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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与办法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与办法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和办法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在备付金合作银行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形式存放的客户备付金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支付机构不得通过备付金汇缴账户直接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

《办法》明确,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

支付机构确定作为备付金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能够满足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的需要等条件。

同时随着支付牌照的下发,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开始明显提速。

继《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付金存管办法》)也在昨日挂上了央行的网站。

与前者针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使用、监管相比,《备付金存管办法》则瞄准了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的巨额沉淀资金,其中首次明确了客户备付金利息的处理——在扣除10%的风险准备金后,剩余利息收入归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

首次明确利息收入归属去年,央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后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即备付金)属于客户所有,不得挪用,但却都回避了一个敏感问题——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

银行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模版

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协议与账户 (3)第三章客户备付金的存管、使用与划转 (7)第四章信息管理与披露 (11)第五章备付金应急预案 (12)第六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备付金的管理,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以下称备付金)是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xx持有的客户自愿预存或留存的、以及由xx代收或代付的,只能用于客户委托支付业务且日终保留余额的货币资金。

备付金主要包括:(一)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xx保管的货币资金;(二)收款人委托xx收取、且xx实际收到但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三)付款人委托xx支付、但xx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xx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取得备付金的,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xx应当遵循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协议与账户第五条 xx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其它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为xx集中存放客户备付金,复核、调拨客户备付金头寸,归集报告xx全部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xx为便于通过行内划转方式接受客户客户备付金、或以行内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选择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备付金存管银行与备付金合作银行统一简称为备付金银行。

第六条选择备付金银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xx银行账户管理对开户银行的要求;(二)具有及时、安全、高效的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xx的资金汇划在限定的时间内到账;(三)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备付金的安全;(四)网点分布能够满足xx的业务需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尊敬的贵公司:感谢您对我们支付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作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者,我们认为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其管理和使用应该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同时,备付金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备付金的真实性、稳健性、可回收性和风险可控性,以此保障支付机构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用安全。

针对备付金管理,我公司作出如下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一、备付金信息的真实性1、备付金账户的开立,我公司将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开户信息;2、随时更新备付金账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一致;3、按照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要求,保证备付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性。

二、备付金资金的安全性1、备付金资金应专款专用,我公司承诺不得挪用、占用备付金资金;2、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3、备付金账户的资金结算和清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三、备付金的风险可控性1、备付金资金的投资须在合规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不符合备付金监管规定的投资行为;2、我公司针对备付金市场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四、备付金的可回收性1、确保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2、备付金资金结余不得低于我公司所承担的客户备付金管理责任额,并确保资金回笼到位。

承诺如上,希望能在备付金管理中得到监管部门及广大用户的认可与支持。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持诚信、稳健、持续的运营理念,不断提升备付金管理能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此致敬礼!此致敬礼!附:签字确认页。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模板范文(4篇)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模板范文(4篇)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合理利用备用金资源,并确保备用金的安全、有效、合规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备用金指公司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形成的、用于应急救助、支付紧急支出或参与业务拓展的一种流动性较高的资金,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法、披露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公司备用金的管理负责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自律意识,忠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工作应遵循节约用途、合理用量、规范程序、专人负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各级职工。

第七条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备用金管理工作负责人或委托的机构拥有。

第八条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未尽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设立与使用第九条公司备用金的设立应按照公司业务规模和风险情况合理确定,设立备用金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公司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备用金申请、审批、报销的流程进行,避免违规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备用金使用的公共利益,防止个人或小团体的权益损害。

第十二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而产生的紧急支出;2. 参与业务拓展、招商引资、合作洽谈等需要支付的费用;3.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特殊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备用金管理的同意和授权,并在备用金使用申请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应及时报备备用金管理工作负责人,备用金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及时跟踪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备用金使用的用途,合理安排使用和节约开支,不得存在浪费、挥霍的情况。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6号文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6号文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三条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四条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1—办法规定的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三)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要,并具有与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客户(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二、协议背景为了规范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备付金存管关系,保障客户的权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三、协议内容1.备付金存管的目的和原则甲方作为支付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将客户的备付金进行存管,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存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独立性原则:甲方应将客户备付金与自身资金进行隔离管理,确保客户备付金不受甲方其他业务的影响。

(2)安全性原则: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定期审计等。

(3)透明度原则:甲方应向客户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备付金的存管账户、余额等。

2.备付金存管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客户备付金存入指定的存管账户,并按照客户的指令进行操作。

甲方应保证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备付金受损,甲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备付金信息,并保证备付金的合法来源。

乙方不得将备付金用于非法活动,如发生违法行为导致备付金被冻结或扣押,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

3.备付金的使用和监管(1)备付金的使用: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备付金,但不得超出存管协议约定的范围。

