不能随意换班,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上班期间不准玩电脑,听音乐,少接打私人电话,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2、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人员,接诊程序包括询问病情(病因、用药情况、有无药物过敏史)——诊断疾病(区分常见病与传染病)——开具处方(发热、腹泻病人做好详细病历记录)——发放药物(三查七对)——医嘱(服药时间、饮食注意、疾病卫生宣传)。

3、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应做好预防保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对诊疗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应处理到位,不能擅自推脱,对诊疗范围以外的疾病或急重症疾病应及时向正规医院转诊。

4、医务人员对需要去医院治疗的患病学生,应做好详细的登记如姓名、班级、发病病因、疾病诊断,医嘱、联系方式。

同时告知其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

5、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制度,加强传染病知识的学习,对发热、腹泻病人应进行传染病筛查,对疑似传染病,应送县卫生防疫站或市八医院确诊。

任何个人不能瞒报或漏报。

6、静脉给药应严格执行注射制度,以防发生医疗事故。

对不在规定的输液时间和携带青霉素等皮试药物要求输液的患者应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7、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制度,高压消毒制度,无菌操作制度。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三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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