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学案例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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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

上海钓鱼执法

而在上海的打击“黑车”钓鱼执法中发生了 两起较为典型的极端钓鱼事件,为钓鱼执法带来 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上海“钓鱼执法”案例 ——打击"黑车"钓鱼执法
案例一:2009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晖搭载了一名自称胃痛的男子, 男子提出要给张晖10元钱,张拒绝。停车时,男子将车钥匙拔掉, 车外七八名制服人员将张晖拖出车外,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 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张被认定“非法营运”, 9月 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张的车被扣, 且被罚款1万元。
钩头、钩子的出现
获 取 利 益 钓鱼执法,收取罚款 落入陷阱
犯 意 引 诱 车主上当
由于各地出现的各种"钓鱼执法"事件性质比较恶劣,加之媒 体对钓鱼事件的报道多为负面新闻,导致社会对杜绝钓鱼执法的 呼声很高,很多地区和执法机构迫于舆论的巨大压力,不得不叫 停钓鱼执法的执,即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取证难的情况, 用常规手段调查取证的成本极高。所以执法人员采 用放“钩子”的形式,利用“钩子”对违法行为进 行取证,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更快更方便地打击
违法行为。
钓鱼执法的正确方式:
取证难
要取证
钩子的出现
机 会 提 供
执法完成,打击违法行为
取证
违法行为发生
案例二:2009年10月14日晚,河南小伙孙中界在上海浦东区域搭 载一名年轻男子,男子称天色太晚拦不到车,又很冷,希望孙捎他 一程。在停车时,男子丢下钱,强行拔走钥匙,随后执法大队人员 登车,对孙进行审问,认定他为黑车非法营运,并强迫其签下处理 通知书。
上海“钓鱼执法”的错误形式:
经济利益
罚款经济链

钓鱼执法的案例分析

钓鱼执法的案例分析
孙中界说,“这几个人把我从车里拽出,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把我推上面包车开进附近的一个胡同,胡同里停着一辆依维柯,他们又把我推到车上,上面有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我想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却被他们没收。他们在车上对我进行审问,一名男子拿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说我开黑车,非法营运。我说是对方主动上车,我也没向对方要钱,纯粹是出于做好事的心理。可他们坚持说我非法营运,还让我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因为尿急,我无法忍受,只好在上面签了字”。
调查认为,“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
随后,姜区长宣读浦东人民政府关于“10·14”事件处理意见的通报。姜区长说,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公开道歉,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此案的执法程序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在听闻了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后,当事人孙中界表示满意,他当场落泪:“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2009年11月19日对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副区长陆月星,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17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带着礼品到医院看望了他,并表示对此事很重视,会认真调查处理此事的。孙中界说,如果此事得不到公正处理,他准备起诉讨回公道。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钓鱼执法”取证方式是违法的,用违法手段取证是无效的,因此导致的处理结果也是无效的。孙中界的遭遇让人同情,但他悲愤之余采取极端的自残方式并不妥当,这也是对他自己的再次伤害。

钓鱼执法案

钓鱼执法案

一、孙中界:“做好事反被诬陷成黑车”.cn 2009年10月16日04:41 东方网前天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

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

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

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

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

司机遇路边强行拦车者据孙中界回忆,前天晚上7时许,他开车把厂里的工人送到闸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后,就沿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方向行驶。

刚开出没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边快步冲到路中央扬手拦车。

“我当时是被逼着停车的,那条路只有2条车道,他一个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开车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边停车。

”孙中界停车后,这名拦车男子称要去航头镇,但天色已晚,没有公交车,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车,问司机能不能带他一程。

此话一出,还没等孙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让司机把他送到闸航路的水泥搅拌厂。

“他说很冷,能不能帮个忙。

”孙中界曾经听说过“钓鱼”抓黑车事件,所以他半开玩笑地问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钓鱼’的?”对方没有应答,脸上表情自然。

因为对闸航路的路况比较熟悉,孙中界知道公交车芦杜专线末班车是晚上6时许,当时7点已过,已经没车了。

考虑也是顺路,于是他就开车将那名青年带到了水泥搅拌厂。

在约1.5公里的行驶路途中,孙中界又一次询问了关于“钓鱼”的问题,这次问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那名男子依旧没有作答。

在孙中界的印象中,这是他们整个路途中唯一说过的一句话。

胡同里冲出执法队员孙中界将车停在了水泥搅拌厂区域。

就在停车的瞬间,那名男青年突然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拿出了一叠钱,抽出一张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随后侧身伸手去拔车钥匙。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

