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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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现,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使“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意识到更大的“获利空间”。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处理“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的案件越来越多,打假领域也逐渐发展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个领域。

使得消保部门对此类投诉举报有应接不暇、疲于应付的感觉。

而且,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即可引发行政复议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申诉举报,应引起基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一是目的利益化。

“职业打假人”通常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一定数量的问题商品后向执法部门提出诉求,所反映的问题一般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方面。

其诉求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经济赔偿和举报奖励,只要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就不再关注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是手法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一般以挂号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申诉举报。

从材料上看,通过固定格式打印申诉举报信,购货凭证,产品照片和申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内容上看,信息详实,引用具体法律条款,证据材料齐全。

三是趋势群体化。

表面上看,申诉举报行为主体表现为单枪匹马的个人行为,实际上群体化、协作化趋势也开始显现。

有的还成立打假公司,组成打假团队,明确内部分工,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聘用人员到各大商场购买存在问题的商品,由不同人在不同地点对同一问题在某一时间段内反复申诉举报。

二、基层工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有误区。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行为上就敷衍塞责,使本应及时处置的申诉案件不能规范快速办理,延误办理时限。

二是处理程序不够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申诉举报及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都有具体要求,尤其是在时效上有明确规定。

有的部门在收到申诉后,虽能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进行了调查核实,但却对申请人不告知、不调解或超期告知;有的处理上级机关批转的申诉案件,仅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而对申诉人置之不理。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职业打假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通过调查、揭露、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不法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伦理困境。

本文将从职业打假人的道德责任、信息真实性和侵犯个人隐私三个方面来进行浅析。

作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应该对社会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

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可能会面临一些道德困境。

在揭露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如果职业打假人过度渲染事实,夸大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了品牌的损害,那么他们就是站在了错的一方。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应该注重客观公正,把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对品牌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职业打假人在收集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信息真实性的伦理困境。

打假是一项涉及到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职业,职业打假人需要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可靠的信息来支持自己的判断和定位。

在现实生活中,打假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信息不全、不准确、甚至夸大其词的情况。

职业打假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会选择发布一些尚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者夸大商品质量问题的程度。

这样一来,就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同时也可能侵犯到商家的合法权益。

职业打假人在收集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该谨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的伦理困境。

打假需要对所调查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可能会涉及到拍摄、录音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虽然这样做确实可以获取一些有力的证据,但也可能造成被调查对象的人格尊严的受损。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个人隐私,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合规,避免给被调查对象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伦理困境。

他们应该注重客观公正,把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对品牌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

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

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文件,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

意见稿一曝光后,立即引发了热议,其中,最让人争议的就是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显然,这一条款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将为了利益而消费的职业打假人排除在外而制定的。

且不说这一条能否落到实处,就职业打假这一行为而言,我们究竟要如何对待呢?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职业打假行为不同于一般消费纠纷类的举报投诉,这一行为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利益化。

从行为动机来看,职业打假人的目的不在于退货,而在于高额赔偿。

特别是新消法和新食安法出台后,职业打假人的诉求基本都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并且购买一定的产品数量,因此,往往在打假成功后都能获取巨大的利益。

(二)专业化。

为了能够提高打假的成功率,职业打假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办理流程研究得较为细致、透彻,打假的技巧和手段也层出不穷。

如果执法人员在办理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时稍不注意,也会成为职业打假人威胁的对象。

(三)集团化。

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多人组成的打假团队,其内部有着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及明确的分工,并严格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

当某一个人在一处打假成功后,往往会带动其他打假人效仿该行为,从而使其打假利益扩大化,集团化。

(四)“缠诉”化。

职业打假人在申诉、举报时处处设置“陷阱”,就同一问题向不同部门不同渠道多次举报、申诉、信访。

同时,在其申诉、举报、信访达不到要求时,采取复议、诉讼等与管理部门无休止的纠缠。

二、我区市场监管工作中职业打假的现状今年上半年,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投诉1136件(含12315、12331、区长专线、阳光信访等),其中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件有14件,占1.23%。

基层反映:职业打假人造成的社会问题亟待关注

基层反映:职业打假人造成的社会问题亟待关注

基层反映:职业打假人造成的社会问题亟待关注近年来,随着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职业打假人逐渐在社会中崭露头角。

