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刑事诉讼法
简析各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简析各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一、非法证据排除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般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所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
英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如果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将对审判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那么法官应行使裁量权将其排除。
英美两国均强调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但两者在非法证据的认定、范围和内容上又有明显区别。
(一)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美国的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与英国的自白规则一脉相承。
英国的自白规则是将不具有自愿性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从证据体系中排除。
美国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规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自白可采性的早期判例便是依据普通法规则而形成的,并且从是否存在不适当诱因的角度来阐述自白规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借助于宪法第五修正案确立的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原则,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Miranda Rule)。
米兰达规则的理论基础是正当程序理念,其目的不止于查明案件事实,更为实现程序正义,确保嫌疑人的宪法性权利,防止警察滥用国家权力。
此后,虽然对米兰达规则的适用作了若干限制,也设置了“公共安全”的例外,但该规则仍是美国法院排除非任意性自白最常引用的理由。
(二)关于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美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是指警察等法律实施人员违反联邦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搜查、扣押所获取的物品、文件等实物证据,不得作为定罪根据,在审判时应予排除。
美国法律注重搜查、扣押行为的合法性。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许可证的有效性,即签证人与签证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均须符合法定要求;二是执法程序要合法。
在执行搜查、扣押的程序方面,联邦和各州的法律都规定,执法人员在进入住宅之前,应向被搜查人宣告来意和权利。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而获取的任何物品和文件均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在英国的法律实践中,将获取证据的非法方法和证据本身区别开来,不因证据的获取方式而影响证据的可采性,法官所关注的是证据本身的证明价值以及它能否使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审判。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016

2、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 特点: (1)被追诉人有较多的诉讼权利,能与侦控方 相抗衡。 (2)实行起诉变更原则,控诉方有较大自由裁 量权。 (3)法官消极居中裁判,审判进程由控辩双方 推动。
3、混合式诉讼模式 (1)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诉讼特点,在 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加强 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2)保留职权主义的某些特点,肯定法官主 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 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二)纠问式诉讼
代表法典: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1857 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
特点: 1.国家依职权积极、主动地追究犯罪。 2.控诉与审判职能部分,集于法官一身。
3.原、被告都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4.审判一般秘密进行,刑讯逼供和极端残酷的刑罚 方式普遍采用 。 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1、古代:《汉莫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 2、中世纪:欧洲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英国的《自 由大宪章》
3、近代: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的宪法、英国的《权利
法案》、前苏联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及具有代表性的 法国的《法国治罪法》
2、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 的起草工作 ,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 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 审议通过,并 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刑事诉讼法。
96刑诉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的原则。 2.确立了检察院对刑诉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 3.改善了辩护制度。 4.改革了庭审方式,增加了合议庭的职责。 5.废除了重罪从快的特别程序,增设了轻罪从快的 简易程序。 6.取消了收容审查,完善了强制措施。 7.明确了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诉讼参与 人,尤其是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外国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总结

•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 神明裁判
–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是神示证据制度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 中典型的神意表达方式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 纠问世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 纠问世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 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 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 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 较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变革在于: 较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变革在于:
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 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控诉、辩护、 控诉、辩护、审判三角分立 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差异, 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差异,大陆法系国家和 英美法系国家各自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诉讼 制度( 制度(续)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模式
• 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 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 又称“审问制” 又称“审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 )
– 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形式诉 注重发挥侦查机关、 讼中的职权作用, 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 作用
外国刑事诉讼法讲授结构
– 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概述
外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 外国通用刑事诉讼原则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 外国刑事诉讼的模式
– 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 国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1-2国)
– 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法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 国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1-2国)
外国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英国的刑法

英国的刑法英国的刑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本文将对英国的刑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1. 刑法的定义和目的刑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以及惩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英国的刑法主要目的有三个:•维护社会秩序:刑法通过规范和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保护公民权益:刑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自由。
•实现公正与公平:刑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保护无辜者的利益。
2. 刑法的来源和体系英国的刑法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判例法:英国刑法主要依靠判例法,即法官根据先前的裁判案例来解释和制定法律规则。
•立法:英国议会通过法律,制定和修改刑法规定。
•共识法和习惯法:共识法和习惯法是指根植于社会习俗和共同认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英国的刑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刑法。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英国的上诉法院,负责处理上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法庭:刑事法庭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负责审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刑事法律程序:英国的刑事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审判、上诉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3. 刑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必须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公民应当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原则要求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陪审团和其他参与者必须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刑事诉讼法 英文版