你是倒钩我是鱼倒钩出没,请注意被抢劫了?2009年10月11日,18岁的孙中界从河南柘城老家坐了十几个小时的汽车,来到上海,“来的前一天刚在家里干完农活”。

他的目的地,是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那里,哥哥孙中记为他谋取了一份司机的工作。

14日傍晚,上班第二天的孙中界送完工友,把车开到附近的鲁汇加油站加油,接到公司电话,要去附近的航头镇接人。

当时大约7点多钟。

孙中界的车由西向东行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闸航路(原属南汇区)上。

这条路临近原南汇区和闵行区的交界处,路面狭窄,只能容下两辆货车相对而行,两侧不是农田就是低矮的小卖部,有点荒凉。

秋天的上海,夜色来得有点早,路灯亮起,昏黄的灯光下尘土飞舞。

在一个汽车美容修补中心附近的十字路口处,孙中界感觉正前方视野里站着一个人,伸手拦车。

后来孙中界回忆说:“天黑了,虽然有路灯,但人模样看不清楚。

”与此同时,左侧迎面而来一辆庞大的土方车,几乎占据了道路另外一边,“所以只能停车,否则不是撞到土方车,就是撞到人”。

停下车,孙中界还没缓过神来,那人已经拉开车门跳上了他的右驾驶座,哆哆嗦嗦说:“兄弟,我被冻了一个多小时了,公交没了,又打不到车,带我一程吧,到航头有急事。

”车里没开灯,仅靠外面的路灯照明,孙中界没来得及看清楚他的脸,依稀记得那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黑色外套,头发有点刺刺的。

“当时看他实在太可怜了。

”车开了。

黑暗中的男人一言不发,今年7月20日刚刚拿到驾照的孙中界隐约感觉到一种不安。

“你不会是钓鱼的吧?”孙中界想起前不久在报纸上刚看过的“钓鱼”事件。

“我是搅拌站工作的。

”这句话清除了孙中界心中的不安。

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金杯车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

突然,坐在车上的黑衣人,从裤子口袋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右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猛踩刹车。

孙中界傻了,一个念头在心中冒起:“我遇到抢劫了?”“钓鱼者”和“被钓者”单位的车,孙中界当然不愿被人拿走车钥匙。

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论道德与法律

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论道德与法律

论道德与法律10月14日晚,年轻司机孙中界被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查获,被指涉嫌非法营运。

孙中界不服,认为执法部门在放“倒钩”,为“自证清白”,孙自残小指。

新民晚报要闻版报道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结局的?一个老老实实的百姓又有什么天大的冤情要用一个手指的代价来澄清?是道德的问题?还是法律的漏洞所导致的?当然,小伙子的“断指”义举毫无悬念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此压力之下,上海方面很快成立了由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在经过所谓各界的一遍又一遍的调查之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孙先生确实是落入了一个由一些管理区的一些执法部门精心编织起来的骗局!但是尽管孙先生的冤屈被澄清了,一群执法部门被法律制裁了,黑车也确实是一个要严厉打击的行为,为了一个城市的发展,为了一个国家的良好运行!那难道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由一些部门向公众道歉了就行了?那孙先生出于道德的因素搭载一个需要帮助的市民是否应该取缔、禁止呢!在遇到一位在黑夜里需要帮助的人我们应该对他或她说,“对不起,法律不允许我们随便搭载其允许范围外的人员”,然后直接走开!“孙中界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

是否孙先生不断其指高级执法部门就忽略这些事情?为了维护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自然要严厉打击。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能脱离文明、守法吗?,放“倒钩”这样的事情也能叫执法行为?各市政府也多次强调,既要打黑车,又要文明执法。

如果联合调查组一旦查实有放“倒钩”行为,就应该依法处理相关执法人员。

更要问责各高级部门的不妥治理!不过这应该不是什么“如果”的事情了。

我们在很小的时候就学过“助人为乐”这样的词语,也听说很多助人为乐的事情,那么现在是否就因为这种事情而轻易就放弃,放弃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坚持的中华美德!虽然这么说有点因噎废食,但是近年来不管是在各种报纸上还是在各种杂志上,为了帮助别人而反遭咬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一切到底是谁的错?如此“钓人”事件应该归罪于法制的腐败还是道德的不该完全保留,或者是两者根本就不能共存?到如此地步,事情的根本难道还仅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吗?中华名族闻名五千年靠的是道德与法制,而如今这种碎裂的局面——道德变成一个让人人感觉害怕的东西,法律也沦丧为了少数人的工具、一个普通人名可望而不可即的模糊的影子!让曾经光辉的名族风范黯然失色!如今还没有到强化道德,完善法制的时候吗?。

