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办法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办法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办法

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委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对公司外派董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经理、监事”,是指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是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4、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人员。

第三章派免程序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情况均由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第八条被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如遇以下情况,公司需及时更换外派人员,更换程序按本办法第六、七条执行:

1、本人提出书面辞呈,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劳动合同到期而公司不再续签的人员;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3、未按公司会议决议的内容要求发表意见,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因工作变动(公司内部),确实无法履行董事、经理、监事职责;

5、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职责如下:

1、根据被委派企业《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被委派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忠实地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涉及被投资企业的各项决议。

2、被委派企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时,应按照会议形成的决议在被委派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上发表意见,不得搀杂任何个人意愿。

3、如遇被委派企业管理团队或重大经营状况出现异常,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4、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必须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不得利用职权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与被委派企业管理层或其他股东串谋侵害公司及基金公司利益。

5、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对被委派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具体的保密责任按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执行。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监事:

(1)因故不能出席被委派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必须提前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请假备案,由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权委派人。

(2)无故缺席被委派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或擅自离职,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外派董事、监事出席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所发后的费用(如:来回交通费、期间住宿费等),原则上均应由被投资企业报销;股东代表的来回交通费、会议期间住宿费及差旅补贴、外派董事、监事的差旅补贴由公司承担,具体按公司执行。

第十一条被委派企业如给予外派董事、监事一定的报酬的,均应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考核:

1、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部牵头组织,部协助。

2、对外派经理的考核,具体的考核标准由各派驻公司的董事会制订,并由各派驻公司的董事会组织考核。

3、考核分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提职、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 年月日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办法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 理办法(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委派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对公司外派董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经理、监事”,是指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是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4、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人员。 第三章派免程序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情况均由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第八条被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如遇以下情况,公司需及时更换外派人员,更换程序按本办法第六、七条执行:

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任职书(2-50个股东有限公司设董事会适用)

(注:公司名称) 董事、监事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聘任、(注:股东之一担任职务的为“选举”,股东之外的人担任职务的为“聘任”)为本公司董事,任期年(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组成董事会。(注:或者可以直接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应根据章程相应条款确定) 选举(注:股东之一担任职务的为“选举”,股东之外的人担任职务的为“聘任”)、为本公司监事,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注: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请根据章程规定写明)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组成监事会,任期三年。 (注:可续写) 全体股东签名(注:或盖章): (注: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 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2-50个股东的有限公司。该任职书中的董事、监事产生方式须与章程有关规定一致。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使用本范本电子文档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 3、用A4纸、四号或以上的字体打印,提交原件。

(注:公司名称)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为公司的副董事长,任期年。(注: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聘任为本公司经理、任期年。(注:一般不超过三年) (可续写:根据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为公司副经理,任期年。) 全体董事签名: (注: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 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董事会并在章程中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该任职书中的董事、监事产生方式须与章程有关规定一致。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使用本范本电子文档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 3、用A4纸、四号或以上的字体打印,提交原件。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控管理,完善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兼职董事、监事。各公司职工董监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参照本办法执行。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 第三条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委工作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法律合约部等部门,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推荐、考察与考核,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业绩档案的管理,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奖惩工作。 (三)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管。对公司组建或因投资变动导致派出人员变动提出建议,下达投资收益考核指标,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收取及分析工作,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工作,参与派出董事考核指标的确定,

金融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管理,坚持“依法监督、出资人监督、独立监督”的原则,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派出董监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及《公司所属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从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日常工作内容、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会议议案的业务办理程序、监事会检查、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成果和使用、离任和工作交接等方面对委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规范,便于委派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履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担任所属公司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公司所属公司派至其所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遵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由公司董监事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基本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通过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监督过程中贯彻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和国有资产受托管理人的管理意图,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委派董事、监事应熟知所属公司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在综合、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履职,积极依法行权。 委派董事、监事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公司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所属公司,督促所属公司及时处理、改正。 第六条委派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属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认真阅读所属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促使所属公司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能够准确、恰当和及时地获取信息,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履行职责。 第七条委派董事在所属公司的董事会上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以各公司的章程约定为准): (一)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董事、经理、监事参考格式)

