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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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与办法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与办法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和办法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在备付金合作银行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形式存放的客户备付金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支付机构不得通过备付金汇缴账户直接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

《办法》明确,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

支付机构确定作为备付金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能够满足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的需要等条件。

同时随着支付牌照的下发,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开始明显提速。

继《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付金存管办法》)也在昨日挂上了央行的网站。

与前者针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使用、监管相比,《备付金存管办法》则瞄准了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的巨额沉淀资金,其中首次明确了客户备付金利息的处理——在扣除10%的风险准备金后,剩余利息收入归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

首次明确利息收入归属去年,央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后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即备付金)属于客户所有,不得挪用,但却都回避了一个敏感问题——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研究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研究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研究支付机构特别是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通常采用将客户备付金存放在商业银行。

实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以前,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风险较高,一些支付机构违反备付金跨行划转管理规定变相行使跨行清算职能;在备付金存管监管方面,备付金银行缺乏备付金存管监督的独立性,人民银行缺乏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动态监管,且难以对支付机构异地备付金账户实施有效监管。

基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并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对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实行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以后,在备付金账户管理方面,提出应在实践经验足够充分时制定有关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的行政规章,对备付金账户管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废止《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针对现行立法未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使用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应在将来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相关立法中对支付机构使用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问题予以明确。

在备付金存管监管方面,现行立法未明确规定备付金银行能否履行备付金存管监督职能、人民银行如何监管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活动,提出应在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

在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联清算机制方面,针对网联平台业务范围不明确的问题,提出在修订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相关立法时明确网联平台是否应对支付机构受理的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各类型网络支付业务以及新型支付方式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界定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对网联平台是否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开展的网络支付业务、跨境支付业务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作出规定。

针对现行规定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建议允许国际银行卡组织在进入我国银行卡支付清算市场后为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以符合国民待遇原则问题。

针对网联平台对于支付业务、支付技术相关数据信息采集技术不够完备,建议建立网联平台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采集、存储交易数据并开展网联平台大数据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我们现在日常生活支付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随着无现金支付的普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和交易金额的增加,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越来越需要注意。

备付金管理不当可能会危及用户的资金安全,损害用户的利益。

本文将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一、备付金管理存在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备付金。

备付金可以看作是用户的钱,机构需要保证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但备付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风险:1. 投资风险:如果支付机构将备付金用于投资等业务活动,发生资金损失,则用户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2. 兑付风险:如果支付机构在兑付时出现问题,备付金不足,会导致用户损失。

3. 监管责任风险:如果支付机构未能履行备付金管理的监管责任,侵犯用户利益,监管机构会追究机构的法律责任。

1. 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备付金管理制度的框架。

建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负责备付金的管理工作,实现专业化管理。

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确保所有环节遵守备付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2. 加强投资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采取有保障的投资策略,以保障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确保备付金不做非法用途。

投资风险评估和资产配置需定期更新,管理层应定期提高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防范投资风险。

3. 强化流动性管理支付机构需建立流动性管理制度,确保备付金的流动性和兑付能力。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及时投放和回收资金,避免恶意挪用资金。

并且,应该建立自己的支付清算体系,避免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清算风险。

4. 加强对客户资金的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对客户交易,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

针对大额交易、风险较高的交易,应该加强风险预警预防。

同时,针对交易行为不规范、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资金划转不规范的情况,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和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客户备付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强对客户备付金的内控管理。

下面是一些对策分析:
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备付金的安全和稳定。

2.加强风险管理:客户备付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加强对合作商户的信用评估,建立合理的备付金储备和应急预案等。

3.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随着支付活动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护客户备付金的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严格的访问权限管理机制、加密和防火墙等技术措施,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等。

4.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客户备付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

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强对客户备付金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报告等。

5.加强跨境支付管理: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跨境支付的规模也在逐渐增加。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行跨境支付时,需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规定的了解,确保跨境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以及加强跨境支付管理等。

通过这些对策的执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更好地保护客户备付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管理制度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行支付服务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前从用户的预付款项中划拨的一部分资金,用于保障用户权益和支付安全。

同时,备付金也是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管理,保障用户权益和支付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用户的预付款划拨至备付金账户,确保备付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备付金账户应当由独立的银行开立,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经营资金和用户的资金相分离,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付金管理制度,包括备付金的划拨、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划拨方面,应当明确划拨的时间、金额和比例等要求。

使用方面,应当规定备付金的用途,限制备付金的投资范围和风险等级。

监管方面,应当规定备付金的定期报告和披露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对备付金进行定期和风险评估。

定期评估应当包括备付金的规模、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备付金的合规性。

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备付金的投资风险、清算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监管。

一方面,应当建立备付金的备案和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备付金的规模、流动情况和安全性等情况。

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备付金管理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

用户也应当增强对备付金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时,应当了解其备付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选择有备付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同时,应当定期查询备付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管理制度是保障用户权益和支付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备付金的划拨、使用和监管规定,加强备付金的定期和风险评估,加强监管部门对备付金的监管,以及用户对备付金的关注和保护,能够有效地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支付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6号文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6号文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三条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四条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1—办法规定的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三)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要,并具有与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的对策分析
1.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制定客户备付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工
作职责、权限划分和审批流程等。

内控制度应包括资金的监管、逐笔交易的审核、风险评
估等内容,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防范和应急处理等环节。

通过定期对备付金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
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3. 强化内部控制措施: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
熟悉内控制度,并按照要求执行。

建立健全的审计机制,定期对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技术防范手段: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技术防范手段,包括建立安全防护系统、加密技术、流程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等。