时事:钓鱼执法

时事:钓鱼执法
上海"钓鱼执法" 钓出了什么? 上海"钓鱼执法":钓出了什么?
政教一班
陈苑薇
"钓鱼执法"的经过:
2009年9月8日,在上海闵行区,一 "路人"自称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 车主稍带去医院.谁料"路人"并非真的 胃痛,该车主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 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这 件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 质疑.
10月26日,"钓鱼执法"事件在广泛 关注中,终于有了调查结果. 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分别召开 新闻发布会公开道歉,首度承认有关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 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 应责任.
思考:
"钓鱼执法"根源真是罚款经济吗? 钓鱼执法"根源真是罚款经济吗?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折射出的深层意义?
Hale Waihona Puke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4日 ,在上海市浦 东新区发生了同样的事情:18岁男子孙中界驾车 经过某建筑工程公司时,看到一年轻人站在路中 央拦车,孙中界顺道开车将他送到了1.5公里外的 目的地,孙中界被认定为 "非法营运".较闵行 区"钓鱼"风波更为严重的是,为证明自自己的 为证明自自己的 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 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 而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则称 :"执法大队当场 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取证手段并无 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

第五单元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第五单元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2009年10月14日晚,孙中界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行驶在路上。

行至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时,他出于善意捎了一名自称打不到车的男子。

该男子在上车4分钟后便要求停车。

停车瞬间,其突然抽出10元扔在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并伸手去拔车钥匙。

同时,从路边胡同里冲出好几个人,不由分说上车夺走了孙的手机和驾驶证,并强行推他上了另一辆车。

在车上,几名自称是执法队的人出具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认定孙中界涉嫌黑车非法营运,并暂扣其面包车,处以万元罚款。

孙中界拒绝签字,不被放行,万般无奈之下,只能签字。

事后,为证清白,孙中界挥刀自伤手指并向上海市某政府上诉。

该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这种执法方式被冠以“钓鱼执法”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上海市政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针对此案件的争议焦点“钓鱼执法是否是违法行政”,我们从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程序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有实施交通安全管理的职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此案件在行政处罚依据上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实际所规制的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而此案中孙中界的行为属于个人的善意帮助行为,并非经营行为,因而行政机关对其处罚依据错误。

行政处罚案例材料

行政处罚案例材料

行政处罚案例教学(案例材料)案例一: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一、案件梗概2009年,上海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此事之前,司机张晖也搭载胃痛路人,而遭遇钓鱼执法。

两个事件的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二、事件回放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化名张军)驾车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

详细情况张军“长安福特”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7分钟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

张军称,他当时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

两分钟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停下。

该男子试图拔出该车钥匙,并与张军扭成一团。

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

张军随后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长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9月10日张晖在爱卡上海论坛发了题为《无辜私家车被课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帖子。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0月14日晚到上海开车才两天的18岁河南小伙儿孙中界,本打算做好事让人免费搭便车,没想到却陷入执法部门的“钓鱼”圈套,被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拉客。

详细情况“我想不通,做好事会给我惹这么大祸。

”孙中界说,他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农村,哥哥孙中记在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车队当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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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案例呈现】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开着公司车因好心搭乘一名乘客,不料这名乘客竟是上海交警队“钓鱼执法”的工具。

孙中界也因“非法营运”遭到罚款。

他回公司后又遭到同事的指责,为了表示自己清白,一怒之下他便自断小指,并上诉法院。

在孙中界进医院的第二天,哥哥孙中记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表示拒绝受理,理由是“我们是执法的,他们也是执法的,怎么管?”孙中记只得向媒体投诉,10月16日,上海两家都市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经互联网转载,引起轩然大波——“一天来五六拨媒体”。

第二天,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应:“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指孙中界黑车事件)不存在“倒钩”问题。

舆论再一次哗然。

4天后,在上海市领导的干预下,上海浦东新区第二次成立了调查组,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据上海媒体10月17日报道,10月14日发生在浦东闸航公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之于众。

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案例点评】
钓鱼执法,又称钓鱼式执法或倒钩(执法),一般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故意采取某种方式,隐蔽身份,引诱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其形式类似其他一些国家的“诱惑侦查”,但其性质却是利用公权为欺骗手段,谋取部门利益,属于“权力敲诈”。

上海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采取“放倒钩”的方式来打击黑车,同时一些无辜的车主被牵连其中。

这种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

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对公众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最具影响力。

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

【教学建议】
第一,本案例适用于第二节第三目“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中“法律执行”部分的教学。

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原则。

第二,使用本案例时可稍作扩展: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另外可以联系执法机关依法执法、到位执法对于法律的适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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