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与诉权
第02章 诉权和诉

04年卷三36.下列哪一种民事 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 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 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08/3/86多选.关于诉的种类的表 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 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 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 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 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 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06年卷三41单选.乙租住甲的房屋,甲 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 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 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 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3、本案判决请求权说
理论优势:两点 1、能解决“具体诉权说”不能解释的悖论 问题; 2、更注重理论的实用性,能避免德国民事 诉讼法学理论体系过于抽象所产生的弊端。
诉权否认说
日本学者三月章的学说要点: 第一层次,否定: 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诉权理论”的存 在意义; 第二层次,认为: 国家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性的获得、接 受司法裁判的权利完全可以替代“诉权”。
09-3-37单选
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 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 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 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第二章 诉与诉权

第二章诉与诉权▪第一节诉▪第二节诉权▪第三节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第四节反诉第一节诉▪一、诉的概念及特点▪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其争议事项作出裁判的请求。
▪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
▪实体意义上的诉与程序意义上的诉▪诉的特点:▪诉是基于民事纠纷而提出的;▪诉是纠纷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是原告提出的特定的实体主张;▪诉的提起者(原告)和相对方(被告)是特定的。
▪二、诉的类型▪[案例]2004年1月12日,黄某驾驶摩托车驮带孙某时与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三人均受伤,两车受损。
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
黄某、孙某住院治疗,各花去医疗费若干元,均留下残疾。
事故发生后,黄某支付了抢险费、施救费600元,向蒋某、孙某先行给付了若干赔偿款。
后蒋某和孙某继续向他主张医疗费。
而黄某认为自己已经超额给付,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应赔偿的数额。
▪(一)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予以判定的请求。
▪特征:▪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肯定的(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消极的)确认之诉▪[案例]原告吴某诉称,原、被告素不相识,也无私人业务关系。
2004年3月10日,原告在办理汇款至C单位3万元购货款时,因疏忽将该款误存入被告江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账上。
原告发现后,即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将3万元返还原告,但被告一直未予退还。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其建行龙卡上的3万元是他人误存,不属自己的合法财产却予占有,其行为属不当得利。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及诉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 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 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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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 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之诉;
典型形态:离婚之诉、解除合同之诉。 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排除诉讼法上的效果的形异议之诉。 由于在我国不承认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我国理论上和民事诉讼实践上还不存在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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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制药厂多次向大药房催讨,大药房经理均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无奈,制药厂凭借刘 晓晓出具的欠条将刘晓晓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刘晓晓在法院开庭时答辩称,此欠条虽为自己所写, 落尾的名字也是自己的,但此款不是自己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原 告不同意撤诉,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案是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是应予驳回?若是驳回,是裁定驳 回原告的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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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诉权的理论界说 (一)双重诉权 程序意义(起诉权与答辩权)与实体意义(胜诉权与反驳原告请求的权)
请求
法院
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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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法诉权说 诉权由请求权衍生而来。无法说明无请求权的确认之诉。 (三)公法诉权说(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 1 .抽象诉权说 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地位或可能性。 2 .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说——具有诉讼内容的胜诉判决。 3 .司法请求权: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权利 4 .本案请求权说:纷争解决请求权说 (四)诉权否定说 学说具有各方面的缺陷,科学性不够完整 具体权利制度会体现抽象的诉权,诉权本身抽象的概念意义不大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是发生给付请求的 具体事件或行为; 具体事件或行为;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
给付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 义务的诉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 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 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学说 电车事件” 某甲在乘坐电车时,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 而受到损害。 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 理由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1) ) (2) ) (3) ) (4) ) 私法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 利;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2、给付之诉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现在给付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种类物给付之诉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变更之诉 、 当事人要求变动或消灭一定民事 法律关系的诉讼。 法律关系的诉讼。 离婚诉讼……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如:离婚诉讼
四、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诉权的取得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该条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必须是民事法律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必须是处于非正 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其三, 系;其三,必须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诉与诉权

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存在于诉之中,并与程 序意义上的诉一并提出 诉与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 诉讼请求 司法保护的请求 实体意义方面的内容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 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 义上的诉 提出的权利主张 诉比诉讼请求的外延宽 相当于实体意义上的诉
4.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的联系
完整的诉
=
诉的主体
+
诉讼标的
+
诉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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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的标的\诉讼标的
(1)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诉讼标的是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 法院裁判的对象。)
(2)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关系 诉讼标的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案件必须有特定的诉讼 标的 诉讼标的物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 向的对象 未必有诉讼标的物,财 产案件才有诉讼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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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含义 通常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广义的诉的变更——诉讼请求的变化,包括量的 变更和质的变更。 狭义的诉的变更——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 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从而将原诉替换为新诉,即诉讼标的之变更。 2.诉的变更的两种情形 ①诉讼请求在量上的变更 ——诉讼请求数额的增加或减少。 ②诉讼请求在质上的变更 ——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31
(1)诉的主体 (2)诉讼标的 (3)诉讼理由 又称诉讼理由,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 诉讼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根据: 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确认权利义务状态的根据 ②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事实 ——请求司法保护的根据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根据。
第21章 诉与诉权

