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应对策略浅谈
应对职业打假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我们可能面临但又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应对职业打假。
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业务的发展,还要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些应对职业打假的方法和策略。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职业打假。
所谓职业打假,是指一些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购买伪劣商品或存在瑕疵的商品,然后以消费者身份向工商部门投诉,迫使商家赔偿或承担高额罚款。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面对职业打假,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确保产品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我们要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伪劣商品的出现。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以便在遇到职业打假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我们要及时响应,妥善处理。
对于恶意投诉,我们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恶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与工商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在遇到职业打假时,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商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职业打假的发生。
六、积极应对,寻求法律援助。
在遇到职业打假时,不要轻易妥协,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团结协作是应对职业打假的关键。
我们要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我呼吁各位同仁:1. 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抵制职业打假行为。
2. 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应对职业打假带来的挑战。
3. 严格自律,规范经营,确保产品质量,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战胜职业打假,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很多的职业打假人,他们打假的范围和规模增长趋势非常迅速,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那么在新的国内形势下,怎样应对职业打假人?怎样既保护普通群众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又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摆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请各位同行指正。
一、职业打假人的认定要解决职业打假人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才是职业打假人,通过我们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符合以下大多数条目或全部条目的,就是职业打假人。
1、声称追求法律正义和打击不法商户,但以赢利为目的自然人或团体,并不要求是否实现法律正义和打击不法商户;2、通过(或声称)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的形式向商户施压,在获利后立即撤稍投诉和举报;3、以要求复议、行政诉讼、处罚信息公开和对执法人员追责等形式向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施加压力,获利后则放弃上述诉求;4、依靠执法部门查处(或将要查处)的压力,压迫企业向其支付多倍购货款或远高于购货款的赔偿;5、多次以上述同样的模式获利,并以此作为工作,将以此获利作为生活费用的重要来源。
综上所述,我们对职业打假人的认定,是根据其行为来定论,而不是根据其目的来定论,一是因为打假的目的很难迅速明确确定,二是因为现代社会网络资源丰富,职业打假人无法掩盖其之前的多次打假行为,有利于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鉴定。
二、职业打假人带来的法律和社会问题1、涉嫌讹诈。
职业打假依靠掌握了企业在经营中的瑕疵,夸大企业违法行为的后果,威胁企业如果不给予高额赔偿就将予以举报。
在笔者处理的一个举报中,打假人向商户网购了一个相框,售价5元,运费6.35元,但该商户因事早已不再经营网店,在打假人向其索赔时,商户对他的赔偿从1000元提到5000元,以换取他的撤销举报,打假人却提出索赔10000元才予收撤销。
在我们的了解中,职业打假人的索赔金额远远高于交易金额,我们认为已经涉嫌讹诈。
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

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文件,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
意见稿一曝光后,立即引发了热议,其中,最让人争议的就是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显然,这一条款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将为了利益而消费的职业打假人排除在外而制定的。
且不说这一条能否落到实处,就职业打假这一行为而言,我们究竟要如何对待呢?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职业打假行为不同于一般消费纠纷类的举报投诉,这一行为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利益化。
从行为动机来看,职业打假人的目的不在于退货,而在于高额赔偿。
特别是新消法和新食安法出台后,职业打假人的诉求基本都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并且购买一定的产品数量,因此,往往在打假成功后都能获取巨大的利益。
(二)专业化。
为了能够提高打假的成功率,职业打假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办理流程研究得较为细致、透彻,打假的技巧和手段也层出不穷。
如果执法人员在办理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时稍不注意,也会成为职业打假人威胁的对象。
(三)集团化。
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多人组成的打假团队,其内部有着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及明确的分工,并严格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
当某一个人在一处打假成功后,往往会带动其他打假人效仿该行为,从而使其打假利益扩大化,集团化。
(四)“缠诉”化。
职业打假人在申诉、举报时处处设置“陷阱”,就同一问题向不同部门不同渠道多次举报、申诉、信访。
同时,在其申诉、举报、信访达不到要求时,采取复议、诉讼等与管理部门无休止的纠缠。
二、我区市场监管工作中职业打假的现状今年上半年,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投诉1136件(含12315、12331、区长专线、阳光信访等),其中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件有14件,占1.23%。
企业如何有效应对职业打假人

企业如何有效应对职业打假人现今,职业打假人已经成为消费维权的主力军。
这对企业来说是个头疼的事情,那么应该如何应对呢?以下是独特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建立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应急预案,纳入到门店风险控制体系中。