成都XXXX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变更董事、经理、监事参考格式) 一、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注:通常为原董事长) 四、会议参加人员:股东××、××、××、××、××(注:要说明:①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前XX天(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天以上通知,股东大会需提前20天以上通知),以XX方式通知所有股东参会; ②实际到会股东人数,代表公司股份数及占总股本比例;③公司董事、监事参会情况。) 五、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XXX、XXX辞去公司董事并免去其职务,增选选举XXX、XXX为公司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XXX、XXX、XXX、XXX、XXX组成;(注:需另提交一份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①任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②解聘并重新聘任经理(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的,则经理后加“即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需5—19人) 2、同意XXX、XXX、XXX辞去公司监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由XXX、XXX、XXX组成。(注:若监事会主席变更,需另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成员需大于3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变更职工监事需提交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注:也可提交新章程,表述为:同意修改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共X 章X条。)(如不涉及章程修改,本条可忽略) (注:若同时有多个项目变更/备案,可在一份股东会决议上逐条载明。) 会议主持人签字: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XXX×年×月×日

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 交的文件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鉴于其重要性,将专节论述。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下属企业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委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投资一级企业,下属投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派往投资企业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执行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执行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部负责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的董事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 (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委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记录、决议、纪要、函件等; (五)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第五条集团委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素质好,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维护集团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的职责的规定。且责任董事、监事应具备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判断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集团对委派董事和监事实行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负责制。集团在派往同一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中指定一名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负责协调集

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共5篇)

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共5篇) 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xx-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6月10日,在xx 工业园区xx会议室召开了全体会议,股东xx、xx出席了会议,经表决全票同意,就股东xx、xx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xx。二、公司经营范围:xx设备的销售、维护。三、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xx认缴出资

48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xx:认缴出资额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五、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选举xx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六、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选举xx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八、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聘任xx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九、通过晋州市亨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2015年6月10日#2楼回目录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文)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2016-07-13 22:321、本股东会决议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2、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XXX)”。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4、股东人数发生变化或股东发生变化的决议中,还需注明参会人员,如:“原(全体)股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组织办法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完善集团公司向外委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是由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所属控股的派驻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派驻公司。集团公司向其参股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集团股改领导小组负责对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绩效进行评议。 集团股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考察,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情况定期提出评价报告报请集团股改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派驻公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及董事、监事的任职情况资料。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派驻公司财务信息。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派驻公司的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股改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派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方案,配合派驻公司做好股份制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集团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派驻公司股改后的投资发展项目,并进行分析预测。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职责 为了明确公司各岗位职责权利,理顺工作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强化岗位职责。根据分工合理、指挥灵活、协作有力、权责明确的原则,特制定公司各岗位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领导核心,是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职能 1.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各类合同。 2.负责召集或主持股东会。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组织制订公司经 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订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 聚力、战斗力。 6.负责处理部门相互之间事务矛盾和问题。 7.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选定。 8.负责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 9.决定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聘用任免。对产业的经济效益负责,拥有 经营指挥权和各种资源分配权。

10.其它事关公司全局的工作。 权力 1.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制订经营 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原则性要求制订实施公司改革方案、改革措 施,制订公司制度。 3.有权任免部门经理和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人选。 4.有权提出公司机构设置建议。 5.有权聘用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员,并决定其薪酬待 遇,对副总、助理、财务主管有聘用和薪酬建议权。 6.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配合。 7.有权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与报销。 8.有权对公司员工作出奖惩决定 责任 1.对签署的各类合同负责。 2.对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未达标负责。 3.对公司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全面实施负责。 4.对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失误负责。 5.对公司出现重大管理失误负责。 6.对公司费用支出不合理负责。 7.对团队建设未达预期效果负责。 二、执行董事岗位职责

股权变更申请

股权变更申报材料清单 说明: 1、该申报材料为本部门审批、归档所需,其中标明原件的材料至少准备3份以备办理其他手续所需 2、外商合资或外商独资的企业如按新公司法制定新章程,则需提供第 3、10、11项资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如制定新合同、章程,则需提供第10、11项资料;如企业只对原合同/章程中需修改的部分签订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则不需要提供上述三项资料 3、此清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注册在乡镇街道的企业需由乡镇街道出具转报文件 5、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6、如外方股权全部退出,须事先征求海关、国税、地税及外汇管理部门拟同意变更的意见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年╳月在无锡新区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现公司因╳╳╳╳╳╳(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有限公司(或: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 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深圳海鹰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及基金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及基金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及基金公司《章程》,下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与受托管理公司的股东大会(基金公司股东代表由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基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是公司及基金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及基金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及基金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公司、基金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 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 工;

