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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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概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目标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具体目标包括: - 规范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

- 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评估耕地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 鼓励耕地保护责任主体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 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3. 责任主体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

各级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4.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以评估耕地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 - 耕地面积保护率:计算耕地面积与总土地面积之比,评估耕地面积的保护情况。

- 耕地质量保持率:评估农田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情况。

- 耕地整治进展率:评估耕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 耕地资源利用率:评估耕地利用效率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

- 耕地环境保护:评估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5. 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程序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目标设定: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确定考核目标和指标。

2.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3. 考核评估: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评估。

4. 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5. 考核反馈:向责任主体提供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并要求改进工作。

6. 效果监测:对考核结果进行跟踪监测,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

6. 奖惩机制为了激励责任主体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了奖惩机制。

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

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

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5篇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1为了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根据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度本责任。

一、责任村:二、考核内容和目标1、20xx年末全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xx亩。

2、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建立本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台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亩,达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制度、责任、标志“四落实”的要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内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规定。

3、村成立耕地目标保护领导小组,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村主任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耕地目标保护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责任。

档案资料健全、规范,实行专卷专人管理。

要认真维护原基农田保护标牌,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不少于1个,健全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4、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旧宅拆除复垦率达50%。

加强本村范围内新增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本村内新增违法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

搞好土地巡查与监管,确保辖区内无违法占地行为,并做好土地违法信息上报。

5、土地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确保在卫片执法中不被问责。

健全村级土地协管员队伍。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特别是本辖区内村民非农业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必须在本辖区内自求平衡,并建立占补平衡台账,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亩。

7、耕地保护工作将在每年11月底前进行实地逐项考核。

三、考核要求1、执行好季小结、半年通报、年终自查制度。

各村要在每月底将本月的'耕地保护工作运行情况报镇国土所;每季度末要形成土地管理指标运行分析报告报镇国土所。

所报情况要经村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月报、季报、年终自查要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2、耕地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考核。

考核共分三个档次,即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3、镇政府上半年对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其数据来源以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数据为准。

崇州市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模板】

崇州市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模板】

XX市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9〕23号),进一步完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区(市)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称为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耕保基金任务负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1次,先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考核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市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市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市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对《嘉峪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22-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嘉峪关市土地整治规划(2022-2022年)》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三区、市农林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章考核原则和考核标准第四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考核标准是:(一)各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各镇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三)各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已经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标准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考核办法及程序第五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22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德府办发〔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9〕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决定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二、具体任务1.各乡(镇)、街对《德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街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乡(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5

建设项目占
用基本农田
17
情况
补充耕地任 补充耕 务完成情况
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与“占 补平
15
衡”情 况
“占补平 衡”情况
10
占用耕地案 件查处情况
5
年末耕地保有面积不低于县政府 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低于 此的此项不得分
资料规范、齐全,保护责任落实 到农户和地块得5分,每少一项扣 2分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均经过合法审 批,没有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得 22分,每发现一例未经审批非法 占用可用耕地建设的扣2分,扣完 为止
一、指导思想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键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 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 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 4、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睛况;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根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 通知》(x政办[2006]16号)、《关于印发xx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 方法的通知》(x政办秘[2013]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 制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耕地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耕地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耕地保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耕地保护工作,我国提出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以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持续发展。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指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方面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制定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来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和环境要素,同时也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的定位、重点和指标。

1. 目标的定位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目标的定位应当明确指出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包括保护好现有的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

2. 目标的重点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具体的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工作可以包括加强土地审批管理、完善农地临时占用补偿制度、加大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等。

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依靠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目标的指标耕地保护的目标必须有明确的指标来进行评估和考核。

指标可以包括耕地面积保护率、耕地质量评估、农作物产量等方面。

指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可操作,既能反映工作的实际情况,又能满足耕地保护的要求。

二、考核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是指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促进责任的落实和工作的推进。

其设计和实施需要明确考核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1. 考核内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应当综合考虑耕地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农地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考核内容必须具有可量化和可比较性,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和统计分析。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耕地保护是国家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受到了诸多挑战,保护耕地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管理,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工作实施的考核评估体系。

该制度应该包括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评估标准、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等五个方面。

首先,明确责任目标。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应当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任务。

责任目标应当具体、量化和可衡量,例如,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等等。

同时,责任目标还应当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目标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推动力。

其次,确定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当是反映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量化指标,包括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农民收入等。

这些指标应当具有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能够为后续的考核评估提供客观的依据。

再次,建立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明确考核指标的达标要求,确定不同达标级别的分数和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既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又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第四,制定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应当明确具体考核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节点。

可以通过定期收集统计数据、现场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考核方法应当注重实地考察和民意调查,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确立奖惩措施。

对达成或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财政奖励、政府表彰等。

而对未能完成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的惩罚,例如扣减财政拨款、责令整改等。

奖惩措施的设计应当公平、合理和有约束力,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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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和《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条各乡级政府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与各乡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三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各乡级政府年度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考核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等成果,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
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

各乡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规定、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章年度自查
第七条各乡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每年组织自查,主要自查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有量、耕地数量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方面情况,并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第八条考核部门根据各乡级政府自查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年度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向乡级政府通报,并纳入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三章期中检查
第九条自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

各乡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在期中检查年先行开展期中自查,并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考核部门根据各乡级政府的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查检查等结果对各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报告。

第十条期中检查结果由考核部门向各乡级政府通报,纳入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四章期末考核
第十一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

各乡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先行开展自查,并向县政府报送规划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考核部门。

乡级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考核部门根据期中检查、各乡级政府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报告,报送县政府。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乡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时予以倾斜。

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业务。

第十四条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0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县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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