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有重要经济、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树木。

3、景区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适用本制度。

4、市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5、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

6、古树名木由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报市人民政府公布。

7、古树名木按下列标准确定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具有特殊史学价值的树木;作为传统名胜或政府首脑种植、赠送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小地区发现并变种,具有国际影响的标本树;国家级优树。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100—300年的树木;在名胜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由古今中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的标本树;省级优树。

(3)不够列入一、二级标准的其余古树名木为三级古树名木。

8、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术,各景点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9、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喷洒药水一年不少于2次。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扩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10、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按照属地管护的原则划定

(1)生长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景点范围内的,该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

(2)生长在景区道路两侧及其周围的,该景区林业绿化管理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

(3)生长景区保护带范围内的,其景区林业管理机构为责任单位;

(4)生长在私人庭院内的,该住户居民为管护责任人;庭院多人共有的,住户居民为共同管护责任人。

11、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应当协助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按照管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术进行养护管理。

管护责任单位(人)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长势衰弱或受损害时,应当及时报告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相关管理部门。

12、管护责任单位(人)不得擅自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注销后,方可进行处理。

13、禁止迁移一级古树名木。建设工程在选址和规划定点时,必须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确需迁移二级以下(含二级)古树名木的,必须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论证、审查同意后,批准实施。

14、景区建设规划应当兼顾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确定建设:工程的定址界限,核发相应的建设地址,

15、古树名木树干以外10—15米,为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根系生长和日照最基本的要求,并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16、建设工程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告知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并提出施工保护方案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落实具体措施后,方可实施施工。

17、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1)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2)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

(3)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倾倒有害污水污物;

(4)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或种籽;

(5)未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

(6)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18、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买卖或转让。

19、用于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和复壮的养护管理费用,列入景区绿化养护费用年度计划。

20、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2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责令直接责

任者赔偿损失。

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赔偿费,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进行测评后确定。

赔偿费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22、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限期节予以处罚:

(1)未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2)已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对单位和个人均处相应罚款;

(3)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对单位和个人均处相应罚款。

23、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或因整治保护措施不当,管理不力,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损伤或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24、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5、对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审查事项,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7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予答复当事人对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无污垢。 2、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无污垢,玻璃明亮。 3、炊事炊具放置有序,炊具内外,上下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保持干净,炊事炊具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 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放置整齐,无脏物、无油垢。 5、水池、灶台、饭车、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明亮,物见本色。 6、储物间内应设有层架,物品要隔墙离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7、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应回锅彻底加热后出售。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能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9、杂品存放整齐,主、副食分开,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原材料按领用时间先入的先出,防止霉变。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每日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2、配备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在配餐前开灯半小时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日期、开、闭灯时间及消毒人员签字) 3、工作人员配餐时必须彻底洗手消毒,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离岗后再次回到配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并更换一次性手套。 4、设有与配餐相适应的配餐台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5、配餐间每餐一清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得存放与配餐无关的杂物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6、“三防’’设施健全,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定期灭杀蚊蝇、蚂蚁、螳螂和老鼠。 7、每餐所供应的食品,每一品种必须抽取100—200克置于留样冰箱冷藏,留样4 8小时。 8、销售剩余食品必须专柜冷存放,隔夜或预备食品必须加热后方可售出,不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品。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991年6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8年2月1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 的大树,稀有、名贵的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均按本办法进行保护管理。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林业局是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主管机关。城

市的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管理;农村的古树名木,由林业部门管理。 第五条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树权均为国有,各级园林、林业部门应分级负责,对本地区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确立管护责任单位,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和管护责任单位。标志由市园林、林业部门统一制作。 第六条 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为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 (一)在公园、风景名胜区、祠庙寺院、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管护; (二)在铁路、公路沿线、水库、河道沿岸的,由铁路、 公路、水利部门管护; (三)在城市道路、街巷和居民住宅区的,由市道路绿 化管理处或区园林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管护; (四)在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 第七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古树名木自然死亡的,由管护责任单位报市、县人民政府园林、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注销,发给处理许可证,方可进行处理。 第八条 禁止一切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禁止在距树垂直投影外缘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房屋及其它构筑物、挖坑取土、堆物、堆料、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 (二)禁止攀截树枝、在树干上刻画、钉钉、挂标牌、 缠绳索; (三)禁止用树木作施工支撑物; (四)未经园林、林业部门批准,不得采摘果实、种子;(五)不准擅自砍伐和移栽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确需 砍伐和移栽的,必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或林业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乡建设规划或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市园林管理局、林业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084-94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机房管理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不得在设备设施上乱涂乱画 3、音响设备室由专人负责,所有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外借。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不得损坏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5、进出机房按要求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

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机房保安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3、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 4、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

