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渔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闽海渔[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09〕134号)沿海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为促进我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海洋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的意义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旨在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涉嫌违法用海行为,有效维护我省海域使用秩序和海洋生态环境;通过主动上门为海域使用权人服务,及时为依法用海者排忧解难,保护用海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海洋工程项目又好又快地投入运营。
二、任务分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其所属的海监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㈠经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效率和就近管理的原则实行指定管辖,具体分工如下:⒈宁德市:福鼎市、霞浦县辖区内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闽东支队负责实施;福安市、蕉城区辖区内的监督检查由中国海监宁德市支队负责实施。
⒉福州市:福清市、平潭县辖区内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闽中支队负责实施;罗源县、连江县、长乐市辖区内的监督检查由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负责实施。
⒊泉州市:南安市、晋江市辖区内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闽南支队负责实施;石狮市、惠安县、丰泽区、泉港区辖区内的监督检查由中国海监泉州市支队负责实施。
⒋莆田、厦门、漳州等市辖区内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分别由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厦门市支队、漳州市支队负责实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3]338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3]3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111a3d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9.png)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3]338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第十二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9月10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加快我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进程,更好服务于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信息化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他相关活动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㈠确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重大举措、发展战略;㈡审议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㈢协调指导解决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是:㈠组织编制省海洋渔业厅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㈡负责省级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各信息工程项目的衔接;㈢编制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及系统的推广应用;㈣对省级各项目的设计及建设方案、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与指导,组织相关技术与信息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㈤完成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8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83号沿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为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以下简称辅助船)管理,维护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秩序,遏制辅助船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及《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辅助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辅助船核查清理目前,“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我省辅助船统计数量与各地伏季休渔摸底数量相差较大,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尽快开展辅助船实船核查,清理数据,摸清底数,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核查清理工作。
具体处理原则为:㈠有船有证且船证相符,但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已过期的。
通知船东限期30日内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许可等证书。
超过期限未办理,经船籍港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不申请的,注销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同时注销该船的安全终端所有ID。
㈡有证无船,船东无法提供船舶去向的。
督促船东以“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名义申请注销其检验证书、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
船东不申请的,经船籍港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不申请的,注销其检验证书、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同时注销该船的安全终端所有ID。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渔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2]10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渔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2]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6fdb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2b.png)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渔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渔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2〕103号)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三沙渔业有限公司:为规范渔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障渔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渔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㈠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泰宁县金湖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和霞浦县石湖一级渔港工程项目;㈡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清单中,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系统中填报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的龙海港尾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石狮市东埔一级渔港建设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石城一级渔港、东山县澳角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以及连江海带(“连杂一号”)良种场扩建项目、连江点带石斑鱼良种场、福鼎花鲈良种场建设项目、三沙海带良种场项目和福清罗非鱼良种场建设项目;㈢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宁德市蕉城区皱纹盘鲍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承建单位:宁德市登月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㈠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㈡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㈢建设任务完成及信息系统填报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3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33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要求,结合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6月1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闽海渔〔2014〕79号),结合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组长:吴南翔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副组长: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成员:石国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潘大清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廖信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经济处处长陈思增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郑福来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境保护处处长潘志敏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林海华省海洋与渔业厅防灾减灾处处长罗志涛省海洋与渔业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江毅海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处处长刘春荣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外合作与科技处处长江和泉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朱红省海洋与渔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曹修纲省海洋与渔业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林雄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国和同志兼任。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闽海渔[2009]321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9〕321号)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切实提高渔船管理水平,实现船证数据有效统一、合法规范、信息共享的管理目标,形成以渔船IC卡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的现代渔船管理模式,最终达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渔船的目的,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为切实推进全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提高渔船管理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㈠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我省海洋渔业船舶,建立以渔船IC卡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的现代渔船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渔船数据信息不一致、不准确和不方便查询等问题,实现渔船数据有效统一、合法规范、网上公开、信息共享、随时查询等管理目标,最终达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渔船的目的。
㈡具体目标。
全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继泉州试点后,拟用一年的时间,按行政区划由北至南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起至2010年1月,完成宁德、福州两地市的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第二阶段,2010年2月起至2010年6月,完成莆田、厦门、漳州三地市的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第三阶段,2010年7月起至2010年8月,对全省沿海六地市已建成的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库进行统一的查补缺漏和修订更正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2006-2008年渔港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2006-2008年渔港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06.07.05
•【字号】闽发改农业[2006]615号
•【施行日期】2006.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2006-2008年渔港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06〕615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
为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根据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榕计农[2005]46号、宁计农经[2005]56号、莆发改[2005]39号、泉计[2005]479号、漳计农[2005]24号),经研究,现公布《福建省2006~2008年渔港项目建设方案》。
已列入“九五”、“十五”渔港建设规划,但未结转列入本建设方案的项目,确有建设必要的须重新申请列入规划。
请你们按照《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闽发改农业[2004]242号)的要求,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动工。
附件:福建省2006~2008年渔港项目建设方案(略)
二○○六年七月五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核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闽海渔[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核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1〕65号)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全面摸清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情况,科学规划、建设渔港及航标,为积极争取加大渔业安全投入提供决策依据,农业部决定开展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核查工作。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核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明确核查职责。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核查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全省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核查工作。
沿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核查工作的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名单于2月25日前报省总队渔政渔港监督处。
二、严格核查质量。
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要全面、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审核,把好审核关。
省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加强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核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及时返工,对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的要严肃处理。
三、及时上报情况。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应于5月15日前将《沿海渔业港口核查登记表》、《沿海渔业航标核查登记表》在加盖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后以电子文档及纸质表格两种形式报省总队渔政渔港监督处。
省总队审核后于5月30日前将有关数据报送省厅,省厅于6月15日前报送东海区渔政局。
联系人:省总队渔政渔港监督处江鸿光邮箱:************电话:*************传真:*************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和渔业航标核查工作的通知(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渔港工程电子招
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闽海渔〔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渔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20〕31号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渔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我局结合我省渔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渔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包含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招标示范文本》);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的招标投标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渔港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
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全省渔港工程全部进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文件规定加快协调《招标示范文本》的平台改造、范本固化等工作,2020年6月1日起渔港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确保我省渔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落到实处。
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招标示范文本》《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我局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局渔船渔港管理处反馈。
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将同步发布《招标示范文本》《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和各渔港建设市场主体自行下载并及时关注培训通知。
联系人:陈明炜,联系方式:*************
邮箱:*****************
附件:1.福建省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2.福建省渔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3.福建省渔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4.福建省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
5.福建省渔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则(试行)
6.福建省渔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规则(试行)
7.福建省渔港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