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案例分析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

以迂为直——避角法

避角法是用在破斥二难诡辩时的顺驳方法,即避开对方二难推理顶来的两个犄角,重新构造一个与对方结构相同的二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把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再顶回去。

例如,“半费之讼”就是典型的避角法。不过是以诡辩对诡辩。

辩多而情激的庄子有个著名的理论——“辩无胜”:

即使我与若(你)辩矣,若胜我(你辩胜了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尔)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昏暗不明),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怎么)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庄子·齐物论》)在这段论述中,庄子采用了完全归纳推理的方法,从“用你的标准”“用我的标准”“用第三者的标准”“用你我共同的标准”来分析评价,认为这四个标准都不能评判“你我之间的是非”。而这四个不同的标准在庄子看来是评价“你我之间是非”的所有标准,所以可以得出一个取消“辩”的一般性的结论:没有任何一个标准可以评价你我之间的是非。所以,“辩无胜”。

“辩无胜”是庄子“齐物”“齐是非”的相对主义的必然产物。

“辩无胜”所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关于“是非”及“是非”的标准问题;其次是由“是、非”所引申出来的关于如何认识矛盾、解决矛盾以及对于是非的判断有无一个规范认识的思维规律的问题。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非“樊然殽乱”的现实情况,是在“剽剥儒墨”的过程中“逼迫”出来的。但是,庄子所说的“是非标准”仍然都具有主观性。因此,在“辩无胜”所构成的“四难”面前,我们只要指出:判断是非的最终标准是客观事实,就避开这“四个犄角”了。

不过,说句题外话,庄子的“辩无胜”是对当时名辩思潮中取法标准上主观性的批判的结果,是庄子痛感其时人的存在危机而造成的人性迷失的悲叹,希望以此进行人的自我拯救、重塑人格的迷津指点。它在追求“无是非”的心境恬淡方面无疑有着非常消极的影响,但在认识论上,它却从反面提醒了人们,在认识事物时,要从两个方面入手,才能认识到事物矛盾的相对性,才不会做出绝对的判断;在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上,它从反面刺激了人们,在言说论辩中,必须要确定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以反对所谓的“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上》)的“独断论”,从反面推动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

再绕回题内。当今社会,有着许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代“辩无胜”,因此,庄子的“辩无胜”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仍然有它的现代启示,亦即,我们应该以代表公意的“法”的精神和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来破除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现代“辩无胜”。

引君入彀——顺势逆驳法

顺势逆驳法也是顺驳方法,它是根据对方提出的论点所形成的态势,借题发挥,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给予对方反驳,使之转势为被动。这种顺驳表面上似乎是在顺应对方的话题,但真实的意图却或是以隐含的话意破斥对方的诡辩,或是借势破斥对方的诡辩。如:《晏子春秋》中记载有一则晏子的论辩故事:

齐景公喜欢射猎,叫烛邹主管射猎用的鹰。由于不慎,这只鹰亡失了。齐景公大怒,下令杀掉烛邹。晏子知道这件事后,马上去见齐景公,说:“烛邹失职,该杀。他有三条罪状,请让我一一给他指出来,谴责了他之后再杀他,好让他死个明白。”齐景公欣然应允。

于是,晏子把烛邹召到齐景公面前,怒气冲冲地列数着他的“罪状”:“烛邹,你给君王养鹰却把它给亡失了,这是第一条罪状;你使君王为一只鹰而杀人,这是第二条罪状;你使诸侯听见这件事而认为我们君王重视鹰而轻视人,这是第三条罪状。不杀不行!大王,我说完了,请杀了他吧。”而此时的齐景公已是面红耳赤,说:“不要杀!我听懂你的指教了。”

在这则论辩中,晏子似乎始终站在齐景公一边,支持齐景公杀死烛邹。实际上恰好相反,他以谴责烛邹的姿态出现,一声声批在烛邹身上,但其逆辩的话语锋芒却一声声刺在齐景公的心头。在“重鹰轻人”与“重人轻鹰”这一关系到国君声誉的大是大非问题上,被逼入死角的齐景公当然不肯让自己声名狼藉。同时又由于晏子的这个批评委婉而含蓄,齐景公也自然乐得借坡下驴。