刑事诉讼法英文版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Introduction: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a fundamental aspect of any legal system, as it sets out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that govern the legal process for addressing criminal offenses.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delve into the essence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I. Overview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forms the basis for the investigation, prosecution, and trial of criminal cases in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It serves to uphold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protect individual rights, and ensure due process. This law outlin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a criminal case, including the accused, the prosecutor, and the court.II. Stages of Criminal Proceedings:A. Investigation:1. Initial Inquiry: The investigating authority gathers evidence, interviews witnesses, and examines the crime scene to establish the facts of the case.2. Arrest: If there i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indicate the involvement of a suspect, they may be arrested and brought into custody.3. Interrogation: The suspect is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and their statement is recorded as evidence.4. Bail: Depending o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offense and the likelihood of the suspect fleeing or interfering with the investigation, bail may be granted or denied.B. Charging of the Accused:1. Charge Sheet: The prosecutor reviews the evidence collected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and decides whether to formally charge the accused.2. Arraignment: The accused is presented with the charges against them and enters a plea of guilty or not guilty.C. Trial:1. Trial Preparation: Both the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engage in pre-trial preparations, including the exchange of evidence, witness statements, and legal arguments.2. Trial Proceedings: The trial takes place in front of a judge and, in some cases, a jury. The prosecutor presents the evidence and witnesses, followed by the defense. The judge or jury then deliberates and reaches a verdict.3. Sentencing: If the accused is found guilty, the court imposes an appropriate sentence based on the severity of the offense and relevant legal guidelines.III.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Rights: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prioritizes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to ensure a fair trial. Some key rights include:A.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Every person accused of a crime is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with the prosecution.B.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The accused has the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either provided by the state or privately hired.C. Right to Silence: The accused has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not incriminate themselves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D. Right to Due Process: The accused has the right to a fair and impartial trial, with the opportunity to present a defense, challenge evidence, and cross-examine witnesses.IV. Appeals and Review:If a party is dissatisfied with the outcome of the trial, they have the right to appeal the decision to a higher court. The appellate court reviews the case for errors of law or procedural irregularities. In some instances, the court may order a retrial or amendment of the original decision.V. Conclusion:The English Criminal Procedure Law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justice, protecting individual rights, and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legal system. It establishes a framework for conducting investigations, prosecutions, and trials, upholding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due process, and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By following these established procedures,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can effectively address criminal offenses while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liberties.。
英国刑事审判制度

英国刑事审判制度
英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是基于公平公正原则的。
在英国,刑事审判由独立的法院和陪审团负责执行。
以下是英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1. 对犯罪行为的起诉:由检察官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
2. 聆讯阶段:一旦被告被起诉,案件进入聆讯阶段。
聆讯涉及证据的呈现、辩护律师的辩词和陪审团的决定。
3. 法院和陪审团:英国的刑事审判由独立的法院和陪审团进行。
陪审团由12名市民组成,对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进行裁决。
4. 公开审理:英国刑事审判原则上是公开进行的。
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然而,有些案件可能被要求封闭审理,以保护涉及案件的敏感信息。
5. 无罪推定:英国刑事审判制度重视“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6. 辩护律师:被告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其权益。
如果被告没有财力支付辩护律师,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
7. 刑罚: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法官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被告的个人情况,决定刑罚的类型和长度。
总的来说,英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注重公正公平,强调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和公开审理。
这一制度应用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英国的审判程序

