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云政办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其他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并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供各地各部门参考。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重要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进行,分级负责,逐级抓落实。
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云政办发[2007]274号文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尽快明确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并按全省统一安排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一个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具体推进,政府法制办、国家保密局、政府新闻办等部门配合开展,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云办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云办发[2000]17号)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
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
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云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2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意见》科学总结了全国各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
为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建设实际,进一步巩固提高、拓展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扎实工作,严格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云政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是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
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云政办发[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时都对加强有关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审批预算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为:(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省编办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由省财政厅、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省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文化厅、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让公民获取更多更有效的政府信息,云南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帮助公民了解政府的一系列举措,提高透明度,加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那么,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一、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第三条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监察厅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省新闻办负责推进健全完善全省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省直各部门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手续。
省国家保密局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当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四、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面履行条例第四条各项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做好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一)围绕我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关于推进桥头堡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二)认真执行我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纪发〔2012〕8号)精神,严格执行我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机构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1.云南政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云南政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负责编辑出版,国内刊号:CN53-1090/D,A4开本,定期半月刊,每月出版2期,每期48页,全年24期。
年度合订本每年2月份出版(上一年度)。
全省县及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可查阅。
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邮编:650021电话:************、3609815、3628901传真:************电子邮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XXGK.)开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众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省政府办公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001)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为此,《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4项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8类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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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7]27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4
【实施日期】2007.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27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
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认真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通知》要求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
各级行政学院、人事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分工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为我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