又如,《孟子·告子下》载:

有一位任国人问孟子的弟子屋庐子:“礼和食哪个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任国人又问道:“娶妻和礼哪个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于是任国人揶揄道:“如果按照礼节去找吃的,便会饿死。不按照礼节去找吃的,便会得到吃的。那也一定要按照礼节去行事吗?如果按照亲迎礼,便得不到妻子。如果不按照亲迎礼,便会得到妻子,那也一定要行亲迎礼吗?”屋庐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去请教孟子。

孟子说:“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三钱多重)金与一舆(车)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岂止)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扭转)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翻过)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女儿),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孟子在这里先按照任国人的观点,类推出不顾礼节去“得食”“得妻”的荒谬结果;并将礼节的轻重与饮食、要妻的轻重做比较,认为在“得食不得食”“得妻不得妻”的问题上,必须要始终以“礼”的同一标准论辩是非,这样才能保证论辩思维过程的一贯性。“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是以“礼”的标准拦头“喝断”对方的“利益”的标准。

将错就错——归谬法

中国古代的墨子、孟子、庄子等人都是运用归谬法的高手。他们往往在论辩中欲擒故纵,以退为进,通过归谬,推出论敌言行的荒谬,

从而破斥了论敌的诡辩。

如墨子曾劝阻鲁国攻伐郑国,鲁国国君对墨子说:“你为什么要阻止我攻打郑国呢?我攻打郑国是顺应上天的意志。郑国人屡次杀死他们的君主,上天惩罚他们,让郑国连续三年遭灾。我攻打郑国正是在帮助上天来讨伐郑国呀。”对此,墨子回答道:

“郑人三世杀其父,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于天之志’。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凶蛮、强横,不成器),故其父笞(鞭打)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于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

——(《墨子·鲁问》)在这里,墨子并没有直接破斥鲁国国君的诡辩,而是顺着他的逻辑,举出一个邻家之父帮助鞭打不成器的儿子的事例,以比喻类推的归谬形式,间接道出了鲁国国君“助天行罚”的荒谬。

又如,宋国大夫戴盈问孟子说:“抽取十分之一的低税率,废除关卡市场的征税,今年还做不到;只能先减少些,等明年再实行,怎么样?”孟子立即用归谬类推进行了反驳:

今有人日(每天)攘(偷)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指偷鸡)非君子之道。”(攘鸡者)曰:“请损(减少)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停止)。”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立即停止),何待来年(为什么还要等到明年呢)?

——(《孟子·滕文公下》)偷鸡与重税这两件事,在“非义”上具有“举相似”的共同属性,

无论是每天偷一只还是每个月偷一只,这种“量”上的差别并不能改变其“不义”的“质”;同样,重税也不会因为减少就改变其“不义”的“质”。因此,对于它们只能采取同一种否定的态度,也即停止(已);而不能对其中一个采取否定的态度,对其中的另一个采取貌似否定实质肯定的态度(损之)。

两刃相杀——独立证明法

汉代思想家王充曾经说过:“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二论相订,是非乃见。”——(《论衡·案书》)“两刃相杀”即是独立证明与诡辩论题相反的论题为真,从而确定论辩论题为假。它是间接破斥诡辩论题的方法。其步骤为:

1)要破斥的诡辩论题:A

2)设立A的相反论题:非A

3)独立证明:非A真

4)根据矛盾律:A假

古有“天打五雷轰”一说。对此,王充在《论衡·雷虚》篇中,提出了“雷者火也”的相反观点。并对此进行了独立证明:以人中雷而死,即询(考察)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焦,中身则皮肤灼焚;临其尸上闻火气。一验也。

道术之家,以为雷烧石,色赤,投入井中,石焦井寒,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

人伤于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

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光)若火之耀。四验也。

当雷之击时,或燔(烧)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

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

王充通过这个“两刃相杀”的独立证明,间接破斥了“雷为天怒”的诡辩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9.案例分析. 李力是某厂采购员,于1992年与本厂女工王燕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李力借工作之便,开始常驻外地,结识女青年吴芳。1995年李向吴隐瞒了已婚事实,私刻了单位印章,假造证明信,与吴在吴的所在地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但二人感情也不是十分融洽,在2001年5月24日李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又回到了原厂所在地,与王团聚。2002年5月28日案发。 问题:1.对李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对李的行为是否应当追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重婚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应当追诉,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没有超过本罪最高为5年的追诉期限。 10.案例分析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2004 年12 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 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11.案例分析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

