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专业标准
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归纳

高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专业名称学前教育专业代码660214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职高、中专、技校等幼师毕业生。
学制与学历全日制,三年,大学专科。
就业面向主要职业岗位为幼儿园教师。
大约5-8年,在获得一定工作经验(进修)后,可以成为幼儿园的管理者。
培养目标及规格一、主要职业岗位描述在幼儿园履行幼儿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
具备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扎实的幼儿教师专业知识和保育教育能力。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有较强的保育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反思与自我发展等能力,善于沟通与合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的幼儿教师。
三、人才规格(一)知识要求1.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规律、个体差异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方法。
3.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4.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和方法。
5.掌握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及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
6.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特点与基本知识。
7.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8.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二)能力要求1.具备观察和了解幼儿的能力。
2.具备创设和利用有利于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能力。
3.具备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设计、实施教育活动及教育评价的能力。
4.具备一日生活的组织和保育能力。
5.具备幼儿游戏活动的支持和引导能力。
6.具备沟通和合作能力。
7.具备自主学习、反思和发展的能力。
8.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9.具备较好的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能力。
(三)情感与态度要求1.关爱儿童,尊重儿童的权利,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儿童。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注重保教结合。
3.尊重其他教师和家长,愿意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合作。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第一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附件1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为了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本次印发的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培养目标和规格上定位在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教学模式上倡导“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特点,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安排上体现与职业岗位对接、中高职衔接,理论知识够用,职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要求;在教学条件要求上,规定了开办本专业应具备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是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专业教学及管理。
希望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时,把握基本要求,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本次发布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文字篇幅较大,本通知只公布专业教学标准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全部内容将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二篇:关于学习《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学习《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各院系部:为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制定了18个大类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任课教师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科研水平、技术服务水平较高,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
3.教学条件
3.1专项经费投入增长情况
用于专业调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专项建设经费充足,近五年持续增长。
3.2实践教学条件
创建实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实行“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现代技术含量高,具有融实训、培训、技能鉴定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具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100%。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建设标准
1.专业规范
1.1 建设目标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紧密,成效明显,专业特色鲜明,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1.2标准制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人才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反馈等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专业标准具体明确,与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及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标准相吻合;课程标准、技能标准和评价标准等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5.教学资源
5.1资源建设
专业教学资源先进、丰富;教学资源应充分反映专业发展趋势与建设水平,致力于教学改革,在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具有优势和特色。
5.2平台运行管理
确保网络教学资源的合理性、易用性和可扩展性,资源能够广泛共享,形成教师教学、学生探索知识、自主学习的便捷平台。
7.2建设成效
专业文化建设能够引领专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专业建设服务,使专业特色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高职高专护理专业标准

高职高专护理专业标准高职高专护理专业是培养护理技能人才的重要教育领域。
为了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质量,制定和遵守相关的专业标准非常必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的相关标准,包括对学生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以及教学环境和实践教学的规定。
一、学生知识要求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生物学和护理学知识。
他们应该熟悉常见的疾病、药物和护理程序。
对于不同年龄组和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学生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护理知识。
此外,他们还应该具备基本的心理学知识,能够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
二、学生技能要求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一系列护理技能。
这包括测量体温、血压和心率等常见生命体征,进行皮肤护理和伤口处理,给予口腔护理和协助患者进食等。
他们还需要具备基本的药物管理技能,能够按照医嘱正确给予药物,并能处理药物的不良反应。
此外,学生还应该熟悉急救技能,能够应对突发状况。
三、学生态度要求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素质。
他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人权,保护患者的尊严和自尊心。
学生需要展示同情心和关爱精神,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此外,他们还应该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医护人员有效合作,为患者提供协调一致的护理服务。
四、教学环境要求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的教学环境需要提供适当的设施和条件,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需要有现代化的实验室和护理实训室,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仿真人体模型,供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模拟护理。
教学环境还应该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参考书籍,以便学生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自我提升。
五、实践教学要求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参与实践教学,以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应该进行临床实习,与患者接触并亲身参与护理工作。
实践教学还应该包括病例讨论和实际操作演练,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护理中。
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学术研讨会等方式,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组织制订了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并已于近期正式发布。
一、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数、招生数、毕业生数都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可程度明显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行业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国家发展战略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培养一大批“用得上、下得去、干得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是面对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以现代产业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为依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优化专业设置,更新课程内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用性。
三是面对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发挥引领作用,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合理确定中高职人才培养定位,促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格局。
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长期以来,我们在专业教学方面一直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要求,这使得高等职业学校在实施专业教学中无标准可循,人才培养水平也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在新的形式下,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显得尤为迫切。
因此,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完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体系,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育部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教育部制定的一套标准,用来评估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这套指标一方面确保了学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我将就这些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进行介绍:一、师资力量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应该具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并且所有教师都应拥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教师的学历和职称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个人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来评定。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机构还应该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其职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条件教学条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应该拥有科学合理的教学设备、实验室和教室等教学场地,以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此外,学校还应该提供相关书籍和课程材料,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便利,保证其学习质量。
在这方面,学校应该始终保持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变化,引入最新的教学资源,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需求。
三、专业设置专业设置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应该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更新自身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优化专业设置,以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课程和人才。
合理的专业设置是学校高质量办学的保证,也是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
四、学分设置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实施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校应该根据行业实际,设定合理的学分制度,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课程实践,获得更多的学分,提高其个人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学分制还有利于学校精简课程设置和提高课程质量,以达到更加高效的教育教学目标。
五、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实践、企业实训等实践活动,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高等职业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名称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代码630405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与学历三年专科就业面向一、职业领域(1)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康复部(科/站)。
(2)民政、残联、工伤等各类社会康复机构,各类老年、儿童康复与福利机构。
(3)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队。
二、工作岗位1初始岗位(1)综合型康复治疗工作岗位。
(2)专科康复治疗工作岗位: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治疗等。
2发展岗位(1)在经过临床康复机构一年及以上时间的工作与康复治疗知识与技能训练后,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康复医学治疗士资格。
(2)在经过临床康复机构三年及以上时间的工作与临床康复知识和技能训练后,参加全国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康复医学治疗师资格。
(3)在此基础上,在康复机构经过规定时间的临床工作训练和继续医学教育(一般五年),通过规定的考核或评审,可获得相应的中级、高级康复治疗师技术职务。
培养目标与规格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康复医学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和职业培养,能胜任基层医疗与康复机构的康复治疗或相关岗位,具备康复治疗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的基本技术及其应用能力,以及人际沟通、团队合作和利用社会康复资源能力的高端技能型康复治疗技术专门人才。
二、人才规格1.基本素质(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关爱生命、救死扶伤、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具有良好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遵纪守法,遵守医疗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良好的自我发展和积极进取的精神。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运动能力,体魄健康。
2.知识要求(1)具有适应职业素质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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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专业标准一般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制定。
以下是部
分内容:
1.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设置高职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详实的专
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设置高职专业应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
2. 就业面向:专业教学标准要求遵循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对接职业
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结合生产过程和典型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突破学科化体系框架,构建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强化专业课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
比如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要求本专业课程要依据公路运输管理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参照交通运输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基于公路运输管理的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关键能力。
同时,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取得汽车运输调度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理货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至少一种。
3. 教学模式:以工作岗位实际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
专业教学标准推行基
于企业工作岗位实际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模式,倡
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教、学、做”一体化,促进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不同高职高专的专业标准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查阅教育部发布的文件了解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