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程序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的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种招标项目在使用现招投标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XX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细微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书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归档备案一份。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通知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条款、索取招标文

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

方面的预先审查。目地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广告后、即应准备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

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2.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3.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将截至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

4.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他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实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XX承包人中标即可。

5.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内容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流程 一、招标公告备案程序及内容 (一)招标公告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二)招标公告内容应当详细具体,但不得有影响招标的公开性和平等竞争性的内容。招标公告为统一格式,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条件 (1)招标人的名称,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当注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是属于工程项目的采购还是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3)资金来源 (4)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还应载明项目、核准部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的实施地点,即货物的交货地点、服务提供地点或建设项目施工地点。 (2)工程规模需要载明招标项目的内容吗、范围和数量,招标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标段划分。防止招标范围界定不清,被任意扩大或缩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针对性的照顾或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设定苛刻的资格条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某一特定的专利产品等。 同时不得违反建设工程企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各级企业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任何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或低于招标工程实际类别情况所需要

的资质等级。 必须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对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4、报名时间及方式:7月1日起受理的项目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应当载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不得虚构发售地点或者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阻止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获取时间: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法律作出的一个最低期限的规定。且《条例》里规定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指日历天,并不是工作日,同时邀请招标或者公开招标但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也应当遵守不得少于5日的规定。 (3)招标文件的售价仅限于招标文件印刷、邮寄的成本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发售费用不包括图纸等资料的押金应在确定中中标结果后、投标人退还相应图纸等资料时如数返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必须与开标时间是同一时间,同时不得缩短标书发售到截标的二十日限。 在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即使经全体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也不得缩短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二十日的法定期限。 7、发布公告的媒介等其他事宜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并打印公告发布回执装入招标文件。在公告发布之前要打公告内容实行招标人审核、招标代理公司审核和交易中心备案的三级审核备案。 8、投标邀请书中还应当载明被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资格预审公告

建筑工程招标范本及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

最新的[合同范本]工程招标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协议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需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略)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工程 1.2.2建设地点:** 1.2.3结构类型及层数:(略) 1.2.4建筑面积:(略)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1.2.7质量要求:确保优良 1.2.8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天。 1.2.9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略)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级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由招标方发出的书面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略) 第四章合同格式(略)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报价表及工程预算书,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用图7.1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表示。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 (1)招标资格 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发布(送)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和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 (6)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 他媒介,并同时在相关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 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情情况),并递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 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合书面回执 获取招标 项目信息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进行邀请招标审批 编制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①以书面形式 ②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 标人发放答疑纪要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 后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 给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 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搜集有关资料和相 关信息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和踏勘现 场中的问题可通过 下列方法提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①以书面形式提 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 回执 ②答疑会前在 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提交质 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 回执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获取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回执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记 录接收日期、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担保 提交投标文件 和投标担保 回执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程序

项目招标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项目招标管理水平,实现招标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的监理、施工服务咨询、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招标。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组织招投标分管内容: A、前期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前期工作的招标组织(包括设计、勘察、煤气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B、工程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组织,包括施工总承包供热(二次管网)、供水(二次管网以及加压等)、室外排水(二次管网)、消防、弱电、电梯、绿化(种植、道路、照明等)和监理招标组织。 3.2 工程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3.3 工程部招标业务主管 A、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审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 B、负责确定采购招标范围内,工期、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要求、验收标准、保修条件等内容。 C、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3.4工程部成本业务主管 A、参与发标及开标,负责接标和评审经济标,主持经济标谈判。 B、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目标成本。 3.5 项目部经理 A、参与技术标评审,提出评标意见,根据需要参与谈判。 B、协助招标小组提供招标的技术要求,质量、安全要求,验收保修要求等事宜。 3.6 规模较大的工程,依据领导指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时,工程部可参照本程序协助代理机构做好招标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详见第1项) 4.2 招标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应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小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了解招标全过程和相关材料。 凡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没有特殊情况应该尽量避免将整体招标项目直接或间接化整为零。 招标前,自行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费率招标。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竞争性,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一般情况,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谈判内容、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等,都是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防止串标。 采购资料,包括:供方考察评估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清标数据文件、开标和谈判纪录、评标定标报告、相关会议纪要等,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所有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员工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工作出发点,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般情况下,在对相关单位或供应商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安排入围单

工程项目招标书.

第一章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的范围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整体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有3个以上含小型机、千兆主干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的建设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 (4)投标人应是IBM小型机的指定代理商或有厂商对该项目的授权证书。 (5)投标人应是拥有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四川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其收费等。 2、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书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投标范围及技术设计方案填报要求 (3)投标书 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于交标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答复,如果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招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及时通报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一、 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 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 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21号2002年3月8日 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 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流程图 ?一、前期手续准备: ?在招标前,首先落实招标前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1、报建表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消防审核意见书6、设计合同备案7、施工图审查8、资金审计等。如果有缺项,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和服务。 ?二、招标前工作: ?首先了解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招标意图,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和目前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就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提出具体建议,为建设单位做好参谋工作。 ?三、招标登记 ?在招标准备工作完成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建表、以及招标公告等报招标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招标监督机构未提出异议并许可后,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布招标公告 ?在招标登记完成后,在省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有关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并派专人负责招标报名工作,核验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选择投标单位时,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招标报名资格审查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必要的表格等。 ?六、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最重要的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2、合同;3、评标办法;4、技术规范;5、投标书参考格式;6、图纸等。 ?七、投标企业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 ?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名单。 ?八、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格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2003)工程量清单规范以及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参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定额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编制标底价格。 ?十、组织开标 ?在发标二十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开标会议开始后,首先核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请各投标人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图(超详 细)

