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长府办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5日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1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20〕11号)要求,现就全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开发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区(开发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1号),将全市公共文化领域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 2022 36号各市(州)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ꎬ省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机构ꎬ有关单位:«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ꎬ现印发给你们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3日1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 14号)精神ꎬ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支持保障ꎬ结合四川实际ꎬ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ꎮ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ꎬ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ꎬ结合我省实际ꎬ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ꎬ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ꎬ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㊁均等化ꎬ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ꎬ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ꎬ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ꎬ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ꎬ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ꎮ(二)基本原则ꎮ坚持政府主导ꎬ完善统筹协调机制ꎮ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ꎬ加强公共财政支撑ꎬ明确财政事权范围和内容ꎬ着力建立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ꎬ实现基本公2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㊁均等化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ꎮ坚持遵循规律ꎬ科学划分财政事权ꎮ在中央授予权限内ꎬ遵循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规律ꎬ按照各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特点ꎬ综合考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层次㊁受众范围等因素ꎬ科学划分省和市县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ꎮ坚持权责匹配ꎬ建立责任分担机制ꎮ按照 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 的基本思路ꎬ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ꎮ以优化完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方式为重点ꎬ建立规范㊁合理㊁透明㊁高效的分担机制ꎮ坚持积极稳妥ꎬ分类施策有序推进ꎮ在保持我省现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ꎬ兼顾当前和长远ꎬ分类推进改革ꎮ对我省现行划分较为科学且行之有效的事项ꎬ予以确认ꎻ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ꎬ进行改革调整ꎻ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ꎬ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ꎬ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ꎮ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ꎮ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ꎮ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㊁纪念馆㊁公共图书馆㊁美术馆㊁文化馆(站)ꎬ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ꎬ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ꎻ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ꎮ3上述博物馆㊁纪念馆㊁公共图书馆㊁美术馆㊁文化馆(站)ꎬ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ꎬ属于省级机构的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属于市县级机构的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开放数量㊁补助标准㊁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ꎮ省级或市县自行组织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ꎬ所需经费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分别承担支出责任ꎮ即:省级组织实施的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市县级组织实施的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除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外ꎬ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ꎬ省级财政根据开放数量㊁补助标准㊁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ꎮ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ꎮ将中央和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中涉及的读书看报㊁收听广播㊁观看电视㊁观赏电影㊁送地方戏㊁文体活动㊁数字文化服务㊁全民健身服务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ꎮ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㊁补助标准㊁绩效情况㊁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ꎮ(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ꎮ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ꎬ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和省委㊁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ꎬ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4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㊁展览㊁文艺创作演出等ꎬ涉及文学㊁舞台艺术㊁美术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㊁电影㊁出版等方面ꎮ文化艺术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ꎮ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㊁市县共同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ꎮ由市县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ꎮ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ꎮ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㊁可移动文物保护㊁古籍保护㊁考古等ꎮ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纳入国家及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ꎬ由市县级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㊁考古等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ꎬ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㊁工作任务量㊁绩效情况㊁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ꎻ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ꎮ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㊁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ꎮ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5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纳入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ꎬ由市县级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ꎬ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㊁工作任务量㊁绩效情况㊁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ꎻ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四)文化交流方面ꎮ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ꎮ根据省委㊁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ꎬ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演出㊁展览㊁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ꎬ涉及文学㊁舞台艺术㊁美术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㊁电影㊁出版等方面ꎮ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ꎮ市县级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五)能力建设方面ꎮ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ꎮ主要包括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㊁公共图书馆㊁美术馆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㊁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市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ꎮ按照隶属关系ꎬ对省级6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对市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2.公共文化管理ꎮ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㊁电影出版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㊁文物保护管理ꎬ以及人才培养㊁文化志愿活动等ꎮ按照隶属关系ꎬ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市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ꎬ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ꎮ省级和市县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ꎬ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ꎮ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ꎬ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ꎬ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ꎮ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ꎬ加强组织领导ꎬ切实履行职责ꎬ密切协调配合ꎬ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ꎬ精心组织实施ꎬ确保改革顺利推进ꎮ各市(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ꎬ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州)与县(市㊁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ꎮ(二)加大投入保障ꎮ省级财政在确保本级事权有序开展的7情况下ꎬ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ꎬ市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ꎬ加强本地区公共文化建设ꎬ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㊁均等化ꎮ各地应根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ꎬ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ꎬ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ꎬ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ꎮ(三)强化绩效管理ꎮ按照党中央㊁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ꎬ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ꎬ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ꎬ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㊁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ꎬ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ꎮ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5•【字号】青政办〔2020〕9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5日青海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州县财政关系,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合理划分支出责任。