从职业打假人的卖场识别、收银台结账、服务台投诉、索赔受理、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内部自查、证据搜集、诉讼应对等关键环节要结合职业打假人的特点和手法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提升门店各岗位识别、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
同时,对于恶意打假人的“调包、抠商品日期、藏快过期的食品”手法要加强门店的调查取证能力,一旦发现恶意打假涉嫌“敲诈勒索”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二、建立门店职业打假数据库及黑名单。
门店在应对职业打假人时无论最终如何处理,都需要对职业打假人的进店视频、商品区活动视频、收银台结账视频、服务台投诉视频及录音等关键信息进行收集、保存,并定期将上述信息上报公司总部。
总部及门店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升对恶意打假人的防范能力。
三、成立门店职业打假应对小组。
门店要成立以店长、值班经理、防损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职业打假应对小组,对在卖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职业打假行为,要结合岗位职能进行分解,如店长具体负责的事项及可采取的措施;值班经理职责及可采取措施;防损经理职责及可采取措施等。
四、加强对过期商品、进口食品、广告宣传、双日期、商品标识等容易引起职业打假人投诉的商品的管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门店的管理层对于职业打假人购买的“问题商品”需要有清醒的认识,确实是因门店管理不当所引起的,一定要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比如过期商品的管理、商品生产日期的管理等,要从门店的营运环节严格管控,不给职业打假人留下任何钻空子的空间。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于消费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要有针对性的、结合门店各岗位情况来实施。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带来的应对职业打假人的策略介绍

职业打假问题,律师带来的策略介绍目前我们国家越来越多职业打假人,这类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自居,自称“民间工商局”。
通过借助大量的商场投诉、行政举报、民事诉讼手段,索赔金额从500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并逐渐呈公司化运作的态势。
如何应对这类职业打假人是母亲很多食品企业头疼的问题,下面是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带来的应对职业打假人得策略介绍。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有针对性的破敌是关键。
1、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针对自身不足做出改善。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应及时建立健全内部标签合规性审查机制。
安排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标签预审核,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企业产品应该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
或与第三方标签合规专业机构合作,事先预防风险。
最好是再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获取检测合格报告。
2、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提出针对索赔人的博弈心理。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指出,针对职业打假人的索赔就得反其道而行之,他们越想较快拿到赔偿,就越不能让他们得逞。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在收到行政部门通知及法院传票后,先冷静分析投诉事项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借助食品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积极、快速地确定应对职业索赔的方案,坚持和职业索赔人打“持久战”。
使得职业索赔人“短频快”的期望落空。
资金实力弱或者搏概率的索赔人见此就会知难而退。
3、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提出针对索赔人的“法宝”。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为食品企业就上述提及的职业索赔人常引用的几条法律,可以见招拆招。
①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指出《消费者权益以保护法(2014)》第55条的适用前提是构成“欺诈”。
食品企业应对的突破点就是想办法证明不构成“欺诈”,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突出关于“欺诈”必需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
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
三,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即被欺诈人并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
职业打假的常见方式及应对技巧(新)

职业打假的常见方式及应对技巧职业打假人是指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利益的群体。
他们单纯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以消费申诉举报为主;要求获得赔偿和举报奖励。
职业打假人关注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的商品(有效期限、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和企业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根据各地商场反馈职业打假人关注商品的问题项目:商品执行标准14%,商品包装标识宣传语言19%,过期食品投诉18%,价格投诉17%,商品质量投诉17%,商品配料表及内容问题15%。
职业打假人常见特点(一)投诉索赔内容比较集中;(二)职业打假人熟悉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对工商机关的履职监督程度高;(三)职业打假人具有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内部分工明确。
现阶段,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地点多集中在大商场、大超市,打假行动和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四)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典型特征。
他们的消费动机是专门购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购买数量远远超过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量。
据了解,约9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以追逐私利作为打假目的。
职业打假人将目光聚焦在便于获得赔偿的大型商场、超市,长期寻找产品质量、包装标识、保存条件、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一旦发现立即购买,并采取直接向商家索赔、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要求赔偿;(五)职业打假人比较注重高额赔偿和举报奖励,通过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赚取奖励;(六)职业打假人普遍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及调查取证技能。
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打假技巧和手段较多,索赔成功率高。
普通顾客与职业打假人的区别(一)关注重点不同:普通顾客在消费时通常注重于商品的款式或价格,而职业打假人则侧重于对材质、内标和外标等的检查。
(二)消费行为不同:普通顾客在购买物品时侧重于适合自己尺码的商品,而职业打假人则不辨别尺码是否符合自身。
