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民法的公平原则

南风论坛ANFENGLUNTANN156 Mar. 2016 MAGAZINE高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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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安徽省天长市教育局;2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由两个层次而组成的,分别是公平的运作和公平的观念。
这两个层次贯穿于公平原则的始终,所以说,公平原则才能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顺利实现。
但是在实现的过程中,公平原则又有着它自己特殊的定义,研究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有利于帮助公民理解公平原则的基础、司法指南和漏洞补救的功效。
一、公平原则的定义人们将利益分配的合理认定为公平,可以理解为人们所应得到的某种服务或者是财产应与其具有或支付的某种服务相适应,这种关系是地位与作用、行为与偿报、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公平是人们看待事务的一种价值形式和一种思想认识,它可以是人们的一种感受,也可以是一种学说、主张或者制度等。
法是衡量公平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法的产生又必须由公平来支撑,法是公平观的直接体现,而公平也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则。
因为民法是私法,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设计主要由相关主体的意思自治来处理,因此,公平原则大多是针对主题个人而言,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应该按照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一定行为的民事活动,从而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利益。
即主体间在确立某种法律或民事关系时,一定要建立在公平观念的基础上,本着权利和义务相对称的原则去实施某种行为。
当这种关系遭到破坏时,法官就应该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命令由于违反合同、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一方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付行为。
二、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由于立足点不同,学者们对于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概括也不同。
比如,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民事立法确立了下面几个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总则编详细解读--第六条--公平原则

03
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
三、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需要在各民商事单行法中加以落实。民 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 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的区别在于侧重点的不同。平 等原则强调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立足于个人的身份,属于机会平等。
在交易中只要双方的行为完全岀于自愿,尽管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但如 果双方均满意,就符合平等原则的精神。公平原则的基础是平等原则,没 有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就谈不上公平。但公平原则不仅从当事人利益出发, 也从社会一般角度判断某项交易行为的价值要求和合理性,符合公平原则 的交易行为也就符合价值规律,它兼顾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少民商事单行法、社会法、经济法等都规定了公平原 则。如《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信托法》第5条规定,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公平原则。《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基 金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 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二)公平原则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营者必须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 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市场经济以 合同为纽带,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平等 协商、公平合理、等价有偿、权利义务对等。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496条第2款规定,釆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釆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民法是指规定个人和民事团体间关系的法律,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民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探讨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指个人和民事团体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由意志,对于自己的财产、身体和自由等方面的权利有着自主决定权。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自由、平等和公正,它体现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了个体的利益,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核心原则。
它指的是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受种族、性别、社会阶层、财富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平等和公正,它保障了个体的权利和利益,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法的第三个核心原则。
它指的是在民事关系中,法律应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公正和公平,它保障了个体的合法权益,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4.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民法的第四个核心原则。
它指个人和民事团体应该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合法和合规,它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二、民法诸项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自由原则民事主体自由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个人和民事团体享有自由意志和自主决定权,可以自由选择与他人建立或终止民事关系。
这个原则保护了个人和民事团体的利益和自由,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2.民事关系自由原则民事关系自由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各方应当自由选择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
这个原则保护了各方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3.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在契约关系中,各方应当自由签订合同、自由选择合同内容、自由约定合同条款和自由解除合同。
这个原则保护了各方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民法公平原则的案例

民法公平原则的案例民法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不适用时,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应当依据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些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案例。
1.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金为每月2000元,但是由于房屋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减免租金。
2.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月工资为5000元,但是由于乙方工作时间过长,导致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
3.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但是由于乙方遇到了一些困难,无法按时归还,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乙方适当的宽限期。
4.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应当在一个月内交付货物,但是由于甲方的原因,无法按时交付,乙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给予甲方适当的宽限期。
5.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合同规定租金为每天100元,但是由于车辆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减免租金。
6.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是由于乙方的保险需求发生了变化,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调整保险金额。
7.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但是由于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乙方适当的宽限期。
8.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协议规定财产分割比例为5:5,但是由于乙方在婚姻期间做出了重大贡献,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调整财产分割比例。
9.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让金额为100万元,但是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乙方适当的宽限期。
10.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合同规定许可期限为一年,但是由于甲方的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乙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给予甲方适当的宽限期。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作用与互为依托关系。
1、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如何适用

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如何适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应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的规定中。
首先,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体现在合同法中。
合同法作为民法典核心部分之一,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正,各方具有平等的议价权和协商权利,避免利用不平等地位压制对方。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解释、效力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协议都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其次,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体现在物权法中。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等权益的保护和转让的规则。
公平原则要求对财产进行合理、合法、公正的分配和保护,保障各方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对不正当取得财产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如确权原则、善意购买原则等,以保护财产权益的公平。
此外,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还体现在侵权责任法中。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规则。
侵权责任法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公平原则要求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确定公正合理,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和惩罚,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平原则还体现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
在涉及外国公民、机构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原则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公平原则,对外国公民、机构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保护,尊重其享有的权利,保障其平等地在中国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和追求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公平原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各个领域的规定和规则中。
在民法典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部分中,主要是通过规定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公平原则、保护财产权益的公平原则、确认侵权责任和赔偿的公平原则等方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和平等。
公平原则的适用,为各方提供了保护和救济的法律依据,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

