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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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引言: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规划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的利用和规划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旨在为农村土地规划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1.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用地两个方面。
农业生产用地主要用于种植作物和养殖业,而农村居民用地则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规划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到位,存在着土地闲置、农田面积减少、农村居民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
2.农村土地规划的管理现状农村土地规划的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导致农村土地规划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存在着权力寻租、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现象,导致土地规划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
此外,农村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也不够,一些违法建设和乱占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村土地规划的发展趋势1.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加强规划的科学性。
这包括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合理规划农业生产用地和农村居民用地的比例,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居住需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土地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闲置和过度利用等问题。
2.推动农村土地规划的公平性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规划的公平性,需要加强农民的参与和决策权。
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和需求。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规划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规划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规划的公正和合理。
3.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农村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关键。
为了加强执行力度,需要加强对土地规划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乱占土地的行为。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土地规划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土地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
土地制度演变的总体趋势

土地制度演变的总体趋势土地制度演变的总体趋势是一个复杂而多面的过程,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变化和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制度到社会主义改革再到市场经济发展的演变。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从封建制度到社会主义改革在中国封建制度下,土地是世袭的,并且主要由地主和贵族掌控。
农民的土地权益非常薄弱,经常受到剥削和压迫。
随着中国的革命斗争的不断深入,封建制度被推翻,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建立的重要任务之一。
194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实现了土地制度的根本改革。
从此,土地被国家所有,分配给农民个体的经营权。
接下来,在社会主义改革的进程中,土地继续发生着重大的转变。
在农村集体经济时期,土地被划归村集体所有,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
这一阶段,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保障,但无法流转和交易。
二、从社会主义改革到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重大的变革。
在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调整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责任制。
这一改革鼓励农民通过个体经营和耕作自己的土地来增加产出和收入,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劳动热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政府开放了土地入市的渠道,允许农民以转让、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
从2003年开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扩大,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
这使得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提高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土地制度演变的挑战和机遇然而,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平等和不完善。
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以及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土地流转市场存在固有的不平等性。
这使得一些农民难以获得公平的土地交易机会,而另一些人则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土地资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 2. 土地使用权属不充分,无法实现 有效的土地流转
2002年据农业部有关部门的统计,以各种形式流 动使用权的耕地约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 ~6%, 且多数发生在沿海发达省市,内地流转的耕地仅 占承包地的1% ~2%,可见我国农地使用权的流 转发展依然十分缓慢。农地流转缺乏流转主体且 农地使用权不具有物权性是现阶段农地使用权流 转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 其次, 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 再其次, 有利于打破农户家庭企业“ 小而全” 生产体系,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 最后, 有利于消除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 提高土地生产率。