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根据民法规定: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 12.案例分析 甲,1986 年5月出生;乙,1987 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 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是对绑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 ,不负刑事责任。 13.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28 岁。王某于6 月25 日上午10 时,带领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王某见状惊惶失措,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16 周岁)路经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探测鱼塘深浅,测得水深约75 厘米。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只是继续高呼求救。最后老农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

法律逻辑学简答题

一,简答定义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1义必须相应相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你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一的逻辑错误.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二,简答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般. 2.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是必然的.而归纳推理的结论则一般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一般是或然的._ 三、简答直言命题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公式,并分别描述其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5.单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6.单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四、简答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否定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5.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l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五、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有效的推理形式.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六、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举例说明它的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举例说明: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七、简答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

法律逻辑期末考试论文

司法公正与理性的法律逻辑 魏正刚(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0级3班学号:2010201099) 【摘要】司法公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司法体系所追求的目标,也只有司法的公正,法院的判决才会具有信服力。它包含公平与正义两个层面。由于这些年来,一系列争议案件连连发生,例如前几年发生的“彭宇案”在法律界和社会中就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而造成这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司法审判的不公正或者说不理性的案件审理。所以要做到司法的公正首先必须要有司法上的理性。法律论证是通向司法理性的桥梁,而法律逻辑方法是通过这种桥梁的基本交通工具。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理性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理性思维 首先什么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在执行中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这里的形式公正是指对符合实质公正的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的一贯的和不偏不倚的执行。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也是法治社会追求的最高目标。从一定意义上说, 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不公正, 那么这个社会的其他公正也难以实现。公正与司法的关联,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个特有现象。究其实质,无非是司法本身作为一种定分止争的活动,就应当以公正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公正本身即为一个自然的合成词:司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公正借助司法而获得。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公正同诉讼活动的本质联系或许产生于这样一个最原始的逻辑: 任何社会冲突都包含着对某一社会公正原则的扭曲。因此,矫正这种现象必须要有公正的意识、公正的评价和公正的力量。在另一种意义上说,任何冲突主体都不能不在形式上强调自身行为和要求的正当性,而对这种对立的正当作出判定,不能没有真正公正的标准。然而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在体制上能够保障法官独立执法,也需要法律规定本身的公平、人道、合乎人性。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由于我国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正义的价值,因此严格执法也就是要充分实现法的正义。但是法律也可能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法官更加从追求正义的目标出发,按照法的精神和原则而公平合理的处理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追求正义更为重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即使立法存在着不公平和存在缺陷,公正的司法也可以矫正这些缺陷,从而使立法的正义价值最终得到完整的实现。 司法公正的价值在于首先司法公正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屏障。国家司法权是基于保护社会主体的权益不致受到侵害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如果社会主体的权益处于正常的法律状态,没有受到侵害,也就不存在请求通过司法方式保护手段的问题。公民民事或刑事的侵害时,就会借助国家司法力量予以保护,制裁违法,恢复权益的正常状态。而社会主体权益的正常秩序,是国家赖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如果侵权行为泛滥,法律秩序混乱,国家统治就会动摇。因此,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国家的稳定,就必须建立起自身的法律秩序。要建立法律秩序,就必须借助司法手段干预纠纷,制裁侵权,保护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其次司法公正的价值在于司法公正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司法结果成为最直观地判定司法公正的标准。实践表明,公正的司法结果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反之会导致社会的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法律逻辑学试题与答案

法律逻辑学试题一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 分)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 ,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 ,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 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 C )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 B. 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 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D )。 A.主项和谓项 B. 主项和量项 C. 谓项和联项 D. 量项和联项 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 A )。 A. 主、谓项都周延 B. 主、谓项都不周延 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D )。 A. AS B. E C. E D. IS 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 A )。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 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 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 D )。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 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 C. 某甲或某乙有罪 D. 某甲或某乙无罪 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 C )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 B. 某甲可能是凶手 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 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 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 D )。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D. 或然性推理 9.“ 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这是求因果联系的( C )。 A.求同法 B.求异法 C. 求同求异并用法 D.共变法 10.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的规则,就会犯( C )的逻辑错误。 A.虚假论据 B.预期理由 C.循环论证 D.推不出