论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摘要】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更是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的指导原则。
公平原则不仅影响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还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每个人的权利。
通过研究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为未来的研究提供展望。
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平原则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推动法治建设迈向更加公正和健康的方向。
【关键词】公平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法治建设、法律适用、司法实践、司法公正、重要性、研究展望、结语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法治建设中,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传统上,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宪法中的平等权利、平等保护等条款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中要贯彻平等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的贯彻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研究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通过分析公平原则在法制建设、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揭示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和意义。
通过本研究,旨在强调公平原则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为未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通过对公平原则的研究,加深人们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司法实践的发展和进步。
希望通过本研究对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为完善法治体系和提高司法公正水平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学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平等、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并在民事关系中起到平衡各方权益、保护弱势当事人的作用。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处理财产纠纷、赔偿损失等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公平的原则,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方式牟取利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合同法中,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利用合同的不平等性来剥削对方,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此外,公平责任原则还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解除、履行、转让等过程中,应当考虑各方的利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各方的权益,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当事人若违反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总之,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学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遵守公平的原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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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公平原则自古就是人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其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立法的重要宗旨和精神,贯穿于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被人们称作民法“活的灵魂”。
然而,通俗意义上的“公平”与法学理论上的“公平”概念应当有所区分。
我认为,民法中的公平应该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首先,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其次,民事主体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应当合理、平衡;再次,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平等;最后,当民事主体法益收到侵害时所受到法律的保护力度应平等。
公平原则作为平衡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工具,首先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其次在权衡当事人间利益冲突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作为法律、民事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应该包括条件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方面。
条件公平即指民事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公平,不因其身份、地位的高低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待遇,即“法律上无特殊人”的说法。
过程公平指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公平,所依照的法定程序设定公平。
结果公平则指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最终指向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公平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应该是公平的,这应当体现在相同的行为导致相同的后果,相同的行为承担相同的责任的方面。
