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
汽车保险理赔论文

郑州科技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题目 _____浅析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险学生姓名于军剑专业班级 10级汽修班学号*********完成时间 2012年 6月6日浅析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险摘要目前我国已进入消费信贷时期。
汽车消费消费信贷保证业务适时出现,并为关系各方所看好,但事实的发展状况不尽人意。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车贷险)开办于1998年,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
,过快的膨胀中却蕴含了诸多问题,导致车贷险亏损严重,到2004年保监会叫停车贷险,对车贷险市场进行整顿。
究其原因,除了受宏观政策和基础环境因素的制约外,主要是业务各方对该险种关键问题认识不一致,如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实质、保险公司在该业务经营中的属性和该险种费率的本质等,从而导致各方难以形成一统一的利益共同体,难以有效的运行此项业务。
为此,澄清相关的概念,建立各方共赢的技术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将发展车贷险做为积极扩大内需,促进车辆消费的重要保障举措。
本文回顾了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过程,分析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的问题,并针对车贷险市场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现阶段发展我国车贷险建议,以助于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字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个人征信;信用风险;信用体系目录摘要 (I)1 汽车消费贷款的概念 (1)1.1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历史及现状 (1)2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面临的问题 (3)2.1 银保合作难度问题 (3)2.2 保险费率问题 (3)2.3 业务经验问题 (4)3 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建议 (4)3.1 协调好业务所涉及的各方关系 (4)3.2 规范业务流程 (5)3.3 是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5)4 机制创新 (6)5 组织创新 (6)结束语 (7)参考文献 (8)1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概念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贷款人或够买机动车辆的借款人(购车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借款人未按照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致使贷款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确实保证保险。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行业教学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内容提要:1、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2、保险行业教学汽车保险论文3、保险理赔汽车保险论文4、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5、职业道德教育下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全文总字数:9895 字篇一: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1.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概述1.1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含义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部分,又被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包括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类型,通常情况下汽车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这两个部分组成。
而理赔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义务,这个履行的过程被简称为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理赔和索赔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赔偿,即为索赔。
1.2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内容汽车保险基础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和附加值服务四个方面,而售后服务正是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保险公司在顾客购买汽车并签定保险单之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售后服务大致的内容包括防灾防损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处理顾客投诉服务,当然售后服务中以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作为重点。
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则需要以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理赔服务,包括查勘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现场定损服务、收集保险事故的材料以及进行理赔支付服务等,在这样复杂的理赔流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必须要迅速、合理地处理好理赔事务。
2.目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2.1汽车保险赔付率高就目前汽车保险行业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车险服务行业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一直都保持在50%以上。
给汽车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由于机动车辆自身的时速快、质量大,并且我国汽车的数量只增不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上升,进而导致了汽车保险的赔付支出大大增加。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实务探究毕业论文

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实务探究院(系)别汽车工程系专业交通运输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二○一○年六月摘要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汽车保险也日趋红火。
汽车此一交通工具,以为现代生活中所不可缺,虽然其为经济带来极高便利性,唯因汽车交通事故所造成人生伤亡及财务毁损问题,实不容轻忽.就此,为使在交通事故中车主的损失得到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所以汽车出了事故就要到保险公司去理赔挽回车主的损失,理赔前首先当然是要先现场查勘事故的真实性,再通过定损员确定汽车损坏的部位及给出所需的维修费用,最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本文叙述了汽车保险发展过程以及对我国汽车保险的启示,使我更加深入的认识了汽车保险以及汽车理赔,本文还仔细描述了被保险车辆出现后,作为定损员需要做的现场查看以及对于事故车辆的定损工作的具体细节,通过此次毕业设计,对我在现实的查勘定损工作有很大帮助。
关键词:汽车保险,查勘定损,赔款理算,理赔调查目录前言 (3)1 保险原理 (3)1。
1风险管理与保险 (3)1。
2保险的概念 (4)2 汽车保险的发展 (5)2。
1汽车保险起源 (5)2。
1。
1 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5)2。
1。
2 汽车保险的发展 (5)2。
2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5)2。
2.1 萌芽时期 (5)2。
2。
2。
试办时期 (5)2.2.3 发展时期 (6)2。
3 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 (6)2.3。
1 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6)3 查勘定损的流程 (7)3..1接报案调度流程 (8)3.2查勘操作流程 (8)3.3、定损操作流程 (9)3.4、后台处理流程 (9)3。
5结案支付流程 (10)3.6档案管理流程 (10)3。
7查勘人员现场携带的单证和查勘工具 (10)3。
8对车辆出险后,现场查勘过程研究 (11)3。
9涉及人员伤亡案件的现场查勘 (13)4 赔款理算 (14)4。
1交强险 (14)4。
2商业险 (15)5理赔调查 (17)5。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研究论文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研究论文论文报告: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研究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汽车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保险理赔成为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
理赔是车主购买汽车保险后的重要服务,也是衡量保险公司品质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本研究旨在探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提升汽车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论文标题1. 汽车保险理赔问题分析2. 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提升方案研究3. 汽车保险理赔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4.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改进研究5. 对车主保险认知度、购买意愿对汽车保险理赔影响的分析三、汽车保险理赔问题分析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理赔速度缓慢、赔偿金额不足等。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车主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保险公司更替频繁,投保人难以了解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商之间的关系。
同时,理赔的各种流程对车主来说并不清晰。
第二个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有待改进。
一方面,保险公司与车主在保单签订时很难就赔偿明确达成一致,因此保险公司理赔时有可能会存在一些延迟或者不公平的情况。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考虑车主的购买意愿和保险认知度对理赔的影响。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根据车主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加细致和有针对性的理赔服务,可以帮助提升车主的购买意愿和保险认知度,促进汽车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四、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提升方案研究为解决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对其理赔流程进行改进。
