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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 绪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在国际法学界的讨论由来已久。

这“是因为它本身带有强烈的理论性质,而且牵涉到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效力、国际法的主体等国际法上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目前已有的观点有一元论(又分为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二元论、自然调整说和法律规范协调说等。

这几种观点都以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做出了自己的回答,但终久未能达成统一。

2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自19世纪以来,西方国际法学者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上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与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前两种学说被归结为“一元论”(Monism),第三种学说被归结为“二元论”(Dualism)。

目前在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是第二种学说,即国际法优先说。

持“国际法优先”说的西方学者都主张国际法优先,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同一法律体系的两个部门,但是在法律等级上,认为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属于低级规范,在效力上依靠国际法,国际法有权要求将违反国际法的国内法废除。

关于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这在国际层面上,尤其是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中,确是如此。

首先,在现行国际法或国际文件中,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负有使本国的国内法与国际义务相一致的义务。

国际法一般的原则是:一国不能以其本国国内法的某一规则或某一缺漏来对抗一项以国际法为依据的权利主张。

如果国家由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相抵触而不能遵守国际义务,则产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明文规定:“条约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作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除非在违反有关缔约权限的国内法规定时,可使该条约无效)。

”此外,在国际司法上,国际法的优先地位也已确定无疑。

在国际司法机构的多个案件中也肯定了这样的原则:国家不仅应在理法上也应在司法上遵守国际法,任何国家都不能援引国内法来逃避国际法上的义务。

另在1992年的洛克比空难引起的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解释和适用间题案中,国际法院的沙哈布丁法官强调了这一规则:一国不能以其依照国内法作为其不遵守国际义务辩解。

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2. 间接适用“非自身可执行”的条约或条款 (1)根据国际条约的内容制定单行法,并按照中国国 情作一些变通或补充。 (2)通过修改或补充国内法的方式履行条约义务。
(三)国际法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1. 习惯国际法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我国在立法活动中一般都要考虑习惯国际法的相关规
范。所以,应当把我国法律与习惯国际法做一致的解释。 2. 国际条约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条约优先于国内法的原则是我国处理条约与国内法冲
第二节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一、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一)习惯国际法 大多数国家的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
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不须经转化或特定的纳入程序 即可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在国内法院作为裁判依据。
一、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二)国际条约 1. 转化方式 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
(二)国际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方式 从实践看,中国以“并入”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 1. 直接适用“自身可执行”的条约或条款 (1)法律规定中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 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法律规定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承担义务。 (3)法律规定条约有特殊或具体规定的适用条约的规定。 (4)法律规定在相关领域适用相关条约。
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 转变为自己国家的国内法。
2. 并入方式 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 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须采取立法的转化。 (三)欧盟法与其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的特殊性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一)习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1. 习惯国际法优先于国内立法 2. 国内立法优先于习惯国际法
一、一元论

凌兵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视角课件

凌兵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视角课件
特点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没有统一的执行机构,依靠 国家自愿遵守和国际社会的舆论监督。
国内法的定义与特点
01
定义
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用于调整国家内部的 社会关系和秩序。
02
特点
国内法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由国家立法机关制 定,依靠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机构执行。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影响
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
互动加强
国际法和国内法将更加频 繁地互动,共同应对全球 性挑战,如气候变化、恐 怖主义等。
司法协助与合作
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实施 过程中,各国将加强司法 协助与合作,提高跨国法 律纠纷的解决效率。
THANKS
感谢观看
随着国际犯罪的增多,国际法将更加 注重对国际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加强 跨国司法合作。
环境保护法发展

面对全球环境问题,国际法在环境保 护方面的规定将更加严格,以应对气 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挑战。
国内法的发展趋势
01
02
03
国内法的国际融合
各国国内法将更加注重与 国际法的接轨,加强国际 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全球 化的发展需要。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不同国 01 家、不同历史条件下,这种关系可能存在不同的
表现形式。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涉及到 02 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综合
考虑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具有动态性,随着国 03 际形势和国内情况的变化,这种关系也可能发生
0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定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是指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相 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到国家、国际 组织、个人等不同法律主体。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了解与分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了解与分析

相互转化关系
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
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将国际法规范转化为国内法规范,从而使国际法在国内具有 法律效力。这种转化可以通过直接适用、转化适用或混合适用等方式实现。
国内法转化为国际法
国内法中的某些原则、规则或制度经过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上升为国际 法规范。这种转化可以通过国际习惯、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方式实现 。
国际习惯与国内法的互动
国际习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内法的不足, 同时国内法也可以对国际习惯进行补充和发展。
国际判例在国内法中的影响
国际判例的借鉴
国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借鉴国际判例中的法律推理 和裁判方法,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国际判例的参考
国际判例可以作为国内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依据,特别是 在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上。
司法实践推动国际法实施
国内法院在适用和解释国际法时,可以促进国际法的实施和遵守,强化国际法的效力。
司法互动促进国际法与国内法协调
国内法院在处理涉及国际法的案件时,通过与国际法庭、外国法院等的互动,有助于促进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和衔接。
国内学说对国际法的影响
学说理论影响国际法原则
国内法学界的理论学说,如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等,对国 际法原则、规则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两 者在调整对象上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规范内容上相互补充
国际法为国家之间的交往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规范,而国内法则为国家的内 部治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两者在规范内容上相互补充,共同保障了国际社 会的秩序和稳定。
国内法视角
该国在处理案件时,不仅遵守了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还积极寻求与国 际法的衔接和协调,体现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良性互动。

