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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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

利 益 受 到 侵 害 的
当 事 人 或 案 外 人
我 国民事 强制 执行 制度 具 有 重 大而 又深远 的 意 义。
关 键 词 : 行 救 济制 度 、 行 异 议 、 外 人 异 议 执 执 案 之诉、 执行 救 济构 想 民事强 制 执行 救济 制 度的 基本 理论
启 动 民事 执行 救 济 程序 来 充 分发 挥 民事执 行 救 济对 执行 机 关 的执 行 行 为 的监 督 和制 约 , 防止 执行 权 “ 膨 胀 ” 执行 专横 , 或 即赋予 权 利 人 以救 济 权来 抗衡 公 权 力 。 越轨 的公权 力 回到 自己正 确 的轨 道 上 去 。 而 使 进 促进 国家管 理 的制度 化 、 法律 化 。 3民事执行 救 济 制度 有利 于 解决 纠 纷 , . 维护 社会 稳定 , 立 执行 救济 制 度 , 在执 行 过 程 中发 生 的争 设 对 议得 以处 理 ,使 执 行 当事 人 和 案外 人 的 不满 情 绪得
而获得 了一 定 的权 利 时 .也 必有 与之 相 适 应 的救 济 手段 相 随 。没有救 济 可依 的权 利 是虚假 的 , 如 花朵 犹 戴 在发 端 是 虚饰 。”1 国执 行 救 济制 度 的立 法 不 完 【 1 我
备 . 行 的执 行 异议 制 度 存 在较 大 的缺 陷 , 现 如何 完善
有 以下 三个方 面 的功 能 :

二 、我 国 当前 民事 强制 执 行救 济 制 度存 在 的 问
虽然 新修 订 的 民事诉 讼 法 初步 区分 了程 序 救 济
和 实体 救 济 ,扩 大 了对 执 行 行 为违 法 提 出异 议 的 主 体范围 , 确定 了执行 异 议 的 复议 制 度 , 加 了对 于 执 增 行 法 院不 作 为 的救 济 手段 ,但 须看 到 执行 救 济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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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4、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5、WTO《SPS协定》中的风险评估问题6、WTO环境下的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分析7、扩大进口与加强国内产业安全平衡问题思考8、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9、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法理分析10、SPS协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11、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SPS措施与公共健康问题12、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1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14、海运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1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6、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17、《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若干法律制度18、中国外资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19、保障外资并购中产业安全的法律对策20、外资并购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思考21、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完善22、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23、论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24、国际投资法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25、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下的环境保护26、环境问题对国际投资法律规则发展的影响27、论国际投资法律自由化的价值取向28、国际投资法自由化趋势下中国外资法的完善29、论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30、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31、论中国海外投资保护(或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32、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完善33、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34、中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35、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问题36、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立法前景分析37、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法律冲突与协调38、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39、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立法40、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的完善民事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2、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的重构3、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4、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状与完善5、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6、论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7、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改革与完善8、论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9、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研究10、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11、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12、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13、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14、论我国督促程序的重构15、我国反诉制度的评价与构建16、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17、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18、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评析与完善19、论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重构20、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宪法方向选题:1、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2、出版自由的宪法保障3、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4、平等权的宪法保障5、私有财产的宪法保障6、农民土地权利的宪法保障7、外资企业的宪法地位8、户籍制度的宪法思考9、农民工问题的宪法思考10、高考分数线的宪法思考11、黄金周的宪法思考12、人大代表的资格和能力研究13、《立法法》的宪法地位14、中国人大制度研究15、论法官独立16、最高法院的宪法地位17、最高检察院的宪法地位19、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度研究20、财政制度研究21、国家元首制度研究22、授权立法制度研究23、特别行政区制度研究24、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研究25、违宪审查制度研究26、论宪法解释27、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权研究28、论宪法修改29、人的尊严的宪法地位30、议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刑法方向选题1、刑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每个原则可以分别拟你要写的标题)2、刑法空间效力问题3、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4、刑法解释问题研究5、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探讨6、单位犯罪的认定7、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8、犯罪行为研究9、犯罪结果研究10、犯罪故意的认定11、过失犯罪的认定1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认定及其意义13、间接故意的认定14、意外事件的认定15、正当防卫的条件与防卫过当16、无过当防卫的条件17、紧急避险问题研究18、犯罪预备的认定19、犯罪未遂的认定20、犯罪中止的认定21、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22、过失共同犯罪研究23、主犯的认定24、从犯的认定25、教唆犯的认定26、刑事责任的理论27、刑罚目的理论28、刑罚体系研究29、主刑的改革设想30、附加刑的改革设想31、自由刑的改革设想32、死刑的改革设想33、死缓制度研究34、缓刑制度研究35、减刑制度研究36、假释制度研究37、赦免制度研究38、累犯制度研究39、自首、立功的认定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任何一个方面的问题(如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条件等)都可以自己命题当作毕业论文的题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行政强制执行2、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5、行政征用行为研究6、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7、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8、对“规定”审查制度试析9、行政即时强制界说10、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11、论行政相对人行为及其效力12、《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缺陷分析13、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和转化14、行政程序价值论15、行政立法及其控制16、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17、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权研究18、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19、略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发展条件与前景20、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22、论行政行为的补正23、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24、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25、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6、行政刑罚——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27、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公平要求28、论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别29、行政处罚特殊规则论30、论行政司法行为31、反行政性垄断探析32、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分析与我国的选择33、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34、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35、行政抗诉制度研究36、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37、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调解制度38、试论行政公益诉讼39、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40、论和谐社会与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4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42、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建立与完善43、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4、论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的标准45、试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46、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47、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48、关于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反思49、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50、试述行政不作为及其诉讼救济51、论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知识产权法方向选题1、论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3、我国平行进口中商标权保护研究4、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5、我国作品出租权问题研究6、论著作权的损害赔偿7、商标权权利冲突研究8、论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罪与非罪——中国电影市场盗版现状与对策研究9、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10、版权转让制度研究11、数字档案馆与著作权问题初探12、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研究13、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构想14、TRIPs视野下的中国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15、TRIPS协议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16、期刊经营中的品牌竞争战略刍议17、反盗版的对策研究18、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若干思考19、版权用尽研究20、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研究21、高校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2、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研究23、知识产权质权问题研究24、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5、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效果研究26、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研究27、论新经济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28、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互动机制研究29、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30、论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31、计算机网络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32、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33、知识产权的禁令救济34、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研究3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和组织制度建设36、中国家具业知识产权研究37、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38、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39、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4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41、企业经营中商标保护研究42、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43、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问题研究44、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论我国执行罚制度完善论文

