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定义与作用三、成本指标的计算方法四、成本指标的优缺点分析五、建议与展望正文: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为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降低助学贷款风险,确保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金。
本文将详细介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日益重视,助学贷款政策已成为我国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助学贷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贷款违约,进而影响助学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设立了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以降低助学贷款风险。
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定义与作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为保障助学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助学贷款风险,由贷款银行和财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主要作用包括:1.补偿银行因借款学生违约而产生的损失;2.鼓励贷款银行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3.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保障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成本指标的计算方法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是衡量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投入产出效果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助学贷款违约损失:违约损失= 违约贷款金额× 违约率;2.计算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成本= 风险补偿金支出÷ 助学贷款总额;3.计算成本指标:成本指标= 违约损失÷ 成本。
四、成本指标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1)成本指标能够直观地反映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效果;(2)成本指标可以激励贷款银行优化助学贷款业务,提高助学贷款投放效率;(3)成本指标有助于财政部门合理分配风险补偿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缺点:(1)成本指标忽略了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作用;(2)成本指标可能导致贷款银行过于关注成本,而忽略助学贷款的风险;(3)成本指标不能全面反映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政策效果。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73c5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e8.png)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份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承办银行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具体承办银行请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_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在我国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那么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的。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最新版)目录一、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定义和意义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成本指标三、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方法四、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奖励与分担机制五、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目的和适用人群正文一、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定义和意义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用于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的资金。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实现教育公平。
同时,风险补偿金也为银行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降低了放贷风险。
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成本指标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成本指标主要包括贷款违约率和贷款发放额。
贷款违约率是指借款学生未能按时还款的比率,这一指标反映了助学贷款的风险程度。
贷款发放额则直接影响风险补偿金的规模。
三、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方法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
结余奖励是指将风险补偿金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的部分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亏空分担是指当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 50% 的亏损。
四、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奖励与分担机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奖励与分担机制旨在调动各级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效率。
通过结余奖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更好地支持学生完成学业;通过亏空分担,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共同承担风险,保障助学贷款的持续发展。
五、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目的和适用人群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补偿由于借款学生违约对银行造成的损失。
适用人群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位学生。
浅谈生源地贷款政策下的高校贷款工作

浅谈生源地贷款政策下的高校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是现阶段高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而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模式成为了全国多数省市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
我省自2013年起河南籍学生考取省外高校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起生源地贷款在全省同高校地助学贷款同时进行,在两种贷款模式并存的大形势下,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如何开展将是高校下阶段助学贷款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生源地贷款的概念(一)什么是生源地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发放情况根据国家开发银行2014年度报告,2014年全国生源地贷款覆盖面继续扩大,发放助学贷款人民币146.9亿元,支持学生244万人次,满足了全国9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
可以说生源地贷款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
2015年,截止目前为止河南省生源地贷款人数已超过20万,贷款金额已超过14亿元。
二、以高校的角度看生源地贷款同高校地贷款的主要区别(一)参与主体不同高校地贷款的主要参与主体:借款学生、高校、省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主要参与主体: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市县学生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
(二)风险补偿金支出不同高校地贷款由高校和财政按照贷款本金各提取7%,共14%作为风险补偿金;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按照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50%,市属高校学生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市属高校所属市级财政各承担50%。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财教〔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
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
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伴随着高等教育普及的进程,贫困学生入学的问题逐渐得到了关注。
为了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国提出了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借助金融工具,为贫困学生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包括政策设计、贷款条件、还款方式以及对学生个人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政策设计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设计目的是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该政策要求贫困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向当地提供担保人或抵押品,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金额进行申请。
同时,借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帮助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二、贷款条件贫困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是家庭贫困线以下;二是家庭无力提供足够贷款担保;三是家庭财产无法提供足够抵押品;四是家庭收入难以偿还高额贷款。
三、贷款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所选高校的学费标准等因素,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额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贫困学生可以贷款支付全日制本科学费的70%至90%。
四、还款方式贫困学生在完成学业后,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
目前,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
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还款延期和缓缴政策也会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贷款利率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是考虑到贫困学生的还款能力和社会效益而设定的。
一般情况下,贷款利率会低于市场利率,并根据国家政策进行浮动。
较低的贷款利率可以减轻贫困学生的还款压力,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六、贷款使用监管为确保贫困学生将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于正确的用途,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
高校将对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学年核实学生的还款情况。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有效使用。
七、对个人的影响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个人来说是一种福音。
贫困学生因经济压力而中途辍学的现象将大大减少,他们能够更加专注地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成本指标摘要:一、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定义和意义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成本指标三、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方法四、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作用和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定义和意义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为了弥补助学贷款违约损失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旨在鼓励和保障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帮助更多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重视,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成本指标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成本指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约率,即借款学生违约的概率;二是违约损失率,即借款学生违约时银行所承受的损失程度。
这两个指标可以帮助银行和政府部门更准确地评估助学贷款的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风险补偿政策。
三、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方法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补偿金的筹集:通过政府财政预算、银行利润等渠道筹集风险补偿金。
2.风险补偿金的分配:根据各高校的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将风险补偿金分配给相应的高校。
3.风险补偿金的使用:高校可以将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助学贷款违约损失,或者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4.风险补偿金的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作用和影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对于促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风险补偿金可以降低银行对助学贷款的风险担忧,鼓励银行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其次,风险补偿金可以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教育公平;最后,风险补偿金可以促进高校加强学生信用教育,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和还款能力。
五、结论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2.01.07
•【文号】财教〔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财教〔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要求,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1月7日
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
第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年度结余奖励资金提取金额和分配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将结余奖励资金分别拨付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按规定纳税。
第八条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第九条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力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
已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不得重复核销损失。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宣传教育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业务培训经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结余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国家开发银行和相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使用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每年1月31日前,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应汇总分析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教育部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财政部、教育部将适时对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每年1月31日前,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汇总分析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总额、分配情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余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结余情况、对资金使用的下一步打算等,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形成总报告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风险补偿金分配和审核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风险补偿金行为,以及其他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申报、使用风险补偿金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