公平原则中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和结果的公平的保障和基础,过程公平是实现结果公平的重要步骤,结果公平则是我们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最终追求。
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还应包括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公平。
形式上的公平主要指民事主体所使用的法律相同、经历的程序相同。
实质上的公平则不仅仅拘泥于民事主体对法律的单纯机械适用,而是结合情、理,使法的价值实现更加符合普遍大众的价值取向。
这就要求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注重立法的本意和宗旨,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公平原则形式上公平的实现固然重要,它保证了法律的严格实施,但同时,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不断变化,法律更应该是一种复合社会大多数人价值取向的评判标准。
美国批判法学派代表人物昂格尔说过:“公平愈是屈从于规则的逻辑,官方法律与老百姓的正义感之间的差距也就愈大,从而,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律就会渐渐失去自身的可理解性和合法性。
”所以,只有一部“服众”的法才是“众服”,因此现代法律就对实质上公平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平原则的体现还应表现在实现个体公平和社会整体公平两方面。
法律对个体公平的保障使得人人得以生活在一种“安定、和谐”的环境中,以排除利益失衡所带来的纠纷,但实
现个体公平还不足以达到法律的最终价值追求,实现整个社会的整体公平才是最终目的。
然而因为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差异性,由于所受的教育和成长经历不同,很难达到一个全社会公认的公平。
并且,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很难达到社会的整体公平,例如前日北京空姐走私被判获刑十一年的案件,相比于社会反响巨大的远华重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就显得有失公平。
孔子云“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可见法律实现社会的整体公平对一个国家的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诚如徐国栋先生所言:“公平是民法的精神,尽管民法的各种规定千头万绪,复杂万端,如果要对其作一言以蔽之的说明,必须用得着‘公平’二字。
舍却公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律的最低道德底线,我认为要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只有将法律中的公平还原、回归到道德层面,使“公民”树立于每个公民心中,形成自律意识,立法、执法、守法的三者公平并驾齐驱,才能真正实现法律公平原则的最终价值追求。
3、张小娴说:当时间过去,我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爱过一个人,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
我对他再没有感觉,我不再爱他了。
为甚么会这样?原来我们的爱情败给了岁月。
首先是爱情使你忘记时间,然后是时间使你忘记爱情。
4、张小娴说:思念一个人,不必天天见,不必互相拥有或相互毁灭,不是朝思暮想,而是一天总想起他几次。
听不到他的声音时,会担心他。
一个人在外地时,会想念和他一起的时光。
5、张小娴说:爱情,原来是含笑饮毒酒。
6、张小娴说:不被人珍视的爱情,就只是个羞耻的笑话。
7、张小娴说:寂寞的人,感冒会拖得特别的久,因为她自己也不想痊愈。
8、张小娴:女人放弃一个跟不上她的男人,是有志气。
男人放弃一个跟不上他的女人,则是无义。
9、张小娴说:清醒一点吧,世上没有未完的事,只有未死的心。
10、张小娴说:遗憾,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还有令你遗憾的事情。
11、张小娴说: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有所期待,所以才会失望。
因为有爱,才会有期待。
所以纵使失望也是一种幸福,虽然这种幸福有点痛。
12、张小娴说:突然觉得很委屈。
我对你微笑,转身的刹那,终于难过成你不知道的样子。
13、张小娴说:做一个诚实的孩子。
喜欢一个人,不到一定程度,不要轻易去说喜欢。
因为你的一句轻浮的话,很可能悲伤另一个人一段时光。
也有的,将会是,一生。
14、张小娴说:如果没有很大把握,又或者没有坚定地信念,请不要说太长久的承诺。
相爱时叫承诺,不爱的时候呢?也不是谎言吧。
毕竟爱着的时候就算说了地久天长,相信也是出自真心。
只不过后来的离开,不是自己能把握的。
15、张小娴说:如果爱的足够深,又或者是用情深的人,那个曾经伤害过TA的人有天肯回头了,TA还是会很没骨气很没出息地接受。
因为爱,因为忘不了。
16、张小娴说:爱情结束后,请选择“沉默”.你可以喊三两最好的朋友去K歌,使劲吼,就唱那首“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然后在某个时间点突然嚎啕大哭。
就算你是男生,也没什么丢人的,不难过只能说你没有真心爱过。
17、张小娴说:不要在爱情结束后,把那个你曾经爱过的人到处指责,将TA说的一无是处。
没必要的,既然留不住心,不如留下那份感情的纯洁度,蒙了尘,也就减损了回忆的价值。
18、张小娴说:你以为不可失去的人,原来并非不可失去,你流干了眼泪,自有另一个人逗你欢笑,你伤心欲绝,然后发现不爱你的人,根本不值得你为之伤心,今天回首,何尝不是一个喜剧?情尽时,自有另一番新境界,所有的悲哀也不过是历史。
19、张小娴说:爱情总是想象比现实美丽,相逢如是,告别亦如是。
我们以为爱得很深、很深,来日岁月,会让你知道,它不过很浅、很浅。
最深最重的爱,必须和时日一起成长。
20、张小娴说:开始的开始总是甜蜜的后来就有了厌倦、习惯、背弃、寂寞、绝望和冷笑曾经渴望与一个人长相厮守,后来,多么庆幸自己离开了曾几何时,在一段短暂的时光里,我们以为自己深深的爱着的一个人。
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不是爱,那只是对自己说谎。
21、张小娴说:时间会让你了解爱情,时间能够证明爱情,也能够把爱推翻。
没有一种悲伤是不能被时间减轻的。
如果时间不可以令你忘记那些不该记住的人,我们失去的岁月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所有的悲哀、痛苦、失败都是假的,那该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义,自己的痛苦、失败、悲哀,却偏偏总是真的。
22、张小娴说:一个钱币最美丽的状态,不是静止,而是当它像陀螺一样转动的时候,没人知道,即将转出来的那一面,是快乐或痛苦,是爱还是恨。
快乐和痛苦,爱和恨,总是不停纠缠。
所谓缘分,也和发明一样吧,都是源于偶然。
爱情也是一种发明,需要不断改良。
只是,这种发明跟其他发明不一样,它没有专利权,随时会给人抢走。
23、张小娴说:在最有感觉的时候,她没有停下脚步,那么,也不必在一起走完那段路之后,回头去寻找那些散落在地上的感觉,路已经走完。
爱情中最伤感的时刻是后期的冷淡,一个曾经爱过你的人,忽然离你很远,咫尺之隔,却是天涯。
曾经轰轰烈烈,曾经千回百转,曾经沾沾自喜,曾经柔肠寸断。
到了最后,最悲哀的分手竟然是悄无声息。
24、张小娴说:有相逢就有别离,可是每个人都害怕别离。
大家都知道,最后一次的别离就是死亡。
我们口里说“天下无不散之宴席”,心里却舍不得喝掉手中的酒,还想再唱一支歌,再唱一支歌。
你可不可以不走?
25、张小娴说:世上最凄绝的距离是两个人本来距离很远,互不相识,忽然有一天,他们相识,相爱。
距离变得很近。
然后有一天,不再相爱了,本来很近的两个人,变得很远,甚至比以前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