英国的审判程序以英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为例,主要分为依起诉型、简易程序型和未成年⼈案件型。
依起诉型审判程序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第⼀,起诉。
起诉书作为⼀种罪⾏的书⾯控告,其格式和样本须依照英国《1915年起诉书法》和《1971年起诉书规则》的规定制作,并以⼥王的名义对罪犯提起诉讼,⼀般包括导⾔、罪名和犯罪事实三部分。
第⼆,提审。
提审是开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
所谓提审,是法庭将被告⼈传唤⾄法庭,宣读起诉书中的各项指控后询问被告⼈作有罪答辩或者⽆罪答辩。
这两种答辩的具体程序有所不同,前者只能由被告⼈本⼈提出,否则对被告⼈的有罪裁判是⽆效的;⽽后者则可以由被告⼈本⼈或者其委托代理⼈提出。
被告⼈在提审中可以选择作有罪答辩或⽆罪答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特别答辩。
在被告⼈作有罪答辩的情况下,法庭还可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由被告⼈所在地警官提供的被告⼈有⽆前科及品格表现的报告,由看守所负责⼈提供的被告⼈在候审期间的现实表现、法医或精神病专家提供的被告⼈精神状况的鉴定报告,以确认被告⼈是否适于受审。
第三,组成陪审团。
在英国,凡在议会或地⽅选举中登记为选民,年龄在18岁到65岁,⾃13岁起在英国居住五年以上,没有因犯罪被剥夺陪审权或因职业限制不得参加陪审的男⼥,均可担任陪审员。
职业限制者,如法官、律师、警察、牧师等不能担任陪审员,⽽贵族、⼠兵和医⽣则可以免除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陪审员由法官召集到法院,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具体案件的陪审团由哪些⼈组成。
然后征询双⽅当事⼈对陪审员是否提出回避的要求,陪审员也可依据法定理由主动提出⾃⼰应当回避。
要求陪审员回避的理由包括与当事⼈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或者虽⽆以上关系,但有事实证明该陪审员对被告⼈存在偏见,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回避的请求和理由在陈述后,由法官裁决是否回避。
若有陪审员回避,法庭再次以抽签⽅式补⾜缺额,确定陪审团的组成。
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进⾏评议,作出被告⼈是否有罪等事实认定。
英国刑事诉讼法