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通过在线理赔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并逐步将理赔流程向数字化、规范化推进,以便更好地维护车主的利益。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设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督保险公司运营和理赔。
当发生纠纷时,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解决。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该坚持公正、透明、便捷的原则,让车主更好地感受到保险公司的服务。
五、汽车保险理赔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为了解决汽车保险理赔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与车主的沟通渠道。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doc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doc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摘要:面对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
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
在车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
因为理赔时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它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区的业务规模,不断降低费率,利用应收等一系列的非法手段去争取市场。
面对这些不良的现象,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都非常重视并大力投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保险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保险的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保险的特性:1、互助性。
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2、契约性。
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3、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4、商品性。
汽车保险与理赔结课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要求题目自拟,字数要求2000字及以上。
论文中应体现但不止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本课程所学内容进行概述,阐述什么是汽车保险,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原则,主要险种及其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况,保险投保和理赔的流程等。
2、你对哪部分的内容最感兴趣,将这部分的内容用自己的语言重点展开论述,包括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3、课程学习心得体会和建议4、18周周四晚上上课的时候统一交打印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可以发到***************)。
逾期视为放弃本课程成绩。
5、论文要按照撰写模板和要求来撰写,凡是格式不对的视情况分别扣总分5~50分。
参考模板: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论文题目:姓名:学号:专业:任课教师:***成绩:提交日期: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结课论文《》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
承诺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张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机械与车辆学院,广东珠海519085)摘要:《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一直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的前茅。
2006年苏州GDP、进出口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三项主要经济指标分别位居全国的第5、第3和第2位;2005年,苏州市已率先达到了江苏省小康社会评估四大类中的25个指标,实现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中科院连续四次《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显示,苏州综合竞争力始终名列全国前十强,位于全国地级市第一名。
苏州确已成为“长三角经济区”的明星城市。
而随着人口、城市、产业的集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并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撤乡并镇的实施,苏州的地理区域分异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汽车保险及理赔结课论文

理工大学XX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论文题目:《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X X:古晓雯学号:9专业:财务管理任课教师:赖建生成绩:提交日期:2012.6.14诚信承诺书本人X重承诺:我所呈交的结课论文《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
承诺人签名:日期:_ 年月_日《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古晓雯(理工大学XX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XX519085)摘要: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汽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
其中,交强险属于强制购买,险种单一,无选择余地。
第二就是商业险,它分为主险和附加险。
汽车保险合同具有五个特征和六大保险原则。
因此,汽车保险投保和理赔前要特别注意这五个特征和六大保险原则。
其中,汽车的车险产品与费率厘定在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车险改革。
后,情况就变了,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
目前的车险产品经过多年的开发使用、修订和完善,但是,实施5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变化以及保险法的修订实施、客户保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存在诸多问题,并对此我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汽车保险;投保;理赔;车险产品与费率厘定;据统计,我国2000年—2009年的10年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45494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11亿元,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303元,真是车祸猛于虎也!除此之外汽车还可能面临盗抢、火灾、水灾、雹灾等的威胁,因此,车险的出险频率非常高。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汽车保险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汽车保险论文篇1:《试谈汽车保险发展管理》[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将为中国汽车保险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汽车保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无过失责任一、汽车保险的起源(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
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
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
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
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
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
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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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题目:浅析汽车保险与理赔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专业:会计学姓名:梁静茵学号:120301061027任课老师:赖建生成绩:中国珠海二0一三年五月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结课论文《浅析汽车保险与理赔》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
承诺人签名:梁静茵日期:2013年05月26日浅析汽车保险与理赔梁静茵(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广东珠海)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汽车保险也随之发展起来。
车主驾驶是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汽车保险合同来转嫁给保险公司的。
汽车保险合同在汽车保险理赔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理赔是依据合同来的,因此下文将浅析汽车保险与理赔。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交强险、险种······Analysis of auto insurance in principleLiang Jingyin(Zhuhai College of Beiji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School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Zhuhai,Guangdong)Abstract: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more and more widespread use of cars,car insurance also will be developed.Driving by car owner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signed contracts to pass on car insurance insurance company.Auto insurance auto insurance claims in contrac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claims are based on contracts,so below On car insurance and claims.Key words:automobile insurance and claims,auto insurance contracts and policies,to pay compulsory insurance,insurance···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渐渐成为大多数人们出行的工具。