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省级与市州县支持公共文化发展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文化投入的范围和方式,明确划分各级各类文化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一、出台背景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科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推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清晰,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系统、完整,大多散落在一些具体文件中,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2020年6月,中央研究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4号),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同时,要求省级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将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结合公共文化领域事业特点和我省实际,对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深入梳理、细化和划分,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
二、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四个自信”,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将文化建设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红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财务制度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现将《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6日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重点,通过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形成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绩效优先的公共文化领域州级与州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5个大类9个项目。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及承担支出责任事项1.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包括全州范围内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7•【文号】国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月27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落实的制度优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1.统筹规划。
市与区要制定统一的公共文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分级管理。
市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共文化领域的职责和权责划分明确,确保责任分工清晰。
3.资金保障。
市财政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向各区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其能够履行公共文化事权。
4.自主决策。
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策公共文化事务,切实保障本地区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二、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1.市级财政事权(1)制定公共文化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制定并发布公共文化领域的标准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各区的工作。
(3)制定并提供公共文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确保各区能够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4)组织开展公共文化项目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2.区级财政事权(1)负责区内公共文化事业的具体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2)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
(4)制定并实施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办法,确保公共文化事业的规范发展。
三、市与区支出责任划分1.市级支出责任(1)市财政应提供公共文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2)市财政应按规定向各区提供文化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
(3)市财政应定期公布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区级支出责任(1)各区应编制公共文化事业的预算计划,并按照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各区应合理安排经费,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和幸福感。
(3)各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等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四、监督与评估1.市级监督(1)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公共文化事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方案
一、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一直以来是分散的,地方政府在办理事务的时候容易出现空洞,影响服务质量,存在界限问题,以及缺少有效的衔接机制,严重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加大公共支出的开支,导致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出现事权滥用等问题,实质上影响了政府的稳定和履行职能。
因此,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实现政府稳定,是改变现有状况和消除矛盾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1、合理调整政府职能定位。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应当以调整政府职能定位为核心,减少公共服务支出中的重复投入,合理划分政府权力,深化基层社会管理,表达出政府职能管理的新要求,努力实现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管理。
2、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
将市、县等不同级别政府的应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相结合,实现上下级政府政策落实的衔接和统一,建立起有效的政务审核和监督机制,以期达成财政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
3、实施更细致的公共支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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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公共文化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和社会文明程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文化需求的增长,公共文化事业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对财政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领域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导致资源分散、管理混乱、效果不佳的问题普遍存在。
因此,对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改革目标
1.明确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现权责清晰、职能
明确。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
化需求。
三、改革内容
1.明确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和程序。
(1)原则:按照事权与责任相统一、市以下财政支出与事权
相适应、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原则,进行划分。
(2)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财政事权清单和支出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市、县、乡(镇)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国家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
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
2.明确市以下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责任划分。
(1)市级责任:主要负责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市级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发挥。
(2)县级责任:负责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县级公
共文化机构的管理与运营,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3)乡(镇)级责任:负责乡(镇)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
维护,开展乡(镇)级群众性文艺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3.加强市以下财政支出监管。
(1)建立财政支出预决算制度,明确公共文化项目预算和支
出责任。
(2)建立市以下财政支出监管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
审计,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3)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公
开度。
4.加强市以下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市以下公共文化机构人员队伍培训和评价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加强市以下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和品质。
(3)加强公共文化宣传推广,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人民
群众对公共文化事业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改革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市以下公共文化事权的顺利过渡。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开
展公共文化产业等方式,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资源和政策支持。
在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面,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
只有通过改革,健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