通过技术手段,增强备付金账户的安全性,
减少风险。

5. 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备付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流向
的合规性。

对于大额交易和异常资金流动,应进行及时审查和报告,以防止资金被用于非
法活动。

6.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备付金使用情况和风险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公开备付金的使用情况和风险状况,让用户和监管部门都能够了解备付
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情况。

加强客户备付金内控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
控制措施、加强技术防范手段、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管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这些对策
将有助于确保备付金的安全、稳定和合规管理。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基础知识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基础知识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基础知识2023-10-27contents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概述•存管办法的核心内容•存管办法的执行与落实•存管办法的影响及意义•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目录01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概述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该办法于2021年1月27日对外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支付机构。

背景介绍目的及意义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防止被挪用、占用等风险。

防范支付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定义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资金。

分类客户备付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账户余额、银行卡收单结算账户备付金、网络支付清算账户备付金等。

定义及分类02存管办法的核心内容备付金银行的资质要求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备付金银行应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能够承受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

良好的信誉记录备付金银行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违规行为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支付机构选择的备付金银行应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客户备付金的风险。

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应全部存放在备付金银行专门为其开设的备付金专用账户中。

账户独立备付金专用账户应独立于备付金银行的其他业务账户,确保客户备付金与备付金银行自有资金相隔离。

定期核对备付金银行应定期与支付机构核对客户备付金的余额和交易情况,确保双方数据一致。

限制划转未经支付机构授权,备付金银行不得擅自划转或转移客户备付金。

风险准备金备付金银行应按照规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因自身原因导致客户备付金损失。

01030203合规检查监管部门应对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备付金银行的监督检查要求01内部监督备付金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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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解读报告
随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下放,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的相关监管细则的制定速度开始进一步加快,其于2011年10月28日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紧接着,央行又于2011年11月4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直以来,支付机构因第三方支付所产生的沉淀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问题一直是支付机构缺乏监管的隐患地带,并直接影响支付机构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而不久前淘宝网中小商家针对支付宝的“挤兑”事件更将该等问题暴露在各方关注焦点之下。

对此,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应时应景,受到了支付机构行业内的极大关注。

一、政策解读
与之前已出台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该征求意见稿突出细化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 支付机构获利息
在央行已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明确了备付金属于客户所有,不得挪用,但均没有规定备付金利息的归属。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指出“支付机构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而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了沉淀资金的利息归支付机构支配。

而按照“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一规定来计算,支付机构可以获得最多90%的利息收入。

《办法》中,备付金银行可根据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为支付机构建立专门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建立系统者,由支付机构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评估,报人民银行对其风险计提比例另行核准,这意味着公司有可能获得高于90%的备付金利息。

此外,根据《办法》在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客户备付金足够满足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其他备付金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央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按照现在规定定期3个月存款利息为3.1%,活期利率为0.5%,者意味着选择定期存放将获得6倍多的沉淀资金。

2. 备付金银行资质
《办法》中对备付金银行的条件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成为备付金银行的必要条件。

分析可知,备付金存管业务将带来一定的沉淀资金为银行所用,且并不占用经济资本;另一方面又可为银行带来一定的中间收入。

而相对严格的资质限制,将使得大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失去参与的机会。

3. 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区别
《办法》中对备付金银行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划分: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备付金存管银行负责客户备付金的集中存放、复核、归集、划转等监督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主要负责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定向划转、行内划转、信息报送等监督职责。

备付金银行的设立一方面方便了支付企业就近归集客户的备付资金;另一方面也使得具体的监督职责在操作层面得到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备付金存管银行与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具体区别如下表所示:
4. 备付金银行账户
根据《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客户备付金账户主要分为备付金专用账户和其他备付金账户,其中备付金专用账户又分为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支付机构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其他的存款形式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艾瑞咨询认为,灵活的账户设置将使得监管过程更加便捷和清晰,同时也便于支付机构根据资金结算周期灵活分配各种账户形式。

备付金专用账户设置及进出帐流程如下图所示:1
1文中图表引自艾瑞咨询
二、合规建议
根据现公布的意见稿给出以下建议:
1. 开展与商业银行合作机制
随着备付金沉淀资金的归属合法化,公司应合理安排与备付金银行的合作方案:
(1)备付金存管银行只能有一家,备付金合作行可以有多家,在与商业银行合作时,尤其是双边协议需谨慎选择备付金存管行,防止与现有利益相冲突,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2)备付金存放方式多样化,可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将计提风险准备今后的部分备付金以定期不超过3个月定期存放,增加合法利润;
(3)为公司建立专门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的银行可以报人民银行就其风险计提比例另行核准,具体细则还未出台,但是可以断定公司有可能享有比90%更高的备付金利息,着需要公司与银行进行详细沟通,以实现双赢。

2. 依法存管备付金
《办法》将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存款账户分为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主要立法目的在于治理备付金挪用,公司应加强备付金管理,收付账户既能接受客户备付金,又能向商户支付费用,
汇缴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同一法人备付金合作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立的,收付账户之外的其他备付金专用账户,汇缴账户“只进不出”,只能接受客户备付金,不能办理支付业务。

备付金合作银行应于每日营业结束前,将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资金自动划转到支付机构在该备付金主合作行开立的备付金收付账户,汇缴账户每日营业结束时的余额应为零。

存放在备付金合作行的客户备付金,除直接转至备付金存管行之外,不得直接进行其他跨行划拨。

(如图表所示)
综上,征求意见稿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基本管理制度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但由于各方对于该等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尚不得而知,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各方利益分配(例如利息归属问题)条款是否会产生较大争议也是未知之数,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仍需等待正式文本的出台。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敬请不吝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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