论我国执行罚制度完善论文

论我国执行罚制度的完善摘要:执行罚是一种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并取得显著实效的的行政间接强制执行方式,但关于执行罚制度的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完善执行罚制度,放宽执行罚的适用条件,明确执行罚的征收标准,拓宽执行罚的法律救济途径,在适用执行罚的阶段增加提出异议这一程序。

关键词:执行罚;行政强制;法律救济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制裁,以迫使其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严格的讲,执行罚包括行政执行罚和刑事执行罚。

我国法律制度中尚无刑事执行罚的相关规定,执行罚特指行政执行罚。

《行政强制法》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来保障和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维护广泛的公共利益,保护私权利,它的颁布实施必然对其所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里程碑,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间接强制优于直接强制是各国行政强制执行立法普遍遵循的原则,这一原则决定了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方法的执行罚,在各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实践中被普遍采用,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然而遗憾的是,《行政强制法》对于很多现实执行罚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执行罚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这篇文章试图在借鉴立法例和学术主张的基础上,就执行罚制度的几个问题作个探讨,并对执行罚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放宽执行罚的适用条件在德国,执行罚的适用范围包括不可替代的作为、不作为、容忍。

在特殊情形下,执行罚也适用于可替代的作为。

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行政执行法”将执行罚严格限定在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上,具体包括”负有行为义务而不为”和”负有不行为义务而为之”。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表明执行罚适用于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行为与不行为义务,但是是否可以适用于可替代义务还没有定论。

我们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来看,执行罚是为了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而通过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的方式,增加义务人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从而保证义务人履行已确定义务。

完善我国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

完善我国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

完善我国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而民事执行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部分被执行人出现拖欠、逃避执行等情况,致使裁判或协议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部分执行机关执行不力或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执行权利的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

