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专业三级律师(中级)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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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职称要求

律师评职称要求

学历和资历要求1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参加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担任执业律师二年以上。

2 、申报二级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

(3)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

3 、申报一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

评审条件( 一 ) 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 、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代理案件中代理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三级律师申请条件

三级律师申请条件

三级律师申请条件一、背景要求成为一名三级律师,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背景要求。

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合法有效的法学学位。

此外,还需要在国内知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或者是在国内法学硕士研究生院校毕业。

二、实习经历除了学历要求,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习经历。

这是为了确保申请者在法律领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

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在律师事务所或法院等相关机构实习一定时间,并取得一定的实习成绩。

三、执业年限成为一名三级律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执业年限。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者需要在法律职业领域至少有3年的执业经验。

这是为了确保申请者在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储备,能够独立处理一些复杂的法律案件,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考试合格申请成为三级律师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

首先是司法考试,这是每一位律师都需要通过的考试,主要考察申请者在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指导,确保申请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五、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律师,职业道德是申请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恪守律师职业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保守客户的秘密。

此外,还需要具备独立、公正、廉洁的职业品质,能够真实、准确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六、其他条件除了以上要求,申请成为三级律师还需要具备一些其他的条件。

例如,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客户和其他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问题的实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总结起来,成为一名三级律师需要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一定的实习经历、较强的执业年限、通过相关的考试、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其他一些条件。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申请者,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三级律师,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希望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申请者,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达到成为一名三级律师的标准,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级律师职称

三级律师职称

三级律师职称三级律师职称是法律界的一项重要荣誉,代表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

获得三级律师职称的律师不仅在专业知识方面得到认可,同时也拥有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更高的社会声望。

一、三级律师职称的背景和概述三级律师职称是我国法律行业中的一种专业资格认定,是根据律师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评定的结果。

获得三级律师职称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和评定程序,是对律师业务水平的一种权威认定。

二、获得三级律师职称的条件一般来说,想要获得三级律师职称,律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律师执业证书,并且已从事律师工作满一定年限;2. 取得法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应的执业经验;3. 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取得一定数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承办经验,并取得良好的业绩;4.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三、三级律师职称的重要性获得三级律师职称对于律师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1. 提升律师的职业水平和社会地位,增加在业内的竞争力;2. 为律师的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吸引更多高质量的案源;3. 有利于建立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口碑;4. 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增加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四、如何提升获得三级律师职称的机会要想获得三级律师职称,律师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提升机会:1. 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律师的综合素质;2. 多参与各类业务,积累更多的执业经验,拓宽业务范围;3. 善于学习和总结,及时分析案例,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4.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让自己的执业过程合法合规,避免违规行为;5.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律师行业组织,扩大人脉和交流。

五、三级律师职称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法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三级律师职称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和认可。

未来,获得三级律师职称的律师将能够获得更多的职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也能够为自己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级律师申报要求

三级律师申报要求

三级律师申报要求三级律师申报要求作为法律行业中的高端人才,三级律师是国家对律师职称认定的最高级别,获得该职称对律师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认可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以下是三级律师申报所需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1. 首先是资格条件。

三级律师必须是具有正常执业年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而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2. 另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的律师,申请三级律师称号时可以免除申请者所要求的执业年限。

3. 同时,律师申请三级职称还需要具备执业经验,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或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担任律师职务等)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时间。

二、申报流程1. 首先需要具备基本条件,然后参加相应的司法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后,需要先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律师行业管理部门。

2. 律师行业管理部门将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材料完成,资格证书等,审核合格者将组织开展执业能力测试。

3. 如果通过执业能力测试,申请人再次提交材料,申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经审核、研究决定合格后,授予三级律师称号。

三、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该认真准备材料,以保证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2. 精心准备申请材料,并梳理好自己在执业中的所做所为,应当结合具体工作和实践经验进行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分析和总结。

3. 律师在申报三级职称时应当具有属于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博客、撰写的诉状等等。

通过以上三点,律师们就可以十分清晰地认识到三级律师申报要求了。

对于有志向于成为三级律师的广大律师而言,只有了解到这些要求,才能够更加准备充分地整理申请材料,从而更有可能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认可。

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 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根据国家《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结合我省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 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中执业的专职律师。

三、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

其中, 三级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律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律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论文咨询严老师417472079联系分则一、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体健康, 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二) 学历和资历要求1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参加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担任执业律师二年以上。

2 、申报二级律师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

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授予

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授予

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授予国家为在律师系统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律师人员的培养、考核与合理使用,鼓励律师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于1987年10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了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直以来,我省都是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进行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

根据近年来律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吉林省人事厅、司法厅依据《条例》和《实施意见》,于2004年4月联合颁发了《吉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从1988年首次评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我省每年评审一次。

经过近20年的历程,目前已经得到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与此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

