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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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的质量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工程质量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3.2 工程质量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4 职责4.1 规划计划处4.1.1 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4.1.2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4.1.3 负责编制年度质量管理计划;4.1.4 负责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件处理;4.1.5 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工作;4.1.6 负责优质工程管理工作。

4.2 项目管理机构4.2.1 执行国家、行业、公司等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4.2.2 项目管理机构经理为工程建设质量第一责任人;4.2.3 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并报公司规划计划处备案;4.2.4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4.2.5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4.2.6 定期检查工程施工质量;4.2.7 负责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工作;4.2.8 负责组织施工质量的改进工作;4.2.9 落实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4.2.10 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上报工程质量信息;4.2.11 对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重大工程质量事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4.2.12 在规划计划处指导下,规划并组织实施管道工程项目的创优工作。

5 管理内容5.1 质量计划管理5.1.1 规划计划处年初结合公司建设项目情况,编制公司的《年度质量管理计划》。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监督,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保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机密信息,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统一行政指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和强化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监督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监督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机构领导、监督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

第六条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检查、质量评价、问题处理等。

第七条信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第三章监督质量管理职责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确保施工质量。

(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设计责任,确保设计质量。

(三)监督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依法提供合格材料、设备。

(四)监督建设工程相关单位配合并接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对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的认识。

第四章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流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记录等。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内容,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会议,对监督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农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农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农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农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职责、流程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所有参与农田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整体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3. 各施工单位需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质量的自检和整改。

三、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评审,确保科学合理,符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

2. 施工准备: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4. 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直至达标。

四、质量控制措施1. 材料控制: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前需进行检验。

2. 施工控制: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3. 检验检测: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质量问题处理1.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 重大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提出整改方案。

3. 整改后的工程需重新进行质量检验,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六、质量记录与报告1. 建立完整的质量记录体系,记录每个环节的质量检查结果。

2. 定期编制质量报告,向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项目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质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程序进行修订。

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项目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 项目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的内部监理部门承担,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项目合法、规范、安全、优质。

3. 监督管理人员:由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施工要求。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单位根据监督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 项目总结: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监督管理报告。

四、监督管理制度1. 监督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任务和工作重点。

2. 监督记录:监督管理人员应对监督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检查、整改等内容,形成监督记录。

3. 问题反馈:监督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4.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配合监理单位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项目的合法、规范、安全、优质。

3. 监督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勤勉尽责,严守纪律,维护监督管理的公正和廉洁。

六、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本监督管理制度由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执行,如有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应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布。

七、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项目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培训班和交流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监督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素质。

种植基地设施工程管理制度

种植基地设施工程管理制度

种植基地设施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种植基地设施工程管理工作,提高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证种植基地设施工程的安全稳固、耐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种植基地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验收、维护和改建等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1. 种植基地设施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施工程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 设施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设施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设施工程的建设进展和问题。

3. 设施工程设计部门负责制定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提供技术支持。

4. 设施工程施工队负责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进行设施工程的施工,保证质量和进度。

5. 设施工程验收部门负责对设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 设施工程维护部门负责设施工程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施工程的正常运行。

7. 设施工程改建部门负责对已建成的设施工程进行改建,根据需求进行升级改造。

四、设施工程管理流程1. 设施工程规划阶段:确定设施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场地选择、布局设计、结构设计等。

2. 设施工程设计阶段:根据规划方案进行详细设计,包括结构设计、设备选择、材料选用等。

3. 设施工程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进度。

4. 设施工程验收阶段:对设施工程进行验收,检查设施工程的合格性。

5. 设施工程维护阶段:对设施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工程的正常运行。

6. 设施工程改建阶段:对已建成的设施工程进行改建,根据需求进行升级改造。

五、设施工程管理制度1. 设施工程建设前,必须经过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等程序,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保证设施工程建设质量。

3. 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如下:(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

(二)监督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和记录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情况。

(三)专家顾问: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如下:(一)项目立项阶段:制定项目监督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责任等。

(二)施工前期阶段:组织施工前的验收和评估工作,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

(三)施工阶段: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四)竣工验收阶段: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流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应密切配合,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清单,明确监督员、监督管理部门、专家顾问等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项目监督管理计划的制定。

(二)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记录。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基建工程质量管理, 贯彻“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维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1 .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

建设项目的行政领导人对执行建设程序、项目施工及质量监督等负领导责任。

2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项目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人担任。

项目法人代表一般由学校法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担任,委托人需具有法人委托书。

3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代表,总工程师级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应签定《天津商学院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责任书》(按“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有关具体规定执行).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分管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二、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土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 .严格把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质量关。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批方可实施。

3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市、区主管职能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建设手续,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质量管理1 .必须实行工程公开招标制度。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均实行公开招标。

根据项目情况确需要采取邀请招标、议标形式的,要经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国家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公正、依法监督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一、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设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报告的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一、工程项目启动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终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跟踪,确保验收结果合理合法。

第四章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一、所有参与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及结果,确保质量监督过程可追溯、可评估。

三、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并定期报告给上级领导。

四、对于严重偏差和违法行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评估一、对本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排查问题并及时改进完善。