古树保护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59551 古树保护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古树保护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古树的保护采用: (1) 划定保护区域(不小于8m范围),采用下部砌围护砖墙2m高,墙上张钢丝网封闭围护。设置禁区标志,专人负责值班; (2) 基坑开挖开始,即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主体施工阶段,在古树一侧,脚手架重点防护,确保全封闭,杜绝物体飞出伤害树木; (4) 塔吊吊物严格控制在古树上空回转,防止坠落伤害;

(5) 聘请植物学专家作为顾问,定期来现场,对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1442 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

2017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XX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20XX年11月19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和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执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三)审批、发放野生动物管理的有关证件; (四)组织对野生动物的拯救收容; (五)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六)按规定征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费用;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公安、工商、海关、交通、运输、环保、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

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厅常务会议审议稿,2018年5月14日) 第一条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是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珍贵的基因资源,具有极高的生态、文化、观赏和科研价值。为了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及以上的树木。其中,树龄3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100年及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 本规定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规定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及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第四条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市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 1

会参与,统一管理、分别养护的原则。 城市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相应的规划应当明确保护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养护。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资源普查,对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牌。 第八条城市古树名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确认;古树后备资源按照二级古树确认程序确认。 设区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向社会公布。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名录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档案应当包括:树木基本信息(种类、树龄、大小、特征、价值、意义等)、位置、生长环境、所有者、生长状况、管养记录、保护现状等。 1

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

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 篇一: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甲方:林场 乙方: 为了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培训,提高乙方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能力。 3、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善乙方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确定乙方管护责任区,制定乙方辖区巡护线路,定期检查乙方巡护情况。 5、负责管理乙方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乙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林班,共计公顷的森林进行管护。 3、服从林场领导,服从管护站工作安排,管好辖区森林资源,自觉接受林场监督、检查。 4、按时巡山,认真填写巡护日志。以管护站为单位开展,积极开展集体查山活动。 5、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预防森林火灾。对辖区内各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乱占林地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将各种林政案件线索及时汇报林场,并配合林场、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6、按时完成林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若发生森林资源管护的林政案件,依照《陕西省太白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追究制》对甲、乙双方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期限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局天保办存档一份。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绿化养护责任书

古树保护方案

合经区高刘镇安置点工程 古 栗 树 保 护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工程名称: 合经区高刘镇安置点工程方案名称:古栗树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分公司: 技术质量部: 安全管理部: 审批:

日期:

古栗树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用地内有一颗千年古栗子树,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我施工单位将其保护作为工程施工重点,在工程施工前将对古树进行保护,其专项保护方案如下: 根据现场条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景观绿化图可知,此古栗子树后期将作为永久性的绿化树木。 一、树木保护组织体系 只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树木进行保护,就能保证古树木在施工期间的正常生长,为此我方建立如下的树木保护组织体系: 二、古树保护措施

1、建立分包领导负责制,同负责保护古树的分包领导签定古树保护协议,古树一旦遭到人为损伤和破坏,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2、由于古树在施工核心区域内,在现场生产施工前,对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交底,强调对古树保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古树的管理和保护,具体保护措施为:①以古树为中心,砌筑垂直距离为2m、高度为的的六边形保护围挡基础;②在围挡基础上安装高铁艺栏杆,同时从根部向上2m缠绕保护草绳。如附图所示: 3、塔吊安装高度考虑高于古树,同时在塔吊使用前加强对起重工人的培训,在吊装过程中,尽量绕过古树枝叶范围吊运,吊运物资的高度也必须高于古树顶部。 4、引入水源,使用浇水软管定期对古树进行浇水养护。古树临道位置设立防护栏杆及标识牌,避免车辆行驶及转弯过程中撞到古树。 5、对于在施工现场中的古树,要严防工人向古树周围乱倒建筑垃圾,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6、如在施工过程中古树出现病虫害,将请专家及时进行确诊治疗。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保护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财政、规划、建设、环保、旅游、文化、市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协同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遵循属地原则,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

利。 第二章调查公布 第八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县围的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对古树名木集中的群落,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小区;对分散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 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树名木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资源档案。 第九条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古树名木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组织鉴定。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对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二级保护古树、三级保护古树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机房管理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 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 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 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 谈吐文雅、举止大方。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不得在设备设 施上乱涂乱画 3、音响设备室由专人负责,所有物品未经许可,一律 不得外借。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不得损坏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5、进出机房按要求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

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机房保安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

2020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_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的一项关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其内容主要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水生野生动的管理及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全国水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 县以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第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