因此,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民事执行的监督机制,打造执行主体“东厂”体系,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必要举措。

二、研究问题在我国,执行监督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执行规则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执行制度仍存在不少空白和缺陷,无法对复杂案件进行有效处理和解决。

例如,对于诉讼中涉及的第三人权利保护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仅作了大致规定,尤其是对于涉及多重利益关系的案件,执行规则较为模糊,容易产生纠纷。

2.执行机构的能力不足:执行机构的执行效率和效果存在较大问题,执行难仍然屡屡出现。

一方面,一些执行机构设备陈旧、人员短缺、专业知识不足;另一方面,执行机构以时间成本为代价,攀比成交量等不合理表现,造成执行机构本身的丧失。

3.执行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完善也是当前执行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

一些执行程序不规范,导致执行难度大增,有破坏执行制度的现象,而且一些执行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不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行纪律。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针对以上问题,应切实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建设,本论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健全执行监督机制:立足全国统一监管管理要求,设立、完善民事执行监督机构。

完善执行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强化对执行人员的管理,保障执行公正,增强执行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和推进,加快信息化手段在执行过程中的应用。

加强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同时规范信息披露和管理,为执行评价及改进提供科学数据。

3.规范执行程序、增强执行效力:在立法中细化执行程序和规则,提升执行效力。

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思考

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思考

财产 , 如果人 民法院在执行 之前 如果被执行 主体 已将 财产 隐 匿、 转移或变卖 , 则会 导致 执行无 法进 行 ; 外 , 执行 人如 另 被
果故意躲避法 院的执行 , 会 导致执行无法实 现。 也
( ) 民法院在执 行过程 中可能会 遇是 造成 部分案件久拖难执 的政策性 原因 。党和 国家
关键词 : 完善 ; 民事执 行制度 ; 思考 摘 要: 当前 , 民法院审理的 民事 案件 后执行难成 了社会 的热 点、 人 难点 , 响 了我国的法治进程 。最 高人 民法 影
院也开展 了如 “ 行难 ” 执 活动年的 活动 , 各地 法院也纷 纷 开展 了“ 行会 战” 集 中气力执 行积 案和 强化委托 执 执 , 行 工作 , 取得 了一些效 果 , 但对 于根 治这个久治不愈 的顽 症又显得有 些力不从心。破 解执行难 , 需从 立法 、 行 执 体制 、 国民素质等 多方 面入 手。 中图分类号 :9 5 1 D 2 .8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0 8— 6 8 2 1 )2— 0 5— 3 1 0 2 3 (0 2 0 0 7 0
破 产等一系列经济 活动 , 有关部门 出台了案 件必须 中止执行 或暂缓执行 的政策 规定 , 造成 许多 案件不 能执 行 。可见 , 政 策与法律 的冲突难 以解 决 , 也是 导 致 执行难 的一 个重 要原
因 。 【 ” ]
造成 “ 执行难 ” 的原 因很 多 , 纳起 来有 以下几种 : 归
( ) 行 体 制 存 在 诸 多 问题 二 执
收 稿 日期 :0 1—1 o 21 1一 4
三 、 决“ 解 执行难 ” 的法律思考
( 制定《 一)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事 强制执行 法》 制定《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民事 强制 执 行法 》 来规 范 、 化 强

关于强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强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强制执行情况报告一、引言强制执行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民事主体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公正的维护。

本报告旨在全面分析我国当前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二、强制执行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力度加大:各级法院对于涉及债务、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明显加大,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执行效率提高:法院采用了信息化手段,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查询、查封、冻结等操作的速度和效率。

3. 执行公开透明: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公众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执行案件信息,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 执行难问题:部分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故意规避执行,导致执行工作难以进行。

2. 执行乱问题:部分地区的执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执行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执行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解决策略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制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

3. 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执行人员滥用职权。

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4.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5.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国性的执行案件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6. 完善信用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征信系统,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制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7. 加强国际合作:在跨境执行案件中,应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逃避执行行为。