最新法律逻辑练习题--第九章--假说与侦查假设

第九章假说与侦查假设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假说2.假说的推演3.假说的验证 二、填空题 1.假说的形成和发展通常包括三个步骤,即:假说的提出、()和假说的验证。 2.假说的推演,就是由假说引伸出推断,也就是使假说和推断组合成一个()假言命题。 3.在验证假说时,如果由假说引伸出的推断得到证实,还不能证明假说就是真理,因为这里运用的推理形式是()。 4.在假说的验证阶段,对假说进行否定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是()。 三、单项选择题 1.刑事侦查中的并案侦查和比对法,实际上都是对()的应用。 ①归纳推理②类比推理③契合差异并用法④假说 2.某法医观察了几具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尸体,发现这几具尸体的皮肤都是樱桃红色。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他进一步研究得知:人在一氧化碳中毒时,血液中会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之变成樱桃红色,这样的血液滞留在皮下毛细血管中,就会使尸体的皮肤呈樱桃红色。于是,该法医得出如下结论:“凡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人,尸体皮肤都会呈樱桃红色。”法医得出这一结论时运用的是()。 ①演绎推理②归纳推理③类比推理④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3.在假说的验证阶段,对假说进行否定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是()。 ①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②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 ③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④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 4.在验证假说时,如果由假说引伸出的推断被证明与实际符合,那么()。 ①该假说便被证明是真理 ②该假说应予否定,需另立新的假说 ③该假说得到了支持,说明该假说有一定可靠程度 ④该假说尚需修正,因而对该假说的建立来说并无意义 5.侦查人员根据甲地“3·12”杀人案现场发现的子弹头为铜质五四手枪弹头,而乙地“1·02”盗枪案中恰好有不少这种子弹被盗;“3·12”案捆绑尸体的铁丝与“1·02”案捆扎胶管的铁丝都是逆时针方向扭动的,而一般人的习惯性动作都是顺时针方向扭动的,从而提出“这两起案件很可能是同一个或同一伙罪犯所为”的侦查假设。该假设的提出运用了()。 ①联言推理②归纳推理③类比推理④比对法 6.某武器库枪支被盗。现场遗留有一本民国时期出版的中国分省地图册,后来结合其他事实材料,侦查人员提出“宋××是该案的盗枪犯”的初步假定。据此对该假说进行推演,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推断()。 ①如果宋××是该案的盗枪犯,那么宋××就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 ②如果宋××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那么宋××就是该案的盗枪犯 ③如果宋××没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那么宋××就不是该案的盗枪犯 ④如果宋××不是该案的盗枪犯,那么宋××就没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 7.十八世纪中叶,维也纳医生奥恩布鲁格从他父亲在经营酒业时,常用手指关节叩木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法律逻辑学试题附答案

试卷编号NO: 高等函授教育《法律逻辑学》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只有年满十八周岁,他才有选举权"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是_________ 。其中,逻辑常项是_________ ,逻辑变项是_________ 。 2、若p取值为真,q取值为假,则"p或者q" 取值为。 3、根据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如果SEP取值为真,则SAP取值为,SIP取值为,SOP取值为。 4.论证是由、和三个部分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 B. 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 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A.主项和谓项 B. 主项和量项 C. 谓项和联项 D. 量项和联项 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 A. 主、谓项都周延 B. 主、谓项都不周延 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 A、PAS B、PES C、SIP D、PIS 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 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 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 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 C. 某甲或某乙有罪 D. 某甲或某乙无罪 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 B. 某甲可能是凶手 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 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 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D. 或然性推理 9、“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这是求因果联系的()。 A.求同法 B.求异法 C. 求同求异并用法 D.共变法 10.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的规则,就会犯()的逻辑错误。 A.虚假论据 B.预期理由 C.循环论证 D.推不出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42分) 1、"犯罪分子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这个被告应受法律制裁,所以,这个被告是犯罪分子。"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运用对当关系或判断变形直接推理,从"所有正当防卫都不是违法行为"能否推出以下结论?为什么? (1)并非有的正当防卫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是非正当防卫 (3)有的非违法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法律逻辑学1