现场古树保护方案

、方针、目标 为响应北京市政府对树木保护的号召,同时为了满足朝阳门SOHO期未来周围绿化的需要,我方在施工中确保现场中两棵古树的健康生长,为此制定此方案。 、依据及注意事项 我司将严格遵守《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固定。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2、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巡视检查和档案记录; 3、加强我司与园林主管部门的沟通,古树生长情况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 三、古树位置 1、古树编号:11010101088;树种:国槐;位置:朝阳门三期西南侧 2、古树编号:11010100351;树种:国槐;位置:朝阳门三期西南侧

平面位置见下图: 四、主要职责 1、 严禁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2、 严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做为支撑物或固定物; 3、 严禁攀树、折枝、挖根摘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 4、 严禁在距树冠垂直投影3m 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 倒有害污水、垃圾,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 5、严禁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以及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地下室外 墙轮廓线 2000 8000 ' 】 基坑上口边 沿线 8 化古树下方彫 ■. 基坑上口边 黑录沿线 3 古树下方 用地红线

6因安全隐患需要对古树枯枝死杈进行修剪的,由我司提出申请并制定方案,经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组织实施。 五、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条件,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古树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针对古树与基坑的位置关系,在该部位设计针对有效的基坑支护体系,由于古树与 基坑支护体系较近,采取护坡桩一桩到顶的支护方式,在护坡桩的锚杆施工中,将第一道锚杆的设计深度设计到古树主要根系以下,本方案第一道锚杆在地坪下-5.0m的位置。 2、在土方开挖和护坡桩施工时,施工作业人员应小心谨慎,土方开挖时,机械挖到离古树安全距离的时候,应人工配合机械开挖到基坑边,在护坡桩成孔和锚杆钻孔时也应小心操作,避免扰动古树周边的土层。 3、建立古树木保护责任制度:只要有组织、有责任意识地对施工现场的古树木进行保护,就能保证树木在施工期间的正常生长,为此我方建立如下的古树木保责任制度,责任人指定有现场的安全责任师具体负责。 4、建立分包领导负责制,同在该区域施工的分包领导签定古树保护协议,古树一旦遭到人为损伤和破坏,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67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音响设备操作间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机房管理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不得在设备设施上乱涂乱画 3、音响设备室由专人负责,所有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外借。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不得损坏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5、进出机房按要求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机房保安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某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某某县城市管理办法》、《某某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某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县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70年以上100年以下有保护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县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县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规划、住建、农科、水务、环保、民族宗教和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及古树后续资源名录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并建立档案、设立标识。 第五条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伤、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对养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名木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三)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 二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并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级古树名木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 第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 (一)古树名木木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三)成群落生长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其保护范围有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九条市、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5年组织一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普查,根据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普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专业养护、保护设施的修建维护。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 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 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 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办公室统一制定与调整; 2、 如果标准需变动时,由生产部门修订后重新下发。 第三章 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 工具领用条件: A、 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 工具领用程序: A、 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班组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班组长去仓库人员领料。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后由班长领取。 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四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 工具交接或退还 有如下情况: a. 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 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 b. 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原则上所使用工具悉数上交退库。在其填 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仓库人员确认离职人员所领用工具是否归还,并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四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第四章 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 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 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工具领用须开领料。 2、 公司生产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 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 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 度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陕西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水生(不含渔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野生动物;所称的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制成品及其衍生物。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四、责任 1、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传达上级相关文件。 2、处理本项目部内发生违规事件,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在班前会中作好每天的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 4、发生问题后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五、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各种防护林区、经济林区等野生动物集中的栖息地、繁殖地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2、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1)发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2)未按规定收存、拣失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未按规定收存死亡的野生动物尸体、脱落或散落的角、骨、毛、皮等。 4、无批准证明禁止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产品的。 5、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活环境有所影响。 6、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保护区内的任何野生动物。 7、临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施工区段,应设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注意保护”等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依法保护自然资源。 8、森林公园路段挖方边坡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小爆破或无爆破施工。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资料讲解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聊城市园林管理处作为具体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的部门,对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有深刻的认识,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古树名木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活的文物,保护好古树名木对于开展科学文化研究和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都有重要作用。由于古树名木大都历史悠久,饱经沧桑,容易失去生机,甚至死亡,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和保护。聊城市古树名木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价值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养护管理措施,以保证古树名木具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和旺盛的生长状态。为此,聊城市园林管理处在组织完成古树名木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一套积极有效保护古树名木的措施。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采取一般养护与特殊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养护是指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管理措施,特殊养护是指对重点古树和树势较弱者采取的特殊养护措施。 一般养护要求做到下列五点: 1.平地设立围栏,山地砌垒树池。围栏和树池一般要距树干3-4米。凡人流密度大,树木根系延伸较长者,围栏外地面要做透气铺装。 2.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事先采取防护措施。在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范围内,禁止动土施工。