(二)诉的法律性质 1.程序意义上的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合 法 权益的请求。 2.实体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通过人民 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
启动诉讼程序
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
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
实体意义上的诉
(三)诉与起诉、诉讼请求的区别 二、诉的构成 (一)当事人 诉的主体就是诉讼的当事人;任何 一个诉,都必须要有当事人。 诉的主体 诉讼主体
(三)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 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 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 一是双方当事人对其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 议,只是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者如何 变更有争议。 二是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前,现存的 法律关系仍保持不变。
第四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一、诉的合并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 联的诉,合并在一个案件中审理和解决。 诉的合并包括三种: 第一,诉的主体合并; 第二,诉的客体合并; 第三,混合的诉的合并,即诉的主、 客体合并。
二、诉的分离 诉的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 作为若干个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解 决。
第二十一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的概述
一、诉的概念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是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相对方,就 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特定的法院提出的 进行审判的请求。具有以下特征: 1、诉只能由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引发。 2、诉的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3、诉只能向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4、诉是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请求; 5、诉是实践诉权的重要方式。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一)诉的概念1、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没有当事人,诉则无从提起,因此诉的主体只能是双方当事人。
由于在民事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依法起诉的权利,故不能认为只有原告一方才是诉的主体。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3)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而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法律性质上看,诉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诉的程序内涵——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
这种请求使民事审判程序得以启动,是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例如:妻子因丈夫有外遇,准备与丈夫离婚,向法院请求发生诉讼程序。
诉的实体内涵——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保护自身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具体请求。
例如:妻子请求法院判决:与丈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界定(1)诉与诉讼。
诉是指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请求,诉讼则主要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需要进行的一定活动或活动的过程,诉讼是在诉的请求提出之后才可能发生,诉是诉讼开始的前提和条件之一。
(2)诉与起诉。
起诉是起诉人向法院要求法院对纠纷以审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的一种诉讼上的行为。
而诉作为一种请求,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要求,而且还包含有要求法院的实体权益予以保护的诉愿。
起诉是诉的提出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诉对起诉的具体内容有决定性的意义。
(3)诉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在实体上所要实现的利益要求,而诉作为一种请求,既有要求保护实体权益之意,还有程序意义上要求保护的内容。
(二)诉的要素:一个完整的诉,由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构成。
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参加诉讼程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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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诉与诉权第一节诉第二节反诉第三节诉权【教学做目的和要求】学习本章内容,应着重把握诉的构成要素,并通过诉的要素来识别此诉与彼诉。
要求理解和掌握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等具体内容,并以之作为理解和运用具体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线索。
【教学做重点和难点】1、诉的概念2、诉的构成要素3、诉的种类4、反诉的条件第一节诉一、诉的概念与特征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二、诉的构成诉的要素的实践意义在于:1. 它是审查诉是否成立的依据。
法律据此设立起诉条件。
2.诉的要素是被告答辩和反诉的依据。
3.诉的要素是使诉成立,并使诉特定化,从而区别于其它诉的标志。
三、诉的识别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例外:(1)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中,虽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了变更,但依然是原诉。
(2)必要共同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发生增减,也还是原诉。
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四、诉的类型(一)确认之诉1、确认之诉的概念与特征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在或是否有效之诉。
确认之诉具有如下特征:(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确认之诉所要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现存的,只是当事人对这一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范围有争议,才能请求法院对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2、确认之诉的种类肯定的确认之诉否定的确认之诉(二)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给付之诉具有以下特征:(1)给付之诉的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纠纷的请求。
(3)给付之诉的审理往往要以确认之诉的审理为基础例:甲与乙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在诉讼中,原告认为他与被告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基于该关系被告应向其支付货款;而被告则认为他与原告不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给付货款问题。
在此情况下,原告首先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存在。
该案属于()种类:(1)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2)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三)变更之诉指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法院对变更之诉裁判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不变,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效果。
总结: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变更之诉:现行关系,加以变更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讼理由的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2、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型诉?(2007)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3、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4、下列哪一种属于给付之诉?(2004)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扶养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五、诉的合并与变更(一)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一定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包括包括诉的主观合并、诉的客体合并、诉的混合合并。
诉的客体合并包括:单纯合并: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两个以上的需要审判的诉。
预备合并: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提起主位之诉,同时提起备位之诉,原告请求若主位之诉败则对备位之诉作出判决,若主位之诉胜诉同无须审判备位之诉。
选择合并: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提出两个以上的诉,其中任一诉获得胜诉判决即达到诉讼目的,不得再对其他诉作出判决。
应注意的问题:1、诉的合并的提起,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确定。
2、诉的合并应在一审程序中提出。
3、诉的合并只是一种程序的合并。
(二)诉的变更诉的变更,指的是诉的任一要素发生变更。
包括当事人的变更以及诉讼标的变更。
第二节反诉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注意:反诉以本诉为前提,无本诉则无反诉。
但由于反诉具备独立的构成要素,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如若本诉撤回或终结而反诉尚未审结的,则应继续审理反诉直至作出判决。
例:在A诉B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A以B少付了100万元货款为由,请求法院判决B 支付货款及利息。
B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同一法院提交了反诉状。
B以A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A更换货物并赔偿损失。
二、反诉的条件1、当事人的特殊条件。
2、时间的特殊条件。
3、程序的特殊条件。
4、管辖的特殊规定。
5、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三、反诉与反驳的联系与区别←1、性质不同←2、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
而反驳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3、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销、吞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1、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B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C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2、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
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
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
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 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 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 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3、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4、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
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5.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6.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7.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8.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9.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10.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
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并被赵刚家的狗咬伤。
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