结合国家《条例》《实施意见》和我省《评审条件》的规定,做以简要介绍。

第一节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类按照《条例》规定,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设五个级别,即: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这五个级别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档次,即: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不同的职务有不同的任职条件和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二节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一、各级别任职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3、遵守法纪,讲究职业道德;4、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努力工作;5、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6、专职从事律师执业。

二、各级别任职的具体条件(一)律师助理1、任职条件: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律师各项业务的内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师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考律师证的资格

考律师证的资格摘要:一、律师证的简介1.律师证的定义2.律师证的作用二、考律师证的基本资格1.学历要求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律师证的申请流程1.考试报名2.考试安排3.成绩查询4.证书领取四、备考建议1.制定学习计划2.参加培训课程3.多做练习题4.注重实践经验正文:一、律师证的简介律师证,全称为律师执业证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准入证书。

持有律师证的人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二、考律师证的基本资格要成为一名律师,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还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是申请律师证的必要条件。

三、律师证的申请流程当您具备了上述基本资格后,接下来就是申请律师证。

首先,您需要关注司法部发布的考试报名通知,并按时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您将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后,您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成绩合格的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司法局申请领取律师证。

在完成一系列审核、公示程序后,您将最终获得律师证。

四、备考建议为了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您需要做好充分的备考工作。

首先,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能按时完成。

其次,参加培训课程,通过专业讲师的辅导,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此外,多做练习题,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评定职称三级律师

评定职称三级律师
职称是指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需要及聘用人员的不同特点、工作
性质、要求等,按一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的对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资格等
级的认定工作。

对于律师来说,职称的评定更是关乎专业水平和社会
地位。

本文将就评定职称三级律师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首先,评定职称三级律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申
报三级律师职称的律师须具备执业满五年以上,并且在法律实务方面
有显著业绩和较高的声誉。

此外,还需参加面试、答辩等环节,通过
综合评定才能获得三级律师职称。

其次,获得三级律师职称的好处不言而喻。

三级律师一般都是在律
师行业中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和权威性。

获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不仅能加强个人在律师行业中的竞
争力,还能为事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最后,评定职称三级律师是一个严肃而慎重的过程。

律师在申请评
定职称时,需要详细准备材料,真实反映个人的实际水平和业绩。


委会也会对申请人进行仔细审查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综上所述,评定职称三级律师是一个需要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并参
与评定程序的过程。

三级律师的评定不仅是对律师自身能力的认可,
也是对整个行业的规范和提升,有助于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希望更多的律师能够通过努力获得三级律师职称,为法治建设和社会
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律师专业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律师专业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相关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能提出对律师业务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律师专业理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承担、指导研究工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能够解决律师业务上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律师全面业务工作的能力;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已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或停止执业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获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授予的优秀律师等称号。

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精通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二)能提出有重要意义的律师专业理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承担、指导研究工作和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第七条专业工作能力要求(一)能够解决律师业务上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具有全面指导律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对律师某项业务创造过成功且重要的办法、经验,被省级以上律师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推广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由省律师协会认定)。

苏州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州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苏州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8.06【实施日期】201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司法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47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认定(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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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律师专业三级律师(中级)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撰写律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基本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1、大学法律专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4年以上;
2、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具备三级律师职称: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律师协会或省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合格。

第七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符合本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三)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四级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律师某项业务工作创造过有效的办法或经验,被当地律师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推广,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办理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业务,并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第九条论文要求
任四级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交流材料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县(区)级以上举办的律师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论文或律师专业交流材料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参加了上一年度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19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符合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填写“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经苏州市职称办批准后,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条件。

1、获县(区)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
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任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师,应达到合格标准。

1957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证明,考核的成绩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确有真才实学,任四级律师期间业绩显著,在省辖市律师行业里有一定影响,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四级律师资格3年以上。

(二)对少数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省辖市以上司法局职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省辖市司法局中评委评定的,需报省辖市职称办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三、五、十、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第一类:
(一)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法律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参与出版过律师或法律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三)办理过在本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并发挥了主要作用的(由省辖市司法局认定)。

第二类:
(一)获市(县、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或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
(二)对律师业务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或办法,并在县(区)内同行中得到推广(由省辖市司法局认定)。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律师破格晋升高一级律师职务,需具备上述二类条件中至少三项以上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三级律师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特定解释,若干说明等见附录。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件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三份;
2、填写“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一份;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提供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5、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任现职期间经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条件第六条,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条件第七条,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反映其水平、能力的卷宗(律师为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卷宗各1份;公证为国内民事、经济,涉外民事、经济卷宗各1份);
9、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明(包括卷宗及与之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条件第九条,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交流材料等2篇以上(原件);
11、对照条件第十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及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2、对照条件第十一条,提交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培训与考核证明(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
13、对照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提交规定要求的卷宗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及有关破格材料、证明件等;
14、有无犯罪记录、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15、提交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复印件;
16、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复杂:指某一事项头绪多而繁杂。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7、著作:指取得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全文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

9、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

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

10、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

11、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统一刊号。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均应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7、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任职资格被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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