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论文

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论文

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摘要近年来,法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全面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在“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执行乱”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监督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因素。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诸多民事执行监督主体和方式,但在实践中却显得极为疲软,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笔者认为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的构建,有其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查监督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民事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随着“执法为民”思想的逐步贯彻落实,特别是最高法院于2002年9月12日颁布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用)》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但“难执行”、“乱执行”现象依然相当严重,具体表现在:1、在执行阶段任意作出裁定变更或停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执行是对生效判决的实际兑现,不得随意裁定或变更,除少数法定情形外,其他变更行为都属违法。

2、执行不及时。

有的申请人及时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有些执行人员不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致使被执行人得以转移财产,造成无法执行;有时执行人员会无限期的拖延执行期限,未及时给执行申请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3、片面追求结案率,不按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一味要求申请人放弃一些权利来换取结案率,迫使申请人违心地与被执行人达成改变裁判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4、滥用强制执行权,随意拘留被执行人或违背法律规定任意扣押案外人的财产。

个别执行人员借合法执行侵占当事人的财产,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譬如对已执行的财产截留、侵占、不交付或不足额交付当事人。

此外,个别法院执行人员还存在随意收取执行费,执行方法简单粗暴,执行力度不均衡等现象。

以上执行违法行为的存在,使我们认识到对执行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种经验。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体系化研究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体系化研究

2020年12月 第37卷 第6期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Dec. 2020Vol. 37 No. 6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体系化研究尹志勇(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渝北 401120)【摘要】我国现行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种类繁杂,诸措施之间缺乏必要衔接,导致实际运行效果并不明显。

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执行标的,设置经济制裁措施、资格限制措施与人身限制措施,通过体系化、多层次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利用制度的补偿、引导、制裁功能,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同时,对债务人不遵守执行机关指令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

【关键词】间接强制执行;权利实现;制裁【中图分类号】D5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60(2020)06-0067–07收稿日期:2020-04-20作者简介:尹志勇(1976-),男,汉族,四川岳池人,博士在读。

研究方向:民事执行法。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执行研究课题“解决执行难的中国经验”(课题编号:ZGFYZXKT201801B);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中民事执行现代化研究”(课题编号20&ZD195)。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建议,作者文责自负。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是通过直接对债务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仍未能实现债权人权利时,执行机关通过给予债务人人身、财产上的不利益,对债务人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其自行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1]。

我国现行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种类繁多,借鉴了两大法系绝大部分间接强制执行制度。

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明显带有德国债务人名簿与韩国不履行债务者名簿制度的影子;迟延履行利息与法国逾期罚款、日本强制金制度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限制出境则与美国规则有异曲同工之妙;限制高消费以英国禁制令作为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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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强 制执行 立 法 中 的相 关 规 定 却 相 当 粗 陋 , 不 能
适应 当下 的经 济 和 司法 实 践 的发 展 。本 文拟 就 民事 间接 强制 执行 制 度 的基 本 内容 加 以探讨 , 并 将 中外
身 即是 强行 法 , 作 为 民事 执 行 基本 方 法 之 一 的 间 接
进行 , 具有 当然 的强 制性 。 ( 2 ) 补 充 性 。 民 事 间 接 强 制执 行是 对直 接执 行措 施 的重要 补充 。间接执 行 虽然具 有强 制性 , 但 其 并 不 是 在 任 何执 行 程 序 中都
必 然适 用 的 , 其 适 用 的 前 提 只 能 是 被 执 行 人 拒 不 履
立法 及 司法 实践 状况 , 我 们 可 以 总 结 出 民 事 间 接 强 制 执行 具 有 如 下特 征 : ( 1 ) 强 制 性 。 民 事 执 行 法 本
类之 一 的 民事 间接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 在 强 制 执 行理 论
和实 践 中有着 重要 的地 位 和 作 用 , 而 目前 我 国 现行
行 生效 法 律文 书所 确 定 的 义 务 , 在 别无 他 法 的情 况 下 , 才 能对 被执 行人 课 以精 神上 的压力 , 也 就是 说在 直接 执行 无望 的情 况下 才可 适用 间接 执行 。若 无此 前提 , 无论 何种 情况 , 均 可对 被执行 人 进行罚 款甚 至 拘禁 , 只 能 反 映法 治 的 混乱 和专 制 的 盛 行 。 ( 3 ) 间
论 我 国 民事 间接 强 制 执 行 制 度 的 完 善
李 哲
( 南 阳理 工学 院文 法 学 院 河南 南 阳