▪ 3 . 土地使用权商品化的途径和办法
▪ 分清两种地租形式
▪ 社会主义地租也应采取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两种形式
▪ (二)土地使用权商品化
▪ 1 . 土地使用权商品化的依据。
▪ 在农村集体经济范围内, 土地不能被当作商品出卖, 土地 所有权不是商品, 然而土地所有权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一样, 要求在经济上得到实现。
2 . 土地使用权商品化的现实意义。
▪ 首先有利于巩固农村集体经济,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经济职能。
▪ 区别两种土地对象
▪ A . 对处于自然状态即未被开垦的土地征收地租, 这部分地 租实际上是土地价格
▪ B 对已被开垦的土地租金的征收. 参照有关办法执行
▪ 确定两个数量界限
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趋 势
▪ 集体土地制度长期不变 ▪ 农村土地集中不可避免,农村土地集约化
经营制度与自耕农制度并存 ▪ 突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和财产性 ▪ 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步弱化 ▪ 农村土地物权享有主体与使用主体分离,
▪ 一是土地流转工作难度大。 ▪ 二是抛荒地难处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越来越呼之欲出。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是我国30年来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推进速度较快,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已经占到了我国农村土地总面积的99.6%以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农民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陆续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再延长30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收入水平,也满足了新时代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对土地资源的更好配置需要。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和保护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趋势。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已获得政策上的明确支持和优惠政策。
未来,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种种问题,如两权、三权分离、规划用地和非农用地等问题,将在政策和制度层面逐步得到解决,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2.农村土地制度将呈现多元化和差异化的特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形成差异化管理、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各地将根据不同的地域、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提供更为个性化、精准化的土地政策。
此外,未来可能出现的政策变革、市场变化等因素,也将对农村土地利用和流转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土地资源综合配套的改革将逐步完善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未来我国农村土地利用需求将更加多元化,涵盖农业、商业、工业等产业。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发展。
一、背景介绍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农村经历了巨大的变革。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改革。
土地流转市场化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定义土地流转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流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可以像商品一样自由买卖,农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经营实体,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民的收入。
三、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好处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流转,土地可以更加专业地进行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2. 优化农业结构:通过流转,农民可以将不适合自己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或大型农场,从而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流转市场化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土地流转市场化的难题1. 权益保护问题: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或合同不完善等问题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2. 城乡差距问题:土地流转市场化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城乡差距,大规模流转的土地更容易流入大城市周边地区,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
3. 产权交易难题: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不够清晰,流转过程中产权交易存在一定难度。
五、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措施1.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加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建立健全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规划和管理,避免大规模流转导致的不平衡问题。
3. 提供金融支持:为农民提供流转贷款,降低其流转成本,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4. 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流转市场信息平台,提供流转土地的价格、质量、交易记录等信息,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流转的公平性。
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权衡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发展不仅仅关乎经济效益,也关乎社会效益。
农村土地将来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将来发展趋势农村土地的未来发展趋势将是多元化发展。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农村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土地的用途也会越来越多样化。