工程招投标流程图 工作阶段招标人投标人 政府部门 公开招票或邀请招标 1、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 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备案 2、招标资格与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获取招标项目信息 4、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邀请招标的可 采用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提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提交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书面回执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6、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被邀请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搜集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1、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回执 2、答疑会前在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回执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8.1以书面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2答疑会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 天前)

工程项目招标自查自纠报告

黄金山新区还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管理自查报告 招投标是投资管控的重要手段,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投资管控工作就掌握了关键、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归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还建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黄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根据工作安排,对 年以来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 自查内容:此次自查的内容主要有:( )招标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齐全、规范;( )招标程序是否合规;( )是否存在未核准先招标、未批招标计划先招标的情况;( )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 )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情况;( )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 )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 年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 份,合同总金额约 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实行,部分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邀标,对土方平整类工程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优先由有关村施工。还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三、主要体会

(一)、以工程标段划分为招标工作的切入点 标段划分指把准备投入建设的某一整体工程或某一整体工程的某一期工程画分 为若干工程段落并或单个或组合起来进行招标的招标客体。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有很大影响。一期招标工作以工程标段划分为切入点,结合工程总平面条件、工程项目性质、投资额、网络进度、管理协调等因素,确定标段范围,尽量做到标段间无缝搭接,为工程顺利开展作好准备。 、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网络进度、项目特点、场地布置、力能供应等条件,合理划分标段,尽量避免交叉施工,降低管理成本。 标段的划分可结合投资计划、资金状况和造价控制手段来划分标段,原则是保 证满足工期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便于施工管理。原则上采用岛式标段划分, 对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复杂的标段实行总包,既可以避免因各专业不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返工浪费、工期延误,同时有利于承包商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减少 索赔的发生;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专业标段划分方式。这样,可以 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的技术优势,同时还能够有效控制投资水平,降低工程造价。 )通过细分标段,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标段细化后,加大了招标人对工程 的直接控制权,并通过价格竞争最大化的方法更经济的发包工程,取得相对合理的 项目造价。 )通过细分标段,达到在现场形成互相赶超的竞争态势。标段细化后,现场 承包商会增多,在施工现场内形成了完全竞争态势,避免了某一承包商完全垄断现场项目。促进了工程在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标段划分较多,自然接口增多,交叉作业的可能加大,进而增加了协调和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1)承办部门: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 (2)申报资料:①建设项目计划批文;②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③招标投标工作计划及方案;④设计任务书;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⑥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 (3)申办程序:①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计划批文、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设计任务书等);②填报《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申报表》;③审核项目情况及招标条件,登记备案;④对发标、评标及方案评审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⑤中标方案确定后,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⑥签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5)应注意的事项:单体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市建委设计处。 一、前期准备 1、需甲方提供的资料 1)用地红线图(注:应有明确的坐标) 2)原始地形图(最好甲方已将红线落于地形图上) 3)相应区域城市规划图(明确周围建筑状况、性质、层数或高度、定位;周围市政道路定位、宽度、节点的坐标、标高及道路的坡度;市政绿化带宽度;是否有高压线等需要避让的东西。) 4)规划要点(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规划规模、高度限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规模、建筑退红线要求等) 5)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条理等(重点关注有关键建筑间距、日照分析、高中低层及点式板式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具体要求、各地针对不同情况在总图上对于消防的不同要求)

6)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涉及到具体的设计内容、设计方向、出图深度、时间控制等) 7)用地批文(此文关系到此项目是否可以立项,亦即说明一个项目是否真实可实施的项目,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上这是不可缺少的文件) 2、相应准备: 1)明确相关设计的一些规范及防火规范;在总图、单体设计上有何约束; 2)根据设计任务书明确建筑的定位、把握大的设计方向; 3)将建筑用地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明确优势劣势; 4)根据规划要点及设计任务书测算建筑规模,可能形成几种模式,优化方案方向。 5)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及工作量拟定工作时间表,时间表上应留出必要的审图时间,甲方配合的时间则较为机动。 6)收集整理相应的参考资料。 注:其中第3、4步的工作对一个项目把握其设计质量而言尤为重要,关系其是否能够完成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 二、设计阶段进行中应注意的几点 1、总图规划: 1)市政规划上的相关硬性规定要明确并绝对服从; 2)总图中有关消防的规范、消防道路的分布、消防车出入口的设置、消防道路的宽度、消防控制中心的位置、高层建筑消防疏散口的位置; 3)建筑出入口的位置、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分布、不同人群的流线关系、机动车车流、非机动车流与人流的关系、搬家车道的设计、无障碍设计、机动车停车场车(库)的设计及其出入口的位置; 4)小区的管理、居住小区设计物业管理、社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保健、公厕等; 5)环保设计:垃圾收集、处理、运送;废水的排放等; 6)绿化设计:把握绿地率,注意绿化设计与消防车道、消防普救面、地下室等之间的关系,遵守互相避让、互为对方提供条件的原则;水体的设计注意标高与地下室之间的层高关系;

如何开展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如何开展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2010-07-26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市场秩序,从而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从国家调查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通过招投标一般可节约投资10%左右。但是由于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局部的市场不规范行为,常会出现一些同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相悖的现象,从而使业主在不同方面蒙受损失,甚至造成一些灾难性的现象。因此如何选择招标方式、评标标准以及采取何种对策、措施成为业主面对的一个严峻而又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作为业主,掌握必要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是做好招标工作的前提。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简介 1、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方式的选择 公开招标:达到法定招标范围和规模的;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可以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招标两种形式。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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