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
线索之一: 线索之一: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线索之二: 线索之二:刑事诉讼权力机构的建立 线索之三: 线索之三:规则性程序的逐步构建
• 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1、国王与贵 族的斗争
有罪答 辩进入 量刑
无罪答 辩进入 审理
无罪答辩或者不答辩, 无罪答辩或者不答辩,则 无须决定审理方式
简易审判 治安法院量刑
简易审判
移送刑事法院审判
治安法官量刑或移 送刑事法院量刑 刑事法院
答辩如果有罪答辩进入量刑程序 保释或者羁押 如果无罪答辩则进入审判 审理——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审理 量刑
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1984年以来英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司法权日益集中并统一2大小陪审团的形成国王安宁范围的扩大颁布法令与规则扩大司法权国家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化一种新型的裁判制度1国王与贵族的斗争2自由主义的传统限制与抑制1治安法官治安法院2警察警察局3检察制度检察官职能的变化1调查程序2预审程序3陪审团制度4辩护程序5上诉程序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法律渊源1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21985年犯罪起诉法31988年法律援助法41994年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52003年刑事司法法62004年宪法改革草案犯罪事件或犯罪嫌疑报案警察采取行动嫌疑人被逮捕并告知权利讯问或者被申请传票嫌疑人被传唤或者被起诉对被捕人警察将附条件或不附条件地保释或继续羁押起诉警察正式警告撤销案件皇家检控署收到案件起诉或不起诉治安法院首次出庭的决定保释或羁押法律建议或协助答辩和审理方式的决定犯罪分类
1、司法权日益集中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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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以来英国刑事诉讼的发展
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
线索之一: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线索之二:刑事诉讼权力机构的建立 线索之三:规则性程序的逐步构建
• 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1、司法权日益集中并统一
1、国王与贵 族的斗争
国王安宁范围的扩大
2、自由主义
颁布法令与规则扩大司法权
的传统 2、大、小陪审团的形成
国家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化
限制与抑制
一种新型的裁判制度
•刑事诉讼权力机构的逐步建立
1、治安法官(治安法院) 职能的变化
2、警察 (警察局)
3、检察制度 (检察官)
规则性程序的逐步构建
1、调查程序 2、预审程序 3、陪审团制度 4、辩护程序 5、上诉程序
3、预审的内容复杂化:从审控方证据到解决 程序问题
法律问题 有罪答辩问题 争议确定问题 证据问题 庭审准备
功能的变化
4、预审的时间缩短:96%案件半天
总结:趋向于效率与犯罪控制的改革;在 传统性功能弱化的同时,实际上变得更为重要
1、实质性公诉权的取得
——2019年《刑事司法法》:决定是否指控某 人有罪由警察局转移到了检察院(警察保留 对部分轻微犯罪决定是否指控的权力)
嫌疑人被传唤或者被起诉 对被捕人警察将附条件或不附条件地保释,或继续羁押
起诉
警察正式警告 皇家检控署收到案件
撤销案件 起诉或不起诉
审判程序(成年人的普通案件)
治安法院
首次出庭的决定、保释或羁押、法律建议或协助
答辩和审理方式的决定/犯罪分类:简易罪、两可罪、正式起诉罪
简易罪
两可罪
正式起诉
接受答辩
事前证据披露
1、讯问笔录 2、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待遇 3、律师援助 4、讯问录音录像 5、羁押官和审查官(讯问记录,审查羁押、监督)
1、预审方式的改变:言辞审到书面审
—— 《2019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取消了言词预审, 只实行书面预审
2、预审的案件范围变窄:可诉罪
——《1987年刑事审判法》:严重和复杂的欺诈案件 ——《1991年刑事审判法》:针对儿童的严重伤害 或性侵犯案件。 ——《2019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当起诉书表明 案件复杂,或者审判时间可能很长,以至于实质利益 需要通过预审来保护的案件才需要进行预审 ——《2019年犯罪与违反秩序法》:能够正式起诉 的犯罪将不再经过预审程序
END
有罪答 辩进入 量刑
无罪答 辩进入 审理
无罪答辩或者不答辩,则 无须决定审理方式
简易审判
简易审判 移送刑事法院审判
治安法院量刑
治安法官量刑或移 送刑事法院量刑
刑事法院 答辩如果有罪答辩进入量刑程序
保释或者羁押
如果无罪答辩则进入审判 审理——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量刑
1984年以来英国刑事诉讼的发展
总体趋势: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观念支持:公众对警察权认识的改变 基本措施:在规范侦查权能实质化:庭审准备功能
3、证据展示制度的发展: 有限性双向展示
4、量刑制度的灵活化:量刑打折制度(鼓励 作有罪答辩)
5、陪审团适用的案件范围缩小(鼓励选择独 任法官)
6、证据调查制度的发展:严格证明的松动
7、司法协作性增强: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刑 事司法委员会)
2、辩诉交易权的合法化
3、公诉裁量权的扩大:将公共利益纳入公诉的 考量标准
4、检警关系的密切化
基本背景:高昂的司法成本、犯罪控制的 压力
观念支持:诉讼正义观的变化、诉讼理念 的更新、人权观念的变化
总体趋向:效率、秩序、权利保障的相对 化、权利保障手段的多样化 (从赋权、 控权到程序性义务的履行)
具体表现 :
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
1、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2、1985年犯罪起诉法
法律渊源
3、1988年法律援助法 4、1994年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
5、2019年刑事司法法
6、2019年宪法改革草案
审前程序流程图(成年人的普通案件)
犯罪事件或犯罪嫌疑
报案/警察采取行动
嫌疑人被逮捕并告知权利、讯问或者被申请传票
侦查权的最大效能 实际表现: 侦查行为的界限不断被突破,
权利保障程度也不断提高
1、仅为讯问即可拘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96小时 2、逮捕权的扩张(无证逮捕的四种情形) 3、盘查权的扩张(任意性盘问:两个法律渊源) 4、沉默权受限 5、搜查权的扩张(授权 、武力的使用 、非法搜查
的容忍度 ) 6、人身检查权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