甲方有权监督和审查乙方对备付金的使用情况。

(2)备付金的监管: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备付金的存管情况,包括存管账户的余额、流水等。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协议的变更:协议的变更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2)协议的解除:协议的解除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解除手续。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支付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含格式文书)

支付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含格式文书)

支付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确保备付金安全,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一)本办法以确保备付金安全为主,重点管理备付金的帐户,备付金的存入、资金归集、头寸调拔、日常清算,备付金的存管方式。

(二)备付金由XX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总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三)备付金专用账户由XX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在总部授权下专户专用。

(四)备付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消,必须经总部审批。

未经批准各分公司不得私自开立、变更或撤销备付金专用账户。

二、备付金专用帐户开立各分公司在当地开设备付金帐户之户名为“XX支付有限公司”的专用账户,用于一卡通销售时资金的存储。

专用账户开立的同时应办理协定存款及自动资金归集业务,视具体情况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以及业务范围。

(一)各分公司应提前提交由门店总经理签字的开户申请,经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人、XX总会计师签批后,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配合门店在当地开立XX专用账户。

(二)已开立专用账户的分公司因工作需要新增设或变更专用账户时,应事先报总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

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立专用账户。

(三)专用账户开户资料(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印鉴卡、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变更以及撤销资料等,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统一保管,各分公司要及时将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送交总部财务管理部,各分公司应以复印件的形式留存备查。

(四)备付金专用帐户的开立银行,目前以人民银行要求的四大国行,严禁在其他银行开设备付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范围发生变化时,由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通知各分公司。

三、专用账户印鉴的制作、保管(一) 专用账户印鉴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刻制,开户申请批准后与门店相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印鉴交接清单与分公司开户相关账户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 各分公司财务部按财务制度要求保管、使用专用账户印鉴,专用账户印鉴只能用于销售一卡通收取支票的背书及维护账户的正常业务等的使用,各门店不得私自挪用或借与他人使用等与销售一卡通直接相关的用途。

客服备用金制度模板

客服备用金制度模板

客服备用金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客服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客服备用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客服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客服人员及涉及备用金管理的相关部门。

1.3 公司客服备用金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节约、透明的原则。

二、客服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2.1 客服备用金的设立(1)公司根据客服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客服备用金的总额。

(2)客服备用金从公司运营资金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2.2 客服备用金的管理(1)客服备用金由客服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客服备用金的存放、使用、报销等事项,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客服备用金的报销审批流程:a. 客服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费用,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备用金。

b.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备用金。

c. 客服人员使用备用金后,应及时提供相关发票和报销材料,向部门负责人报销。

d.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并将报销情况记录备案。

2.3 客服备用金的监督与检查(1)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客服备用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备用金的使用合规、合理。

(2)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客服备用金的管理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客服备用金的使用范围3.1 客服备用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客服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

(2)客服人员因工作需要赠送客户的礼品、纪念品等。

(3)客服人员因工作需要支付的临时性费用。

3.2 客服备用金不得用于以下范围:(1)个人消费、娱乐、购物等非工作性质支出。

(2)违规、违纪、违法等支出。

(3)其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

四、客服备用金的退还与追责4.1 客服人员调离、离职或不再从事客服工作,应将剩余的客服备用金退还公司。

4.2 客服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客服备用金,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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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xx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支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xx集团境内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修订)》(xx集团财【2010】7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xx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三)xx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公司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是指与xx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xx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四)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1 —
二、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
(一)备付金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公司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 亿元。

2.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3.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xx的支付业务需要,并具有与xx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4.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5.另外,在选择备付金银行时,需结合各业务部门自身业务需要,综合考虑银行成本及公司整体备付金银行账户规划,由xx云商银行合作部提交申请,资金管理部最终确定。

审批路径为:xx资金管理部报xx云商首席财务官→xx物流财务部→xx物流首席财务官→xx集团财务公司
(二)xx资金管理部负责xx备付金银行账户的整体规划,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及账户信息的维护,负责账户手续费收入提取、银行手续费支出、备付金账户收益管理,运营部负责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商户结算、退款及其他实际业务需求和满足监管机构的其他监管要求。

2 —
xx资金管理部与xx风险合规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备付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在此过程中,xx运营部需配合检查。

(三)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xx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并负责对xx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四)确定备付金银行后,应当与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一个境内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备付金协议应当约定xx从备付金银行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以及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时双方应当承担的偿付责任和相关偿付方式。

备付金协议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的责任约定不明的,xx和备付金银行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因争议影响客户正当权益。

备付金协议审批路径为:xx银行合作部→会签(xx云商支付业务BG财务部、xx云商风险管控部、xx云商运营部)→xx云商支付业务BG总裁→xx云商首席风控官→xx云商首席执行官。

(五)xx与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应当自备付金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xx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备付金协议内容发生变更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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