首先,农村土地将更多地用于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生产将更加科学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传统的耕种和养殖业将逐渐被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所取代,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还能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环境和生态。
其次,农村土地将用于发展农村旅游和休闲农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田园生活和乡村游乐。
农村土地具备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乡村风景,可以发展成农业观光、度假旅游、采摘游等多种形式的休闲农业。
这不仅能为农民增加收入,还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文化的传承。
再次,农村土地将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农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地对于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农村土地具备广阔的空间和资源优势,可以用于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乡村建设,种植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开展生态农业观光和教育活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乡村形象。
另外,农村土地将用于发展农村电商和农业科技创新。
互联网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机遇,通过农村电商平台和农业科技的应用,农民的农产品能够更加便捷地销售到全国各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农村土地将用于农业科技的创新,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的未来发展趋势将是多元化发展,包括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农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农业的推进,以及农村电商和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这些发展趋势将为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乡村文化的传承。
中国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革和发展。
在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核心,农民缺乏土地所有权,以农民为主体的土地经营方式受到限制。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革命,包括辛亥革命、土地革命等,为农民争取土地所有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中国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更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主经营权。
此后,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包括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不断完善和发展土地制度。
当前,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趋势包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同时,还需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监管,防止土地流
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朝着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可持续发展
的方向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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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2014年对中国经济而言并不是普通的一年,中国各领域的改革措施逐渐推出,却有进有退。
对中国过去一年的系统性改革逻辑做出梳理判断,同时希望有破有立,将基于实地考察的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经过系统研究的国外经验悉数呈现,防止中国在一些关键性的改革方向上选择错误,群策群力帮助中国经济实现平稳转型。
之前提到要在中国注意人口净迁入地的城乡结合部通过“区段征收”模式,允许城中村、城郊村村民与村集体建设市场化导向的出租房,解决农民工入城定居乃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寻求低成本、高收益的方式解决如何在城市把人留下来的问题。
这也是刚刚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解决的问题,那么目前已有的相关改革措施能否实现突破?本篇就将讨论如何通过有效的纯农区土地制度改革,让留在农村的人提升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条件,同时如何处理那些迁出农村者土地的问题。
二、农村土地改革进展非常有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除了本系列上一篇讨论过的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之外,主要就是纯农区的宅基地和农地改革。
2014年有关土地改革的最重要政策文件是中央的“一号文件”,其中提出,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农地确权的最新进展是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在农村宅基地方面,2014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仔细考察2014年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其中涉及到纯农区的部分最值得讨论有两个方面,即农地确权以及与宅基地相关的“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这两方面不仅是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而且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重大问题。
原则上讲,农村土地确权赋予了农民更完整的土地权利。
确权之后,农民工在家乡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等财产权利能够固化和得到保护,更有可能通过农地抵押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甚至还可以通过流转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有助于那些外出农民工在城市立足。
这也是传统财产权理论与古典经济学理论对产权明晰问题一直非常重视的根源所在。
在现阶段中国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就是确定某一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内容。
这个事情说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上每宗地的确权过程很复杂,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
理论上讲,只有农地确权改革成本能被确权收益所覆盖,改革就值得推动。
但目前的改革方案很难实现这一点,不仅确权成本很高,而且确权收益也非常有限。