这些专业打假人通常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积极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然而,与其所带来的表面上的社会效益相比,职业打假人也存在一系列让人担忧的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首先,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和活动容易引发社会混乱。

由于他们并不具备执法权力,只是依靠自身的判断和行动进行打假,很容易出现错误判别和冤假错案的情况。

有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获取更多舆论关注和支持,可能会夸大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激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而在实际打假行动中,他们也可能采取过激的手段,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这些都给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高度警惕。

其次,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尽管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构成了威胁,但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和监管机构进行打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而职业打假人以个人的力量进行打假,容易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和黑产也可能利用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来进行恶意陷害和报复,给正常经营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必须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监管和规范,保证他们的行为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避免出现逾越界限和不当行为。

此外,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问题。

为了获取打假证据,他们可能会侵入他人的隐私,收集个人的敏感信息。

一旦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因此,要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他们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不违法、不侵权。

综上所述,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带来了正面影响,但也存在一系列亟待关注的问题。

相关部门和社会应密切关注职业打假人的活动,并加强管理,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以实现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和防范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职业打假人在近年来的社会问题中逐渐崭露头角,他们以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名义,尽自己的力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职业打假人官方发言稿范文

职业打假人官方发言稿范文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职业打假人。

在这个法治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在此,我代表职业打假人群体,发表以下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职业打假人的角色和使命。

职业打假人,顾名思义,是指那些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职业的公民。

他们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信念,勇敢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努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提高。

然而,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屡禁不止,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此背景下,职业打假人的作用愈发凸显。

首先,职业打假人能够及时发现和揭露假冒伪劣产品,将不法商家绳之以法。

他们通过购买、检测、取证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有力证据,促使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净化了市场环境。

其次,职业打假人通过自身行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不法商家的警示,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动。

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打假人自身也得到了成长和提升。

当然,职业打假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打假过程中可能会遭遇阻挠和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职业打假人在维权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困难。

但即便如此,职业打假人依然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职业打假人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

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三、提高职业打假人的社会地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职业打假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加强职业打假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最后,我衷心希望每一位职业打假人都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第一点:职业打假人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就是——知假买假。

诚然,这样的行为从动机上看是很不纯洁的。

但是,他们对整个商品市场的贡献也是瑕不掩瑜。

这个共同点归结起来就体现了一个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知假买假人”究竟是否为《消法》中的“消费者”呢?这直接影响了我们如何看待这些职业打假人。

第二点:职业打假的局限性,也要有足够的认识。

首先由于趋利的本质,职业打假只会关注一些特定的行业和商品,而很多同样需要大力度监督的商品和行业,则一如既往地缺乏关注。

其次,由于职业打假大多要经过法律程序,所以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时,更多关注那些容易形成证据的商品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又不一定是商品负面作用最严重之处,往往就会造成“抓小放大”的情况。

第三,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对象只能是“正规军”,也就是合法的商家,而对那些类似“三无”产品的“游击队”,则无心也是无力打击。

第三点:职业人必须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

要提升客户的竞争力,首先你要提升你自己的竞争力。

处在急剧发展的时代,职业人必须不断地学习,否则只能被社会淘汰。

所以说,应变的唯一之道是学习。

关于支持还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类辩论赛作文

关于支持还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类辩论赛作文

关于支持还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类辩论赛作文
职业打假人,该不该支持?对于这个题目,我认为对于打假人的行为,我认为不应该一概而论,而应该就事论事,分别看待。

现在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市场上都存在着大批的假冒伪劣产品。

打假是有必要的,而且个人觉得必须狠狠地打,不光315要打,平时也要打。

抓一个罚一个,要重罚,要罚的商家有心理阴影,他才不会继续批发假货。

商家不去批发假货,那么工厂自然而然就不会再生产了。

当然也不能全怪商家,毕竟这些商家也是被消费者养出来的。

有些消费者好面子、爱虚荣,一个LV包包,几万几十万我买不起,2000元的我还是能承受的啊!反正别人也看不出来。

正是因为有人愿意为之买单,所以商家才敢卖,厂家才敢做。

所以对于打假的行为,个人完全支持。

而且个人有个小建议,发现假货可以有个连带责任,即抓住商家,可以连带处罚工厂和明知假货还买的消费者。

而如果大家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第一时间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那么“假”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只有人人都是职业打假人,才能让社会良性发展,让假货无处躲藏。

