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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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区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文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区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文件

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系: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 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1.各系要根据我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辅导员、系领导在审核时,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本通知内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与以往评审条件略有不同,请各系按本通知内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视情况另行处理。

4.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为3500元,二等助学金为2500元,请各系做好宣传工作。

二、评比项目及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

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但综合表现未达到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旷课、早退、处罚、处分记录;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每学期均获得学院奖学金;6.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家贫志坚;7.积极参加学院及各级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8.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2010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49.6万元。

各院系201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1. 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每学年评审一次。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 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各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并每学年均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

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国家奖助金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表格.doc

国家奖助金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表格.doc

国家奖助金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表格关于做好我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院属各系部、各班级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和有关政策,现就我院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及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及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一、二、三年级及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已获得2010-2011学年度院级一等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已获得2010-2011学年度院级一、二等奖学金;(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额度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按10个月计发)。

2、对已申请到2010-201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本次又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院奖学金不再重复发放。

2.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

2.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0-2011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规定,国家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1〕147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苏教助函〔2011〕29 号)要求,现将做好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申报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的,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2011年第22号文件

2011年第22号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2011]第22号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10—2011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2010—2011学年度各项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评定范围在籍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定方法(一)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冀教贷…2011‟10号、教财…2011‟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2),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填报评审材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3)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并于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评选国家、政府各种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教学系: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要根据我院《学生管理手册》(2011年编)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特别说明,从今年起上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请各系按此标准进行评选。

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各系于10月16日前将本系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2.各系于10月22日前将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 1 -(1)各系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2)候选学生生活照2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按附件2格式以EXCEL表格形式填写本系《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按附件5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金。

(1)按附件5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2)按附件6格式以EXCEL表格形式填写本系《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市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所属普通高中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认真、严格审核所属普通高中上报的评审材料,避免错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并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好本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节俭、诚信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工作。

二、主要内容(一)资助名额、标准与申请条件各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10%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名额,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第六条、第七条执行,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实行优先资助政策;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1.学校评审。

4月27日-5月11日,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报同级学籍管理部门(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区属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审核学籍。

2.学籍审核、名额下达及公示。

5月12日-5月31日,同级学籍管理部门完成受助学生学籍审核,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成名额调剂和下达工作;6月1日-6月8日,学校公示经审核的受助学生名单。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奖励对象(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详见附件5申请及评审程序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学生于9日30日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处,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或已就业的学生,要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发布信息传达文件精神,对于具备奖励、资助条件的,亦应作为奖励、资助对象进行评定。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奖、助学金班级10人(人数少于20人的班级可酌情减少)评议小组,于10月8日前完成本班奖、助学金的评议工作,并撰写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说明,说明包括:评议小组产生过程、评议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细评议过程、评议结果,以及评议成员对评议结果的确认签名。

3. 公示无异议后,分类别将拟受助学生名单、等级、学生本人申请书及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说明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

学函〔2011〕18号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

严格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5%;若排名低于前15%,则综合考评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三名。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即不含11级预科生)。

其他评选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程序各学院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讨论、学院评审和公示等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请各学院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11月4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报送材料如下: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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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部)函件
南农大学字(2010)第68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兹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及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新生的获助名额及额度不低于平均水平,非农科与农科专业按1:1.2比例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一学年至评选期间未受各类处分。

三、日程安排
1、10月13日—10日15日,个人申请阶段: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10月16日—10日21日,学院评定阶段: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评定,初评结果向全院同学公示,并将初评结果报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22日—10月26日,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将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助名单并上报教育部。

四、其他
1、请各学院对各类助学金协调处理,统筹安排,新生的各类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2、要求学生国家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
3、报送要求: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附件3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份,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zgl@。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0月9日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2010—2011学年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初评汇总表
南京农业大学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
名额分配表
备注:非农科与农科专业按1:1.2的比例倾斜
南京农业大学2010—2011学年助学金
申请审批表
申请项目:
南京农业大学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
初评汇总表
学院负责人签字(章)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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