如果不进行重大调整并配套相应措施,那么必然会在执行中带来诸多问题,结果很可能是政府花了很多钱,却没带来太多好处,甚至反而惹来不少麻烦。
三、当前农地确权方式成本高且可能激化矛盾。
先来看农地确权的直接成本。
目前,国土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已基本完成,后面要做的主要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到户。
前者由农业部门负责。
从测量角度看,宅基地在户与户之间的边界还比较清楚,但耕地就麻烦一些,包括清理大数量的零碎地块、指认边界,都是非常费时费力的工作。
目前,很多地方对确权改革不太积极,主要还是资金问题,确权要干部下乡,但现在下乡补贴不高,有些干部根本不愿意去。
除了干部补贴外,村民误工费也是一块,这些都属于土地确权的工作经费,只占确权支出小部分,相比之下,支付给测量公司的费用更高。
根据南方农村报记者的报道,广东德庆4个试点村的航拍图、户外实地测量、制图、软件系统建设、制作土地证等工作都由测量公司承包,估计支付给测量公司的费用就要40多元/亩,加上宣传发动等方面的经费,确权经费平摊到每亩约50元。
就目前各地农地确权试点情况看,亩均成本基本上在40元到上百元,全国现有耕地20.27亿亩,即使保守按50元测算,全国农地确权总成本也会超过1000亿元,实际操作后包括与信息化相关的商业利益介入后估计还会更高。
即使中央给一定补贴,地方也还要出大部分。
更大的问题在于,农地确权不仅有前述直接成本,还有不能忽视、甚至更高的另外两类间接成本。
首先是确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乃至村民与推动确权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到底按什么规则确权,特别是城市化中人口大规模外出条件下应该给谁确权。
中国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村社区内因不同家庭间人口相对变动而带来的土地调整压力一直存在。
1998年二轮承包时,中央基本确定了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原则。
如果在未来五年内要按既有农地分配完成确权,那么就很容易引致二轮承包后家庭有新增人口、但未获土地农户的强烈反对;而重新根据现有人口进行土地分配并确权,又一定会带来那些已占有土地农户的反对。
结果必然是进退两难、甚至在确权过程中引发矛盾。
实际上,不少农村地区二轮承包后有20-30%的农民目前没有土地,包括刚出生的小孩和婚迁来的人口,现在土地要确权,这就意味着他们未来都没地了。
如何解决历史积累的矛盾,面对现实的不公平是承认现状,还是重新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村庄自治法规里又有“经多数村民同意,可以做出调整”的表述。
即使二轮承包后不鼓励土地调整,一些地方仍然采取了“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个别地方甚至还在进行大调整;但对那些没有调整的地方,也有不少农户,尤其是人口增加的农户希望未来调整。
我们2008年在全国六省、30县、60乡镇、120村所进行的调查表明,有超过60% 的受访者认为不调整的政策不合理。
因此,二轮承包后,尤其是那些土地没有调整的村庄,累积矛盾不小,重新调地诉求也很强烈,完全不予理睬于法于理都不合适。
因此,如果不处理好这些问题就强行推动确权,很可能不是解决矛盾,而是制造矛盾的动作。
也正因如此,各地实践中农地确权模式也难以统一。
有些地方并非去实测土地面积并确权到农户,而是仅仅确权到村集体或村小组。
还有部分农村土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如果不能确权到户,确权基本上就成为了一句空话。
确权问题还跟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劳动力外出问题紧密相关。
一般而言,城镇化因其可释放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有利于那些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规模经营并提高其务农收入。
但在目前确权政策下,这个效果却很难充分体现。
中国目前已有约两亿农村流动人口迁移到城市,并以城市为就业、居住和生活的主要地点。
如何处理定居城市的迁移人口留在农村的土地问题?一方面,绝大部分农村外出打工者收入要远远高于留在农村的务农者,而后者恰恰是因为农地规模过小、农业基础设施水平不高而收入低下。
如果也一视同仁地为外出打工者确权,那么农村留驻人群就不得不支付更多租金成本才能扩大经营规模,这样其农业收入提高也有限。
但另一方面,不给外出流动人口确权也未必合理,而且也必然招致这些农民的反对,尤其在外出人口在城市还无法实现永久性定居的情况下。
当前的政策倾向于一视同仁确权,其实最多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但这里需要追问一下,是否还有更好的替代解决方案?回答是肯定的。
这个问题后面再详述。
土地确权的另一个重要的、迄今为止没有被充分重视的成本,就是它对未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乃至于农业现代化所带来的巨大潜在成本。
中国农地利用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是土地规模小、数量多,就是所谓的“碎渣地”困境。
中国家庭农场规模偏小,土地分配时因兼顾土地肥力与地块位置差异不得不好坏搭配、远近搭配,导致农地细碎化严重且互相插花。
平均每个中国农民家庭大约有8亩地,但每个家庭的土地又经常被分割为至少五块,不仅田埂和一些未利用地闲置,而且也不利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如果按照现状确权,对未来土地整理乃至于农业规模经营会带来很大的困难。
而且,如果在当前土地细碎化情况下直接根据现状推进确权,就很容易出现经济学中的“反公地悲剧”——如果某一资源有很多权利人,而这种资源却须整体利用才最有效率,因每个土地权利人都可能以“钉子户”的方式阻止他人整合利用,合作往往难以达成,资源的最佳利用就难以实现。
与农地破碎化相类似的一个情况,是城市郊区农民宅基地确权和未来整体开发利用的矛盾。
如果一块土地上的所有者太多,每个家庭拥有宅基地规模过小,就不利于整体非农业转用和经营性开发。
一旦处理不当,过快确权发证反而可能导致土地无法实现最有效的整体利用。
四、当前确权政策导致收益极小化。
确权是为了带来诸多收益,确权后应有利于土地转租、抵押和买卖。
但就目前政策来看,农地确权所确“承包经营权”显然不能买卖,仅允许转租和抵押。
且对中国而言,绝大部分农地、尤其是占主体的破碎农地,其转租价值非常有限,而抵押价值则几乎不存在。
破碎且规模小的承包地即使可以转让,理论上也可以到银行去融资,但因不能自由买卖,必然抵押价值极低。
这一方面是因为几十年承包权租金的定价比较困难,另一方面银行为小额放贷承担的单位成本势必很高,银行肯定缺乏动力。
因此,它不会有利于这一政策希望支持的农村家庭农场壮大。
当然,从积极面来看,抵押政策如果可以推行下去,短期内至少可以让农村大户、或者下乡农业企业受益。
但如果最后不允许农地完全市场化,或者说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这种抵押融资可能反而会造成更多的问题,包括农村收入分配问题和小农凋敝问题。
因此,逐步允许农地自由买卖、所有权(或至少是永久使用权抵押),是让金融抵押融资市场能真正为小农服务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当前很多农业大户、农业企业从农民那里转包的农地也缺乏法律保障。
特别是地方政府单方面推动的大规模转包,一旦未来农民工因失业而返乡后,很可能要求收回已经转包出的承包地,于是会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
即使法律上这些农民未必占理,也仍可能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总体来看,不能买卖的农地确权成本高昂而收益非常有限。
按照现有政策进行农地确权的结果,基本上只是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而不能有效推动农地市场化。
不允许农地自由买卖,政府可能有其考虑,首先是担心这个政策一旦实施会引起农村土地过度集中,甚至可能导致大批农民失地;其次,政府可能还担心农地利用失控,无法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
但上述担心都缺乏足够的理论与经验支持。
如果说农地在局部地区出现过度集中与保护不力的情况,恰恰是现有体制所必然带来的问题。
先来看农地的过度集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个体制,实际上给村集体乃至地方政府过度推动土地集中创造了便利条件。