文法教研室一、填空题 1.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的前件p是假的,而后件q 是真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2.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 才q”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3.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的。 4.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关系或关系的判断假。 5.在三段论第三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主项。其具体规则为: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结论必须是。 6.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是假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7.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才q”的前件p和后件q都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8.根据差等关系,SIP真,则SAP 。 9.在三段论第二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项。其具体规则为:大前提必须是;两个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判断。 二、单项选择题 1.“大学生“与“共青团员学生”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2.“党员审判员”与“司法干部”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3.在审判工作中参照典型案例量刑,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4.侦察员根据犯罪现场遗留的作案人的脚印尺码较大,推测作案人的身材高大。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5.将“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判断进行换质位法直接推理,其结论是()。 A、犯罪行为不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不犯罪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D、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6.“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和“我是人民”这两个判断中的“人民”()。 A、都是集合概念 B、都是非集合概念 C、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 D、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7.下列各组概念按箭头所示方向属于正确限制的有() A、法官→青年法官→女青年法官 B、女青年法官→青年法官→法官 C、法官→青年→党员 D、党员→青年→法官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C、SOP D、SEP 7、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C )

法学专业 法律逻辑论文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学号: 10524081 姓名:汪芸舒 专业:法学 年级: 2010级2班 学院:法学院 完成日期: 2014年4月14日 指导教师:张靖

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摘要: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待决案件的裁决、判处结论,并论证其结论可靠、正当和合理的理性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贯穿于整个侦查、审判、裁判文书写作全过程,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重视并正确运用的逻辑思维过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逻辑推理不严密,经验主义泛滥,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在裁判文书写作过程中,法律推理不严密,是当事人对法律文书的信服力不强现象频现。本文将围绕法律推理的含义和分类,法律推理的宏观作用,法律推理的微观作用,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四个主要问题进行论述。力求引起法律界对于司法推理的重视和正确应用,以更好地实现法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法律推理,法律适用,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司法实践 Analysis of Necessary of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Abstract: Analogy of law is the core question of legal logic. Analogy of law refers to rational thinking activity that confirm the case facts using evidence, select and analysis legal norms, fit the case facts to according legal norms, export sentence conclusion, and argu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entence conclusion. Analogy of law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application of law. It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tool of sticking to the rule of law, and of building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it proceed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form. What is more, it exists in the whole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on, trial, and the writing of sentence profiles. So we must pay vital attention to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make correct use of it. Somehow,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wrongly use of analogy of law, the superstition to experiences lead to the happens of cases in which people were unjustly charged. And in the writing of sentence profiles, the lack of analogy of law makes it unacceptable for the parties. The article aims to discuss four main questions: 1.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analogy of law. 2.The macroscopic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 3.The microcosmic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 4.How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Finally, the article is aiming to give rise to the attention and correct using of analogy of law, and implement the social value of law. Key words: analogy of law, application of law, stick to the rule of law, judicial reform, judicial practice.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二,单项选择题 1,"犯罪不是合法的行为"这一定义的逻辑错误是(3 ) (1)定义过宽(2)定义过窄 (3)定义用否定联项 (4)以比喻代定义 2,下列判断形式中,主,谓项都周延的是(2 ) (1)所有的S是P (2)所有S不是P (3)有S是P (4)有S不是P 3,"p→q"负判断是( 4) (1) p∧g (2) p∨q (3) p∨g (4) _p真且q假______ p→g 4,与"不必然P"等值的判断是(1 ) (1)可能非P (2)可能P (3)必然非P (4)不可能非P 5,"现在不是强调法治吗就是说,强调让法院的人来治理社会治安."这段议论(1 ) (1)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2)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3)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4)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有的公民没有选举权"这两个性质判断具有(2 )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7,"凡贪污罪都是故意犯;这个行为是故意犯罪,所以,这个行为是贪污罪."这个三段论所犯的逻辑错误是(3 ) (1)大项不当周延 (2)不项不当周延 (3)中项不周延 (4)两否定推结论 _______ 8,"p∨g"的等值判断(3 ) _______ ______ (1) p→g (2) p∨g _ _ _ _ (3) p∧g (4) p→g 9,当:"所有S是P"与"有的S是P"均是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2 ) (1)反对关系 (2)差等关系 (3)矛盾关系 (4)下反对关系 10,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形式为真的是(3 ) (1)p∧q (2) p∨q (3) p→q (4) p∧q 三,问答题 1,同一律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法律逻辑学教学难题及策略