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资料

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资料

总结:
国际条约与国家宪法:认为所有缔结的国 际条约高于所有国内法,包括宪法,或反 之,这样的国家少而又少。
国家一般会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条约在国内 法中的地位。这是由于国家内部立法权有 层次之分,法律的效力有等级之分。
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的条约和 重要协定的地位
直接效力direct effect:直接援引 间接效力indirect effect(解释一致原则、目的
解释):国家法院根据国际法来解释国内法
适用解释一致性原则,在结果上是与直接效 力原则是类似的
善意合作的义务 弊端:法律确定力 国际法直接效力的障碍 技术上的考虑:国际条约的执行过于灵活 民主因素 互惠原则、争端解决机制、保障条款等
(2)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方式
国内法院以适用国内法律为主,只有当法 律与条约规定不一致时,或者在某种情况 下法律没有规定时,才直接适用国际条 约。——以转化为主,以纳入为辅
2、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地位
(1)国际习惯在我国国内法上的地位
(2)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法上的地位
(3)国内法对国际法的接受
转化transformation doctrine:由立法机关将国 际法有关规则转变为国内法,故国家通过执行 国内法来实施国际法,而不是直接实施国际法。
1、将条约内容全部制定成国内法予以实施;
2、用一个简单的执行某条约的法令
3、通过一项法案旨在废除或修改国内法以执 行条约。
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International law and municipal law
一、有关理论 The theories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中心问题 1、两者是否属于同一法律体系?

法律知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法律知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法律知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分别适用于国际关系和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

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中,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本文将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含义1.国际法的含义国际法是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及国际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广义上包括公法、私法和国际公共法与国际私法。

2.国内法的含义国内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国内法是规范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体系。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并立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国际社会中并立共存,相互补充。

国际法是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国内法是各国国内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各自的领域内独立有效,相互不干涉。

2.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国际法对国内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国际法通过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法规等方式,影响国家的国内法律制定和适用。

例如,国际公约的规定可以通过立法程序纳入国内法中,成为国内法律规范。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制约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

国际法对国家的主权行使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而国家的国内法也对国际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例如,国际法规定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在实施国内法时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规定。

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补充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也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

国际法是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国内法是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国际关系中,国内法可以作为国家的实施工具,来落实国际法的规定。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与平衡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需要协调一致。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而国家的国内法也需要遵守国际法的规定。

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协调一致,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阐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阐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阐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互相关系的行为规则。

国内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它们具有法律的共同性:(1)它们都在一定的社会之内发生法律的规范作用,无论是国际社会或国内社会。

(2)它们都具有一套行为规则来调整社会关系,无论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或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3)它们都使用一定的外力来强制执行。

(4)它们都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属于上层建筑。

(5)它们都受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同时也受某些政治因素决定。

另一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又呈现着显著的不同:(1)一般来说,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是个人,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内法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3)国际法是由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协议的条约和习惯形成的,国内法是由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

(4)国际法是以国家自己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执行,国内法是以国家政权机关例如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来强制执行,国际法的强制性显然不如国内法强。

(5)国际法是在国际社会中平等的成员―也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实行的法律,国内法是一国之内主权者对其统治下的人民实行的法律。

二、国际法的主体是什么国际法的主体是指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的参加者,或者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

主要具有三个特点: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具有定居的居民、固定的领土、主权、政府)、国际组织(最为典型的是联合国)、争取独立的民族(如阿富汗)。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原则,具体包括:(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表现为三方面: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卫权。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课件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课件

• (2)共益性合作国际法层面:国际法与国内 法互动并向一体化方向发展。最突出的例子是 中国“入世”及“法律的立、改、废”运动。
• 《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明确规定:“各成员应保证 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项协议规定的义 务”。
• 有资料显示:在2000年前后一两年的时间内,国务院 近30个部门已清理了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了830 件,修订了325件,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知识产权及投资等诸多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 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19万多件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决定已经修改、废 止或停止执行,实现了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 和世贸规则及中国对外承诺相一致。
• 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
• 尽管这两类法律体系之间的紧张常常通过参照一 元论或二元论来加以解释,此种对抗的解决通常 由每个国家的宪法(宪法被称为法上之法)及其 国内法院对宪法和国内法的解释来决定的。结果, 国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适用因国家的不同而 不同。进一步讲,国际法上缺乏重要的执行措施 意味着常常是通过国内法院国际法才得以执行, 因此,国内法经常决定国际法律判决的效力和国 际行为的合法性。有学者指出,国内宪法在其与 国际法的关系上的规定差异极大。
• 卡塞斯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本质上 可以概括为“国家的宪法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向 国际法不断开放的进程”。而且,他还把此种进 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截至1985年),并似乎认为 在冷战结束后还进入了第五个阶段。
• 二、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际法规则
• (一)约定必须遵守,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改变国 际法
• (3)“平行说”越来越脱离国际社会的现实。— —欧盟法与WTO法
• 总之,上述理论与学说共同拼凑了一幅“盲人摸 象”图景。可以说,在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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