可是汽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危险,尤其是财产的损失和生命的丢失。
由于汽车具有较高的速度,而且与人们的日常活动联系较为紧密,促使了道路交通网络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时时刻刻都被包围在各种道路之中,因而要面对汽车造成的各种交通事故。
每年全世界机动车意外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员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达到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应运而生,然而保险的生效是保险合同的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也由此产生。
一、汽车保险的概念及发展历程和现状汽车保险也叫做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是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既属于财产保险又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是综合性的险种。
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我国的汽车保险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中最主要的是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现在还是属于完善阶段中。
我国汽车保险业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保险程度尽管不能同较发达的国家相比,但是就以险种来分析,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譬如,第三者责任险,我国于1984年提出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推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第三者责任保险将成为机动车辆定期安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我国汽车保险与有汽车王之称的美国相比较,还是有不足之处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保险合同的特征(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是需要花费一定代价的,也就是说投保人是要支付一定的保费给保险人的。
(2)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并且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3)汽车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射悻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它是指合同的履行内容在订立合同是并不能确定的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的射悻性就表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买到了一个将来的可能补偿的机会。
(4)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数是保险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大多数是投保人)只能取与舍,即要么接受对方提出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要么就拒绝。
(5)汽车保险合同具有属人性保险汽车转卖时,必须对保险合同进行批改,汽车在不同的人手中,出险频率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实,看是否接受该人的投保请求。
(6)汽车保险合同是不定值合同3.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汽车保险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或者称为“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投保人只需按其列名得项目逐项填写即可,经保险人签章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2)暂保单暂保单时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签发的临时凭证;但是暂保单的有效期较短,一般只有30天。
(3)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依据。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5)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单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的证明文件。
4.汽车保险的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知道保险利益原则有两层具体的含义:一、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资格;二、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备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以下是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a)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b)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c)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
关于保险利益的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财产保险实务中,一般要求保险利益有效期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备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48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另一种是人生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在合同生效后,就不在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31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保险与赌博均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益或受损,但是赌博是通过投机取巧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而保险利益的确定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且只有在经济利益受损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险金赔付,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可以较有效的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所谓的道德风险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违反道德规范,故意主动造成交通事故,由于保险费与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悬殊,如果不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有效条件,将诱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牟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风险,引发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
保险利益原则还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保险赔偿额数的界定提供了合理的科学依据。
(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他还的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a)履行如实告知义务;b)履行说明义务;c)履行保证义务;d)弃权和禁止抗辩。
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情况有:告知不实即误告;不主要有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等。
(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含义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主要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指时间上和空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
即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则无需负赔偿责任。
从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来看,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a)单一原因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
如果导致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而且这个近因(即原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付责任;如果这个近因是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予赔付。
b)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若同时发生的都是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责任;若其中既有保险事故,也有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只承担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c)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即损失是由若干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两个以上灾害事故连续发生造成损害,一般以最近的(后因)、最有效的原因为近因,若其属于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但后果是前因直接自然的结果、合理连续或自然延续时,则以前因作为近因。
(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或,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又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取全面、充分的赔偿。
但是保险赔偿是弥补保险额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a)实际损失: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一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b)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日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另外,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基础和依据。
如果赔偿额超过保险金额,则会使保险人处于不平等地位。
c)保险利益: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三、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