法律逻辑学教学难题及策略 作者:钢特木尔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一、高校法律逻辑学教学现状分析 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我国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逻辑学起步晚,科研和教学严重滞后于别的学科。 1.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当前,我国高校逻辑学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逻辑学领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国际逻辑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对于普通逻辑学,虽然在国内一些高校的哲学、法学、中文、经济学等学科中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但并未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以致法律逻辑学课时少、内容浅,甚至有些法学专业没有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 2.教材内容需要改进。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还未成为完善的科学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法律逻辑学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普通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事实上只停留在普通逻辑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层面上。这种研究方法谈不上创新,只能说是“普通逻辑原理+法律案例”的一个框架,与普通逻辑学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学要

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教材理当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学科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彰显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3.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对法律逻辑学课程没有充分的认识,缺乏学习的动力,很多学生学习态度消极、被动。法律逻辑学课的普及程度远不及普通逻辑学课,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生只学过普通逻辑学而没有学过法律逻辑学课程,对于法律逻辑学了解甚少。多数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神秘莫测、远离现实。还有一些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与自己的专业学习和就业前途没有多大关系,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只会关心专业课成绩或外语水平,因而学生对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教学过程中虽然采取的教学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也能够适应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临着学生兴致不高,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为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并提供方法论指导,是培养司法工作者法律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学科。 1.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波兰学者齐姆宾斯基指出:“逻辑基本知识已成为法律科学取得进步的先决条件”,是“现代法律工作者越来越不可缺少的”[1]。法律逻辑学本身只是一种思维训练工具,其核心是法律语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语言,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逻辑作业解析

法律逻辑作业解析 下列语句各表达何种类型的复合命题?请分析其逻辑结构,指出其逻辑常项和变项,并写出其逻辑形式。P130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都具有侦查权。?± ●联言命题。若令p=公安机关具有侦查权,q=检察机关具有侦查权,r=国家安全机 关具有侦查权,则其逻辑形式为:(p∧q∧r)。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且?±,逻辑变项是:p、q、r。 ●(2)?°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大拇指印,但它既不是被害人留下的,也不是参与现场 勘查的任何人留下的。?± ●联言命题。若令p=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大拇指印,q=钱匣上那个痕迹是被害人 留下的,r=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参与现场勘查的人留下的,则其逻辑形式为:(p∧~q∧~r)。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且?±,逻辑变项是:p、q、r。 ●(5)?°不懂得使用炸药或者没有条件获取炸药的人,不可能是本案的作案人。? ±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若令p=凡是懂得使用炸药的人,q=凡是有条件获取炸药的人, r=是本案的作案人,则其逻辑形式为:(~p ∨~q)→~r。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语言表达式略),逻辑变项为:p、q、r。 ●(8)?°不努力学习而想取得好成绩,这是不可能的。?± ●联言命题的负命题。若令p=努力学习,q=想得好成绩,则其逻辑形式为:~ (~p∧q)。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非?±(借助于语词?°不可能的?±来表达),逻辑 变项是:p、q。 规范命题P160 ●结合语句含义,用符号表示出下引《刑法》第249条的命题结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令A=煽动民族仇恨的, ● B=煽动民族歧视的, ● C=情节严重的, ● D=情节特别严重的, ● 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F=处拘役, ● G=处管制, ● H=处剥夺政治权利, ● I=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则《刑法》第249条的命题结构如下: ●{[(A∨B)∧c]→[(E∨F∨G)∨H]}∧{[(A∨B)∧D]→I} 演绎推理 ●运用三段论推理的知识,将下列议论表达的三段论推理排列为典型的推理形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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