但是现在社会上还有一批人,以“职业打假人”自居,用打假的手段实现个人的利益。

我觉得不恰当。

因为出发点就不对,你不是为假货而打假,你是为利益而打假。

只要卖假货的商家愿意付出一笔金钱,那么这件事情就结束了。

之后“职业打假人”继续以此为职业赚钱,而无良商家也继续做他的生意。

最后普通的消费者还
是被蒙在鼓里。

那么问题来了,以此谋生的“职业打假人”涉不涉嫌敲诈勒索?是不是也应该负法律责任?。

初三议论文对职业打假的看法

初三议论文对职业打假的看法

对职业打假的看法阅读下面的文字,按照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无良商家最害怕的时候,但过后制假贩假又死灰复燃。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于是出现了职业打假者,他们知假买假,通过摸查确定目标,大量买进后索赔。

对于职业打假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职业打假是一个大家利器,有人将其视为投机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综合材料的内容和含义作文,选好角度,确定利益,明确文体,自拟标题。

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优秀作文职业打假当戒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

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

我的观点是:职业打假当戒。

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绝对不是所谓的“利器”,因为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

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

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

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赚取高额回报时,如果他们没有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职业打假就是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甚至违法。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屡屡被质疑?那是因为他们往往会有一个“敲诈勒索”的帽子。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所谓的“打假者”,采取一些不光彩的手段来对付商家。

比如有人故意将不合格或者过期的商品带入市场,借此向经营者“索赔”,也有人在拿到证据后,不是依法向商家索要赔偿,而是收取封口费。

这一类的行为,给人以“敲诈勒索”的口实,也影响到了许多人对职业打假的看法。

对于打假中出现的“敲诈”,现在一直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法律界似乎也认为这是个难点,争论也一直持续。

实际上,界定打假与“敲诈”应该不难,就是看打假者是否按照程序,在买假后向管理部门举报,并依法获取赔偿。

但是有些打假行为,却难以界定是否存在证据造假,或者与商家私相授受,那么就很难认定其做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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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现,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使“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意识到更大的“获利空间”。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处理“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的案件越来越多,打假领域也逐渐发展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个领域。

使得消保部门对此类投诉举报有应接不暇、疲于应付的感觉。

而且,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即可引发行政复议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申诉举报,应引起基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一是目的利益化。

“职业打假人”通常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一定数量的问题商品后向执法部门提出诉求,所反映的问题一般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方面。

其诉求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经济赔偿和举报奖励,只要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就不再关注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是手法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一般以挂号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申诉举报。

从材料上看,通过固定格式打印申
诉举报信,购货凭证,产品照片和申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内容上看,信息详实,引用具体法律条款,证据材料齐全。

三是趋势群体化。

表面上看,申诉举报行为主体表现为单枪匹马的个人行为,实际上群体化、协作化趋势也开始显现。

有的还成立打假公司,组成打假团队,明确内部分工,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聘用人员到各大商场购买存在问题的商品,由不同人在不同地点对同一问题在某一时间段内反复申诉举报。

二、基层工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有误区。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行为上就敷衍塞责,使本应及时处置的申诉案件不能规范快速办理,延误办理时限。

二是处理程序不够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申诉举报及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都有具体要求,尤其是在时效上有明确规定。

有的部门在收到申诉后,虽能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进行了调查核实,但却对申请人不告知、不调解或超期告知;有的处理上级机关批转的申诉案件,仅向上级机关报告
案件办理情况,而对申诉人置之不理。

有的对投诉举报与信访界限划分不明,把投诉举报作为信访案件进行了处理;更有甚者因为内设机构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时有发生,不能有效配合,延误了处理、答复。

三是案件证据不够充分。

由于缺乏证据意识,一些执法人员在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注重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有的经办人员以平信函回复当事人,导致无邮寄凭据;有的经办人员图省事进行电话告知或答复当事人,没有留存录音等确凿的证据;有的经办人不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有的答复甚至没有加盖单位公章,进而引发行政复议甚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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