怎么防止被职业打假的方法

怎么防止被职业打假的方法被职业打假是指在职业生涯中遭遇欺骗、虚假招聘、低薪遣散等问题。
为了避免和预防职业打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1.学习和提升技能:通过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增加职业竞争力,提升就业能力,降低受骗的风险。
2.关注行业动态:随时关注行业信息,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市场需求,选择就业机会。
3.积累工作经验:在职场中多做项目和实习,积累专业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二、加强职业规划和选聘1.制定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防止偏离自己的职业目标。
2.了解雇主信誉和背景:在求职过程中,要对雇主进行调查和了解,了解公司的信誉和声誉,避免选择虚假招聘信息。
3.选择正规渠道:选择正规渠道求职,如招聘网站、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等,避免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随意求职,降低受骗风险。
三、保护个人权益和合法权益1.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避免被欺骗。
2.与雇主签署合同: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确保合法权益。
3.保留证据:保留与雇主相关的信息、通信记录及支付证据,以备发生纠纷时,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维权。
四、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1.保护个人隐私:在求职及工作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不信任的人或机构。
2.警惕虚假招聘信息:对于过于夸张或不合理的招聘要求,要保持警惕,并通过多渠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3.信息存储和传输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使用加密技术和防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盗用。
五、注意职场风险和预防措施1.留意职业陷阱:在职场中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职业陷阱,警惕虚假晋升、虚假薪资、虚假职业发展前景等。
2.争取合理权益:在工作中若遇到违法、不合理待遇或不公平对待,要勇于维权,争取合理待遇和权益。
3.加强职业网络:与同行、同事、前辈进行交流与沟通,获取更多职场信息,通过互相帮助减少受骗的风险。
浅谈当前职业打假现象及应对

语 言 文字 障碍 。 为有 效解 决 消费 知识普 及 中 的少数 民
责任编辑: 王晓婷
卞 翻工 商管理轩完 4 5
消 费 维权
此 次 司法 解 释没有 作 出明确 规定 , 仍在 探索 过程 中。
2 0 1 4 — 7
提 高 了经 营者 合法 经 营 的意识 。 但 随着社 会 经济 的发
展, 职业 打假 行 为 逐 渐演 变 成 一 种 经 济 活动 , 并 逐 步 形 成 以维 权 为手 段 、 索 赔 为 目的 的职 业 打 假 群体 , 有 时 为 了达 到 目的甚 至 采取 非正 常手 段 , 对工 商 执法 提
于所谓 的职业 打假人 . 甚 至由此形成的一些公 司 、 集团,
位 的消费 者 的保 护 , 但 也正 是 “ 惩罚 性赔 偿 ” 制 度催 生
教材 、 稳 定 的师 资队伍 、 有 效 的资质 证 书 。 探索 建立 消
族 语 言 文字 障 碍 问题 , 编 印适 用各 民族 需 要 的《 消 费 维 权指 南 》 , 同时积极 创 造条件 , 逐 步在 少数 民族 地 区
工 商 所配 备 懂 双语 、 懂 多语 的工商 干 部 , 有 效 指 导 和 提 高少 数 民族 消费者 的依 法维 权能 力 。 四是 编 写消 费
教 育发 展纲 要 。 有 条件 的地 区应 在进 一步 完善 国 民消 费 教育 指导 中心 的同时 . 因地 制宜 的 出台符 合本 地 实
出 了新 的挑 战 。
一
至 政府 部 门施压 。这 有可 能影 响市 场经 济秩 序 , 也使
工 商部 门 面临更 大 的挑 战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打假人应对策略浅谈
摘要:近几年,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他们顶着“打假”的帽子,实际上给企业、
政府带来很大的干扰,本文就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做了相关论述。
关键词:职业打假人;应对策略
“职业打假人”一词,目前尚无法律对其定义,百度词条对职业打假人是这样
解释的:“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
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一、职业打假人发展趋势
职业打假人是伴随着我国对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完善而产生的。
最初这个群体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整个市场良性发展起到很正面的作用。
现在
这个群体发生了异化,并且目标并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假、冒牌商品,针对商品
瑕疵、广告用语的举报占据主流,逐利性越发明显,并逐渐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相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正在转变为“职业索赔人”。
二、职业打假人常见特点
(一)投诉索赔内容集中。
通常职业打假人将目光聚集在便于获得赔偿的大
型商场、超市,最常下手的是食品类,他们几乎从不真正关心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全都是围绕食品标签、保存条件、有效期限做文章。
(二)职业打假人熟知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通过基层监管部门来
实现他们维权获赔的目的,一旦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就将维权升级为信访。
在与
基层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全程录音,稍有不满就向纪检监察单位投诉工作人员
态度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问题,以上诉和问责的手段胁迫工作人员以便达到
索要赔偿的目的。
(三)职业打假人具有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内部分工明确,打假行动
和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
往往同一批职业打假人在某地域各大商家对同一商
品进行所谓“打假”;或者对不同商品的同一共性问题进行索赔;更有甚者针对某
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四)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害的典型持征。
他们的往往是
专门购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购买数远远超过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量。
(五)职业打假人普遍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取证技能。
对相关领域的
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打假技巧和手段较多,善于钻法律空隙和漏洞,并且利用法律漏洞来要挟敲诈卖家。
(六)职业打假人比普通消费者更关注赔偿,利用卖家用小钱息事宁人的心
态进行敲诈。
职业打假人在购买所谓“问题”产品后,会首先拿出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标准等依据,与经营单位联系索赔,之后在整个“打假”过程中,始终保持与
被投诉人的沟通渠道,一旦被投诉人“服软”,愿意赔偿和解,立即撤销投诉、复
议或者诉讼。
而如果被投诉人始终不愿意和解,打假人就会不断通过投诉举报、
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等手段给行政机关“找麻烦”,间接向被投诉企业施加压力。
但无论手段如何变化,归根结底,还是“利”字当头,这也是职业打人与普通消费
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別。