4、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章派免程序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含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监事情况均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第八条被委派董事、监事如遇以下情况,公司需及时更换外派人员,更换程序按本办法第六、七条执行: 1、本人提出书面辞呈,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劳动合同到 期而公司不再续签的人员;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3、未按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议的内容要求发表意见,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因工作变动(公司内部),确实无法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5、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如下: 1、根据被委派企业《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被委派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及 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忠实地执行公司及基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议涉及被投资企业的各项决议。 2、被委派企业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接到会议通知和书面议案 文件时,应通知项目增值服务小组负责人,召开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分析、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章程、委派书(法人独资、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委派书 经研究决定委派****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为****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有不符,由委派方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聘任书 经执行董事决定,同意聘任****为****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本次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若不符合其规定,由聘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执行董事签字: 年月日

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外商XXX在中国省市区创办独资企业——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 法定地址:XXX 第三条:股东:XXX 注册地址: 国籍: 第四条:该公司为独资经营公司 第五条: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 第六条:创办公司的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 法,开发新项目,并使项目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XXX 第八条:经营规模:产品外销50%。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第九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 第十条:出资类别:现汇XXXX万美元.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XXX认缴出资额为XX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XX%。出资方式为现金,于XX年XX月XX日前缴齐。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股东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2、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任免职书(设董事会的2-50个有限公司适用)

(注:公司名称) 董事、监事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1、选举(注:或聘任,股东之一担任职务的为“选举”,股东之外的人担任职务的为“聘任”)、担任公司新任董事,同意(注:可续写)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由上述人组成本公司董事会。本届董事任期年。(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或者可以直接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应根据章程相应条款确定) 同意免去、原公司董事的职务。 2、选举【注:或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请根据章程规定写明)的职工代表】担任公司新任监事,同意、(注:可续写)继续担任监事,由上述人组成本公司监事会。本届监事任期三年。 同意免去原公司监事的职务。 (注:可续写) 全体股东签名(注:或盖章): (注: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 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2—50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该任职书中的董事、监事产生方式须与章程有关规定一致。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使用本范本电子文档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 3、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字体或以上的字体打印,提交原件。

(注:公司名称)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1、选举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任期年;选举为公司新任副董事长,任期年(注: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意免去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2、聘任为本公司新任经理、任期年(注:一般不超过三年)。 同意免去原公司经理的职务。 (注:可续写) 全体董事签名: (注: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 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董事会并在章程中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该任职书中的董事、监事产生方式须与章程有关规定一致。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使用本范本电子文档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 3、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或以上的字体打印,提交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议事规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议事规则 1.1.1申报文件 1、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监事成员名单; 8、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监事委派书; 9、原董事免职书; 10、新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2、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1.1.2投资者资质 经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1.3审批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1.1.4审批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法人代表(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不涉及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2、原审批机关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持法人代表(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1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四: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均已到会。(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XXXX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XXX。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XXXX、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年。 二、选举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监事,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年。 三、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示例文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示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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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示例文本 注意:加“”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未变更事项条款不必打印。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X年X月X日做出如下决定: 1、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 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免去XXX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针对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XXX为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XXX、XXX原董事职务,免去XXX、XXX原监事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条款不变不需要) 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日

(设执行董事,变更经理)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因XXXXXXX原因,决定免去XXX公司经理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设董事会,变更董事长、经理)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X人,实际到会董事X人。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重新选举XXX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重新选举XXX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XXX为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免去XXX原董事长职务,免去XXX原副董事长职务。解聘XXX 经理职务、XXX副经理职务。(注意:职务未能变动的不必免) 参会董事签字: X年X月X日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规定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 委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委派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对公司外派董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经理、监事”,是指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是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4、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人员。 第三章派免程序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情况均由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第八条被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如遇以下情况,公司需及时更换外派人员,更换程序按本办法第六、七条执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篇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规定的知识大汇总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规定的知识大汇总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 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二、《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 答: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时需给予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指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 答: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 四、公司是否需要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而言,公司高管应与谁签订聘用合同是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机构产生办法的规定来确定的。对于公司来说,最好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而不是由某个股东与高管签订聘任合同。 五、公务员能否担任公司高管? 答:不能。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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