3.在古树名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厕所和污水渗沟。不准在树下堆放物料、沤肥和倾倒垃圾。 4.不准在树体上打钉、缠绕铁丝、绳索、悬挂杂物、作为施工支撑点或固定点,严禁刻划树皮和攀折树枝。 5.定期检查病虫害,及时进行防治。 特殊养护措施有主要有以下三点: 1.保护和恢复古树名木的自然生态环境,经常保持疏松湿润的土壤。根据土壤含水量多少决定浇水还有排水,为保持古树叶面清洁,在附着尘埃较多时要及时喷水淋洗叶面。在游人践踏严重、土壤板结的地方,可挖沟埋条,也可同时埋入腐土或腐熟圈肥。 2.由于古树名木历经沧桑,土壤中养分含量极低,要每隔1-2年测定一次土壤养分状况。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决定施肥种类和数量。施肥要在距离树干8米左右处,于早春或秋后开沟施肥,或在树冠垂直投影外侧开穴施肥,肥料以腐土、绿肥及腐熟家禽粪便为主,切忌盲目施用化肥。 3.凡树体不稳的植株应采取加固措施。因长年水土流失根系暴露、土层瘠薄的应在树池内填入腐殖质土,高大树木应安装避雷装置,树身的伤痕及空洞要及时修补。

餐饮部洗碗间管理制度

餐饮部洗碗间管理制度 为保证各班次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洗碗间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决定: 一、工作时间:分为两个班次(人员排班): 早班:7:00—所有餐用具清洗工作结束 正常班:10:30——14:00 17:00——21:00 值班(上午)9:30至中午所有餐用具清洗工作结束 值班(下午)16:00至晚上所有餐用具清洗工作结束 二、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负责清洗值班时间内前后台临时需清洗的餐用具,值班人员除协同正常班做好餐具清洗工作外,须做好正常班人员下班后的遗留餐具清洗工作,并随时做好消洗间区域 内的整洁、规范(潲水池随时加盖;清洗后的餐用具及时放置于保洁柜内;)。 2、正常班负责清洗当日营业时间内所产生的所有餐用具;正常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须按要求随时做好餐具的清洗工作,特殊情况下“婚、寿宴、会议等大型接待”必须与值班人员一 道做好收尾工作方可下班。 3、清洗要求:所有餐具必须经过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之程序,并将清洗好了的餐具按规定分类摆放在保洁柜内,随时保持保洁柜清洁、卫生;如未按要求清洗保洁,对相关责任人处人民币5元/人﹒次。附:消毒程序:经清洗后的餐具放置消毒池内,池内一次水放4—5片消毒片,浸泡10分钟后再进行热水冲洗。 4、当班所有需清洗的餐具必须严格按清洗要求进行清洗,不得有遗留,否则每次扣5元/ 每人; 5、值班人员若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餐具不能完全清洗完,应告知值班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征得值班管理人员同意及完成指示后方可下班,否则按照未完成工作处理,扣罚5元/次。 6、当班工作完成后须经值班管理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下班,否则每次扣5元/每人。(以 早退或旷工论处) 7、若因人为原因,造成餐具损坏,按照餐具成本价进行赔偿。 8、因工作粗心,造成餐具清洁质量不过关,食物残渣、油渍未清洁彻底的,扣罚5元/个。 9、值班人员未做好工作区域内清洁卫生的,扣5元/次。 工作流程操作规程要求与标准准备 1 在每个洗池里放好水。 2 在清洁池里放入适量洗洁精,在消毒池放入定量消毒液。 1-1水蓄八分满。 2-1份量根据洗洁净质量而定。 2-2消毒片放4—5片,餐具浸泡时间为5分钟。洗涤1 将楼面收入的餐具除渣,并分类设置,在清洁池里逐个清洗餐具,然后放入消毒池消毒,5分钟后再放入水池清洗。 2 将洗净的餐具用干净餐布擦净,放入保洁柜内,以备厨房楼面使用。 2-1 清洁后餐具要保持光洁无油迹。 2-2 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5%。收市1 将未洗完的餐具有清水浸泡。

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模板】

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收容救护,是指将执法机关罚没后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死亡等水生野生动物,根据具体情况,接收到具备条件的场所,进行检查、检疫、治疗、安置、暂养等活动。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近、科学和统一协调的原则。对收容救护后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收容救护水生野生动物为名,非法捕捞、驯养、买卖水生野生动物。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工作;审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有关事项。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审批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有关事项。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承担所辖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职责,支持引导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族馆、海洋馆、驯养繁育基地、科研教学单位、推广机构参与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健全完善收容救护体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农业部遴选救护条件较好、救护能力较强的固定收容救护单位组建全国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参与专业性较强、救护难度较大的重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指定具备救护条件和驯养资质的相关单位作为固定收容救护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建立省级水生野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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