三、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职业打假行为的特点与危害,执法人员对此应谨慎处理,认真分辨
其行为的法律属性,严格按照相应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职,积极借力维护消费权益,确保工作合情合法。
(一)规范内部管理,防范一线执法人员履职风险
一要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对投诉、举报的收发登记、流转时限、责任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诉举报材料等各类文件的正常流转,避免出
现因内部流转不畅而超出法定期限的现象;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消费维权服务水平,注重把重点培
训和常规培训有机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因执法人员答复不清、使用法律法规不当造成的履职风险;
三要督促企业自查,不给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重点检
查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商品验收制度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商品进行抽查
抽检,要求经营户做好自查。
(二)理清诉求性质,和正常消费正确区分对待
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
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
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2017年5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的答复意见中,最高院首次表态: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
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本次答复意见中,对于一些职业打假行为最
高院在司法态度上有了极大的转变,明确指出: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的动机并不是为了净化市场,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
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
司法资源,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职业打假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对市场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不规范的小规模经营主体
打击效果不明显。
此类行为早已违背了立法初衷,反而滋生恶意敲诈,给企业的
经营发展带来极大麻烦,因此将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三)巧用法律规定,增加职业打假索赔难度
职业打假人以获取赔偿为目的,在投入购买、媒体、检测等成本的同时,往
往希望尽快收回资金,抱有速战速决的心理预期,而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一来时
间长,二来无法获得高回报。
打破这种心理预期,按照程序办理,需要延期办理
就申请延期,把过程做扎实,往往会获得比较好的处理结果。
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凭着一纸身份证复印件就能以申请人的身份申请行政
复议,这样的“低门槛”让职业打假人如鱼得水,也极大地浪费着行政资源和司法
资源。
可以让申请人本人到复议机关核实身份或让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原件以核实
身份的方式,来提高职业打假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
2016年3月8日,河南省的职业打假人吕海利以河北省清河县工商局未在法
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事项受理与否违法为由,以邮寄方式向清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邮寄材料中包括吕海利身份证复印件1份。
河北省清河县政府3月14
日收到复议申请后,于同日以邮寄方式向吕海利送达《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要求其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正身份证明原件用于与复印件核对,逾期不补正的视
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吕海利接到通知后函复称清河县政府要求其补正的事项没
有任何法律依据,未予补正材料。
县政府收到函复后,一直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吕海利于2016年7月以清河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吕海利通过邮寄方式向清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邮寄材料中证明吕海利身份的仅有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故清河县人
民政府要求吕海利补正身份证明原件,用于与复印件核对,以明确其申请人身份,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吕海利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材料,应视为其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故一审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驳回吕海利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吕海利
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院判决和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展望”职业打假人“前景”,今后职业打
假人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本人带身份证“亲自”到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但成本太高,职业打假人“收不抵支”的可能性极大。
二是邮寄身份证原件到复议
机关。
如果职业打假人常年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其身份证原件将长期“游荡”在身外,给自身带来极大的不便,无奈之下只能放弃。
综上,巧妙利用法规为职业打
假人设置“障碍”,申请行政复议这条路走着不顺畅了,职业打假人的“打假”热情
还能维持多久呢?
(四)鼓励商家维权,多部门联合打击恶意索赔
2017年3月2日,职业打假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某进口
商品超市”内买走价值2000多元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后,威胁店
主如果不给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就向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直至其店铺关闭。
店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交给对方10000元。
3月间,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
在另外两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分别向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
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
定对其批准逮捕。
适逢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
在处理举报和投诉时,如发现此种恶意举报,应鼓励商家收集证据,对其敲诈勒
索行为报警,维护自身权益,并与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执法,做到打击一批,威慑一批,彻底将此类恶意打假行为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