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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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新规定(简)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新规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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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条件
聘任公务员需要的前提条件: 聘任公务员需要的前提条件: 一是编制限额; 一是编制限额;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都是通过 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聘任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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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实施情况: 聘任制实施情况:
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察 部分职位聘任制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007年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7年 1月实施)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 月实施)规定,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 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 但是, 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 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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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聘任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聘任合同期限 一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一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二是无固定期限。即合同有效期无明确规定。 二是无固定期限。即合同有效期无明确规定。 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 (三)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四)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1、工作条件 2、工作纪律 3、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上都是必备条款。 以上都是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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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公务员部分职位将实行聘任制。 福建:厦门市公务员部分职位将实行聘任制。 2005年 12月 (2005年,12月) 北京:法院招考176名聘任制公务员 。(2006年 北京:法院招考176名聘任制公务员 。(2006年 1月 ) 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 。(2007年11月 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2007年11月) 1。实行职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聘 实行职务管理和合同管理: 期为1 期为1至3年不等 。 2。聘任公务员设年金制度。 聘任公务员设年金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参照企业员 工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工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 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 市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还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职 业年金制度。 业年金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文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变动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变动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变动的规定公务员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为规范公务员队伍建设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其中,对公务员职务变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组织结构、运转机制的顺畅与合理。

本文将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公务员职务变动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一、调岗调职制度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调岗调职的制度,旨在适应公务员队伍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

根据条例规定,调岗调职应当符合公务员的工作经历、专长和能力等要求,且应当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确保调岗调职的公平公正性。

二、竞聘上岗制度公务员管理条例鼓励公务员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实现职务变动。

根据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设置原则,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活动。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公务员个人的能力和经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职务变动的程序公务员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职务变动的程序,旨在保证职务变动的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根据条例规定,公务员职务变动应当建立健全的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同时,公务员职务变动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职务变动的条件和限制公务员管理条例还对职务变动的条件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根据条例规定,公务员职务变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应岗位需要;二是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三是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四是在延续工作稳定性的前提下实现变动。

此外,公务员不得以职务变动来谋取私利或者违反组织管理要求。

五、职务变动的效果和责任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务变动的效果和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职务变动后,公务员应当及时履行新岗位的职责,同时接受组织和上级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公务员在职务变动过程中有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总之,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变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的顺畅与合理。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
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 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 五、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1、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2、聘任程序不完善 3、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4、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5、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 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
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分别 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 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996年,辽宁 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
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
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
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内部行政行为的进行公正而彻
底的救济。“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 判。”[19](p76)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
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
▪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 更为灵活。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 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 短。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 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 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 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 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大都实行年薪制,其金 额大大超过或超过公务员的薪金水平。

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公务员是国家事业发展中重要的干部力量,其岗位的担任和管理要求都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和条例来指导。

《公务员管理条例》作为相关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有效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规范公务员选拔任用工作,充分发挥公务员的职能作用,保证公务员按法定职责履行公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务员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为规范、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员是依法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公务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五统一: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管理服务、统一职业道德、统一激励约束。

第五条公务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六不准:不准违法、不准违纪、不准懒散、不准腐败、不准虚假、不准傲慢。

第二章公务员选拔任用第六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

第八条公务员的招聘应当公开宣布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评分、面试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公务员的录用应当依据招聘程序和成绩,按照岗位分类和编制规模进行,遵循综合排名、专业配对的原则,确保录用人员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第十条对于录用的公务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政务能力。

第三章公务员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评价应当重视工作实绩、管理能力和廉政素养,充分体现绩效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评价应当注重综合性评估和标准化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问责、调整岗位或者解聘等,以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党和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中担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执法执纪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实行职位管理、用人机制。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公务纪律,服务人民,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四)年龄、学历、资格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章招考与录用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建立招考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制定招考计划,公布招考职位,设定招考条件。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报名便利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岗位所需的劳动者有关权益,设定招考科目和内容,组织进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录用单位应当将招考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期满和转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应当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注重选拔有德、有才、有能、年富力强、富有潜力的青年人才,鼓励招聘退役军人和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要适应职位需要和事业发展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在职培训、海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04
CATALOGUE
培训、交流与回避
培训内容、方式和要求
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 知识、工作技能等方面,旨在提 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实践 锻炼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要求
公务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完成 培训任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 能力。同时,培训机构和人员也 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机构
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 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 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为受理
公务员申诉的机构。
处理程序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 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 不得超过三十日。
控告对象、条件和立案标准
控告对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 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05
CATALOGUE
考核与奖惩
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
考核内容
01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
02
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
、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程序
03
包括制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等步骤,确保考
核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解聘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包括年度考核 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等。
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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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公务员职务聘任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方面。

公务员管理条例在规范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就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职务聘任的程序
1. 考核选拔
公务员职务聘任的首要步骤是考核选拔。

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职务的聘任应当依据公务员的考核情况和择优录用原则。

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包括考试、考察、面试等环节,以全面评估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考核程序,能够选拔出适合担任职务的优秀人才。

2. 职位公开
为了保证公务员职务聘任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务员管理条例要求在聘任程序中要进行职位公开。

职位公开包括公示、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都有机会竞争职位。

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公务员职位公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媒体发布、政府网站公示等,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

3. 职权部门审批
公务员职务聘任的最后一步是职权部门的审批。

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职权部门应当根据考核选拔结果,结合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进
行审批决定。

职权部门应当对聘任结果负责,确保公务员职务聘任的
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公务员职务聘任的原则
1. 专业素质原则
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职务聘任应当以专业素质为基础。

职务聘任不仅仅是考察公务员的能力水平,更要考虑专业技能和知识
背景。

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素质的公务员才能更好地胜任职务,并为政
府部门的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2. 公平竞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是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要求。


务员职位公开的过程中,要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性,避免内定和人情
世故的干扰。

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选拔出最适合的人才,提升公
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 任人唯贤原则
公务员管理条例强调,公务员职务聘任应当依据人才选拔和择优录
用的原则。

只有真正具备能力和潜力的公务员才能得到职务的任用。

在聘任过程中,应该突出人才的能力和贡献,摒弃一切形式的优亲厚
友和拉帮结派。

三、加强公务员职务聘任的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公务员管理条例还规
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
1. 监督机制建立
公务员职务聘任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公务员管理条例规
定了监督的主体和责任,明确了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政府部门和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员职务聘任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聘任
中的不正之风。

2. 监督措施落实
公务员管理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务员职务
聘任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职务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公务员职务聘任的意义和影响
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对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和积极影响。

它能够促进公务员选拔机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公
务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有利于形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
务员队伍。

同时,规范的职务聘任制度也能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力,为政府的发展和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的程序、原则和监管措施,能够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水
平的提高,为政府的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公务员职务聘任的规范性
和公正性对于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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