二、制定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三、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的目的是通过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显特色,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把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围绕市场需求大、特色鲜明的重点发展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校级实训基地。

并以此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应符合下列条件:1.实训场所。

(1)布局科学合理,与现代企业生产服务场景相接近,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无安全隐患;(2)基地使用面积,理工类实训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文科类实训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理工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IOoo平方米,文科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400平方米;(3)实训工位数:实训基地不低于50个,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100个。

2.实训设备。

(1)配置合理,种类齐全,数量充足;(2)及时更新设备,提升设备的技术含量,设备和技术水平保持与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相一致,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性;(3)设备能够满足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轮岗训练、综合能力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的需要,满足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的需要,满足教师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需要;(4)建成后生均实训设备总值,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400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3000元/生。

3.经费投入。

(1)基地经费投入有保证,设备维护、材料损耗经费补充有保障;(2)每学期生均实(验)训耗材支出,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12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60元/生。

4.其它(1)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必须近三年连续招生,年招生数100人以上,在校生应在3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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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明确质量监督与管理职责,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基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2 机构职责2.1 基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二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能协调有效地进行。

2.2 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向经理负责,对基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2.3 项目管理部施工管理组在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向工地派驻甲方现场代表,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组织工程质量评价,解决和处理质量和技术问题,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2.4 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技术工程师担任,在施工管理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物资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验收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或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甲方负责检查),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5 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本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标准和要求。

3 质量标准3.1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2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3 符合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3.4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责任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4 质量监督与检查4.1 质量监督与检查4.1.1 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甲方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合同及经营管理人员等是质量监督与检查的责任人,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进行监督与检查。

4.1.2 施工管理组组长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各工作组及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质量验收单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4.2 问题整改与处理4.2.1 对监督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施工管理组组长负责复查并向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汇报问题整改情况。

4.2.2 对重复出现的问题,以及发生工程及产品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5.1 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勘察设计能力、人员资格、设计质量、信誉,以及曾从事的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情况,技术和装备情况、同类工程经验等。

5.2 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全方位多角度优化设计方案。

5.3 由施工管理组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文件完整齐备,各专业协调无设计冲突,设计成果正确,符合有关规定。

5.4 由施工管理组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协调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工程的可施工性和安全性。

对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设计文件正确。

6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6.1 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能力、质量、信誉、人员资格,以及曾从事监理的工程质量情况,技术和装备情况、同类工程经验等。

6.2 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全面监督工程质量。

6.3 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工程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4 由施工管理组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6.4.1 制定并实施工程监理计划。

6.4.2 对材料、设备在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

6.4.3 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监督、见证相关工序、材料的采样、取样和试验、检验工作。

6.4.4 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

6.4.5 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

6.4.6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4.7 收集整理监理资料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7.1 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等级、施工能力、施工质量、资信及信誉形象、关键人员资格和经历、经验,以及曾从事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技术和装备情况、同类工程经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7.2 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优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使用条件。

7.3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甲方和监理方拥有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确定工程质量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7.4 由施工管理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7.4.1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关键人员资格、技术和装备及其到位情况,主要专业人员持证资格、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7.4.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7.4.3 管理和施工程序文件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

7.4.4 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7.4.5 按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7.4.6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7.4.7 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4.8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的施工情况。

7.4.9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7.4.10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7.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施工管理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修改和制定施工更新计划,杜绝施工单位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而采取赶工和降低成本的措施。

7.6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方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7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方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覆盖。

7.8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

由甲方、设计方、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方、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7.9 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方、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措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

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7.10 严格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项。

7.10.1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7.10.2 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7.10.3 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7.10.4 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7.10.5 将工程转包。

7.10.6 自行变更设计图纸和要求。

7.11 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

在工程技术文件审核和资料建档的基础上,分部分项工程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8 对物资采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8.1 对物资采购供应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生产制造能力、技术和装备情况、产品质量、资信及信誉形象,以及以往的物资产品质量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8.2 按照“资格认可”、“择优选厂”、“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供货单位进行物资采购供应,确保物资产品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

8.3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在物资采购订货过程中,必须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不得向不具备制造能力(或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订货。

对于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大批量物资,要到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监控,加强对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出厂前的验收工作。

8.4 由经营管理组负责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并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8.4.1 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查,市场准入许可。

8.4.2 物资采购招(议)标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招(议)标全过程管理。

8.4.3 对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的日常管理。

8.4.4 对物资采购、生产制造、验收、入库、保管、使用和售后服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8.4.5 对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大批量物资的驻厂监造、出厂前检验、入库前验收和使用前复验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8.4.6 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全数检验、免检和抽样检验的质量记录与管理。

8.4.7 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程序和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8.4.8 物资采购质量问题整改、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8.4.9 物资采购技术资料、检验验收记录资料、质量问题及反馈信息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9 质量事故管理9.1 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0 奖罚管理10.1 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的原则。

10.2 对项目管理部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10.3 对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由施工管理组负责检查日常质量工作情况,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奖罚。

11 附则11.1 本办法由基地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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