4 7 3 0 0 0 )
要: 民 事 间 接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是 我 国 民事 强制 执行 措 施 的 三 大 基 本 种 类 之 一 , 在 强 制 执 行 法 中 有 着 重 要 的 地 位
和作 用 。但 目前 我 国相 关 立 法 的 规 定 比较 落 后 , 存 在 着立 法 条 文 过 于 原 则 和 简 单 、 部分 强制执行措施 定性不 明 、 新 增 间接 强 制执 行 措 施 实 施 效 果 不 佳 等 问 题 , 严重阻碍 了经济 的发展 、 社 会 的 和 谐 。我 们 应 当 在 借 鉴 西 方 国 家 合 理 制度 的基 础 上 , 制 定 我 国统 一 的强 制 执 行 法 , 明确 间接 强 制 执 行 原 则 , 进 而完善 间接强 制执行 制度 , 加 大 间 接 强 制 力度 , 并 完 善 整 个 社 会 的诚 信 保 障 机制 。
以管 收债 务 人 或 课 以 过 怠 金 等 不 利 于 债 务 人 之 方 法, 于心 理方 面施 加 压 力 , 促 使 债 务 人 自行 履 行 义
接性 。 间接执 行方 法对 于债 权人 权利 的实 现具 有 间 接性 。这 种 间接性 主要 包含 三层 含义 : 首先 , 具 体措 施具 有 间接性 。迟延罚 金 、 罚款 和拘 禁等 措施 , 都不 直接 对 执行标 的采取执 行 行为 , 而是 藉心 理 的强制 ,
强 制执 行 , 同样 是 国家 机 关 运 用强 制 力 实 现 生 效法 律 文 书 内容 的方 法 , 当事 人 不 得依 其 意 思 而 予 以变 更 。其 虽不 是 以直 接 强制 力 实 施 , 但 同样 以 国家 强
相关 制 度 的立 法 进 行 比较 , 进 而 提 出一 些 完 善 该 制
也提 上 了议事 1 3 程 。作 为 民事强 制执 行措 施 三大种
表现 为迟 延罚 金 、 罚款 、 拘禁 等 。代执 行是 指执 行机 关令 第 三人或 债权 人 代 被 执 行 人履 行 执 行 义 务 , 产
生 的相关 费用 由被执行 人 负担 的执行 措施 。 根 据对 行 ; 间接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法 ; 完 善
随着 我 国市场 经 济 的飞 速 发 展 ,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的压 力来 实现 执行 目的 。通 常 间接强 制执 行 的方法
民事 执行 问题 愈来 愈受 到 人们 的重 视 , “ 执行难” 现 象也 愈来 愈为 社会 所 诟 病 , 强 制 执 行 法 的 制定 随之
间接 强 制债务 人 自动 履 行 义务 。其 次 , 目的 具 有 间
务, 借 以实 现 给付 内容之 执行 。 ” 在 直接 强 制 执行
即对执 行标 的直 接 施 以强 制 力 , 使 执行 内容 得 以实 现 的执 行方 法 , 如查 封 、 扣押 、 拍卖 债务 人 的财产 , 并 以拍 卖 所 得 价 款 满 足 债 权 人 的债 权 。 间 接 执 行 ,
“ 系执 行机 关 不 直 接 以 强 制 力 使 给 付 内 容 实 现 , 而
第 5卷 第 2期
2 0 1 3年 3月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学 报
J OURNA L OF NAN YANG I NS T I T U T E OF T E CHNOL OGY
VO 1 . 5 NO . 2 Ma r . 2 01 3
度 的建议 , 以期对 未来 强制 执行 法 的立法 有所 裨益 。
制 力 为后盾 , 一 旦开 启 , 即可不 顾被 执行 人 的意思 而
民事 间接 强 制 执 行 概 述
按 照学 界 的通说 , 以执行方 式 的不 同 , 将 民事强 制 执行 分 为 三种 , 即直接执行 、 间接 执 行 和代 ( 替) 执 行 。直接 执行 是 指 “ 民事 执 行 机 关 直接 对 执 行 标 的采取 执行 行 为 , 从 而 实 现 债权 人 权 利 的行 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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